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明底线:“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立即开除”,释放什么重要信号?
申明底线:“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立即开除”,释放什么重要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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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开除
近日,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全文,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内容翔实,其中明确的“公开发表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处分”,引发媒体聚焦和舆论关注。
其中明确“公开反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开除”,的确颇具针对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其基本要素是实行公有制、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给公职人员划定“不得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红线,是应有之意。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于1956年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70年来,新中国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人均寿命从建国初的35岁提高到2018年的77岁,文教卫事业快速发展,工业化基本完成——根本在于党领导人民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身为公职人员,对此理应有清晰认知,而不应失去基本的历史判断与现实感知。
让反对社会主义者离开公职队伍,合乎公众期许和发展诉求。早在2015年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从“党纪”层面对此底线进行了重申——对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党员开除党籍。
而今,《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又标注了反对社会主义的“代价”,这也是从“国法”维度补上了法纪处理的“问责缺环”:该法本就是《监察法》的重要配套法律,究其内容,也是在实现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对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公职人员开除党籍之外,还开除其公职,也是在筑牢惩戒职务性“违规操作”的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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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极分化了,能得人心吗?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主席就指出:
“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
“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共同富裕”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均富”、“共富”思想,而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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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力量办大事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广大人民群众在根本利益上的高度一致,党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集中力量办大事作为一种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其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而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是全国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保证,也是我们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经济基础。
70年来,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工程,无论是两弹一星、载人航天、探月工程,还是南水北调、青藏铁路等,大都是以国有大型企业为主要力量完成的。这些重大工程的建成,大幅提升了我国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
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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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
近些年来,国内外有些舆论提出中国现在搞的究竟还是不是社会主义的疑问,有人说是“资本社会主义”,还有人干脆说是“国家资本主义”、“新官僚资本主义”。这些都是完全错误的。
说到底,拥护社会主义,要站的绝不只是“队”,更是“对”:就社会主义具体举措提出商榷意见没问题,但不该否定社会主义本身。若有的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还站在西方资本主义的擂台一侧认为“外国的月亮就是圆”跟社会主义叫阵,那损害的就是公共利益。
因而,当前复杂局势下,“公开反对社会主义的开除”,进一步申明了底线。这也是在“庸者下”之外,给用人选人标准增设了“媚外者下”“逆行者下”的硬杠杠。而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效用,也不容既得利益的阻力消解,不容那些“胳膊肘往外拐”的在其位者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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