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 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了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号主席令,根据大会的决定,对这次大会表决通过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予以任命。
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提名,经投票表决决定,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为国务院副总理,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为国务委员。
习近平、李克强、栗战书、汪洋、王沪宁、赵乐际、韩正、王岐山等出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代表2980人,出席2969人,缺席1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陈竺主持。大会执行主席李玉妹、李锦斌、陈全国、陈求发、陈豪在主席台执行主席席就座。
这次会议的议程是: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分别表决十三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会议宣读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关于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人选的提名信。
经过写票、投票、计票,9时58分,主持人宣布:韩正、孙春兰、胡春华、刘鹤同志为国务院副总理;魏凤和、王勇、王毅、肖捷、赵克志同志为国务委员。
主持人还宣布了国务院秘书长和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名单。
十三届全国人大设10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已经3月13日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其他8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根据各代表团的酝酿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8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根据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表决办法的规定,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分别表决通过了8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各项名单通过时,会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根据大会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全体会议各项议程进行完毕后,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分别进行了集体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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