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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说的“历史学家”洪振快,是一个违法编造历史污辱抗日英烈的伪学者

美国之音说的“历史学家”洪振快,是一个违法编造历史污辱抗日英烈的伪学者

王立华

编者按这次“两会”的一大亮点,就是在全国人民和各界代表的强烈呼吁下,通过增加《民法总则》第185条,加强了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

 两会还未结束,“优秀共产党员”和中国的“法学之花”贺卫方,就对此表示坚决反对,认为“太恐怖”。美国之音也连发两篇报道,介绍中国的“历史学家”、曾任“改革派杂志” 执行主编的洪振快,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公开信,说“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审理是“枉法裁判”,是“当代新文字狱的样本”,他 依据史料说明官方宣传的“狼牙山五壮士”故事的不实讲述,因“谈论史实涉侵权”等。

洪振快的这些说法,并没有什么新东西,早已被“狼牙山五壮士”后人的代理人赵小鲁律师、王立华大校在法庭上戳穿。洪振快是美国媒体所说的历史学家吗?是中国的改革派吗?事实证明,他是一个靠编造歪曲历史践踏污辱抗日英烈的无耻文人,是一个为日寇唱赞歌并恶毒否定中国共产党光荣历史的反共骨干,是一个丧失天良和法律底线的伪学者。为正视听,我们再次编发两位代理人的代理词,以帮助大家以从法理、法律及史事上,认清洪振快的违法事实和丑恶面目。

王立华大校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

刚才,我方律师赵小鲁已发表代理意见,下面,根据事实进一步阐述我方观点。

一、洪振快刻意撰写、发表并大量传播的《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和《“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两篇文章,直接目的是为广州网民张广红的违法政治谣言提供支持,客观上帮助了张广红污辱践踏著名抗日英雄群体“狼牙山五壮士”,污辱抗日根据地军民,赞美无恶不作的日本侵略者,丧失了公民最起码的道德与是非底线,已经不是任何意义上的历史研究,而是必须追究的违法行为。

2013年8月27日,广州网民张广红在新浪微博上说:“老师袁腾飞拍‘狼牙山五壮士’电影,编剧邢野去当地了解实情,村民说:这5人只不过是几个散兵游勇土八路,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由于几人手上有枪,村民们也不敢惹。后来有人想出了个办法,偷偷地把他们的行踪告诉日本人。日本人就来围剿了。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

张广红这则违法微博的用意非常明显,洪振快应当清楚。

1、以造谣的方式,把家喻户晓的抗日英雄群体“狼牙山五壮士”说成到村里“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而且是“手上有枪,村民们不敢惹”的散兵游勇,污蔑他们是村民憎恨之极的坏人、坏军队,最后跳崖也是“村民故意引5人绝路逃跑”。这样的描述,到底反映了那些人的感情是很清楚的!当年把八路军说成土匪,恨不得八路军去死的人,要么是日寇,要么是无耻卖国的汉奸伪军!今天,任何一个有良知的中国公民,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学者,都不应站在那样的立场上!这是一个起码的是非界限,也是一个应有的法律底线。

2、把无恶不作的日寇说成正义之师,胡说村民被八路军欺负后,偷偷把八路军的行踪告诉日本人,让日军来为他们主持公道,围剿八路军。抗日战争时期,什么人会把日寇当成靠山?谁会找日本人为自己出气?谁会对日寇围剿八路军幸灾乐祸?谁会主动配合日寇打击抗日军队?如果不是汉奸卖国贼,不是助纣为虐的伪军,谁会这样无耻?事实上,在狼牙山抗日根据地,以赵玉昆为代表的汉奸伪军,就是给日寇带路烧杀奸淫的民族败类。只有传承那些违法理念的人,才会如此颠倒地描述历史,难道洪振快这个历史学者不明白吗?

