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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重大问题 成为理论工作的常态

一、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是观察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

     王伟光同志《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本来只是讲了一些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却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受到了质疑和围攻。这在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我想了好久,出现这种现象,大概原因是两个:一是王伟光同志的文章,触到了敌对势力的软肋,他们最害怕讲阶级斗争、讲人民民主专政了,所以一提起这个问题就进行围攻,封你的嘴,不让你讲,于是网上出现一片谩骂、讨伐之声,想把你压下去,造成一种氛围,以后谁再也不敢讲这个问题;另一个原因是,我们多年不讲阶级、阶级斗争了,在舆论界,阶级、阶级斗争无形中成为一个禁区,谁的文章里提到“阶级”两个字,往往认为是犯忌的,必须删去。尽管没有一个文件做这样的规定,但作为宣传口径,大家心照不宣,都是这样做的。我就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猛一下讲阶级、阶级斗争,很多人就不适应了,就猜想,提出这个问题想干什么了。其实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应该经常讲的。

     记得江泽民曾经说过一段话,他指出:“我们纠正过去一度发生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是完全正确的。但是这不等于阶级斗争已不存在了,只要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我们就不能丢弃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和阶级分析的观点和方法。这种观点与方法始终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与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①]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的论断,它应该成为我们一切工作、尤其是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 

      既然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是“我们观察社会主义与各种敌对势力斗争的复杂政治现象的一把钥匙”,我们就应该运用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这把“钥匙”来解开我们社会出现的重大问题的“锁”,用它来研究复杂政治现象的实质和解决办法。决不能把阶级、阶级斗争作为禁区,不准宣传,恰恰相反,运用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来研究社会现象,这应该成为理论工作的常态。

二、必须正确估量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

     我们必须运用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分析重大问题,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如果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了,也就用不着运用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来分析问题了。所以,讨论这个问题的前提是要正确估量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

     世界社会主义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阶级斗争?怎样估量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状况?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无法回避。但这是一个崭新的问题,书本上找不到现成的答案,需要在实践中通过总结经验才能回答。回顾一下历史,可以看到,对这个问题,我们是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才逐步得出比较正确的认识。

      苏联的历史教训。大家知道,俄国十月革命胜利,无产阶级掌握了政权、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以后,列宁曾预见到阶级斗争还将在一个历史时期里长期存在,而且有时会相当激烈。他指出:“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一整个历史时代。只要这个时代没有结束,剥削者就必然存着复辟希望,并把这种希望变为复辟尝试。”他们会“以十倍的努力、疯狂的热情、百倍的仇恨投入战斗”,力图恢复他们失去的“天堂”。[②]  

      但是,苏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就宣布阶级消灭了,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也不再存在了。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在各个领域都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资本主义制度已经不可能再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复辟。社会主义社会是完美无缺的,矛盾(更不用说阶级矛盾)也消失了。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不再是矛盾的对立统一的运动,而是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这显然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违反辩证法的,然而却曾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占统治地位。当时人们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持一种过于乐观的情绪。一旦社会上出现矛盾、尤其是出现阶级矛盾,他们就把它简单地归结为外部原因,归结为是帝国主义派遣来的间谍所为。否定阶级斗争的存在,使得苏联吃了大苦头。

      我们看一下戈尔巴乔夫上台以后那一段历史吧。那时,苏联的政局犹如万花筒一般,变化无常,政治性事件层出不穷,今天这里罢工,明天那里罢课,时不时又爆发流血冲突。政治组织不断产生,宣言满天飞,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在纷繁复杂的局面面前,人们不知所措。由于苏联共产党长期否定阶级斗争的存在,从根本上抛弃了阶级分析方法,加上戈尔巴乔夫鼓吹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推行什么“民主化”、“公开性”、“多元论”,反对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反对无产阶级专政,把思想搞乱了,因而根本看不清楚问题的实质,也找不到对付复杂局面的正确方法。

      回顾一下苏联演变的过程,我们不能不承认,这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苏联演变的实质是敌对势力(即所谓的“民主派”)在西方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在共产党内的新修正主义分子(即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分子)的鼓励和纵容下,三者相互配合,沆瀣一气,向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夺取政权的过程。这一过程显示这样的“三部曲”:第一步,敌对势力从意识形态入手,制造反共反社会主义舆论。他们抓住社会主义实践中某些失误和弊病做文章,污蔑和否定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实践,动摇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以及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搞乱了他们的思想,涣散了党的组织。习近平同志总结苏联演变的教训时指出,否定苏联历史、否定苏共历史,否定列宁、否定斯大林,一路否下去,“城头变换大王旗”,一夜之间。这就是说,否定革命斗争历史的历史虚无主义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这是颠扑不破的真理。第二步,敌对势力利用党员和人民群众思想混乱、组织涣散的机会,煽动群众,不断组织游行、示威、集会、罢工、罢课等活动,并成立各种各样的政治组织,制造政治动乱,一步一步地夺取地方政权和中央政权,直到解散苏共、肢解苏联;第三步,敌对势力利用夺取到的政权的力量,把公有财产实行私有化,恢复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这样的“三部曲”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通过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的规律性,值得我们深思。

