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掌掴唐山交警行为背后的一些错误观念——兼为唐山交警七大队说句公道话
评掌掴唐山交警行为背后的一些错误观念
——兼为唐山交警七大队说句公道话
千钧棒
晚上,唐山交警七大队的交警接到报警,唐山某地发生电动车撞人逃逸事件。
等到交警到了现场之后,伤者的家属和朋友,都纷纷赶到了现场。
其中就包括这位副局长大人和他的老婆。
殴打交警的是河北省唐山市海港区地税分局副局长赵学立的老婆。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唐山交警七大队发布了警情通报:
对此,很多人感到义愤填膺,比较突出的有两个观点,第一个观点,就是那两位挨了耳光的交警辅警太“怂”。
第二个观点,就是案发之后,“唐山交警七大队”写的那份情况通报太“奇葩”,引发很多朋友的吐槽。
三天后,唐山市公安局海港分局发布“关于4.21妨害公务案件的情况通报”,宣布对殴打交警的赵某某、梁某某进行刑事拘留。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以及发生以后,有一些话题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议论。
这位泼妇官太太边殴打交警边叫嚣:“你们是公仆,我拿钱养你们。”在官太太眼中,似乎警察是她们圈养的、维护他们私人利益、任由他们使唤和践踏公共利益的私人打手。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警察最鲜明的特征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一不似资本主义社会维护资本集团利益,二不似封建社会衙役依附权贵。这位官太太怕是理解错了所处的时代。
事情发生后,很多网友吐槽,认为那两位挨了耳光的交警辅警太“怂”,同时认为“唐山交警七大队”写的那份情况通报太“奇葩”。
说实在的,虽然这次挨了耳光的交警辅警以及唐山交警七大队被网友吐槽,但是网友们的吐槽相信会让他们同时感到温暖和欣慰。
相对于之前在一小撮人的煽动下警察正常执行公务还要挨骂而言,现在这种骂警察软弱,虽然同样是骂,但是现在的是设身处地站在一线警察的处境上考虑问题的。最起码说明之前一小撮人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而煽动的仇警已经越来越没有市场。
另外,作为吃瓜群众,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外一种倾向。过去被公知忽悠和煽动,苛求和过多指责警察固然不对,但是在这种风气被扭转过来以后,我们仍然要维护人民警察的形象。要理解一线警察在社会风气还没有完全扭转过来的过渡时期的苦衷,因为前车之鉴还在,心理阴影还没有完全消除。他们当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对付那种不法行为也许后果更多的是个人受辱和感到窝囊,但是相对于万一出现意外情况自己身心都受到伤害并且被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攻击警察而言,两害相权取其轻,很多警察会选择隐忍,这是近期以来女性暴力抗法的现象逐步增多的情况下的一种现象,不一定对,但是应该得到人们的理解。因为那些殴打警察的人过后会受到法律惩罚,正义虽然迟来,但是不会缺席。而警察以执法者和公民双重身份受到他人的不法侵犯的情况下,很难保证当时能够用理智完全约束自己的行动而确保反应不过度。咱们吃瓜群众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说到这里,包括我在内,很多人会拿美国警察的随意开枪草菅人命和任意和过度使用暴力作为对比,那是因为之前一小撮公知常常拿美国的所谓的“法治”贬低中国的法治,用草菅人命的美国警察作为榜样来衡量中国的警察,所以人们就针锋相对,找出美国警察野蛮执法的例子进行反驳。但是我们也要防止另外一种倾向,也就是说,我们不能与美国比烂,即使是作为参照物也不妥当,因为大量事实说明,美国的警察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用来镇压人民的,而中国的警察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的同时保护人民的。
中国的警察平均每年牺牲400多人,而美国的警察2015年和2016年分别打死965人和963人,这样的的鲜明对比就很说明问题。
中国的警察之所以珍惜和维护自己的“人民卫士”的形象,是由中国警察的职能决定的,并不完全是为了防止别有用心的人煽动挑拨警民关系。因为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具有双重身份,第一,代表着法律的严肃性,这一点不容挑衅;第二,但是同时也是具体的执法者,执法水平的高低取决于执法者当时执法的具体情况。只要他执行的是现行法律,就没有错,但是执法的尺度和方式就有讲究。过犹不及,过度或者不到位都会损害法律的严肃性,但是“不及”还可以补救,“过”了就会搭上自己的政治生命,更重要的是还会被别有用心的一小撮人利用来达到罪恶的目的。刚刚从这些年来走过来的警察,宁可自己受点委屈而维护警察的形象最起码是值得理解的。最起码在目前情况下我们应该理解。
交警所面对的工作对象和其它兄弟警种不同,他们每日所面对的不是犯罪嫌疑人,多是交通参与者,因此在处理各种事务时没有其它警种那样体现出更多强制力的一面,这是职业使然。
虽然在本案中,很多人认为,由于对方已经出现了违法犯罪的征兆,“人民群众”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交警就该体现出警察的强制力的一面。但是从本案处理最终的社会效果来看,正面效应还是多于负面效应的,因为作恶的两夫妇最终逃不脱法律的惩罚。正义只不过迟来一点。
人们如果留心的话会发现一种现象,一些交警执法过程中遇到抗法的人也会打“110”报警,于是会有人感到奇怪,你自己就是警察,为什么还要报警?
