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方志敏案落定,《法制日报》采访吕景胜教授
诽谤方志敏案落定,《法制日报》采访吕景胜教授
宗 禾
据《人民法院报》4月3日报道,4月2日,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诉徐禄飞、余香艳名誉侵权案,在江西弋阳法院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现场履行。两被告就损害方志敏烈士名誉一事当场道歉并作出书面致歉声明,原告同意谅解并放弃对两人精神抚慰金赔偿的请求。
据悉,此前方华清向弋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2017年1月,徐禄飞在微博上发表不实信息,诽谤方志敏名誉;2017年2月,余香艳在微信群传播谣言文章,损害方志敏名誉,两人的行为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给方志敏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
图为两被告向原告鞠躬致歉(图片来源:人民法院报)
《法制日报》近日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吕景胜。吕景胜认为,当前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仍时有发生;只有进一步完善法律,提高违法成本和代价,才能有效惩治此类恶言丑行。
去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吕景胜在《法制日报》的采访中认为,英烈保护法草案规定了保护英雄烈士的国家公诉机制,被侵害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近亲属已不在世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近亲属因无力提起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法院免收诉讼费用。这一规定弥补了法律空白,解决了如果英雄烈士无后人或后人无力提起诉讼维权的问题。
据报道,在今年2月6日召开的山东省检察长会议上,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表示,今年山东检察机关将探索对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案提起公益诉讼。
对此,吕景胜给予高度肯定:“对于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案件,检察院提起公诉是必要且及时的。目前已发生的关于英雄烈士名誉权的民事诉讼,不足以承载价值观、宪法原则及精神的评判。”吕景胜说,宪法及检察院组织法都赋予检察院公诉权力。检察院介入英雄烈士保护具有极大的国家意义,彰显公权力对国家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起到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和警示作用。这一做法显然具有推广全国的示范意义。
在吕景胜看来,当务之急是完善立法,尽快出台英雄烈士保护法: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对提高国民崇敬、缅怀、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意识有积极意义,有助于公众在内心形成明确的法律预警认知、后果认知,有助于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有助于形成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法律威慑力,有助于形成对英雄烈士遗属的法律保护机制以及没有英雄烈士遗属情况下的国家介入机制。”
吕景胜说: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重点在于实施,一定要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这部法律真正实现调整社会生活的功能效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职能,社会组织要积极配合,监管体系要落到实处,公民及组织要自觉守法,舆论要宣传新法,构建全社会崇尚英雄烈士的文化氛围,相关监管部门要敢于行政执法,检察院及法院对侵权行为要敢于提起公诉和立案。”
此外,吕景胜认为,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后,社会各个方面都要落实好这部法律。比如,网络运营者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律出台后,再对侵犯英雄烈士名誉的行为视而不见、坐视不管、消极无为甚至暗中纵容,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处罚”。“按照英烈保护法草案的规定,教育部门应将英雄烈士事迹、精神教育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纳入教学内容,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应当让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常驻后代心中。”
吕景胜进一步谈到了法律底线之上的社会舆论、道德、文化引导:
“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的底线是法律,底线之上是社会舆论、道德、文化的引导。学校教育、媒体、全社会都应认识到英雄烈士保护的重大意义,都有责任参与践行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这应是全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共识。”
《法制日报》采访并报道吕景胜教授关于英雄烈士名誉保护问题的看法,表明这一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对污蔑英烈、侵犯英烈名誉的行为严加制裁已成为社会共识;对此问题开展的立法工作,反映了广大爱国人民的意愿,我们衷心感到喜悦,并同吕教授一样,认为更进一步地有必要在全社会、各学校加强相关舆论引导、思想教育,在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领域做好管理,正本清源,激浊扬清,让诬蔑革命历史、革命英烈的言行没有栖身之地和传播的空间,让英雄得到爱护,让爱国者不再流泪,让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oliviahoang.com/wzzx/llyd/zz/2018-04-11/49743.html-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