      从政治斗争的角度看,苏联演变大体上经历了以下几个回合。第一回合,敌对势力成立各种“非正式组织”,公开地进行反共反社会主义活动;第二回合,为了在政治舞台上同共产党相抗衡,敌对势力得寸进尺地要求正式成立政党,实行多党制;第三回合,在“自由选举”的旗号下,敌对势力一步一步地夺取地方政权,进而夺取全国政权;第四回合,借“8ž19”事件失败之机,解散苏共,肢解苏联。从此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从世界政治地图上消失了,资本主义复辟在苏联疆域内成为现实。

       回顾苏联演变的过程,不管人们分析演变的原因有多大不同,但谁都不能否认这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在这场斗争中,我们可以看到,敌对势力是多么的猖獗,他们步步进逼,咄咄逼人,而苏联共产党在否定阶级斗争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却是不断妥协,直至让出政权、自动解散。这一过程真是惊心动魄!

       毛泽东的艰苦探索。毛泽东运用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批判了苏联一度盛行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他根据矛盾普遍性这个辩证法一般原理,正确地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只是矛盾的性质和状况同资本主义社会不同罢了。那么,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还有没有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怎么估计阶级斗争的状况?毛泽东化了很大的精力来探讨这些问题。尤其是在中苏十年论战中,如何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成为论战的焦点之一。毛泽东在这个问题的探索过程中,既有重要的贡献,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理论财富,也有严重的失误,导致人为的阶级斗争,以至发动“文化大革命”,给国家带来灾难性后果。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科学的态度冷静地进行分析,既要对其中错误的东西引以为戒,又要从中吸收有益的东西。

      毛泽东曾经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如果对于这种形势认识不足,或者根本不认识,那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就会忽视必要的思想斗争。”[③]这一论断,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很多人不理解,甚至遭到坚决的反对。改革开放以来,这一论断在我国国内也曾遭到一些人的非议。然而我国1989年的政治风波,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险些遭到颠覆,用邓小平的话来说,“给我们上了一堂大课”,[④]而苏东剧变则用资本主义复辟这一活生生的事实证明了毛泽东这一论断是多么正确、多么具有预见性。

      苏联政局的剧变表明,毛泽东关于在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谁胜谁负的问题远没有解决、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早在苏联演变这一事件发生之前35年,毛泽东就做出这样的论断,显示出他的战略眼光。他的预言不幸而言中。

       不可否认,毛泽东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的估计也有过于严重的一面,最终酿成“文化大革命”的这样的带有全局性的错误。他提出,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阶级矛盾仍然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甚至把这一论断发展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在实际工作中,他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集中主要精力抓阶级斗争。他对我国阶级斗争的形势的估计是,一大批资产阶级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已经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估计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同时,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错误的,采取怀疑一切、打倒一切的做法,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给一些阴谋分子、野心家以可乘之机,造成了全面内战。“文化大革命”理所当然地应该予以否定。然而这不等于说,毛泽东提出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思想是错误的。恰恰相反,苏东剧变这一事实证明,毛泽东这一思想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绝不能因为“文化大革命”的错误而予以否定。对这个问题应该作科学的分析,切忌把脏水同孩子一起泼掉。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教训时,特地指出:“搞‘文化大革命’,就毛主席本身的愿望来说,是出于避免资本主义复辟的考虑,但对中国本身的实际情况做了错误的估计。”[⑤]薄一波同志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在回顾“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时指出:如果实事求是地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具体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毛主席当时提出这些问题的出发点是好的,他的这一战略思想有不少重要之处,至今仍不失深远意义,这是应该肯定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毛主席对当时形势的估计有重大失误之处,由此带来的许多做法则是应该加以抛弃的。”[⑥]这一分析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

