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丹阳:中国的制度优势为何远胜西方?
中国的制度优势为何远胜西方?
赵丹阳
百多年前,由于海战失利,不少仁人志士与知识分子锋芒挫缩,开始进行“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式的自我否定,他们邯郸学步、东施效颦,将民族的自信思想和创新精神扼杀在萌芽状态,对西方国家始终缺乏一种独立的思考和平视的方法;一个世纪过去以后,由于“弱国心态”的困扰和境外金钱攻势的利诱,中国的所谓“国学大师”、“学术名流”、“网络大V”依旧对资本学阀亦步亦趋、鹦鹉学舌,随声附和,“大炒西方学术冷饭”、“狂拣西方学术垃圾”,仿佛不如此,就难以凸显自己“开明士绅”的“光鲜亮丽”。
虽然大家已经对这些“精神外国人”所唱的调子司空见惯、不胜其烦,可他们却还是乐此不疲的老生常谈,不顾一切地通过主流媒体强塞给我们一些鸡零狗碎的陈词滥调,其中比较典型的,莫过于“只有西方的民选政治才是人类文明的终极方向”、“中国必须全盘欧化西化”、“从秦始皇以来中国政府都是独裁专制的”、“中国封建时代的皇权从来不受制约”等等。这些空泛粗疏、博而寡要的言论,要是搁在十年以前,或许还能骗骗高中生、大学生,如今在众多爱国网站的揭批下,恐怕是寸步难行,只能在幼儿园“偏安一隅”了。
一、西方民选政治的虚伪与荒唐
在“选举授权产生合法性”这层普世价值的光鲜外衣包裹下,对金钱、社会地位、政商关系的世袭和继承奠定西方门阀政治的基础。研究表明,过去400年,英格兰基本控制在1000个家庭手中,2500个家庭操纵着整个英国。而美国作家费尔南德-伦德博格在《美国六十个家族》一书中指出,美国政治实际上是由最富有的60个家族控制着。
在美国的诸多政治世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四大家族。按照时间排列,分别是:亚当斯家族、罗斯福家族、肯尼迪家族和布什家族。
第一位是美国建国之初的亚当斯家族。这个家族中的约翰·亚当斯和约翰·昆西·亚当斯父子俩先后担任过美国第二任和第六任总统。亚当斯家族与美国历史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塞缪尔·亚当斯亲自参与了美国独立革命的发起和组织工作;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独立宣言》的四个起草人之一,曾任第一届副总统,第二届总统;而约翰·亚当斯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在美国独立后曾先后任驻普鲁士、荷兰和俄国的大使,众议院的议员,国务卿,后成为美国第六届总统。有人戏称亚当斯家族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王朝”,这并不为过,因为能与之相比的只有华盛顿、富兰克林、杰斐逊等三位美利坚合众国的创始人,但他们都没有男性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大家族是罗斯福家族。罗斯福家族在美国有超过300年的历史。当然,众所周知的有来自该家族的2位美国总统。这个家族中先后有西奥多·罗斯福和富兰克林·罗斯福叔侄两人担任过美国总统。1901年西奥多·罗斯福任总统,年仅43岁。1905年他连任总统。著名的“胡萝卜加大棒”的扩张主义政策就出自老罗斯福之手。富兰克林·D·罗斯福是其远房侄子,他则更为人们熟知,他是美国历史上惟一连任4届总统的人,从1933年3月起,直到1945年4月去世时为止,任职长达12年。
