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分子的末日来临了!
昨天出现一则重磅新闻:我们对“台独”分子出手了!
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个法律出来以后,将对“台独”分子形成有效震慑,因为按照《意见》规定,对于那些极其恶劣的“台独”分子,最高可判处死刑!
按照我的理解,什么陈水扁、蔡英文、赖清德之流,都是死刑!
或许有人会有疑问:就算我们判它们死刑,但是没有办法执行啊,所以没有啥意义啊?
你要这么想,那你就错了。
首先,台湾不可能永远的维持“现状”,统一是必然的,统一以后,我们自然可以对其实施死刑。
其次,你不可能永远有权力,你总有下台的一天。等你下台以后,没有了权力,那时要收拾你就非常容易了。安倍是怎么死的?下台后,没有了权力,身边的“护卫”就非常少了,很容易就弄死你了。
比如,马英九曾担任台湾省省长,他下台后只有8-12名保镖护卫。
第三,就算你逃到别的国家也没用。
或许有人会有疑问:要是那些罪大恶极的“台独”分子逃到美国申请“政治庇护”,我们岂不是就拿它没有办法了?
这分为两种情况:
1、台湾未回归之前。
在台湾未回归之前,那些“台独”分子申请美国的政治避难,美国大概率还是会“接受”的——如果不接受,就没有人敢再为美国当“马前卒”了。但是,美国人不可能给你请保镖的,你只能自己花钱请保镖,那个费用可不低。
美国总统下台后,美国政府也只保护他10年而已,10年后都得自己掏钱请保镖。
蔡英文下台后,害怕台湾不安全,逃到美国去了,得自己花钱请保镖?她有那么多钱吗?如果没有,那么很容易就被弄死了;如果有,钱是从哪里来的?就凭她那点工资够干啥的?这不正说明民进党有多腐败吗?
就算你有钱请得起保镖,以美国那种枪支泛滥程度,想要弄死你也很简单。有些事情,我们不便在文章里说,但是我们可以参考俄罗斯是如何对待叛国者的?俄罗斯的克格勃对待叛国者可是什么手段都用的,下毒、暗杀、溺水、窒息死亡……
2、台湾回归以后。
就算你逃到美国得到了政治庇护,但是一旦台湾回归了,你觉得美国人还会因为你而得罪中国吗?你有权、有影响力的时候,美国人还可能利用下你,一旦你没有权力、没有了影响力的时候,而且台湾已经回归中国了,你说那时美国还会因为一个小小的你而得罪强大的中国吗?
参考那些逃到英国的香港废青。
2019年的时候,美英政府为了在香港制造动荡,用所谓的“海外护照BNO”来引诱那些废青,向它们承诺“只要持有BNO护照在英国生活六年,就会自动获得一等公民的身份”,结果呢?
台湾回归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为了一个没权、没势、没影响力的人而得罪强大的中国——中国已与77个国家缔结司法协助条约、资产返还和分享协定、引渡条约。
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为现在拿那些台独分子没有办法,“判刑”就没有意义了。
下面我们就和大家说说这个《意见》中的一些重要条款。
这个《意见》共有四部分,22条,绝大部分都比较容易理解,我们重点给大家解读第二部分“准确认定犯罪”中的一些条款:这个部分共有11条,其中最重要的是第2条。
“刑法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是什么内容?
就是意见的第6条内容:
所以,这个第2条就非常重要了,因为它是“定罪”的。
第2条里面又分为5种定罪类型,每类为单独一个小条。
第1小条的内容为:发起、建立“台独”分裂组织,策划、制定“台独”分裂行动纲领、计划、方案,指挥“台独”分裂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员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活动的;
民进党就是一个“台独”组织,其“基本党纲”第一条就妄称:
“一、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订新宪法,使法政体系符合台湾社会现实,并依据国际法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
这里我们顺便说下它党纲的第二条,因为后面要用到。
民进党党纲的第二条是:依照台湾主权现实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主权之范围,使台海两岸得依国际法建立往来之法律秩序,并保障双方人民往来时之权益。
从这两点,我们就可以看出来,民进党是台湾最大的“台独”组织,以后想抵赖都没有用,白纸黑字(党纲)写在那呢。
所以,按照我的理解,民进党的领导层都是罪大恶极的:民进党主席(没有副主席);国际事务部、中国大陆事务部、政策会、社会发展部等十几个部门的领导等,应全部判死刑!