       必须正确估量社会主义国家里的阶级斗争。无数事实表明,在现实生活中,社会主义国家里阶级斗争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这是因为,第一,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即使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基本上消灭了剥削制度以后,敌对势力仍然会利用一切机会、尽一切努力制造政治动乱,推翻社会主义的政权。1989年的政治风波是一个例子,近年来出现的《零八宪章》这一类颠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纲领,以及最近有人想把东欧、中亚、北非的“颜色革命”引到我国来制造街头政治,又是一个证明。意识形态领域中马克思主义与反马克思主义的斗争还相当激烈,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宪政民主”等等各种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潮,轮番登台。“树欲静而风不止”,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最近围绕王伟光同志《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发生的集体围攻,再一次说明了这一点。此外,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人民内部的阶级矛盾也有所发展,处理不当,也会尖锐化。第二,由于在历史发展的实际进程中,社会主义革命是在一个或几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里首先发生的,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里,世界上将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并存的局面,“一球两制”,而且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科技上、政治上、军事上乃至意识形态上处于优势,社会主义国家是在被资本主义包围的环境下存在和发展的。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出于阶级本性,总是想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处心积虑地要恢复资本主义的一统天下。随着苏东剧变,世界社会主义跌入低潮,帝国主义把“和平演变”的矛头主要指向中国,竭力向我国推行西化、分化战略。他们不喜欢中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在这种情况下,对我国来说,国际阶级斗争就更为激烈。国际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必然反映到国内来。老实说,国内敌对势力颠覆我国政权的活动,背后都有国际力量的支持,他们是勾结在一起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只有到了国际上阶级斗争的力量对比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社会主义拥有了相对于资本主义的优势,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才会从根本上消除。

       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必须有一个科学的、实事求是的估量。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⑦]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前,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夸大阶级斗争,酿成了严重后果;目前主要的错误倾向则是缩小、甚至否定阶级斗争,如果不予以纠正,那同样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

       我们党总结国际国内历史的经验教训,明确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方面,阶级矛盾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不能把阶级斗争形势夸大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再以阶级斗争为纲;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⑧]因此,“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⑨]这是符合实际的科学论断。两方面一起讲,才能全面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状况。

       习近平同志也是这样分析的。他强调,“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有人说这已经落后于时代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我们说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不存在了,在国际大范围中也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一直是明确的。”[⑩]

        不能不看到,这个结论,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才得出来的,来之不易,应该倍加珍惜。在阶级彻底消灭之前,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论断,不能动摇。当前,理论界弥漫着一种否定阶级、阶级斗争的氛围,我们更应该重申这一科学的结论,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和分析有关的政治生活现象。

三、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

     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我们必须坚持。在存在阶级的社会里,就重大问题来说,离开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就什么问题也说不清楚了。

     阶级、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自原始社会瓦解以后,人类就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部分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11]不同阶级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利益也不同,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矛盾和斗争,所以,《共产党宣言》开宗明义地指出,自有文字记载以来,“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12]

      在人类历史上,阶级斗争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不是阶级斗争理论引起阶级斗争(包括使用暴力的阶级斗争),而是客观上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才产生揭示阶级斗争规律的理论,即阶级斗争理论。那些反对阶级斗争理论的人,总是攻击共产党发明了阶级斗争理论,从而导致暴力革命。他们颠倒了因果关系,头足倒置:在他们那里,不是存在决定意识,而是意识决定存在了。

      其实,阶级斗争理论并不是马克思的发明。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初期,资产阶级学者就提出了阶级斗争的理论。阶级斗争理论在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的斗争中曾经起过重要作用。只是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稳固,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资产阶级学者逐渐不再提、甚至反对阶级斗争理论了,因为这时再强调阶级斗争,就会威胁到资产阶级的统治。老实说,我国一些学者否定阶级斗争理论,否定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无非是跟着当代资产阶级学者鹦鹉学舌罢了。但是,阶级、阶级斗争是一种客观的存在,不是人们主观上不承认或者反对,就会消失的。

      在目前条件下,我们为什么要坚持阶级斗争理论,坚持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呢?

       阶级斗争理论是分析阶级社会复杂现象的指导性线索。在阶级社会里,社会的发展呈现出复杂纷繁而又不断更换的现象,似乎混沌一片,无法把握。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分析阶级社会一切问题的指导性的线索,使得人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扑朔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理论,就是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正如列宁所说的,马克思的天才就在于他得出了全世界历史提示的结论,并且彻底贯彻了这个结论,这个结论就是关于阶级斗争的理论。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因而阶级斗争理论是了解和把握阶级社会发展的一把钥匙。列宁指出:“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13]马克思主义者在谈论阶级社会的一切社会问题时,始终不能离开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不能离开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因为“阶级关系——这是一种根本的主要的东西”。不分析阶级关系,没有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也就没有马克思主义。”[14]只要存在阶级,列宁的这一论断就不会过时。