3、顺便介绍一下,这个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是由一个身份来历不明且多变的“天狐行空”网民先期编造,由一个取名为《热血汉奸→汉奸杀龙》的网站,网民大多以汉奸性质的名词命名,字里行间对国家、民族、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极端仇恨的势力不断编造加工传播,由境外敌对势力特别是多个法轮功网站、民运网站大力炒作宣传,然后又被国内某些网站和论坛炒作传播。属于目的极其明确,意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的政治谣言,是十恶不赦的严重犯罪行为。

洪振快应当知道,张广红污辱狼牙山五壮士引起社会各界极大愤慨,并被广东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按理,任何一个有是非界限和法律底线的公民,任何一个有起码良知的学者,都不会支持张广红这种违法行为。但本案被告洪振快,却在第一时间公开支持张广红,始终密切配合,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精力撰文发文,甚至在自己主编的刊物《炎黄春秋》上公开发文,以执着持续的行动公开声援张广红。

这个事实非常清楚,铁证如山:

1、2013年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抓获张广红,仅过了10天, 9月9日洪振快就在财经网发表《不实》一文。

2、2013年11月13日,张广红向越秀区法院起诉公安局,基本是在同时,洪振快在自己任执行主编的《炎黄春秋》月刊2013年第11期上,发表《细节》一文,与张广红的配合相当默契。

3、洪振快在文中公开表明支持张广红的目的。为其开脱说:所谓“污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谣言”其来有自,该网友实际上是传播了2011年12月14日百度贴吧里一篇名为《“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原来是这样!》的帖子的内容,该帖子说五壮士“5个人中有3个是当场被打死的,后来清理战场把尸体丢下悬崖。另两个当场被活捉,只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洪振快不仅直接重述谣言,还公开支持这个谣言说:“小学语文课本中的五壮士故事,是官方认可的。但是,……该文关于五壮士的作战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点等历史信息都与事实有出入。”还说:“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把恶意编造政治谣言,轻描淡写地说成是“谈论历史”,为张广红开脱法律责任,也为自己歪曲“谈论历史”,提供了鲜明立场和方法。

4、2014年4月4日,洪振快又在新浪微博说:“去年广东越秀警方以网友传播狼牙山五壮士谣言为由抓人,对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为此,本人进行了考证,发现狼牙山五壮士故事从一开始就存在诸多细节分歧。

可见,洪振快的这些行为,具有支持违法网民张广红的主观故意。这样一再公开声明并反复强调自己的目的,也就决定了他写文章的目的,决不是什么学术研究,而是一种为违法网民张广红提供支持的行为。

二、洪振快撰写和传播的文章《不实》和《细节》,包括后来陆续发表的一些文章言论,没有举出任何史料能否定“狼牙山五壮士”壮烈殉国的基本历史事实,他却以探求历史真相的名义,用所谓的细节对“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恶意贬损、污辱与诽谤,声称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甚至颠覆了官方的说法,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由此构成对葛振林、宋学义和“狼牙山五壮士”英雄群体名誉的严重侵权。

1、在《不实》一文中,洪振快先认定“狼牙山五壮士”事迹是“夸大宣传”,由此展开他的论证。他说:“如果说当时为了激励军民抗日意志,夸大宣传可以理解的话,但时过境迁,历史条件完全改变之后,人们更想知道历史真相。”尔后用自己的所谓研究成果,彻底否定了小学语文课本中 “狼牙山五壮士”的作战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点等要素的真实性,断言“狼牙山五壮士”最后阶段的作战目的,主要是掩护连队主力撤退,谈不上掩护群众转移;在到达棋盘坨之前,棋盘坨已被敌人占领,谈不上什么“引”敌人了;关于跳崖地点,幸存者没有一致的说法;五壮士中的马宝玉、胡福才、胡德林是“跳”,而葛振林、宋学义是“溜”,“三跳二溜”之说并非空穴来风。

2、在《细节》一文中,洪振快又增写了新的所谓“真相”。 引用日本防卫厅编写的书籍,说日军110师团整个夏季作战共“战死84名、负伤224名” ,否定毙伤敌人100余名的说法;以葛振林回忆中没有埋地雷的情节,证明七连用地雷“毙伤敌40余名”不实;引用《长江日报》的说法,五壮士之外还有个小商出身的副班长吴希顺,吴拖枪逃跑当了叛徒;还不厌其烦地论证“狼牙山五壮士”拔了群众的萝卜,有的一口气吃两个,有的从容地咬萝卜,还把萝卜屁股一扔等。

3、去年9月28日,在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举办的论坛上,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否定又有新发展。他说:用新闻要素去分析,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他首先质疑跳崖时间,是12点钟还是下午2点钟还是傍晚?然后质疑跳崖的先烈和英雄,认为如果确实有这么一回事,档案里肯定是有登记的,而大家看到的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这3个人,都是画像不是照片,而两个生存者葛振林和宋学义是照片。他还说要求查档案,有关部门却没有回复,所以疑点非常多。在洪振快口中,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的所有环节都有疑点。他言之凿凿,已经把真实的历史说成假的了。