富兰克林·D·罗斯福出生于纽约。父亲詹姆斯·罗斯福是一位百万富翁。母亲萨拉·德拉诺比父亲小26岁。小罗斯福曾就读于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1910年任纽约州参议员。1913年任海军部副部长。1921年因患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致残。1928年担任纽约州州长。1932年竞选总统获胜。执政后,他以“新政”对付经济危机,颇有成效,故获得1936年、1940年、1944年大选连任。第二次世界大战初,美国采取不介入政策,对希特勒采取绥靖态度,但以“租借法”提供武器物资给同盟国。1941年底,美国参战。小罗斯福两次代表美国参加同盟国“三巨头”会议。小罗斯福63岁时由于脑溢血死在任上。
除了在政治上获得成功以外,罗斯福家族在商业领域同样声名显赫。在纽约建立之初,从美国的曼哈顿第22大街到第46大街,从第5大道到哈德逊河的地产大部分都是罗斯福家族的物业。在美国众多大都市均见以罗斯福家族命名的道路、高速公路和大厦,其中还包括在美国海军有名的罗斯福号航空母舰。自在19世纪,罗斯福家族在金融和投资方面开始发展并获得了重大的成就。罗斯福家族除了管理自己家族的资产以外,同时也管理来自他人委托的资金。罗斯福信托基金已有超过100年历史,在世界各地都有大量的投资。
第三个就是大家非常熟悉的肯尼迪家族。肯尼迪家族是从爱尔兰来美国的移民后裔,肯尼迪的曾祖父是爱尔兰威克斯福德人,当过马萨诸塞州的议员。肯尼迪家族兴起于约瑟夫·帕特里克·肯尼迪时期。肯尼迪25岁时就担任波士顿一家银行的总裁。等到他娶了波士顿市长的女儿,便开始进入当地政治的核心圈子。后来由于支持富兰克林·罗斯福成功当选总统而得以出任美国驻英大使,他共育有子女九人,四男五女,约翰·肯尼迪是次子。肯尼迪家族有一个长久怀有的梦想:总统之梦,这个家族中一定要有人成为美国的总统。约瑟夫有一次在教堂里祈祷时曾发誓:我已登上了财富的最高峰,我要让儿子登上权力的最高峰。约瑟夫·肯尼迪的四个儿子,除了大儿子早年飞机失事身亡之外,其余的三个儿子都是政坛显赫一时的人物。约翰·肯尼迪先是担任参议员,1961年当选美国第35任总统,1963年11月22日遇刺身亡。罗伯特·肯尼迪则先后担任参议员和司法部长,1968年6月5日早晨在洛杉矶一家旅馆内遭到枪击而死亡。最小的爱德华·肯尼迪也是参议员,爱德华·肯尼迪在1962年当选为参议员,至今当选美国参议员长达四十六年之久。美国历史上有五位参议员担任参议员的时间超过四十年,爱德华·肯尼迪就是其中之一。爱德华·肯尼迪是肯尼迪家族中看上去最有前途的一位,却没有成功的竞选上总统。不过美国政界人士却认为这也许是他的幸运,因为他是三兄弟中唯一活下来了的人。正如有些人说的,他如果选上总统(甚至哪怕是获得提名去竞选总统),他也很可能步两位哥哥的后尘。
肯尼迪家族的下一代情况不太妙,有好几个人是疯狂吸毒的“瘾君子”,罗伯特·肯尼迪的儿子博比1983年因吸毒被判刑。他的弟弟戴维更糟糕,第二年因吸毒送命。本来这个家族最后的希望都寄托在小约翰·肯尼迪身上。他仪表堂堂,很有人缘,有振兴肯尼迪家族的实力。可是一次空难事故断绝了肯尼迪家族最后的指望。或许多灾多难的肯尼迪家族要把重新崛起的希望寄托在后一代的身上。1960年美国《幸福》杂志把肯尼迪家族列为美国第十二大家族,估计拥有资产2—4亿美元(约合现在的70亿美元)。据统计,目前肯尼迪家族共有26人活跃在美国政界。
第四个家族就是布什家族。布什家族从政至少可以追溯四代。布什的曾祖父塞缪尔·P·布什是钢铁石油大亨,曾担任过全美招商协会的会长、胡佛总统的顾问。第一个在政坛站稳脚跟的是布什的爷爷普雷斯科特·布什,他先经商后从政,当联邦参议员多年,结识了艾森豪威尔总统,为后辈从政打下了基础。普雷斯科特之子乔治·布什先后担任过国会议员、驻联合国大使、美国中央情报局局长等要职,在里根政府时期连任两届副总统,1989年当上美国总统。时至今日,乔治·布什的两个儿子又成为美国政坛举足轻重的人物。长子乔治·沃克·布什的发展轨迹与父亲十分相像。他耶鲁大学毕业后,进入石油业发展,后来担任得克萨斯州长,连任两届美国总统。二儿子杰布·布什连任两届佛罗里达州州长。布什家族的下一代也热衷拓展家族政治版图(1)。