      毛泽东也是这样看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一篇文章,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他说:“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而“我们要分辨真正的敌友,不可不将中国社会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作一个大概的分析。”[15]毛泽东是把阶级观点、阶级分析作为解决革命首要问题的方法提出来的。

       在有阶级的社会里,阶级斗争理论是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指导革命斗争实践的锐利武器。

       正是通过阶级斗争,社会主义才能成为现实。许多世纪以来,人类早就幻想过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的大同世界。空想社会主义者曾经详细描绘过建立在合乎人的理性、真正进步的原则基础上的未来社会。然而正如列宁指出的:“在全世界千百万被剥削者联合起来进行彻底的、坚决的、全面的斗争,以争取按照资本主义社会自身的发展方向来改变这个社会以前,这样的愿望只是愿望而已。只是当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把改变现状的渴望同一定阶级的斗争联系起来的时候,社会主义的愿望才变成了千百万人争取社会主义的斗争。离开阶级斗争,社会主义就是空话或者幼稚的幻想。”[16]不通过阶级斗争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同样,不通过阶级斗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得到巩固。考察一下马克思主义诞生以来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我们还可以看到,一切背叛社会主义事业的人,都是从抛弃阶级斗争理论,侈谈什么超阶级的、全人类共同的、抽象的人道主义、民主、自由、公平、正义、人权等等开始的。从根本上说,没有阶级斗争理论,社会主义就无从谈起。

      正是阶级斗争的存在,决定了建立共产党并发挥其领导作用的必要性。任何政党都是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的集中代表。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开展反对资产阶级压迫和剥削、争取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只有组织成为独立政党(这个政党是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政党相对立的),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无产阶级组织政党是为了“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17]列宁有过一句名言:“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18]共产党是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的工具,否定了阶级斗争,也就否定了组织共产党的必要性。从根本上讲,不进行阶级斗争,要组织共产党干什么!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里,之所以还需要有共产党的组织,还需要有共产党的领导,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国际国内依旧存在阶级斗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社会制度“谁胜谁负”的斗争仍未最终解决。粉碎国内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图谋,粉碎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战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最终战胜资本主义,没有共产党的领导是不可能实现的。一旦阶级消灭了,阶级斗争消失了,世界实现了大同,作为无产阶级进行阶级斗争的工具的共产党也将随之消亡。但这是未来的事。在目前客观上存在阶级斗争的条件下,抛弃阶级斗争理论必然导致解散党组织、取消共产党的领导这样的政治论断。

      正是阶级斗争的存在,决定了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产阶级私有制,必然遭到资产阶级殊死的反抗。只有用铁的手腕,打碎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过渡。无产阶级夺得政权以后,阶级斗争并没有停止,而是在另一种环境下,采取另一种形式继续着。在这种条件下,无产阶级专政是十分必要的。正是阶级斗争才导致无产阶级专政。没有阶级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此,从理论上讲,否认阶级斗争,必然顺理成章地得出抛弃无产阶级专政、实行什么“全民民主”的结论。而没有无产阶级专政的捍卫,在当今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技术上、军事上、意识形态上占优势的条件下,社会主义制度就很容易遭到颠覆,难以继续存在。

       所以,阶级斗争理论是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得以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是否坚持阶级斗争理论,直接关系到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前途和命运。按照理论逻辑推理下去,否定阶级斗争理论,是会导致亡党亡国的。这不是耸人听闻,而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危险。

      正是阶级斗争的存在,决定了我们处理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关系的根本原则。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作为两种社会制度,是根本对立的,两者之间是一种取代关系。因此,自从世界上出现社会主义国家以来,帝国主义始终把消灭社会主义作为根本的战略任务。十月革命胜利后的14国对苏维埃俄罗斯的武装干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法西斯德国对苏联的倾巢侵犯,战后美国的侵朝侵越战争,就是很好的例证。当军事方法不能达到这一目的时,帝国主义就采用“和平演变”的方法。东欧剧变、苏联解体正是他们“和平演变”战略的得手。方法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但消灭社会主义这一目的是不变的。当然,出于现实经济利益的考虑,帝国主义需要同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接触、打交道、发展关系,但是正如一位美国外交官表白的,“全面接触、发展关系”是为了“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产生影响”,“促进各种思想向社会主义国家自由流通”,“能更多地把美国的文化和价值观带进社会主义国家,从而导致他们更多地接受西方的价值观”。一句话,是为了使社会主义国家发生“和平演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同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打交道时也必须有两手:一方面要清楚地认识到帝国主义消灭社会主义的本性是不会改变的,忘我之心不死,必须抵制和粉碎他们的西化、分化战略,在原则问题上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另一方面要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贸易关系,吸收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对我们有用的东西,而对外开放的目的是壮大社会主义经济,赢得对资本主义的相对优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以便最终战胜资本主义。看不到国际范围的阶级斗争,不能清醒地以革命的两手对付帝国主义的两手,势必堕入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陷阱。