4、去年12月22日,洪振快又在《我酷网》发文说:一份关键性档案的出现,不仅使历史真相得以显山露水,也颠覆了过往官方认定的说法。他认为颠覆了什么说法呢?一是他发现档案记载,有两人在跳崖前的战斗中阵亡,从而证明官方说的5人是不实之辞;一是发现在9月25日包围狼牙山的行动中,日军“携民夫牲口千余”,这句话让洪振快极度兴奋,专门为此写了一个问题,标题是:“八路军与群众的关系”,他由此得出结论是“可见也有民众帮助日军。”还幸灾乐祸地感叹:“看到这一点,不免让人悲哀,但历史事实明确记录在案,也是无可奈何。”

洪振快的文章作到这里,哪里还是英雄的事迹“与事实有出入”?他与那个站在汉奸立场上造谣的网民一唱一和,不但彻底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的存在,还证明了民众是帮助日本军队的,洪振快到底要干什么?一个视死如归、以身殉国的抗日英雄群体,在洪振快的笔下和口中,还有半点可崇尚的吗?他们的作战不是掩护群众转移,只是为了自己的部队离开;他们也不是要把敌人引开,而是被迫逃到了跳崖的地方;他们跳崖的地方连自己都说不清,根本不知道在哪里;他们不是5个,而是6个甚至是7个,其中一人主动投降了日寇;活下来的葛振林和宋学义,也是因为怕死溜下来的,狼牙山五壮士是“三跳两溜”;说他们消灭百余名敌人是瞎编;他们还乱拔群众的萝卜吃;也有老百姓帮助日军打八路军等……这与那个违法网民张广红所传播的谣言,到底还有多大区别?英雄事迹的所有细节都被颠覆了,甚至连有没有那5个人、有没有跳崖的壮举都成疑点了。一部荡气回肠的英雄史诗,一个彪炳千秋英雄群体,就这样被洪振快污辱、贬损、践踏甚至被彻底虚无和颠倒,成了共产党、八路军胡编乱造的虚假历史。

这就是洪振快精心歪曲并广泛传播的所谓历史真相!

这个所谓的“真相”,不止污辱了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污辱了与日寇浴血奋战的八路军将士,还污辱了中国共产党广大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大官兵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英雄和先烈无比崇敬与爱戴的共同情感,引起全国性的极大关注和普遍怒斥!洪振快严重污辱贬损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这个英雄群体,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名誉,是主观故意与客观效果一致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洪振快说,公众有了解真相的权利,他是在搞史实研究和考证。他也提供了各种证据材料。但我们发现,即使按他提供的证据,大都也是从不同侧面印证了历史,而没有史料能够否定“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洪振快怎么就能从细节中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事迹呢?从根本上看,这不是史料问题,而是洪振快的目的决定的,配合违法网民张广红的立场和目的,使得这个所谓的历史学者,在史料中断章取义,对史实故意曲解。

稍加分析,便可看出其荒谬。

1、关于作战目的。1941年八九月间,为粉碎日寇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发动残酷“扫荡”,“狼牙山五壮士”所在部队是一分区一团,作战任务就是掩护群众和部队主力转移。一团掩护群众和部队主力转移,完成任务后七连掩护一团主力转移,六班又掩护七连主力转移,最后5个战士为了为了全局胜利全部选择了跳崖牺牲。这个复杂的作战计划实施过程,能在小学课文中一一展开吗?课文把作战目的概括为掩护群众和部队转移,有什么可非议的?洪振快非要强调“最后阶段”不是掩护群众,以诱导大家形成小学课文造假的认识,形成“狼牙山五壮士”掩护群众是假的认识,贬损“狼牙山五壮士”的意图十分清楚。

2、是否引敌人上山。掩护部队如果不引开敌人,如何完成掩护任务?洪振快以敌人先占领了某个山顶,就来论证“狼牙山五壮士”不是在引开敌人,他到底要证明什么?是张广红所说的“村民”把“狼牙山五壮士”引上了绝路吗?即使战斗中退路被截断,一个地方被敌人占领了,转个合适的方向继续与鬼子作战,这与把鬼子引向山顶并不矛盾,如果没有认定那里有八路军的存在,鬼子爬到山上干什么?为什么到了洪振快笔下,就成“颠覆了官方的说法”了?

