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历史虚无主义不能止步于法庭:英雄应立法保护
《炎黄春秋》杂志前负责人状告郭松民、梅新育“名誉侵权”一案终于有了结果。12月21日上午,海淀区法院一审做出裁决,宣布驳回黄钟、洪振快诉讼请求。第二天,丰台区法院也做出了相同的裁决。控方最终“得偿所愿”,败诉后小丑般地受到网民的围观。当然,按照法律的规定,黄钟、洪振快依然有权力进行上诉。
海淀区法庭在判决词中的认为:“抗日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并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伟大胜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于此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已经构成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历史记忆。他们的大无畏牺牲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内容。‘狼牙山五壮士’即为其中的典型代表。他们的英雄事迹,体现了中华儿女不畏强敌、不惧牺牲的伟大精神。坚定了无数中华儿女奋勇抗敌的决心。在此问题上,我国社会公众的共识是一致的。”
这份判决书以几乎从判决宣布的一开始就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受到了网上热传,并得到了网民的普遍认可。“这次是具有历史意义的判决。人民法院是能够体现大多数人民的维护烈士声誉的意志的。”一位网民在第一时间如此热情洋溢的进行评价。
事实证明,《炎黄春秋》那套靠虚无历史来的伎俩是从来得不到绝大多数中国人认可的,因为那种“以片面否定整体”的逻辑本身就荒谬可笑。英雄本身就出自普通人,身上当然不可避免具有和普通人一样的问题和缺点;但英雄在关键时刻表现出了高尚的精神和惊人的勇气,却是远远非普通人能及。这种精神,引领着整个国家和民族在艰难中负重前行,极其珍贵。在全世界所有的民族中,英雄都是全民族共同崇尚和敬畏的,容不得任何歪曲和污蔑。
但回到这件事本身,却是令人有“机缘巧合”之感。如果不是黄钟、洪振快过于嚣张狂妄(当然,或许有试水法律和舆论目的在)而选择以“人身攻击”名义控告的话,这样关于英雄声誉的辩论是很难走上法庭进行公审辩论的。但即便如此,网上个别的声音刺耳,比如有人这样不知廉耻的辩称:虚无历史、污蔑英雄不算违法,但网上的人身攻击却确是算违法。
而事实上,在这个问题,现行法律确是存在“宪法无追责机制,民法有局限,刑法难适用”的难题。这几年,包括岳飞、雷锋、黄继光、董存瑞、邱少云、列宁、刘胡兰、江姐……一大批历史上英雄被一些人涂改抹黑、造谣污蔑,并已经对一部分不了解历史的青少年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人们觉得崇尚英雄敬畏历史是天经地义的事,却在寻找法律依据打击造谣污蔑者时,却往往发现很难使这些人受法律的严惩。
单从这点来看,国外的一些做法无疑值得我们学习。俄罗斯曾经在上世纪80年代经过严重的历史被虚无,英雄被抹黑的社会痛苦期,但当这个民族恢复清醒之后,立即就于1993年出台《卫国烈士纪念法》,对本国英雄物质权利和精神权利进行全面保护。2006年5月,美国国会也制订颁布《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将英雄烈士置于严格法律的保护之下。我们急迫的需要这样一部类似的法律,在弥补这一空白。
当然,推动国家法律层面上对这一问题进行立法还有时间和程序要走,但在这最终之前,发出更多的正面呼吁,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形成更鲜明的价值导向,则是我们普通人可以出一分力的。
1941年,在一场敌众我寡弹尽粮绝退无可退的战斗中,五个中国士兵作战到最后一刻宁死不屈,然后集体跳崖。当时这片土地上正民族危亡、血雨腥风,他们对自己的身前身后没有想太多。今天的我们能够安全平静的生活在这片土地上,我们理应铭记他们,并为他们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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