      资产阶级学者也敏锐地觉察到,抛弃阶级斗争理论可以导致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演变。

       值得注意的是,垄断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以他们特有的政治敏感性,对阶级斗争理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在社会主义向资本主义和平演变过程中的作用,有着十分明确而清醒的认识。美国最后一任驻苏联的大使马特洛克写的一本回忆录《苏联解体亲历记》,就是一个证明。

        马特洛克当然是不赞成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他的这本书中有一个小标题叫做“阶级斗争与历史‘垃圾箱’”,这就表明了他对阶级斗争理论的厌恶。这是很自然的。承认阶级的存在,承认阶级斗争的不可避免性,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固来说是可怕的噩梦,因为这会启发、动员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来反对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进而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马特洛克是懂得这一点的。

       然而马特洛克的高明之处并不在于他反对阶级斗争理论,而在于他把是否坚持阶级斗争理论看作是判断苏联是否改变政治方向的标志。他提出,考验戈尔巴乔夫的,最重要的莫如如何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了。他在《苏联解体亲历记》一书中说:“阶级斗争理论是列宁主义者的国家结构演进观及同西方发生冷战所依据的中心概念。没有它,冷战的理由就不复存在,一党专政的理论基础也就随之消失。”[19]他进一步指出:“我注意到了逐渐修正或废除这一理论的种种迹象。在这一理论真正由官方抛弃之前,表明我们之间关系好转的任何变化都可能是虚幻的,最多也是暂时的,只要共产党坚持阶级斗争不放,就很难想象共产党会轻易放弃政权上的垄断地位,或者容忍党内派别羽翼丰满。因此,改变苏联国内政策的风险很大。”[20]正因为这样,他密切注视着苏共内部有关阶级斗争理论的争论,哪怕是从字里行间透露出来的信息也不放过。而且他通过外交活动,含蓄地表示:“继续坚持阶级斗争理论会使两国之间的关系改善变得步履艰难。”[21]他公开支持像谢瓦尔德纳泽、雅科夫列夫这样一些主张抛弃阶级斗争理论的人。马特洛克明确表示:“如果苏联领导人真的愿意抛弃阶级斗争观念,那么他们是否继续称他们的指导思想为‘马克思主义’也就无关紧要了,这已是一个在别样的社会里实行的别样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别样的社会则是我们大家都能认可的社会。”[22]所以,当尔巴乔夫1988年12月在联大发表讲话,宣布把全人类共同利益作为其外交政策的基石后,马特洛克放心了,因为他完全确认:戈尔巴乔夫已“明确无误地抛弃了阶级斗争观念”。[23]

       马特洛克的确抓住了一个要害问题:抛弃了阶级斗争理论就从根本上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抛弃了马克思主义,从而必然导致向资本主义演变。他准确地把握了阶级斗争理论在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他一看到戈尔巴乔夫抛弃了阶级斗争理论,就预感到苏联很快就会变成另外一种社会,即美国可以认可的社会,这当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只要抛弃了阶级斗争理论,再谈什么马克思主义,也就无所谓了,因为那已是别样的马克思主义了,这当然已是修正主义了。事实证明,马特洛克的这一预感的理论逻辑是对的。

四、不能把坚持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同以阶级斗争为纲混为一谈

       一谈到阶级斗争、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有人就说“阶级斗争为纲”又来了,甚至威胁说,又要搞“文化大革命”了。他们故意把阶级斗争同“以阶级斗争为纲”混为一谈,制造混乱。利用我们历史上犯过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来反对阶级斗争理论,这种手法是卑劣的。

      首先要搞清楚“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含义。“纲”是指党的中心工作,通过抓中心工作来带动其他工作,这就叫“抓纲带目”、“纲举目张”。这是一种工作方法。“以阶级斗争为纲”,说的是把抓阶级斗争作为党的中心工作,通过抓阶级斗争来带动其他工作。

        选择什么作为党的中心工作,取决对什么是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综合体,党在任何时候都要善于找出并抓住主要矛盾,只要抓住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可以迎刃而解。例如,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华民族与日本侵略者之间的矛盾是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党的中心工作就是抗日,那是“纲”。当社会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的时候,党的中心工作应该抓住阶级斗争,通过解决阶级矛盾来带动其它矛盾的解决。但是,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基本消灭,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以后,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阶级矛盾,而是落后的生产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矛盾了,这时,党的中心工作就应该转移,即把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集中精力把经济搞上去,在此基础上才能解决其他社会矛盾。我们的失误在于,当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党的中心工作却没有随之转移,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仍然以阶级斗争为纲,甚至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这就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了损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地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完全正确的。