3、跳崖地点。洪振快先把狼牙山顶峰定位成“棋盘坨顶峰”,又说跳崖不在棋盘坨,而是离棋盘坨有些距离的小莲花峰,最后干脆连是否在小莲花峰有人跳下去目前也无法确定,把所有的跳崖地点全部否定了,也就全盘否定了“狼牙山五壮士”的英雄事迹,某种目的就达到了。其实,狼牙山是这个地区的大概念,号称5坨36峰,狼牙山包括棋盘坨,棋盘坨包括莲花峰,莲花峰包括牛角壶,大家在回忆中对地名说法不一,只是用的概念大小而已,或许也有对众多复杂地名的不熟悉,而这,却成了洪振快否定英雄跳崖地点的疑点。

4、狼牙山五壮士人数。洪振快先说“狼牙山五壮士”不是5个,最初是6人,其中有一人叛变投降,以此贬损这个群体并不那么英雄。最近,他又在档案中发现,有两个人在跳崖前的战斗中阵亡,声称这等于颠覆了官方认可的结论。他还质问官方:“5人跳崖是抗日英雄,难道那两位阵亡的战士不是英雄?为何只记得5人的英勇,而把他们的事迹埋没掉?这是对待抗战英雄的正确态度吗?对得起牺牲的烈士吗?”这些问号让人感到十分滑稽可笑。本来,他是在论证“狼牙山五壮士”如何是假的、如何欺负老百姓,在这里却替烈士打抱不平,这是真的吗?实际上,这只是为了对付“官方”,不惜暂时淡化目的。在“狼牙山五壮士”跳崖前阵亡牺牲的八路军官兵多了,难道都要在“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中写上吗?“狼牙山五壮士”是众多烈士中的突出典型,因与日寇作战视死如归,最后跳下悬崖这一壮举而被重点宣扬,即使跳崖牺牲的烈士,当时还有若干起,现在大家熟知的只有这一起,这有什么好质疑的?即使开始时有7个人,就能证明“狼牙山五壮士”英勇跳崖牺牲的是5个人为假吗?这怎么就颠覆了官方的说法?

5、消灭日本鬼子的数量。作为一个历史研究者,需要具有最起码的判断力吧?日本鬼子出动了10万兵力,对付晋察冀军区4万八路军部队还有大量根据地人民的 “扫荡”,只死亡不足百人就失败了,撤出了抗日根据地,洪振快能相信这个数据是真的吗?一方面,被告千方百计地论证八路军没有杀死鬼子,一方面又无视日寇进攻作战失败的结局,事实摆在这里,作为一个历史学者,难道没有丝毫理性上的纠结吗?再说,若干支日寇部队参加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军民的“扫荡”,只说其中一支部队死了不足百人,即使鬼子的史料是真实的,有任何说服力吗?更重要的是,发动进攻狼牙山的是日军华北方面军乙兵团,是由步兵第133旅团及各个配属部队组成,只说其中的110师团死了84个,有意义吗?如果说意义,那就是可以让那些缺乏历史知识或不求甚解的读者,一下子就产生一个印象:共产党说假话、八路军没有对日军造成威胁,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是瞎编的,进而憎恶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斗争和人民革命,这就已经达到洪振快的目的了。

6、跳崖动作。洪振快引用当年编写的文艺演唱材料和一个文艺工作者的回忆来证明,活下来的葛振林和宋学义不是跳下去的,而是“溜”下去的。而且一再说,官方文本没讲这个细节。他到底要讲什么样的细节?难道要像舞台上演戏一样,都摆好漂亮的动作才算是跳?否则就是不光彩的“溜”?这让那些为国牺牲的先烈作何感想?如果将来有人再殉国跳崖,一定想办法设计好动作,千方百计不能变成“溜”才行,否则会有历史学者否定其动机和行为的。中国有这样的学者到底是幸运还是悲哀?面对这样的历史学者,那些为国赴死的先烈们能瞑目吗?任何一个有良知的公民能不愤怒吗!