英国也是如此。作为英国二战名相温斯顿·丘吉尔的独子,伦道夫·丘吉尔曾回忆道:“记得我21岁时,倘若有人对我说,我无法成为议会一员,我会觉得那是天大的笑话,因为我是来自那样的家族。”而作为父亲,丘吉尔似乎也满怀使命感,他说:“我们可是在政界有成就的家族……现在即将有第三代政治家产生了。”丘吉尔父子的这番表白或许正是西方家族政治盛行的写照。埃奇坎伯家族便是一个典型的英国政治世家,在1945年前,这个家族就几乎从未间断地向议会输送了20多名议员。曾三度出任保守党首相的索尔兹伯里勋爵,其家族从1868年至1955年间向英国政府贡献了1/10的内阁大臣。
直到今天,家族政治仍是英国政坛的一大特色。目前在布莱尔政府任国际开发事务大臣的克莱尔·肖特,其父亲、祖父和曾祖父都是议员。英国第一位女议员南希·阿斯特是与其丈夫双双当选下院议员的,而她们的3个儿子后来也都步入议会。实际上,英国议会至少有12对夫妻议员,双胞胎议员、兄妹议员和母子议员等早已不是新闻。英美也许有一脉相承的传统,“政治王朝”现象或许不足为奇。然而在拥有200多年民主革命历史的法国以及意大利和希腊等其他欧洲国家,政治世家的踪影仍随处可见。法国女权运动的代表人物戴巴纳·菲欧女士就出生于政治世家,其父亲曾担任法国的部长,而她本人则拥有部长、国会议员及大使的资历。曾在若斯潘政府中担任社会事务部长的玛汀·奥伯利则是前欧洲委员会主席戴洛之后。此外,墨索里尼的孙女现在是意大利国会议员,雅典第48届市长多拉·帕科亚尼是希腊前总理康斯坦丁诺斯·米佐塔基斯的长女(2)。
奥古斯塔(Augusta)市一位逐渐步入“政治冷淡”的青年学者穷形尽相的讽刺了西方民选政治的虚伪与荒唐:“资本对选举的关键是由金钱控制。你需要数以亿计的美元才能成为美国总统候选人。资本确保金钱只流向那些它所希望的候选者。我们以希拉里和比尔·克林顿为例,华尔街以及美国公司为比尔克林顿和希拉里克林顿演讲提供了1亿5300万美元赞助。我听说过一些顶级演说家的演讲,但是从来没听说有人的演讲价值1亿5300万美元。这不是演讲,这是一个变相赚钱的办法。在美国的民主党初选中,人民认为该体系靠投票来运转。这是不正确的认识。有712个代表并不是被选上的,他们是我们所说的超级代表。为什么他们要出现在那里呢?他们在那里是为了保证伯纳德•桑德斯被希拉里所击败。这是个很明白的事实。他们非常容易阻止民主选举美国总统候选人。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美国的体制资本独裁下,金钱对大选的控制被掩盖起来。”
海沃兹希思的一位英国大学生,更是对资本主义国家所鼓吹的“选票与民意决定一切”之论嗤之以鼻,他以近期英国“公投脱欧”的事件为契,向诸多媒体发表感慨:“大家都知道我们英国的脱欧公投Brexit。英国好像是投票脱离欧盟。不要认为投票决定任何事情。在欧盟有四个公投已经被推翻了。丹麦公投投票反对《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是用于创建欧元的。它产生了大量问题,根据欧盟立法,每个国家都必须就是否支持投票。之后发生什么呢?财阀通过大规模强制性宣传以及变相裹胁等手段,一年后便推翻了公投。瑞典之所以加入欧盟是基于其加入欧元区,但不幸的是瑞典人投票不接受欧元。欧盟没有说这是非常不幸的,你没有接受欧元,所以现在必须离开欧盟。他们说瑞典在理论上仍然为欧元做出贡献,所以瑞典可以留在欧盟。2005年,欧盟试图引入欧盟宪法,法国全民公投反对欧盟宪法,于是欧盟用里斯本条约取代欧盟宪法,而该条约并没有进行全民公投就通过了。所以,里斯本条约使公投变的无效……2008年,爱尔兰全民公投条约和投票反对该条约。发生了什么事,又是一次大规模的政府强制性宣传最终促使公投被推翻。所以,换句话说,如果英国推翻公投也没有什么,因为在欧洲这只是第五次推翻公投结果。所以,请不要相信全民公决投票支持英国脱欧,就一定意味着英国会退出欧盟。‘民意’只是权谋家们任意行使己意的幌子罢了,它(民意)只能左右权谋家们觉得不太重要的事情,如果它(民意)对权谋家们的根本利益构成严重威胁,则会遭受践踏和蔑视!”