        坚持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是另一回事。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尽管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在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矛盾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一定条件下还会激化。这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就一个例子。只要还存在阶级、阶级斗争,我们就必须坚持用阶级观点、阶级分析方法来研究和处理有关问题。抛弃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就不能透过现象把握事物的本质,预见未来的走向,提出正确的对策。然而近年来的主要问题恰恰是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念淡薄了,理论界几乎无人提起,好像这一原理过时了,不应该再讲了。“阶级”两个字成了犯忌的字眼,更不用说阶级斗争了。有的人明明知道阶级斗争理论的重要性,但不敢触及,仿佛一提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就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就是要搞“文化大革命”。因而超阶级的非政治化、非意识形态化泛滥起来,甚至把“和合哲学”、“普世价值”作为分析问题的指导思想,抹杀客观存在的矛盾和斗争。例如,只讲发展生产力,不问姓“社”姓“资”;只讲国内多种经济成分的合作,不讲它们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只讲科学技术进步、知识经济等等生产力发展的因素,而不讲生产关系(尤其是所有制)的作用;只讲各种资源的流动和配置,不讲它们背后的阶级利益的驱动;只讲各国之间的对话、接触、经贸往来,不讲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对立和斗争;如此等等。更为可怕的是,有人炮制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概念来取代清晰的阶级分析,例如笼统地讲阶层,回避阶级这个概念;笼统地讲财产性收入、按要素贡献分配,回避剥削这个概念;笼统地讲劳动关系,回避劳资关系这个概念。结果模糊了阶级意识,阶级界限、阶级关系看不清楚了,人们的思想也就搞乱了,长此以往,是会误大事的。这种理论动向,应该引起我们重视。

         必须把阶级斗争同“以阶级斗争为纲”区分开来。这是不同的两回事。前者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后者是主观确定的工作方针。否定“以阶级斗争为纲”,只是否定这种工作方针,并不能否定一定范围内存在阶级斗争这种客观现象,也不能否定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

五、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的,还有一个问题,即如何看待无产阶级专政(在我国叫人民民主专政)。现在有一种倾向,都愿意讲民主,而不愿意提专政。仿佛讲民主,表明自己“开明”;一讲专政就是“专制”、“独裁”,就输了理。尽管宪法规定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但在舆论界谁也不提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不正常的。

      应该明确指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

      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工人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必须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

       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指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同旧政权相对立的无产阶级专政。他说:“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他把这一点看作是他对阶级斗争理论添加的新内容。[24]

       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并不是出于人们主观的想象,而是由阶级斗争客观地决定的。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消灭阶级、消灭压迫和剥削,必须剥夺资产阶级占有的生产资料,建立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就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强烈反抗。没有强有力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不起来的,建立了也无法得到巩固。所以,无产阶级专政是向无阶级社会过渡所必不可少的。

      列宁在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进行斗争时,针对考茨基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权应该实行“纯粹民主”、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观点,指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当作检验“是否真正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也就是检验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25]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我们党在全国解放前夕,面临着一个重大问题: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这个国家的国体是什么?这是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毛泽东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总结中国人民几十年革命斗争积累起来的经验,明确指出,我国必须实行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而对反动派则实行专政,两者密切结合在一起。他强调,对敌对势力,我们决不施仁政。有人说,这是“极权政府”,毛泽东旗帜鲜明地指出,对反动派来说,千真万确是这样的,这一点应该写进《宪法》。他说,人民民主专政“对于胜利了的人民,这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是一个很好的东西,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一个传家的法宝,直到国外的帝国主义和国内的阶级被彻底地干净地消灭之日,这个法宝是万万不可以弃置不用的。越是反动派骂‘极权政府’,就越显得是一个宝贝。”[26] 1956年,针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有人打着民主、自由的旗号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列宁主义的情况,毛泽东特地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现在非有不可,而且非继续加强不可。否则,不能镇压反革命,不能抵抗帝国主义,不能建设社会主义,建设起来也不能巩固。”列宁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决没有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已经过时’。无产阶级专政不能没有很大的强制性。”[27]

       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提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并把它规定为立国之本。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就是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一项。他觉察到党内有人为了显示自己的“民主形象”、“开明形象”而不愿意讲专政,有意无意地贬低无产阶级专政,因而特地强调,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条的地位“不低于其他三条”。他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受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有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的斗争不同于历史上的阶级斗争(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有些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28]