7、萝卜问题。在葛振林等人的回忆中,有的讲到过吃萝卜的事,这本来不是什么问题,反映在当时严酷的战争环境,在被迫无奈的情况下,为了保持对日寇的战斗力,即使吃了山上生长的萝卜,也完全可以理解,何况当时他们还想到,战后找老百姓赔偿,这是多么令人感动的人民军队本色。在以往文章中读到这个情节,没人提出什么问题。而在洪振快笔下,这却成了贬损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重大问题,别有用心地进行重点渲染,用萝卜问题来呼应张广红谣言中的“拿着枪要吃要喝”,处心积虑地糟蹋“狼牙山五壮士”。这样对待先烈和英雄的文人,引发全社会的激烈反应和愤怒斥责是必然的。

8、跳崖时间问题。在张千帆举办的论坛上,洪振快宣称用新闻要素去分析“狼牙山五壮士”的事迹,发现“几乎每个环节都有疑点”。他甚至质疑,到底是几点钟跳崖?是 12点钟还是下午2点钟?他要经历者拿出一个准确的钟点,否则就是可疑的。看来,烈士们如果再一次牺牲,不光要设计好动作,还要先看看表,把确凿时间弄准后再去行动,甚至要想想是否符合某些学者标榜的“生理学原理”,否则,即使过70年后,也会有人以若干个细节有疑点,否定烈士曾经牺牲或存在过,甚至需要像今天这样来到法庭上,一个细节一个细节地说清楚,否则就无法为那些英勇牺牲的先烈去辩护正名!这种让大家心痛的奇葩怪事,不知道人类社会的哪个时代、哪个国家、哪个民族曾出现过!在严酷艰难的战争岁月,连件像样的杀敌武器都没有,到哪里去看准确时间?这就让洪振快们感到不可思议了,他以为当年八路军部队能像今天这样随时可记下准确时间,但要问你洪振快现在的方位是经纬多少度,以你现在的条件能知道吗?如果你不能准确说出来,多少年后就有此类学者否定你今天在这里的存在?难道不是荒唐之极的事吗?

9、烈士照片问题。洪振快的最新研究成果,就是质疑现在大家看到的五壮士中,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只有画像,而没有照片,而两个生者葛振林和宋学义却有照片,他由此感到“疑点非常多”。洪振快讲的确实是事实,除了两个活着的英雄,牺牲的那3人都没有照片,但这就成了怀疑他们存在的理由吗?成千上万的先烈牺牲了,有几个留下照片了?难道都是假的吗?其实,葛振林和宋学义最早的照片,也是1942年成为英雄后留下来的,如果当时一起牺牲了,也不会有照片留下来,难道就可以全部否定他们的存在了?如此进行历史研究,那些没留下照片的历史还存在吗?人类亿万年的进化史,就只剩下不到200年可以存在了!

10、八路军与群众的关系。洪振快在档案中,发现了进攻狼牙山的日军“携民夫牲口千余”这句话,就得出“民众帮助日军”的结论,真让人惊叹这种超人的学术能力。请问,当时日寇强征那么多老百姓修炮楼工事,能认为是中国“民众帮助日军”吗?日寇强迫中国人去日本做劳工,强迫中国妇女做日军的慰安妇,可以说成中国人民拥护日本侵略中国、帮日本搞生产、甚至热情主动地为日军兽兵提供性服务吗?或许当年的汉奸汪精卫会讨好日本人做这样的解释,而洪振快又是为什么呢?其实非常清楚,因为在张广红的谣言中,极其恶毒地颠倒歪曲历史,把奸淫虏掠无恶不作的日寇说成是老百姓的靠山,是为“村民”出气的正义之师,洪振快终于用一个匪夷所思的逻辑,“证明了”日寇得到民众拥护和帮助,而且还得意地说:“上述档案和材料,可说颠覆了过往官方的五壮士说法。”

正是出于为张广红谣言提供辩护和支持的目的,使洪振快走入违法歧途。从选择性的、歪曲的和裁剪使用史料,以显见的主观故意和恶意逻辑,做出了污辱、贬损、践踏英雄的行为,最后甚至无视真实的历史,肆意否定“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这种行为不但犯了众怒,受到全社会的怒斥,还严重伤害了葛振林、宋学义及“狼牙山五壮士”群体的名誉,已经丧失了一个公民和学者应有的良知和法律底线,这种恶意违法行为,不应受法律保护。

学术和言论自由,必须遵守宪法原则,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底线。学术和言论自由,决不是践踏污辱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挡箭牌,决不是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光荣历史的挡箭牌,决不是恶意贬损“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和英雄名誉的挡箭牌,洪振快在这方面肆无忌惮,走得太远了,已经成为社会公害,必须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和警示。