二、“贤能共治”是中国古典政治的典型特征
“专制独裁”与“无限皇权”是西化势力给中国历史虚构的两大“鄙名”。
事实上,中国的皇权是有限的,贤能共治是中国古典政府的典型特征。这种贤人共治与西方现代民主制下的权力分赃制最大的不同是,前者建立上社会功勋制(包括军功和事功两个方面)基础上的,而后者是建立在受特殊利益集团操纵的多数决基础上的;前者是以德、才作为标准的,而后者主要是以政治忠诚作为评判标准。秦博士伏生《尚书大传-卷一》谈到西周选举制度就明确提出:“诸侯贡士,所以示尊贤共治。示不独尊,重民之至也。”
在中国历史上,共治不仅有明确的理论基础,也有太多的事实证据。然而中国学者似乎对其视而不见,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用西方学术范式研究中国历史。西方学术的缺点是碎片化,中国学术的特点统一,不仅文史哲不分,人文与科学体系亦殊途同归。所以当我们用西方学术研究中国问题时,研究古代政治思想的常常不熟悉历史,研究历史的有时又不熟悉古典政治思想。这就导致中国学者对于本土文化只能见到一片暗灰色的丛林,难窥整个文明的巍巍泰山。
据《汉书-高帝纪-第一》载,平定天下后,刘邦在洛阳南宫摆设酒宴,与大臣总结胜利的原因,高起、王陵以为刘邦胜利的主要原因是他能“与天下同利”,这显然代表了汉初文人集团的普遍看法。
当时刘邦说高起、王陵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他能用张良、萧何、韩信这样的雄杰也是重要原因。但并不是说刘邦否定高起、王陵的看法。在刘邦生命的最后一年(公元前195年),他还在一份诏书中说:“吾立为天子,帝有天下,十二年于今矣。与天下之豪士贤大夫共定天下,同安辑之。其有功者上致之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女子公主,为列侯食邑者,皆佩之印,赐大第室。吏二千石,徙之长安,受小第室。入蜀、汉定三秦者,皆世世复。吾于天下贤士功臣,可谓亡负矣。其有不义背天子擅起兵者,与天下共伐诛之。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可见,共治理念在汉初政治翘楚的心目中是根深蒂固的。
那么共治思想源于何处呢?它源于西汉治世的指导思想——黄老哲学。李开元教授在《复活的历史:秦帝国的崩溃》一书中陈述如下:
“我读《六韬》之《文韬-文师篇》:‘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同天下之利者,则得天下;擅天下之利者,则失天下。’《武韬-发启篇》:‘天下者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取天下者,若逐野兽,而天下皆有分肉之心;若同舟共济,济则皆同其利,败则皆同其害。’大有豁然开朗之感。多年以前,我在考察刘邦集团的时候,曾经提出‘共天下’的理念,即共同所有、公平分配天下权益的意识,是刘邦集团的原则和共识;刘邦集团之所以能够取得天下,新建的西汉王朝之所以能够克服秦始皇的绝对专制皇权,发展出一种新型的有限皇权,其思想根源就在这里。”
“刘邦集团‘共天下’的理念,是由张良提出来的。公元前202年,刘邦和项羽决战垓下,张良正式向刘邦提出,只有君主能够与诸侯臣下‘共天下’,才能上下内外协力,击败项羽,取得胜利。刘邦接受了张良的建议,与各国约定共同分配天下权益,终于集结诸侯国联军,一举击败项羽。当时我考察这段历史时,致力于共天下理念对汉王朝政权影响的追究,未遑探索共天下思想的来源。眼下如今,当我为黄石公赐书张良再次通读《太公兵法》时,意外寻迹到共天下理念的思想来源,释然之余,得到一种由人及书、由书及人、思想推动历史、历史启发思想的融通关联。”
“信哉!《太公兵法》,大哉!共天下理念,其存在和影响,绵绵不绝于二千年后的今天。”(3)
共治政府是中国古典政治学重要思想范畴,屡屡见诸经典文献。其内涵也极为丰富,涉及政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主张政治权力不能为一个人或少数人所垄断,政权是属于天下贤能整体的,天下为公,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
《礼记-礼运第九》上说:“大道之行也, 天下为公。”
《管子-版法解第六十六》认为:“凡人者,莫不欲利而恶害,是故与天下同利者,天下持之;擅天下之利者,天下谋之。天下所谋,虽立必隳;天下所持,虽高不危。故曰:‘安高在乎同利。’”
《管子-霸言第二十三》又说:“得天下之众者王,得其半者霸。是故圣王卑礼以下天下之贤而王之,均分以钓天下之众而臣之。故贵为天子,富有天下,而伐不谓贪者,其大计存也。以天下之财,利天下之人。”
《慎子-威德》中有:“古者立天子而贵之者,非以利一人也。曰:天下无一贵,则理无由通。通理以为天下也,故立天子以为天下,非立天下以为天子也。”
《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贵公》上说:“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
《商君书-修权第十四》上也说:“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
以上所言种种,并非是先贤圣哲许给后世的“空头理论”,而是实实在在被执行了数千年的政治法则!