       邓小平总结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教训,明确指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为什么要有一条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只有人民内部的民主,而没有对破坏分子的专政,社会就不可能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把现代化建设搞成功。”[29]这是因为,“无产阶级作为一个新兴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社会主义,本身的力量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肯定弱于资本主义,不依靠专政就抵制不住资本主义的进攻。坚持社会主义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叫人民民主专政。”[30]“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31]

       江泽民也指出:“对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对敌对分子颠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图谋,对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对暴力恐怖活动,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对残害生命和危害国家政权的邪教,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等,我们必须依法坚决予以防范和打击,用人民民主专政来维护人民政权,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这个问题上,要理直气壮。我们社会主义政权的专政力量不但不能削弱,还要加强。在这个问题上,切不可书生气十足。”[32]

      人民民主专政是“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事实证明,在当前条件下,人民民主专政确实是我们的不可以须臾离开的法宝。我国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是为实践一再证明的客观真理。

      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上,对于人民“须臾不可离开的法宝”,我国理论界不断出现杂音。要求取消人民民主专政、实行所谓的“宪政”的种种言论屡见报端。记得2004年就有一场“民间修宪”的闹剧,一帮子自由化分子十分活跃,又是召开研讨会,又是上书中央,又是发表文章,中心意思就是要求把“人民民主专政”从《宪法》中删去,改变我国国体,即改变我国政权的根本性质。这种舆论,一时间还颇为热闹。2008年年底,一批境内外自由化分子相互勾结,又炮制了一份所谓《零八宪章》,把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等等称之为“普世价值”,要求我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实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这类事情时隐时现,从来没有停息过。最近,围绕王伟光同志《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一文,境内外势力相互勾结,掀起了一场攻击人民民主专政的风波,势头还不小。可以说,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尤其是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始终是我们同敌对势力进行斗争的一个焦点。捍卫人民民主专政是一项迫切而现实的任务。

       不可否认,在要不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上,在人民内部也有一些模糊认识,需要澄清。

       有人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仿佛人民民主专政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矛盾的。一位“著名经济学家”说:“‘三个代表’意味着共产党执政基础的扩大,包括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在内的新出现的社会阶层,都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障。在这种情况下,现行宪法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等规定,就显得不合时宜了。”另一位“著名法学家”则认为,“现在已经不是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时代,也不是一个阶级专另一个阶级政的时代,”再提人民民主专政就不妥了。“专政是阶级对阶级的专政,显然它与‘三个代表’的精神不一致。”这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其实是不值得一驳的。人民民主专政本身就包含两个含义:对广大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当年毛泽东指出:“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33]经过50多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级斗争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人民的范围和敌对势力的范围与1949年那个时候相比,都有很大变化,显然人民的范围在扩大,专政对象的范围在缩小。但是毛泽东这段话的基本精神,仍然是适用的。共产党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总不能代表那些一心想要推翻人民民主专政、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势力的利益吧!现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情况下,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确是扩大了,但不能把所有的人,不管是不是赞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都算作自己的执政基础。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是无论如何不能作为我们党执政的社会基础的。既然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人民民主专政就仍是必不可少的,而不是什么“不合时宜”的。

       有人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仿佛讲专政就妨碍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据他们说,“公民权利高于一切”,因此必须把人民民主专政改为“人民民主宪政”。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早就回答了这个问题。他强调民主与专政是统一的。他针对国内外关于“你们独裁”的攻击,理直气壮地回答说:“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34]在阶级社会里,“全民民主”是不会有的,对一个阶级讲民主,必然要对同它相敌对的阶级讲专政。在我国,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事情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今天,我们要像毛泽东、邓小平那样,明确地、同时也是理直气壮地回答那些企图取消人民民主专政的自由化分子:我们决不能放弃人民民主专政,如果不对反社会主义分子实行专政,听任、甚至纵容他们起来颠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就会丧失民主的权利。

        看一看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政局剧变、制度演变的悲剧吧!那时戈尔巴乔夫提出,无产阶级专政是反人道主义的、不民主的专制制度,“导致了专横和无法无天”,要求“排除任何阶级的专政”,放弃无产阶级专政。在他的支持、纵容下,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非正式组织”如雨后毒蘑菇般冒了出来,他们公开地举行反共反社会主义的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罢课,并在此基础上成立反共政党,逐步夺取政权(先是地方政权、后来是全国政权),而共产党则在取消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指导下,不是针锋相对地进行斗争,而是一味妥协、步步退让,最终酿成了亡党亡国的悲惨结局。这一切恰恰是在“民主化”的旗号下发生的。然而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丢失了政权,就从根本上丧失了民主的权利。正是由于人民被剥夺了民主权利,社会主义制度遭到颠覆,俄罗斯在相当长时间里陷入了经济下滑、政局动荡、社会混乱、人民生活大幅度下降的局面。普京明确指出,这是20世纪最大的地缘政治灾难。如果中国发生类似的事情,可以预料,其后果将更为严重。殷鉴不远,我们应该认真吸取这个教训。