这种疑惑是由于对各警种的分工和职能的不同的不了解而产生的。像治安警、刑警、特警这些警种往往面对的是已经具有比较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征的人,按照法律,他们可以对嫌疑人依法使用武力。而交警不同,他们面对的是交通参与者,通常是以非武力的方式纠正各种交通违法行为,除非是某些交通参与者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甚至是对执法者暴力相向,当出现这种暴力抗法的情况的时候,交警的确有法律赋予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而在采取强制措施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是暴力抗法者面对强制措施的时候接受管理了,如果仅仅是这样,就一切都好办了,但是事情往往没有那么简单。第二种情况是暴力抗法者面对强制措施的时候更加强烈地暴力抗法,在这种情况下,交警在制服抗法者的过程中不容易把握好尺度,同时抗法者也还有可能在这过程中出现意外,一旦出现这种执法纠纷,在上级部门甚至是法院处理的时候,交警的身份就由执法者变成了执法纠纷的当事人之一,有时候甚至处于不利的地位。第三种情况是交警对暴力抗法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暴力抗法者没有进一步反抗,但是旁观者中有别有用心者拍摄视频以后故意进行某种剪辑,然后在网络上传播,以抹黑警察群体或者抹黑特定的警察个人。另外,还会有人出于舆论监督的良好动机拍摄,但是记录的过程不完整,上传以后对网络舆论产生了误导作用,甚至是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么一来,在上级部门甚至是法院处理的时候,交警的身份仍然是执法纠纷事件的当事人。而由其他警种的警察来处理的时候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这也许是交警这种警种的执法在特定时期的一种无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款是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及处刑规定。这里的“暴力”,是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如捆绑、殴打、伤害等;“威胁”是指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损坏名誉等相威胁。构成本罪的行为人必须是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暴力、威胁的阻碍行为,只是吵闹、谩骂、不服管理等,不构成犯罪,可以依法进行治安处罚。
而掌掴唐山交警这种行为的确已经涉嫌犯了“妨害公务罪”。
也就是说,某些网友说得没错,按照法律,对于暴力抗法的人员,交警也是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制服抗法者的。但是刚刚从这些年来社会上一些不正常的状况转化过来,支持警察依法行使职务的观念还没有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并且深入人心的情况下,交警作为一个特殊的警种在面对掌掴唐山交警这种行为采取克制态度可以理解,唐山交警七大队对这种克制态度表示肯定也没有错,关键在于对这种妨害公务行为的法律惩罚要及时跟进,以儆效尤,并且广而告知,以对类似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制服抗法者是必要的,但是不一定要由交警采取,毕竟敢于如此嚣张地公开殴打警察并非普遍性现象。在特殊情况下,由其他警种的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更加好。
综上所述,本人认为,殴打交警的赵学立的老婆以及唆使纵容她这样干的赵学立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必须依法严惩。而造成赵学立的老婆殴打交警的无论是出于权力的任性或者是依附于权力的任性,还是被洗脑洗傻以后的无视法纪的无政府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观念都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被殴打的交警当时的确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当时没有这样做也可以理解,唐山交警七大队对克制态度表示肯定的做法也没有错。民众从过去的听信一小撮人的忽悠和挑拨产生仇警情绪发展到今天同情警察并且认为警察对抗法者不够强硬是一种社会进步,假以时日,一种支持警察依法行使职务的风气会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尤其值得肯定的是当地警方对这种妨害公务行为的法律惩罚及时跟进,对这夫妇俩马上进行刑拘。我们现在期待的是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依照党纪政纪及时对这位唐山市海港区地税分局副局长赵学立进行严肃处理,以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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