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改了什么,让贺卫方暴跳如雷,连呼“要不得”、“太恐怖”?
《民法》修改了什么,让贺卫方暴跳如雷,连呼“要不得”、“太恐怖”?
关 舆
3月13日,贺卫方在微博上疾呼“紧急呼吁:这样的条文要不得!”
是什么“条文”让贺卫方如此暴跳如雷?
原来,3月1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有代表提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予以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英雄和烈士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精神的体现,是引领社会风尚的标杆,加强对英烈姓名、名誉、荣誉等的法律保护,对于促进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重大。据此,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原来是保护英烈的相关建议。
3月13日早上8点11分,贺卫方发微博:
“紧急呼吁:这样的条文要不得!英烈标准不确定,某些时代树立的英烈确有造假问题,以实事求是之精神恢复历史本来面目,反而会被当作所谓恶意诋毁,太恐怖!真金不怕火炼,真英烈无惧“抹黑”,维护者拿出确凿证据加以证明不就得了,怕什么!有代表提出,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利用歪曲事实、诽谤抹黑等方式恶意诋毁侮辱英烈的名誉、荣誉等,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影响很恶劣,应对此予以规范。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贺卫方的这番话,遭到网友一边倒的嘲讽,贺卫方不仅再次暴露其反共反华底色,也暴露其智商余额不足的状况。我们来看看理性网友反驳贺卫方的评论:
——你没有证据可以随便污蔑,我却需要证据证明你在污蔑。我要立法处罚无证据的污蔑,你却坚决不让立法。你不仅仅是坏,还是无赖。
——造谣的动动嘴,辟谣的跑断腿;
——真理也好,真相也好都禁不起恶意地歪曲和偷换概念地胡扯!
——这次呼吁给金主交出了亮丽的成绩单,我们也帮着呐喊一下,能不能分点赏金。
——普通人名誉被侵害还要依法维权呢,你们不就欺负英烈死了不会说话吗?此法并无法禁止你们抹黑,而是要让抹黑者付出代价。你说维护者拿出确凿证据加以证明不就得了是啥意思?“不就得了”的意思是造谣抹黑毫无代价不用负责?你敢拿火炼真金就别怕真金反过来烫你!我反问一句不造谣抹黑你丫怕什么?
——贺卫方,英雄怎么定我不清楚,不过你这样的洋奴法律人,才是真正的汉奸卖国贼!
——贺公公这是在里应外合!搞垮中国,否定英雄啊!
——@无怀野人:就这种逻辑水平还当什么教授?烈士固然经得起质疑,但这就代表可以随意抹黑吗?立法保护烈士名誉,不代表禁止历史研究,如果历史研究证明某人并不是烈士,自然不再享有荣誉,但这和抹黑是一回事吗?
——@天涯入梦来:美国有《爱国者法案》和《保护阵亡烈士英雄法案》,贺卫方如何看待?
——@祝融哥哥:呵呵!立法是为了阻止恶意污蔑 羞辱英烈,并不影响你个人质疑英烈,这是两码事!你本人作为历史虚无主义你可以质疑一切,但你不能去污蔑一切!就像我可以质疑你是妓女,但我不会去羞辱你是妓女。
——@DW风轻云淡:经得起推敲?都是成年人,来推敲一下你妈是你妈,证明了你妈是你妈,皆大欢喜,证明不了你妈是你妈,那到底你妈不是你妈还是你妈是你妈还是你妈是他妈的,工程上有个甲方对乙方试验有疑义的,甲方请第三方重新试验,符合要求甲方承担费用,不符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河边的诗人:人是需要榜样的,对于追求国家解放、民族独立、百姓幸福的人士,决不能任由个别居心不良的人肆意诽谤和污蔑,历史终将记住为国家、为民族而矢志奋斗的人。
吕景胜教授在《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立法研究报告》一文中指出,在反共公知的操纵下,污蔑英烈的谣言、段子在网络环境传播迅速,波及面广冲击力强,社会影响力巨大,严重误导青少年(3.7亿的青年队伍,占全国人口达28%),甚至会影响几代人,混淆视听,毒化社会风气,践踏社会良知,解构英雄精神与信仰,实质是分化中国的手段:
