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正权力动机 当好人民公仆
当好人民公仆是我们党对各级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的各级干部的责任和担当。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把为人民服务视作共产党人的天职,并强调了党的干部要“永做人民的忠实公仆”。这就要求干部必须行使好手中的权力,时刻铭记权力是人民所赋,权力也要为民所用。用好权力既要有“制度的笼子”来监督,又需要党的各级干部的高度自律。“制度的笼子”是对干部权力的外在制约,高度自律则需要干部从内心端正自己的权力动机。
一、端正权力动机是当好人民公仆的前提
权力动机是一个心理学术语,属于社会性动机范畴,意指对他人及周围环境支配和施加影响的内在驱动力。从寻求权力的目的来看,权力动机分为个体化权力动机和社会化权力动机。具有个体化权力动机的干部,其寻求权力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或利益,这样的干部看重的是脱离开社会价值的所谓个人价值,他们往往过分追求物质财富,甚至借助手中的权力聚敛钱财;与之不同,具有社会化权力动机的干部,其寻求权力的目的则是为社会做贡献,为大众谋利益,这样的干部有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他们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看作自己的天职,他们将个人价值融入到了社会价值中。
两种不同的权力动机看重的目标不同,行使权力的方向不同、调整自身行为的做法不同,行使权力的最终效果也就不同。因此,作为党的各级干部,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端正自身的权力动机,把个人价值的实现放在社会价值的实现中,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信念中,把“个人梦”融入“中国梦”。各级部门在选拔和任用干部时,一定要重视从各个方面考察其权力动机,将真正想为人民做事、甘为人民做事、会为人民做事的好干部放在领导岗位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期对党的干部在知、情、意、行四个方面内在统一的高度概括,是对干部在执政为民上要知行统一的新要求。树立社会化权力动机正是好干部标准的具体体现。
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是端正权力动机的关键
决定动机性质的是人的价值观,价值观是一个人思想意识的核心,直接影响着个体对各种观念、事物和行为的判断,从而影响个体需要和动机目标的选择。决定干部权力动机的也正是干部权力动机背后的价值观,价值观对干部的思想与行为具有导向或调节作用,决定着干部权力动机的性质、方向和强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主张,是我们党的最高价值取向,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到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三方面机制中,“不想腐”正是从价值观层面说的。
对于干部行使权力来说,只有将“不腐”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观念,才能做到“不想腐”。受西方“以个人为中心”价值观的影响,某些干部过分看重金钱和利益,确立了个体化权力动机,最终在权力面前失去了对人民的担当,丢掉了对人民的承诺,从而走上了人民的对立面。2013年 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到革命圣地西柏坡,在同县乡村干部和群众座谈时,郑重提到了1949年毛泽东同志所说的进京“赶考”,号召党员干部弘扬“赶考”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提“赶考”精神,不仅再次重申了中国共产党人“进京赶考”前定下的规矩,(即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也同样说明,在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实现“中国梦”的新时期,以“赶考”精神促进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这就要求党的各级干部,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社会化权力动机,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树立当“官”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观念,端正自己的权利动机。
三、他律变自律也依赖于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共识
“制度的笼子”是对干部行使权力的外在制约,反映了党和人民对各级干部的要求。如果各级干部能够将党和人民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价值取向,就可以变“他律”为“自律”。“他律”变“自律”不仅需要干部自身加强学习,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也有赖于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共识。
首先,人民既是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受益者,也是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者和维护者。这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要求和体现。“制度的笼子”的法治力量体现在人民对干部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和维护上。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其次,干部是动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建设者。树立法治精神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应该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教起,从普通公民树立起。传承优秀传统文化,重视从家风、校风、社会风气等各个层面弘扬法治精神,形成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各个单位从普通公民,到各级领导,都懂法、敬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让“崇尚法治”成为全社会人们的价值共识。
再次,让“崇尚法治”成为全社会人们的价值共识,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完美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辩证统一的,崇尚法治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而让“崇尚法治”成为全社会人们的价值共识,又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第1期《求是》上署名文章《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并强调了: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以上所提到的关于习近平总书记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论述,不仅说明了“制度的笼子”法治保障作用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党的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端正权力动机,在权力面前高度“自律”的重要意义。
端正权力动机是干部当好人民公仆的前提,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又是干部端正权力动机的关键,当好人民公仆,要意识到权力是人民对自己的信任与嘱托,要始终把权力看作干部的责任和担当。发挥“制度的笼子”的监督作用和干部的“自律”作用,都是为了更好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让“崇尚法治”成为全社会人们的价值共识,既是今天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念和“以德治国”理念的完美结合,也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治理实践中得出的宝贵经验。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民主政府的治理实践与基本经验研究<1931-1949>”[项目号:14BDJ006]的部分成果)
(作者: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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