         有人举出俄罗斯实行了多党制、议会民主这一套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为例,说俄罗斯走上了没有专政的“民主”道路。那是骗人的,需要的时候拿出来掩人耳目,一到“要命”时刻,一切民主外衣都可以抛开。1993年10月“炮轰白宫”的事件,人们记忆犹新。当议会反对派威胁到叶利钦的统治时,叶利钦就出动部队包围议会大厦(“白宫”),打死150多人,宣布解散最高苏维埃,中止宪法。这不是赤裸裸的资产阶级专政又是什么?

        在阶级社会里,没有专政的民主,古今中外都找不到!对统治阶级讲民主,必然对被统治阶级讲专政。只有对奴隶实行专政,才能有奴隶主内部的民主;同样,只有对劳动人民实行专政,才会有资产阶级的民主。这是客观的、必然的现象,不过资产阶级学者往往故意掩盖这一点罢了。民主与专政,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犹如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谁也离不开谁,既没有离开专政的民主,也没有离开民主的专政。

         有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对立起来,仿佛人民民主专政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矛盾的。这是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误解。我们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不仅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愿望,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已经过去,对抗性的阶级矛盾已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社会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人民内部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因而从性质上说,是非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的范围内,通过民主的、协商的、说服教育的方式,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予以解决。在非对抗性矛盾占主导地位、基本上消除了人与人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的社会主义社会里,就有可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

         但是,这不等于说,人民民主专政就不需要了。一方面,不能不看到,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抗性的阶级矛盾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其中少数反社会主义势力同人民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敌我矛盾。敌我矛盾必须用专政的方法来解决。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

        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社会和谐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只是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必要的制度基础,要把社会和谐变为现实,还需要做艰苦的工作,还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应该看到,和谐状态是动态的、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不变的。一个矛盾解决了,实现了和谐,新的矛盾又出现了,又需要去解决。正是在不断出现矛盾、而又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与和谐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和谐,决不是意味着维持现状,更不是否认矛盾、掩盖矛盾;恰恰相反,只有承认矛盾,并揭露矛盾、解决矛盾,才能实现和谐。不敢正视矛盾,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掩盖矛盾,让社会矛盾积累下来,就有可能导致矛盾尖锐化,甚至使本来是非对抗性质的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这样就不可能建设和谐社会。可以说,承认矛盾并正确加以处理,则和谐关系存;否认矛盾、回避矛盾,则和谐关系亡。

        我们只有通过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才能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如果听任矛盾积累和发展,尤其是听任敌对势力进行反共反社会主义活动,而不加以制止,那么必然像上世纪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的苏联那样,政局动荡、社会动乱、阶级斗争尖锐化,最终导致人民的政权遭到颠覆,社会制度发生演变,哪里还谈得上什么“构建和谐社会”!

         最后有一个问题需要说一下。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国体与政体的关系。我们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同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区别时,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绝不搞三权分立,明确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就政治制度来说,国体是第一位的,政体是第二位的。人民代表大会制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实现形式,相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民主专政更是带有本质性的东西。从当前斗争的实践来看,国内外敌对势力不仅反对人民代表大会制,要求搞三权分立,而且把矛头指向人民民主专政,并为此炮制了种种似是而非的“理论”,搞乱人们的思想。因此,联系近年来敌对势力制造的一系列事件,加强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宣传和教育,是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①] 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第3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②] 《列宁选集》,第3卷,61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④]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2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⑤]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⑥]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137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⑦]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⑧]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⑩] 习近平2014年2月17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

[11] 《列宁选集》,第4卷,第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版。

[13] 《列宁选集》,第4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版。

[14] 《列宁全集》,第41卷,第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版。

[15]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16] 《列宁选集》,第1卷,第6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 《列宁选集》,第1卷,5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9] [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2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20] [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4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21] [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7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22] [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69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23] [美]马特洛克:《苏联解体亲历记》,第176页,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

[2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5] 《列宁选集》,第3卷,第1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6]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502、15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27] 《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35、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8]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1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9]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5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0]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1]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2] 《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22、2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33]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34] 《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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