诬蔑诋毁恶搞英雄的历史虚无主义思潮是敌对势力西化、分化中国的思想工具。抹黑诋毁革命英雄,根本目的是否定共产党、共和国人民军队和人民革命的历史。诋毁诬蔑否定英雄是历史虚无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幕后深层动机是消解国民心理,也是颜色革命的一种技术路径和手段。亡其国先去其史,灭其党先诛其心。西方敌对势力通过网络“文化冷战”和“政治转基因”工程,瓦解我们的民族信仰、懈怠我们的民族精神、泯灭我们的民族气节,企图从根本上动摇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前苏联对此有深刻教训,上个世纪80年代末,在中国家喻户晓的苏联女英雄卓娅则被描绘成一个精神病人,诬蔑她烧毁的是苏联的民房而不是德军的马厩,舍身堵枪眼的马特洛索夫被描绘成一个“少年犯”。以卓娅、马特拉索夫、奥列格等为代表的一大批英雄被颠覆,继而苏联党史国史被否定,国家也随之分崩离析。任由历史虚无主义之风吹开,抹黑英雄人物之论泛起,国家和民族就会处在危险边缘。历史虚无主义网上“任性”的背后,是西方“和平演变”的图谋,而且已经成为“阳谋”。从颠覆苏联,到“玫瑰花革命”、“栗子花革命”、“郁金香革命”、“天鹅绒革命”,西方这些年以所谓“非暴力”方式挑战、颠覆目标国家的政权,在鼓动这些国家的民众进行“街头革命”之前,通常都把历史虚无主义作为一把利器。
吕景胜在《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立法研究报告》一文中还提出了我国宪法和民法在应对污蔑英烈事件中的法律困境:
1、宪法对辱骂侮辱英雄言论及行为无法追责。
2、民法保护英雄名誉权的局限。民法保护英雄名誉权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原告资格,英雄名誉权的起诉方一般应是英雄后代、亲属等,但年代久远许多英雄已无在世亲属、后代,谁来代表英雄维权目前仍属法律空白,虽有人建议由民政部、公益律师或社会团体做原告起诉替英雄烈士维权,但并无明确法律规定。
第二个问题是英雄烈士为国家流血牺牲无私奉献,英雄烈士是国家认定的英雄烈士,英雄烈士属于人民和国家,英雄烈士被亵渎侮辱侵犯时由家人后代自己维权极不公平且难实施。英雄烈士家人后代均年老体衰多病且无经济能力,甚至没有家人后代。如狼牙山五壮士两位近亲属一位在广州,一位在河南,邱少云胞弟邱少华在重庆。让垂暮之年的老人“原告就被告”到北京,或是异地奔波,无论是旅途劳顿还是经济重负都有不能承受之重。原告邱少华因为哥哥邱少云维权呕心沥血,邱少云案胜诉判决作出不到一个月,邱少华老人因劳累病痛便在重庆病逝。国家袖手旁观于情于理说不过去,甚至令施害者有恃无恐,所以社会上有很强的呼声要求以国家的名义捍卫英雄名誉权。而国家如果介入,如由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或检查机关公诉,仅有民法名誉权保护条文和诉讼路径不够。
第三个问题是民法虽可保护英雄烈士名誉权以道歉赔偿结案,但英雄烈士个人名誉权保护的法律条文不能界定辱骂亵渎英雄的言论及行为违反宪法价值观及社会秩序的性质。这类事件侵犯宪法价值观,潜在或已实际损害社会利益、宪法价值观。只有行政法规、刑法这样的“公法”才能对此类言论及行为违反宪法价值观、侵犯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做出判断。
吕景胜在《英雄烈士名誉保护立法研究报告》一文中,也详细梳理了外国弘扬英雄精神维护英雄权益的管理、立法及司法经验:
其他国家在英雄保护方面的管理及法律实践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值得我们了解和借鉴。如美国、俄罗斯、韩国等多个国家通过了保护英雄权益的立法。
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卫国烈士纪念法》、《关于俄罗斯军人荣誉日和纪念日》的联邦法、《关于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和光荣勋章满级获得者地位》的联邦法和《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等法律文件。其中,《卫国烈士纪念法》确认了属于保卫祖国烈士的情况、明确了纪念卫国烈士的方式,并在最后强调,损毁烈士墓地、纪念碑和其他纪念设施,侮辱英雄声誉的人将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关于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和光荣勋章满级获得者地位》的联邦法列出了苏联英雄、俄罗斯联邦英雄和光荣勋章满级获得者应享受的地位和优待。《关于俄罗斯军人荣誉日和纪念日》的联邦法列出了法定的军人荣誉(战争胜利)纪念日。《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单列了对于纪念反法西斯斗争或受法西斯迫害的牺牲者而建立的雕塑和建筑物或反法西斯战争参加者的墓地进行侮辱和损坏行为的刑事处罚。