众所周知,即使“封天禅土,功越百王”的汉武帝,面对“东朝庭辩”的决议,也必须有所顾忌;“聪明睿达,懿度深远”的孙权,行事也必须在“淮泗将领”和“流亡北士”之间取其中道;“望风请盟,挟巴跨蜀”的刘备,每下圣断,还要受制于荆州士族、益州土著、东州集团、西凉夷狄;“览照幽微,才不世出”的曹丕,制定国策时也需在吴、陈、司马三大望族间巧加斡旋;晋朝自开元以来,其皇帝无论多么“外作禽荒,甘酒嗜音”,也得被迫接受“王、谢、桓、庾”的规谏和劝谕,生怕“反覆之而不听,则易位”;“睿圣自天,英华独秀”的杨坚,垂创《开皇律》时都不敢自擅,屡屡咨询于关陇才杰,深恐稍有不周,“变生肘腋”。
宋代的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就更为厉害,简直是要皇帝“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宋理宗时,监察御史洪天锡曾上书愤然而言:“上下穷空,远近怨疾,独贵戚臣阉享有富贵耳。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独与数十人者共天下乎?”向皇帝提出警告:只依靠信用少数权贵是难保天下的,应共享富贵才能长享富贵。至宋度宗时,更有臣僚言:“政事由中书则治,不由中书则乱,天下事当与天下共之,非人主所可得私也。”天下不是皇帝一人的天下,因而天下之事不能由皇帝独裁,要与政府即士大夫共同商议裁决才能治理好。暗示着天下是皇帝与士大夫共有的天下。
乾道年间,宋孝宗一度独揽权纲,“事皆上决,执政惟奉旨而行,群下多恐惧顾望。”徐谊因而上书说:“若是则人主日圣,人臣日愚,陛下谁与共功名乎!”皇帝独裁,大臣沦为事务官,在宋代是不正常现象,因而士大夫要从皇帝手中夺回应有权力,治天下的功劳和名位应与士大夫分享。
“共天下”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皇帝而言是与士大夫“共天下”,对士大夫而言是与皇帝“共天下”。士大夫不甘于作皇帝的附庸奴仆,增强了主人翁的角色意识和使命感,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强烈地体现了“治国平天下”的精神。对此,皇帝一般是认可的,对士大夫集团是尊重的,前引“不杀大臣及言事官”的特殊礼遇外,另有两例很能说明问题。程颢曾与宋神宗一起讨论人材问题。宋神宗当时感到人材不足,表示:“朕未之见也。”程颢当场指责道:“陛下奈何轻天下士?”宋神宗马上“耸然”连声道:“朕不敢!朕不敢!”又如高宗曾明确说道:“朕学问安敢望士大夫!”有自知之明,不敢妄自尊大。
“共天下”的具体表现,不是士大夫集团承担着朝廷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而是大政方针的制定,不能由皇帝一人独断。宰相杜范认为:“凡废置予夺,(君主)一切以宰执熟议其可否,而后见之施行。如有未当,给、舍得以缴驳,台、谏得以论奏。是以天下为天下,不以一己为天下,虽万世不易可也。”在多数情况下的决策,体现了这一精神。“国朝以来,凡政事有大更革,必集百官议之,不然犹使各条具利害,所以尽人谋而通下情也。”形成了朝省集议制度。甚至进一步向下延伸,广泛征求吏人的意见:“太宗留意金谷,召三司吏李溥等二十七人对崇政殿,询以计司利害。”三司长官也不自做主张,有决策甚至召集百姓讨论。如陈恕为三司使时,“将立茶法,召茶商数十人,俾各条利害。”熙宁年间,“其议财也,则商估市井屠贩之人,皆召而登政事堂”。(4)如此充分征求意见,尽可能地完善出台的政策,是只懂得“问道于奸商巨贾”的欧美国家所难以望其项背的。
除却“穷兵黩武,毒手尊前”的暴元之外,这种“共天下”的理念在明清之时也多有承续。就连西方的利玛窦也注意到,明朝皇帝并没有绝对的权力,他本人必须听取朝臣的意见,哪怕有违自己的意志。明神宗想废掉皇长子朱常洛,改立自己宠爱的郑贵妃之子。但由于朝臣的反对,他不得不放弃废长立幼的想法。利玛窦写道:“几年前,当今皇上想册立他的次子而不是长子为储君,因为这个幼子受到他和皇后的宠爱,这一更易违反了国法,皇上收到了大量指责他的陈情书,……最后皇上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在大臣们以集体辞职为威胁的条件下,不得不表示在立储这件事情上改变了主意。”(5)
清朝开国之初,“每旗设总管大臣一,佐管大臣二。又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号为议政五大臣。”自此而后,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制度初步草创,皇权鲜能僭越。努尔哈赤、皇太极虽称一代枭雄,也受制于此。顺治帝福临在位二十余载,号称“勤政爱民,孜孜求治。清赋役以革横征,定律令以涤冤滥。”虽说功盖父祖,还是没能“自专”——不仅在“多尔衮时期”受人耳提面命,在后“济尔哈朗时期”也得处处遭到掣肘,动不动就“省躬自责,布告臣民”。其子玄烨就更受勘磨,幼年时被苏克萨哈、索尼、鳌拜、遏必隆限制,成人之后也还要闻教于“内阁”和“九卿科道会议”。
纵观历史,“只凭一个人说了算”的皇帝或许有之,但实在过于寥寥,且大都出现在开基之初或中兴前后。迫于“器大不可以独理,蓄重不可以自守”的道统礼制和政治构架的设计,大多数能力平庸的皇帝不得不自觉适应“贤能共治”这条路。
“天下为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这种共治思想曾激励一代代中华儿女血荐轩辕,义无反顾地投身于“丈夫所志在经国,期使四海皆衽席”的伟大事业。所不同的是,今天,天下的范围不再仅仅是东亚大陆,它包括整个地球——在西方城邦(国家)文明的视域之外,我们看到共治思想或许比苍白的国际民主更适用于全球化的今天!