三、洪振快提交的第5组(48到56号)证据中,第56号证据证明目的是“王立华涉嫌干预司法”,其他证据没有注明证据目的,但是编为同一组证据,我们只能认为也是为了证明参加“授权仪式”的所有人,包括原告代理人赵小鲁、王立华,原告委托人刘宏泉、葛长生、宋福保,还有若干八路军高级将领的后代和各界知名人士都在干预司法,这一指控缺乏基本法律知识。

1、起诉洪振快的违法行为算不算违法?难道只有洪振快恶意践踏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自由,没有别人声讨起诉他的权力?把因名誉被侵犯而被迫起诉的“狼牙山五壮士”后代和诉讼代理人统统都认为是干预司法,荒唐之极!

2、是不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而洪振快指控的主要人员,都是早已退休的人员,是老兵、老共产党员,是普通的公民,不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3、什么是干预司法?文件有具体条文要求,关键是“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而洪振快指控的这些同志,恰恰是基于国家和人民利益,捍卫抗日英雄的尊严,不准任何反共反人民反国家的黑恶违法势力糟蹋英雄,呼吁相关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坚持司法公正。如果洪振快等可以肆无忌惮的污辱 践踏“狼牙山五壮士”,而广大党员和群众不能对他进行反击,带来恶果是无疑的。试想,在所有英雄和先烈都被他们一一践踏污辱的背景下,如果法庭再支持那些践踏革命先烈和英雄的势力,国家还有希望吗?党还有希望吗?军队还有希望吗?

4、参加起诉洪振快授权仪式的人员和媒体是干预司法吗?洪振快等在一些媒体和网站大量散布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和言论,包括散布诋毁其他英雄的言论,已经构成对宪法原则的严重侵犯和颠覆,已经构成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和建设历史的严重诋毁和颠覆,是这些年来极为猖獗的历史虚无主义政治逆流的一部分,难道党和国家的舆论还有整个社会舆论只能对洪振快听之任之,而不能进行辩驳吗?难道只能对党和国家对人民利益受到严重侵犯和攻击无动于衷、明哲保身才是合法的吗?国内外企图扳倒中国的敌对势力非常期望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不作为,以便他们为所欲为。但是,这种政治逆流损害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的是党和国家的事业,损害的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途,让广大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人民军队广大官兵、包括党和国家机关各个部门及其领导不管不问,任其胡作非为,那是不可想象的!如果都那样去做人做事做官,这个党和这个国家将会成什么样子?党和国家离彻底灭亡还会远吗?!

实际上,世界上任何一个正常国家,都不会允许他们这种猖獗行为。

英国的《叛逆罪法》《煽动叛乱罪法》规定:凡是对女王本人、其后嗣或继承人或者联合王国的合法政府部门和宪法,或下议院或法院,煽动人们的痛恨或蔑视情绪,或激发人们的不忠思想的意图,或者在女王子民中煽动不满或不忠情绪的意图,或在不同阶级臣民中间制造恶意和重大问题的意图,都属于可定罪的煽动诽谤意图。

《美国法典》规定:任何人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暴乱等方式,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等;任何人企图导致或摧毁任何上述政府而印刷、出版、编辑、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开任何书写,或以印刷品以鼓吹、劝说,或讲授理应、必须、值得或宜于以武力或以暴乱推翻,或摧毁美国境内任何政府,或图谋如此行事,均应处以最高两万美元罚款,或最多20年有期徒刑,或二者并罚。刑满后5年内,不得被美国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代理机构录用。

美国一名女子在阿灵顿公墓前竖起中指,随即被她的雇主开除,她的雇主还专门发表声明说:“那些为了美国人民的幸福生活而付出生命的男男女女,应该获得我们最崇高的敬意!”

可见即使在西方国家,也不会允许像洪振快这样对先烈和民族英雄如此放肆。中国这股污辱先烈和英雄的逆流必须制止!

被告说,法律就是法律,不要往政治上扯,不要意识形态化。

以洪 振快为代表的这股势力与政治无关吗?他们践踏几乎所有革命英雄,放肆地污辱人民领袖,放肆地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光荣历史,逢共必反,这难道不是政治、不是意识形态吗?这是彻头彻尾地颠覆国家政权、反共反人民的违宪政治和意识形态!他们的目的很清楚也很公开,难道我们的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人民还不警醒吗?

我们必须坚决战斗!决不能让革命先烈和英雄的鲜血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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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7-03-18 关键字:政治  理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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