当然了,除了民进党,台湾还有一些组织也是主张“台独”的,比如“台联党”、“台湾建国党”等,只不过那些党派比较小,不为多数人所知。
第2条里面的第2小条的内容为: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这条也是值得一说的。
台湾的“独”派不仅仅存在于一些党派中,有一些台独分子没有加入任何党派,但是它们却想从“法律”的角度来改变“一个中国”的事实。比如,某些大学的教授、法律专家等。
一个国家最高的法律是什么?
当然是《宪法》。
老蒋在与共产党争天下的过程中失败了,败退到台湾,然后也制定了一部所谓的“宪法”。
台湾现行的“宪法”与老蒋制定的宪法有一些“修改”,但是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是没有修改的——得不到足够的选票,改不掉。
台湾现行的“宪法”间接地表述了“一个中国”的意思——台湾现行“宪法”没有直接说“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有隐藏的意思,这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解读”。
台湾的“宪法”叫做《中华民国宪法》,它是这样定义自己的领土的: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
这时就出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固有之疆域”到底是指哪些地方?
对不起,台湾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并没有对这五个字进行详细的解释。
虽然台湾现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并没有对“固有之疆域”进行详细的说明,但是大家都知道:台湾现行的宪法是蒋介石败退台湾后制定的宪法,很多内容都是照搬他统治中国时期的宪法的。所以,台湾现行宪法中的“固有之疆域”就是国民党统治中国时的疆域(1912年—1949年)。
那么,我们来看下国民党统治中国时候的宪法:中华民国,在1946年的时候,蒋介石政府还是中国的合法政府。
大家看看,1946年时候的中华民国宪法和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宪法在“总纲”部分是不是一模一样的?所以,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中的“固有之疆域”和2006年台湾实行的《中华民国宪法》中的“固有之疆域”是相同的意思。
只要我们能搞清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中“固有之疆域”就能搞懂台湾现行宪法中“固有之疆域”到底是哪些地方。
这时就又出现一个问题:在蒋介石统治中国的时候,有没有对“固有之疆域”进行详细的说明呢?
有的!
在1936年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第四条就明确写道“中华民国领土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青海、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热河、察哈尔、绥远、宁夏、新疆、蒙古、 ... 等固有之疆域。”
现在就很清楚了:台湾现行宪法中“领土”范围应该包括中国大陆、台湾、港澳台等地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又是如何定领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规定,其陆地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附属。
大家看出问题没有?
台湾宪法中的领土和我们宪法中规定的领土是一模一样的——至少意义是一样的,只不过有些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没有办法确定(比如,后来国民党又不承认外蒙古独立了)。
大概意思是这样的:一个家族,族长(清朝)死了,老大(国民党)和老二(共产党)争族长的位置,老大占了一个地盘、老二也占了一个地盘,双方都说自己是合法的,都说对方的地盘应该属于自己。虽然老大不服老二,老二也不服老大,但是他们都承认是一个家族(一个中国)。
所以,本质上,这是“家务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内政”。
于是,国民党就根据台湾的“宪法”提出了两个政治论述:
第一个叫做“一中各表”。
什么叫做“一中各表”呢?