三、毛泽东所缔造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对历代议政制度的提粹和创新,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极大优越性和伟大功效的制度
《书·洪范》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
中国传统政治要求政府具有超利益性,对于各个利益集团并不是偏重或镇压,而是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共存共生。对于“外宽内忌”的资本主义世界来说,这些理念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当然,笔者为中国传统政治正名,只是想说明它没有公知群体诋毁的那么一无是处,并非是言其毫无问题。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十分严峻且不容忽视的历史现象。我们应该慎终追远的自我反思,但绝不是按照资本主义的话语体系进行。
国家到底为什么“兴”,又为什么“衰”?鄙人在《论国家兴衰与社会革命》中曾经提到过,理性的分析视野应嵌入四个维度:上观金融政策,中观往代历史,下观基层组织,外观国际大势。只有综合而又审慎的将这四个因素加以通盘考量,你得出的答案才是全面的。将中国的近代衰落简单、抽象地归之于“专制制度”,特别是所谓“国无宪法”、“民无权利”,这其实是晚清和民初就有的议论,它终究要流于一种耳食之谈,沦为与历史和现实实践脱节的空洞教条。对其浅陋机械,前人已多有讥评。钱穆就曾说过:“谈者又疑中国政制无民权,无宪法。然民权之表达亦各有其方式及机构,能遵循此种方式而保全其机构,此即立国之大宪大法,不必泥以求也。中国自秦以来,既为一广土众民之大邦,如欧西近代所行之民选代议士制度,乃为吾先民所弗能操纵。然诚使国家能历年举行考试,平均选拔各地优秀平民,使得有参政之机会;又立一客观的服务成绩规程,以为官位进退之准则,则下情上达,本非无路。晚清革命派,以民权宪法为推翻满清政府之一种宣传,固有效矣。若遂认此为中国历史真相,谓自秦以来,中国惟有专制黑暗,若谓‘民无权,国无法’者已两千年之久,则显为不实之谈。民国以来,所谓民选代议之新制度,终以不切国情,一时未能切实推行。而历古相传‘考试’与‘铨选’之制度,为维持政府之两大骨干者,乃亦随专制黑暗之恶名而俱灭。于是一切官场之腐败混乱,胥乘而起,至今为厉。此不明国史真相,妄肆破坏,轻言改革所应食之恶果也。”
越来越多的史学资料表明,自唐代以降,国家的疲弱与胥吏之害有直接关系,也就是说,问题出在了基层组织。
以宋代为例,其胥吏的贪腐现象非常严重,这也给朝廷安定人心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主有体现在:
营私舞弊,干扰法令实施。胥吏散布于中央至地方各级机构中,职掌不同,赇赂的方式也不同:进奏院的吏人通过泄漏机密以邀利;三司吏人利用审核帐籍之便以索贿,而管理官府财物的胥吏则伺机侵吞、盗取。为害最大的当属中央三省吏员,特别是管理人事、负责官员磨勘迁徙与黜罢的吏部胥吏(铨吏),他们仗着自己对人事任免条法的熟悉,利用手中所掌握的官阙来胁迫官员,目的无非是索贿、或泄私愤。例如,释赞宁在《王得一行状》中讲到:堂吏苏允淑与唐州团练判官掌宣有私怨,当他奉命裁汰年高(七十以上)选人时,就把年仅三十五岁的掌宣列入应裁汰名单。
窃权弄政,侵侮士类。胥吏作为官府内具体办事人员,受制于官员,他们往往通过与官员的周旋来达到徇私目的:遇廉勤之官,暂且收敛自己的行为;遇庸官,则窃权揽政;遇贪官,则与之狼狈为奸。对于地方官员而言,他们每当端坐堂上,环顾四周都是本乡本土的胥吏,很容易被架空。胥吏揽权,号为“立地官人”、“立地知县”。纵观两宋,真正能不被胥吏欺侮的官员很少,即便是享有“青天”美誉的包拯也未能幸免。
沈括在《梦溪笔谈》曾记述了这样一件事:包拯知开封府时,有人犯法,按律当杖脊后流放,犯人私下给胥吏重金,二人相约在大堂之上合演一出苦肉戏。当包拯端坐堂上审案时,犯人不认罪且不断申辩。没等包拯发话,胥吏就大声斥责犯人藐视公堂,并大呼拉出去杖刑侍候。包拯见状十分生气,认为胥吏越权了,就下令把胥吏拖出去杖刑,同时,为了显示自己的宽宏大量,包拯特令宽宥犯人,只施以杖刑,不再流放。沈括感叹曰:“公知以此折吏,不知乃为所卖也。”就是说,公正严明的包拯,最终也被犯人与胥吏合伙欺骗了。
勾结权贵,加重吏治腐败。胥吏既受制于官员,自然希望得到官员的庇护,而当贪官与污吏“相与为市”时,危害极大。北宋仁宗朝,开封府胥吏冯士元因贪赃枉法被抓,在审讯时,他不仅主动交待自己罪行,还检举揭发一批官员。朝廷下令彻查,结果查明,不仅开封府前任、现任正副长官存在贪腐问题,就连中央一些重要机构如政事堂、枢密院、御史台的官吏也牵涉其中。从这起震惊朝野的贪腐大案不难看出,当时官场的贪腐情况是多么严重。特别是当熟知律条的胥吏与朝堂上的权臣相通,就会危及社稷。南宋宁宗朝,权相韩侂胄重用吏人苏师旦专权,结果是“政出于韩,而师旦之门如市”。
敲剥百姓,危害社会。基层胥吏不仅与官员交结,还与当地的富豪相勾联,共同欺压百姓。有的侵占民田,有的伪造税产簿,偷盗税款;更有甚者,将富豪的税赋转嫁到普通民户身上。这些行为既造成国家财税的大量流失,也加重了民户的负担。
