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环球时报关于许某某案社评:法律包含政治层面
《环球时报》1月23日发表社评《依法审理许志永案,反对立场先行》,总体客观理性,但也存在不少瑕疵,甚至出现原则性错误。
《环球时报》称,许志永发起“新公民运动”, 诉求同中国现实改革的关系是复杂的,但肯定不是截然对立的。许志永等人不会因为这些诉求本身在今天的中国遭到审判。《环球时报》自身已经犯了先入为主的错误,许志永等人宣扬的所谓“宪政”,实质是否定党的领导、要求军队国家化、司法绝对独立,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刑法,未来会不会因为这些煽动性诉求遭到审判,还是未知数,《环球时报》不是司法机关,如此着急定性,显然不妥。当然,许志永案目前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确尚未触及其他层面,但不代表今后没有。
《环球时报》称,目前一些人将审理许志永案同“新公民运动”的公开主张对立起来,这是一种误导。那些主张是应当在政治和舆论层面对待的,司法部门现在和今后都不会管。司法部门管的是现实社会、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惩处对它的各种扰乱。这段评论显示《环球时报》对法律的无知。我国刑法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12种罪名。其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产生后果,只要以造谣、诽谤或者其它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即可构成该罪。《环球时报》不是司法机关,却将法定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也纳入了“政治和舆论层面”,称“司法部门现在和今后都不会管。司法部门管的是现实社会、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惩处对它的各种扰乱”。这种误导性解读,危害是巨大的,不仅怂恿政治层面违法活动,也置司法部门于尴尬境地。
不可否认,很多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可能带来更好的社会效果,但伴生的误解误读、授人以柄等众多被动问题也难以回避。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在世界各国都是重罪,美国、俄罗斯等国家还有爱国者法案一类的法律,我国除了刑法外,也专门有《国家安全法》,依法处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当然也是执法、司法行为。
法治中国,要更加自信些。正如《环球时报》所说,中国人决不会让外部力量的态度主导这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涉嫌触犯什么法律,就以什么罪名查处。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环境下,更要用好用足危害国家安全罪,真正让这条涉及国家安全和根本利益的法条,成为依法治国中最亮显的红线。
附:《环球时报》社评
依法审理许志永案,反对立场先行
2014-01-23 02:35环球时报
许志永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22日上午在北京开庭审理。许志永是律师,因2003年孙志刚案成名,后成为“新公民运动”的主要发起人。据报道近日将有多起类似案件开审,但许志永案受到的西方关注最多。西方舆论纷纷就此案指责中国政府“镇压”异见人士,部分西方政府官员也发表谈话向中方施压,他们影响许志永案判决的意愿相当突出。
“新公民运动”在中国社会并非很出名,知道许志永的人大多集中在知识界和舆论活跃圈里。“新公民运动”的影响主要通过互联网、尤其是微博扩散。客观而言,许志永等人明面上的主张,包括呼吁宪政,要求官员财产公开、教育平权等等,都已在中国社会有广泛的发声和表达机会,直到今天仍不断有人谈话、著文,展示同样诉求。
这些诉求同中国现实改革的关系是复杂的,但肯定不是截然对立的。许志永等人不会因为这些诉求本身在今天的中国遭到审判。
中国是不断加快法治建设的国家,对政治活跃人士来说,最重要的一条是要看清政治与法律的界线,也就是说任何政治诉求都须以符合法律的方式来表达,什么政治都不能撞法律的底线。从已有官方信息看,许志永涉嫌犯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昨天获取保候审的王功权承认他与许志永一起策划、煽动了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目前一些人将审理许志永案同“新公民运动”的公开主张对立起来,这是一种误导。那些主张是应当在政治和舆论层面对待的,司法部门现在和今后都不会管。司法部门管的是现实社会、尤其是公共场所的秩序,惩处对它的各种扰乱。
这当中不能不说有一部分灰色地带,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治异见人士致力于扩大、加深这个灰色部分,让政治地盘侵蚀法律的边界,主张任何激进政治行为都应视为合法。他们以自己是“民主斗士”为由,要求无论自己做什么,法律都网开一面。司法机构若是追究他们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就成了对民主的“镇压”。
许志永案是进一步厘清法律边界的重要机会。我们支持许志永一方组织最好的辩护,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被告的权益。我们同时呼吁法院方面不要理睬西方舆论的施压,专注于对案情细节的审理,坚持独立判案。法院只需对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负责,对中国的社会进步负责。
以中国社会今天的成熟度,早已不需要“既然抓了许志永,就必须重判他”的逻辑。王功权取保候审,大家很意外吗?中国社会已有的弹性完全可以接受法院对许志永案的任何判决,只要它是实事求是、依法作出的。
西方舆论和国内许志永的支持者对此案持立场先行态度,他们的依据是价值观,而非法律。中国现在有少数律师,其表现很意识形态化、泛政治化,热衷民粹式的舆论动员,他们对法律的忠诚逐渐被政治热情覆盖。
许志永有没有罪,有多大罪,都应听法庭的。尊重中国法律是各国与中国打交道的应有态度。要求中国法院“必须”如何判,并以“国际形象”威胁中国,这很老套。对于西方给予中国异见人士的特殊关注和支持,我们尽量不过度敏感,但中国人决不会让外部力量的态度主导这个国家的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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