关于这点,台湾方面有一个专门的说明。
1992年8月2日,台湾当局“国家统一委员会”通过“关于一个中国”的涵义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有关”一个中国“涵义的叙述是:“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之原则,但双方所赋予之涵义有所不同,中共当局认为‘一个中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来统一后,台湾将成为其管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台方则认为‘一个中国’应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华民国,其主权及于整个中国,但目前之治权,则仅及于台澎金马。台湾固为中国之一部分,但大陆亦为中国之一部分。”
所以,大家记住,国民党的“一中各表”是承认“一个中国”的,只不过国民党认为,台湾也可以代表中国。
第二个叫做“宪法一中”。
什么叫做“宪法一中”?
这个我们以前和大家说过,所谓的“宪法一中”就是指:台湾的宪法中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和大陆都是中国的一部分。
所谓的“宪法一中”就是指:“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的领土及于全中国,拥有中国的主权,是唯一可以合法统治中国的政权,但是统治范围只及于台湾。马英九主张,台湾与中国大陆,不是国与国关系,而是一种特殊关系。这个关系是由《中华民国宪法》与法律规定。”
于是,就有了马英九的这一段话:我们跟大陆是在一个中国底下的两个地区,我们是台湾地区,他们是大陆地区,这样的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
大家认不认同这个说法?
我估计很多人都会认同这个说法,但是,这个说法有问题的。
国民党说,我们承认“一个中国”,但是中华民国也可以代表中国。
大家都知道,全世界都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说我代表“中国”,中华民国也说我代表“中国”。
于是,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就在这个问题上做起了文章,即“两个中国”。
或许有人会说:联合国已经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才能代表中国。
咱公正客观的说,这是我们的内政,联合国根本无权规定谁是中国的合法政府——联合国只是一个国际组织,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争斗是内政,联合国无权干涉,只不过在联合国那个组织里面,他们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了中国。
另外,大家再看看国民党的“一中各表”和“宪法一中”,他们把自己和我们处于“并列”的位置了:“一个国家的两个地区”,这不就是说大家的地位是平等的吗?
这会带来什么问题?
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既然大家是平等的,那么就成了所谓的“互不隶属”了。
于是,便有了蔡英文和赖清德的“‘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互不隶属”的言论了。
那么,台湾和我们是不是“互不隶属”呢?
我们当然不承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序言部分也明确写有一句话: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上面的问题比较复杂,大家看第一遍的时候可能有点蒙圈。但是,多看几遍、多理解下,很容易就能搞清。
国民党说,台湾和我们是平等关系(“一中各表”和“宪法一中”);我们说,台湾和我们不是平等关系,台湾属于我们(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大家仔细理解这两句话:“台湾属于中国”和“台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你说“台湾属于中国”,那么台湾的国民党就可以辩解:这句话没问题,我们“中华民国”也代表中国啊。但是,如果你说“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那么就完全没有第二种解释了。
普京就很“上道”,以前他和其它国家一样,也经常说“俄罗斯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但是现在他改成了“俄罗斯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现在我们再来看《意见》的第2条中的第2小条:通过制定、修改、解释、废止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
现在的民进党想干什么?
修改台湾的宪法!
它们最想修改的就是“第四条”,想把那个“固有之疆域”给修改掉——只有改了这个,“台独”才能从法理上开展下一步行动,否则就是“违宪”。
国民党想干啥呢?
“解释”。
民进党想“修改”台湾宪法,把台湾“独立”出去;国民党是想通过“宪法”解释“一个中国”,其目的都是不想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至于后面的第3、第4、第5小条就很容易理解了,不需要我们过多的解读了。
综上分析,我们可以轻易地得出结论:民进党为代表的“独派”,全部有罪,重罪、死罪;国民党也有罪,虽然它承认“一个中国”原则,但是它在“中国”这个词上做文章、耍滑头、乱解释,提出所谓的“一中各表”和“宪法一中”。
但是,总体上来说,国民党的罪要小点,毕竟它是承认“一个中国”的。
统一后,民进党高层全部死刑,国民党的高层就判个30年吧(如果在统一的过程中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免刑,甚至可以封官加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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