例如潘宗道是徽州吏,在协助知州处理民间田地纠纷时,他就利用职权欺上压下,先把纠纷土地收归官府,再私自以低价归入自己名下。为了不被发现,他除了欺瞒、贿赂官员外,还与当地的大地主勾结,导致百姓家破人亡者不计其数。东窗事发后,潘宗道却被从轻发落,“杖脊十五,配徽州牢城”。宋代乡村还活跃着一批揽户,他们一到征粮时节,就走乡窜户,到各家去收粮,再统一上交官府。揽户代纳赋税原本是利官便民之举,却成为扰民、国税流失的要因。这些揽户大多由地方的胥吏或是他们的亲戚充当,他们仗着官府的权势,采用各种威逼手段强行向村户征税,在上交税粮时,他们又与管理府库的仓吏一起在计量器(斛)上做文章,大斗改小斗,从而达到偷逃税粮的目的。遇到国家出台减税政策时,受惠的也是胥吏与揽户。可以说宋代的揽户已经成为有官家背景的地方恶势力,而操控这一切的就是地方官府内的胥吏(6)。
面对此项症结所导致的国家灾难,近百年来,不少英雄人物(包括洪秀全、严复、康有为、梁启超、孙中山)都发起了大规模的政治革命与改革,以求精思锐进、图变图强,但是,这些革命与改革都失败了,而其失败的根源就在于:面对着由“宗法—科举—朝廷”这三重结构构成的传统体制,倘若仅仅将改革与革命的目标对准上层“朝廷”,而不能触动中国的基层(宗法、士绅阶级),不能改造中国社会的中层或中坚(科举、儒教、士大夫),那么,一切改革与革命就不能取得最终成功,中国社会的真正改造也便不能真正发生。
毛泽东领导的是一场真正的革命,这首先就是因为它几乎彻底改造了中国的基层。长期垄断中国基层的士绅——胥吏阶级,被“在中国革命中诞生的基层劳动者组织”(青抗会、妇救会、儿童团,社、队)所取代——而这便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的要害。
新中国成立之后,为了扫除往代之弊,令党的基层组织永葆活力和有效运行,以期长久贯彻“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伟大理念,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起草了《五四宪法》,这部宪法反映了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五四宪法”在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同时,明确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五四宪法”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五四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该条规定旗帜鲜明地将国家的最高权力赋予了人民,而不是赋予某个社会组织或者某个个人,这一规定将新中国的政权基础建立在广泛的人民性基础之上,突出地体现了新中国政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特征。为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五四宪法”还在许多条文中进一步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予以具体化,规定了国家机关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民负责。“五四宪法”第1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18条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二,“五四宪法”确立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确立了新中国政权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突出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国家权力中的重要作用。
“五四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该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中国政权建设中的核心地位,也是新中国政权建设的最重要的特征的体现。它表明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并没有模仿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也没有简单地模仿前苏联的工农兵苏维埃政权制度,而是根据新中国政权建设的具体特点,结合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独立自主地建立起来的适合于我国具体政治国情的政权组织形式。“五四宪法”确立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并基于此原则,比较全面和系统地构建了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的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制度。
在中央一级国家政权机关,“五四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和常委会的决定,行使宪法所规定的国事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国家机关。