美国以美国独立纪念日、阵亡将士纪念日、退伍军人节等爱国节日纪念英雄,弘扬为国而战的英雄精神。美国2001年10月26日颁布了《爱国者法案》。2006年5月,美国国会制定颁布《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在葬礼举行前后一小时内,禁止在国家公墓管理局管理的任何墓地入口90米内举行游行示威活动,违反者处10万美元罚款和一年监禁。此外美国通过爱国主义立法保护宣传爱国节日来宣传英雄主义及尊重军人。如美国最主要的爱国节日有:美国独立纪念日、阵亡将士纪念日、退伍军人节、国旗制定纪念日等。每逢节日、庆典或集会,家家户户、四面八方,包括汽车上都要悬挂国旗。在许多汽车的尾部,都贴着美国国旗,国旗旁边贴着标志性口号“支持我们的军队”、“上帝祝福美国”等。国会还通过《全国追思时刻法案》《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等法案鼓励公众参加活动,对亵渎英雄烈士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国防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对阵亡、受伤官兵及其家属给予优厚待遇,形成全社会敬仰烈士、崇尚荣誉的良好风气。
对于以上这些外国立法,贺卫方及一干不学无术的法律党完全不予提及。
实际上,在一篇重磅起底贺卫方的文章《360度起底贺卫方:钻进党内的第五纵队》http://www.cwzg.cn/expose/201611/32501.html中,该文作者就已经十分全面地指出了贺卫方的本质,即全心全意为美国垄断资本服务,里应外合完成反共推墙活动:
仔细分析贺卫方从年轻时代的所作所为就可发现,从88年辞职下海当外贸业务员,到后来重回体制内贩卖西方宪政理论,再到90年代初赴美接受培训并接受美情报机构和福特基金会的巨额资助,再到90年代中后期参与司法改革并培训大批法官,再到今天冲在通过颜色革命颠覆中国的第一线,谋求经济利益和攀附权贵,是其最根本的目标。因此,贺卫方类型的人,一旦手握权力,必然彻底腐败。台湾的陈水扁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贺卫方所依赖的那些体制内的自由派汉奸官员,也无一不以腐败著称。其典型案例就是曾经格外欣赏贺卫方的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此人不仅腐败透顶,另外还“对未成年少女特别有兴趣”,更有司法界人士称其为“性贪”。2008年10月28日,黄松有被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2009年8月21日,黄松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并被立案检查。2010年1月19日,黄松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当然,体制内仍然有大批此类的贺卫方同党尚未被查处。
到2012年,贺卫方已经公开地申明他们的这种“里应外合”的战略。2012年末,贺卫方的第一本英文著作被有美国情报部门背景的布鲁金斯学会出版。在布鲁金斯学会11月28日于华盛顿为贺卫方举行的新书发表会暨中国司法研讨会上,贺卫方公开表示:“不要要求在职的中国官员们说老百姓希望他们说的话,而学界人士则可以大胆谏言,和政界‘里应外合’,各司其职。”贺卫方再一次提出了其反共战略主张:“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让司法无法得到独立,中国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了……要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根基进行改造,……将中国共产党改造成西欧的社会民主党是比较可行的选择之一。中国共产党必须承认其他党派的正当性……以及军队不由党来控制而是忠诚于国家。……有的时候民意对这个国家起到重要作用,网络时代几十万人同时感到很愤怒的事情,他们会很紧张”。
贺卫方在这里十分明确地表示,体制内不止有一个黄松有这样的贺某同党,一个黄松有倒下去了,千千万万个西化派自由派的官员们正在成长起来,体制内还有大量内心认同贺卫方理念,主张推翻共产党的领导、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高级官员(如高尚全之类)。贺卫方也不主张这些高官发表激进言论来鼓动和组织民众造反,这些工作由贺卫方来完成,体制内的反共官员的职责是,利用其权力与贺卫方“里应外合”,最终瓦解中共。
实际上至今为止,贺卫方在体制内的同党已经很好地完成了他们的工作,例如贺卫方所主张的经济私有化,就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这种新自由主义经济改革使中国社会两极分化,四千万工人下岗,几十万亿国资流入富豪手中,医疗住房教育的市场化形成了民生三座大山,大量的群众成为弱势群体。贺卫方们却不断告诉人民大众,这些错误改革政策都是共产党搞的,都是一党专政的恶果。这样,贺卫方在体制内同党们所搞的新自由主义改革,就为贺卫方在体制外进行的激进颜色革命造就了庞大的群众基础。而那些新生非法暴富的富豪们,为了将自己的非法财产合法化,也十分天然地仇视共产党。眼下体制内的贺卫方同党们的主要工作,就是在进一步推动私有化的同时,推动政治体制改革,为颜色革命反共势力的壮大奠定更加宽松的制度空间。
这就是贺卫方集团的系统性阴谋。
