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海外版:除去落马官员 3名中委、2名候委未出席四中全会
人民日报海外版侠客岛微信公众号23日解读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侠客岛公众号认为,公报没有辜负我们几天的等待。据侠客岛解读,除去已经落马的蒋、李、杨3名中委,以及李春城、万庆良、王永春、陈川平、潘逸阳5名候委,这意味着,还有3名中委和2名候委并未出席,原因目前仍未可知。
递补的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三人在大会现场
抓眼球的人事变动
相对于长篇的论述,具体的人事变动总是更抓人眼球。
按照此前外界的推测,本届全会将会增补两名中央委员,以对应蒋洁敏、李东生落马后腾出的空缺。而新闻推送却一口气增补三人——仔细阅读当时放出的消息才能发现,此前从未见诸报道的原成都军区副司令杨金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后被确认开除党籍。
作为205名中央委员中的一员,作为十八大后落马的现役最高军衔者(中将),杨金山之事,堪称四中全会人事变动中最出人意料的一笔。
在薄一波一手创办的14军中浸淫多年、历任西藏军区司令和成都军区副司令的杨,能查到的公开资料并不算多。今年7月即最后一次现身公众视野的他,消失没几天后便有港媒曝出“被抓”、“贪腐”,但当时并未引起公众注意。
和徐才厚被调查三个月之后才公布消息、一公布便是开除党籍的流程类似,由中央全会首次透露的杨案,也着实令人察觉军队反腐之严密与复杂。
而此前外界预期的周、徐二人的处理结果,此次公报中亦未出现。以此二人为代表的反腐败话题,此次全会亦着墨不多。不过现在下结论仍为时尚早,一方面,全会的《决定》还未公布;另一方面,在全会结束前、任何会议内容都没透露之时,却就已放出了25日将召开中央纪委全会的消息。今后几天,仍需密切观察。
但其实还有一个细节。公报的开始说:“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199人,候补中央委员164人”。我们知道,十八大共选出中央委员205人,候补委员171人——除去已经落马的蒋、李、杨3名中委,以及李春城、万庆良、王永春、陈川平、潘逸阳5名候委,这意味着,还有3名中委和2名候委并未出席,原因目前仍未可知。
细节里的改革方案
公报里干货最多的地方,毫无疑问地落在了司法改革上。毕竟这次全会,跟司法领域关系最为直接。
而从三中全会、中央中央深改组第三次会议一直到四中全会,其改革的议题围绕的目标只有一个:让司法更独立。而要更独立,首先要做的,就是“去行政化”。
比如公报里,最高人民法院的巡回法庭、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公益诉讼制度等新的制度框架和机构设置,一方面打破司法机构的“地方性依附”,另一方面则对目前没有诉讼主体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公众事务加上可行的砝码,很有可能成为下一步司法改革的着力点。
而破坏司法、插手和干预司法的情形,习近平亦早就说过:“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这是今年1月的中央政法工作会。口气口吻,神态神色,可想而知。
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出炉之前,还不是一个让人耳熟能详的提法。此前较为接近的提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字之差,内涵大不同。
简单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1年形成——这并不是岛君自己的总结,而是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的。
既已形成,所以此次四中全会公报里对法律体系提出的任务就是“完善”而非建立。当下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让其真正在实践中发光发热。
一位与岛君相熟识的中央党校专家私下里表示,当下一直强调的制度建设,其实更多的是执行层面,为啥?“你去数数中国已有多少法律条文就明白了”。
我们不妨先看看“法治”是怎么回事。
学者的解释比较拗口,但很全面,法治是指“一国法律制度、法律典则、法律运行、法律实现等有关法的综合交织的因素形成的法之实践体系”。也就是说,归根结底,我们要建设的法治体系是高度强调实践性的,已经形成的、让人眼花缭乱的法律条文,如果实践不了就是死的,法治体系要将其盘活。
所以此时重新去看十八大提出的一句话,会觉得别有深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一届中央从一开始就将解决“法治”问题放到了“基本方式”的重要位置,时隔两年,十八届四中全会终于进行了一番彻底的讨论。
讨论的结果是决定形成五大体系,这五大体系加起来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在前四个中,我们要着重谈法治保障体系建设。因为回顾中国法治走过的进程,就必须考虑中国的法治文化,而对于中国能否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信心,直接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治文化氛围。
保障,既包括制度上的保障,也必然包括法治文化与法治队伍建设的支持。说到法治文化建设,律师们应该会近水楼台先得月,因为公报中明确要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这个“自觉性和坚定性”,可不就是赤裸裸的“保障”么。
说到法治队伍建设,尽管《决定》全文尚未公布,但法治队伍建设的措施已让人眼前一亮,简单来说,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转型做立法工作、法官或者检察官的大门已经打开,同时公报还明确了健全从政法专业的毕业生中招人的规范便捷机制。
而第五个体系,就体现在这次全会频次最高的词语上——“党的领导”。
出现频次历届最高的“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三中全会,历史任务各有不同。
四中全会公报开宗明义,提出“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实际上,这段话可以理解为,中共现在既要活力又要秩序。如果三中全会更主要的任务是通过全面深改来释放社会活力的话,那么四中全会无疑是要通过依法治国,为更理想的社会秩序而战。
为此,公报在结尾再次将两者相提并论,“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当然,四中全会的公报丝毫没有忘记习总甫一上任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示。文中虽然以13处强调“党的领导”的高频次创造新纪录,并且更明确地点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但却有更大量篇幅在事实上指向了对执政党的自我约束。
这种约束的方向有二:党纪和国法。公报上的这句话,“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很显然,言有尽而意无穷。如果仔细阅读公报,可以发现,有多处文字均是在呼应这两句话。
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这些相对具体的要求,指向明确,就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
再比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这就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其实“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个很大的问题。按照新加坡国立大学郑永年教授的说法,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在争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我们通常说“党纪国法”,也并不意味着党员干部只接受党纪的处置,而不用受国法惩治。
实际上,此前几个月中纪委官网一直在论述一件事,那就是党纪只会比国法更严。这一点从许多官员接受调查时的新闻稿中就能看出来,包括今年最大老虎在内的许多老虎倒下时,说法是“涉嫌严重违纪”,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违法,只是需要进一步查实。还有今年中纪委通报时对“通奸”一词的使用,就是引据“党纪”,而非“国法”,因为前者规定更为严格。
十八大以来,中共肃贪之严厉,作风整顿之认真,国人拍手称快,世人有目共睹。但也有外界将之解读为“权斗”、“运动式反腐”,四中全会表明,这些所谓的观察者实际上要么对中共党内的规范程序不甚了了,要么故意对其依法从严治党的决心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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