在地方一级国家政权机关,“五四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各级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此外,“五四宪法”还规定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第三,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重要原则,“五四宪法”还明确了国家机关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基本职责,体现了新中国宪法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
“五四宪法”不仅单设一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来规定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而且还规定了国家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方面的法律责任,为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五四宪法”还将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明确作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宪法职责。“五四宪法”第5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法令的遵守和执行,规划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审查和批准地方的预算和决算,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五四宪法”确立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义是非常深远的。首先,该制度在其后的60多年中,一直得到了比较好地运行。六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权建设的基本格局都是按照“五四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的,都是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为政权组织形式的核心,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国家的立法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和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一直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通过直接参与或者通过选举人民代表的形式来行使国家权力,组织国家政权,开展各项政治活动。其次,“五四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在其后的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中都得到了很好地继承,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加以完善和发展。60多年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之所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与“五四宪法”科学地设计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分不开的。“五四宪法”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宝贵财富,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制度保障。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说,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社会100多年激越变革、激荡发展的历史结果,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历史的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
参考文献:
(1)崔智东、郭志亮:《直通华盛顿——主宰美国政治命脉的4大家族》,北京:台海出版社,2014年版。
(2)纪双城、陆乐、姚蒙、卢昊:《欧美权贵世家操纵政治经济 普通民众承受不公》,环球时报,2010年08月09日刊。
(3)李开元:《复活的历史:秦帝国的崩溃》,中华书局,2007年4月版。
(4)程民生:《论宋代士大夫政治对皇权的限制》,《河南大学学报》,1999年3期。
(5)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中华书局,1983年版。
(6)祖慧:《宋代胥吏何以能挟制官员造成政务瘫痪?》,人民网,2014年11月7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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