贺卫方这样屡屡违反宪法、违反党章,接受美国情报机构和基金会的资助,费尽心机搞颠覆中共活动的共产党员,为何不仅没有被开除出党,反而继续留在北京大学当大学教授?假如了解到贺卫方在党内有保护伞(新自由主义和资产阶级自由化官员),一切怪现象自然就是十分明朗的了。
贺卫方在2006年的新西山会议里说,他在共产党这个组织20多年。自2006年新西山会议以来,每年都有大量的民众、党员和知识分子(包括不少北大学者)要求北大党委开除贺卫方,然而至今为止,贺卫方仍然留在北大宣传其反共思想,而且其活动愈发张狂。
2013年3月21日,应德国伯尔基金会邀请,中国知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出席了在柏林举办的“中国和谐社会梦想”研讨会。会后,贺卫方接受德国之声专访时将共产党在中国的历史,类比成德国法西斯那样的灾难:“最近两次都是应伯尔基金会邀请,重要是考察德国怎样处理自己的历史问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历史问题,中国也需要反思过去六十年来,共产主义在中国所带来的各种运动和灾难,但是直到今天我们还面临反思历史的巨大困难。作为法律学者,我也从德国的相关实践中,了解到如何通过反思历史,把自己国家相关制度设计得更合理。”贺卫方还提出要给六四平反:“‘六四’是改变中国历史的重大事件,它对统治者的合法性产生很大的损害乃至摧毁,却至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评价。这是中国走向未来绕不开的问题。”贺卫方认为,六四事件是“二十世纪人类历史上最大的悲剧之一”,“在我看来,‘六四’一定要平反,时间不会拖得太长——不光是平反的问题,也要借机反思历史。”
2013年10月4日贺卫方在香港中文大学进行演讲时十分张狂地说:“北大没七不讲,我们七个都讲。宪政之路不是执行现行宪法,而首先是司法独立,然后是新闻自由,逐步实现土地私有、军队国家化……我相信在我的有生之年能看到宪政民主的中国。”很显然,在贺卫方看来,北大已经不是中共的北大,而是贺卫方的北大,所以北大一直没有开除贺卫方。这种局面得不到扭转,很快人民的中国就成为贺卫方的“宪政中国”。对此,贺卫方们信心满满,野心勃勃。
2013年9月贺卫方做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主办的“新民说”文化沙龙时发表了一番十分无耻地替西方帝国主义殖民历史辩护的言论:“我认为,西方对中国近代以来的欺凌,是中国欺负西方人的结果。中国在近代和西方人交往过程中,从来没有平等地对待西方。西方人想要商务谈判,中国根本不派像样的人去谈。为什么西方人到了中国见皇帝必须三拜九叩?这不是欺负人?……我们的屈辱感是谁搞出来的?是我们昏聩的政府,导致国家领土丢失、军事失败、人民受难,最后告诉我们说,都是西方人欺负我们。但这完全怪西方人吗?况且我们也要看到,西方带给了我们很多了不起的文化成就,大学制度也好、现代司法制度也好、医院制度也好,哪个不是西方带来的?”
在贺卫方看来,中国皇帝要让西洋人和东洋人下跪,这等于羞辱西方人和日本人,于是中国老百姓活该被人家屠杀、强奸、掠夺、灭绝。国土丢失人民受难,全是中国政府的错,不是西方帝国主义侵略者的错,西方不仅没有错,反而有大功,给中国人带来了先进的文化和制度。这种辩护,恐怕连正常西方人自己(如雨果)都汗颜。很显然,贺卫方已经是一个彻彻底底的西奴、美奴、金奴,比纯种西方人更加亲西方,更加能够服务于西方的利益。
今日中国共产党内就有一小撮贺卫方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不仅不是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也不是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们十几年如一日地违背党章、宪法,搞颠覆中共的活动,中共不仅把他留在党内没有给予任何党纪国法的惩处,还给他北京大学教授这种最高等级的待遇和礼遇,让其名利双收。关键原因是,他在体制内有保护伞。
其实,贺卫方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地当西奴、美奴,肆无忌惮地反共、反党、反国家、反人民,主要原因还是共产党纵容的结果。其实贺卫方本人十分胆小怕事,2006年新西山会议上贺卫方赤裸裸的反共宣言曝光后,贺卫方一时间压力极大,北大准备将其开除,专政机构准备采取法律措施,贺卫方一时间惊慌失措,赶紧策划了一篇署名为“老路”与“英纯子”的对话体文章《第N忠诚——为贺卫方申辩》发到网上,文章主要内容是说:贺卫方反党反共是对中共的第N忠诚,是爱党爱国的表现;说中共非法,是提示中共弥补漏洞实现合法化……如此逻辑不通的为贺卫方洗地的脑残文章,竟然欺骗了很多人,再加上贺卫方体制内保护伞的施力,贺卫方顺利渡过难关。结果如何呢?此后的贺卫方反党反共反国家反人民的活动,更加赤裸裸和肆无忌惮了!
结合上述贺卫方的一贯言论及其政治目的,我们就十分清楚,贺卫方此时此刻暴跳如雷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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