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今年将推动审查地方政府规章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近日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等媒体采访时透露,今年将推动并协同有关方面采取行动,重点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存在的问题,环境生态保护领域法规中存在的问题,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研究,发现问题将及时督促纠正。
梁鹰说,过去对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两院”(省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等关注较少,但是这些恰恰是数量最多、最直接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
开展“回头看”,也是今年备案审查的一项重点工作,“防止出现‘你提你的,我做我的’以及对审查研究意见不理不睬不办的现象发生。”
梁鹰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月8日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送督办函,分别督促有关地方修改审计条例、计生条例,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
其中,督促修改审计条例的函发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贵州省、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郑州市、洛阳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督促修改计生条例的函发江西省、贵州省。督促废止地方著名商标条例的函发吉林省、安徽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长春市、吉林市。
全国人大法工委要求有关地方尽快落实,已修改的回复法规修改情况,尚没有修改废止的,要明确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真正做到“有错必纠”。今年,法工委将适时开展对上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首份备案审查成绩单显示,根据中国建筑业行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关于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2月致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地方性法规中相关条款进行清理,适时予以纠正。
根据4位学者联名提出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涉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的规定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9月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议对有关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
根据108位知识产权专业研究生联名提出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地方性法规中规定著名商标制度进行审查研究,于2017年11月致函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废止,并致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建议其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同步进行清理。
对于拒不纠正的违宪违法文件,不排除启动“撤销”的可能,“利剑高悬,随时有可能落下。”梁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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