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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南:胡锦涛习近平鲜用“公民”概念

独立制片人杨伟东先生就中国政治问题采访司马南笔录之四

 

         胡锦涛习近平鲜用公民概念

 

杨先生: 两会耗费了这么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每年一届,花了百姓的血汗钱。每次的开支是不是应该公布给纳税人?

 

司马南:呵呵,每年一会,不是每年一届。

全国两会每年开,当然是花了不少钱,按咱们家过日子的标准算,这是一大笔钱。相对于我们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于GDP来说,相对于政府的开支而言,这点钱固然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这个钱没那么多。但是如果考虑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相应的办公机构,人力成本,那就不是一笔小数了。

你刚才说了一个道理,作为纳税人,我有没有权利来了解两会到底花了多少钱。当然有权利!你可以提出这样的置疑,你可以要求它公开,这没有什么疑问。这是一个具体的问题。以前有没有公开过?有没有人要求公开?不公开的理由又是什么?公开了的结果又是怎样的?我没有专门研究,你突然问我,我只能大概说一个原则意见。详细什么情况我不了解。

 

     杨先生:能谈谈“为人民服务”的含义吗?

 

司马南:现在人们似乎喜欢用“公民”概念,似乎“公民”比“人民”更时髦。

最近有人得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统计结论:很多领导同志,尤其是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九个常委,他们使用“群众”的概率似乎更高,而很少使用“公民”的概念。这让一些把“公民”当作时髦词来使用的人觉得有一些困惑。

我不这么看,我不觉得这有多么重大的差别。

公民是一个法律用语;人民是一个政治用语;而群众是我们习惯用语,也可以看作是政治用语。群众就指老百姓,人民也是指老百姓。

人民也有特定的含义,就是敌人除外的其他享受公民权的人们。

按照这样一个定义,那“为人民服务”就是为绝大多数人服务。过去毛泽东曾经就“为人民服务”有过一个解释:“除了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之外,没有任何个人私利可以谋求“——这就是共产党的宗旨。后来,这几个字写到了中南海新华门大门口影壁墙上,假如你从中南海南门一进去,就会看到迎面的壁墙上,毛主席手书的五个大字为人民服务。

过去战争年代,为人民服务原则体现得很纯粹,随时准备牺牲个人利益,成就集体,成就大多数人,甘当人民的勤务员。今天这些词不大提了,被更加复杂的、文人弯弯绕式的表述代替了。反正我是记不住。我记不住记得住不要紧,要紧的是代替得好不好。

您说好不好呢?为人民服务五个字的意思,大道至简,一级问题总体阐释,读者听众不会有任何异议,而今天更多的复杂的说法,听起来好像很时髦,但却没有了“为人民服务”简洁明快一语中的。

为人民服务是一种新的道德思想。

毛泽东在中央警备团追悼张思德会上的演讲。 “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这个队伍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他再一次强调:“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为人民服务”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后来成为中国共产党立党宗旨的高度概括语言。“

请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中共党员必须奉行的“宗旨”,而且写入了宪法,成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

——1954年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1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经常保持同群众的密切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第18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效忠人民民主制度,服从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

——1975年宪法第11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反对官僚主义,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体生产劳动。”

——1978年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接受群众监督,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正确地执行国家的政策,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982年宪法第22条:“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7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第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第76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我如此不厌其烦,给阁下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如何体现为人民服务思想就是要您明白,并通过您的平台,告诉观众与读者,“为人民服务是宪法原则”。不论人们怎么看前三十年后三十年,作为宪法所体现的这个原则没有改变。只是在改革开放之前,为人民服务口号,妇孺皆知,每个中国老百姓都心知肚明,人们更自觉、自愿地践行之。但是,后来,有人试图否定前30年,试图以否定前30年,来夸大后30年的成就,来模糊中国共产党人的道统。因应这样的一种政治时髦,为人民服务这个道德理念,这个宪法原则,就被边缘化、妖魔化了。

人们看到,时不常地就有人恶心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一下:

——所谓为人民服务就是抽象地为人民服务,具体地为少数服务;

——所谓为人民服务就是不为你服务,就是不讲以人为本。

这不仅是对“为人民服务”这个词的妖魔化,而且是对中国共产党宗旨与理念的亵渎。真实的历史完全不是他们所妖魔化的那样,不是这样的。那些践行为人民服务理念,为人民利益而流血牺牲的父辈们,他们为人民共和国的今天明天,奉献了自己的一切,反要遭到妖魔化,这不公正!反之,那些抛弃了为人民服务理念的所谓公知、公仆、没有一个有为人民谋利益的具体想法,他们直截了当反人民利益而动。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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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公民  人民  为人民服务  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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