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长根 等:党的二十大对红色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摘要:党的二十大作为红色文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事件,在成果与载体等多个维度和领域推动着红色文化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在物质、精神、制度三个方面分别为红色文化增添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以自我革命精神为显著标志的中国共产党人革命精神谱系、新党章和相关政治选举等崭新的内容。党的二十大不仅在党的历史上树立起了一座伟大的丰碑,事实上也已经成为红色文化发展的新高度。
红色文化的形成发展与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代会”)密不可分。红色文化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追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国家富强、人民富裕征程中所积累的文化资源,有物质、精神、制度三种基本形态以及一系列具体的状貌形式[1],生动鲜活又丰富多彩,而党代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重要的决策平台,主要功能在于决定有关党的纲领、路线、领导机构及其人员等重大事项,也是党及其领导下的革命事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态和集结形式,对于构建初心使命及其推进机制一直发挥着深远影响与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党的二十大”),是中国共产党进入第二个百年之后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意义重大而特殊,其不仅是红色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动力,更展现出红色文化的独特视角和内容。除了在“价值与作用”“地位与影响”等潜在领域进一步丰富、拓展红色文化,形成红色文化发展的新高度之外,党的二十大还首先在“成果与载体”这一显性方面实现了红色文化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充盈、拓展了红色文化的基本构成,从物质、精神和制度三大领域分别为红色文化增添了新内容,集中表现在物质类政治报告(此后称为“党的二十大报告”)、以自我革命精神为显著标志的中国共产党人革命精神谱系及新党章和相关政治选举上。
一、物质成果与载体:党的二十大为红色文化创造并留存丰富多彩的资源
成果是指努力追求的目标成绩和实际结果;载体则是实现这些目标、呈现这些结果的存在形态。具体而言,成果一般指某项工作或活动所取得的具体结果或效益,表现为具有实体形态的并能够承载、传递或支持物质存在和活动的表现形式,包括物质上的、精神上的、制度上的等;载体,是指传达、呈现、展示成果的工具、媒介或方式,可以是活动载体、文化载体、大众传媒载体等[2]243。成果和载体相互关联,不可分割。一般而言,成果通过适当的载体得以展现和传达,为人们感知并进一步产生实际的价值和效益;载体则借助成果的支持、支撑而现实化、具象化。红色文化的发展,客观上就是造就并借助适当的载体来发挥运用相应的成果,从而提高弘扬实践务实成效。
红色文化的成果通常分为物质、精神和制度三种基本形态。红色文化的载体通常是指记录、承载、表达、述说、展现红色文化的形态和媒介,主要包括在发展进程中形成并传承下来的组织机构、场地场所、设施设备、文本文献以及人物与事件、活动与结果、精神标记、制度规范等,具体如报刊、标语、塑像、文物档案、纪念地、规章制度和革命精神等。它们的共同特征是可以看得见摸得着、感知得到,真实地存在于客观世界,成为后人了解红色文化最为直观真切的对象和依托。
第一,党的二十大所创造的文本文献,成为红色文化物质成果的最新表征。
于红色文化而言,其物质成果主要是指在革命、建设、改革以及复兴过程中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承载、记录、体现红色文化的物质化存在,具体表现为文本文献、场地场所、组织机构、设施设备等实物载体。从文本文献上看,党的二十大为红色文化宝库贡献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新党章、一中全会公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各种选举公告等。这些文本文献之所以被视为物质成果,是由于其本身就是以实体的物质性质及存在形式表征于世,即将抽象深邃的重大思想、理论体系等通过一种客观存在的印刷体物件来昭示,进一步将红色文化的内容、价值和理念深入人心。它们如同中共二大制定的《关于共产党的组织章程决议案》《关于“民主的联合战线”的决议案》等,也像中共七大形成并流传下来的《两个中国之命运》开幕词、《愚公移山》闭幕词、《论联合政府》政治报告等一样,反映了特定时期我们党革命事业的发展和红色文化的进步,为红色文化增添了新成果、新素材、新史料。
红色文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孕育生发、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凝结成型、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嬗变升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创新发展”[3],与我们党的历史进程同向共进,真实承载并生动体现着中华民族百余年来的革命史、奋斗史、英雄史。因此,在红色文化视域内,党的二十大报告通过回顾历史、总结探索、归纳成就、凝练经验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征程进行全面探析,客观上就是对新时代十年来尤其是最近五年红色文化发展道路、建设成就的高度概括。比如,这期间开展的“国庆七十周年纪念”“建党百年庆典”,都是以重大历史纪念的形式完成的红色文化活动,再次展现了建国伟业和建党伟业的历史画面,引发了革命历程的历史追记和史实叙述,深化了中国人民对于红色文化发展史的历史记忆,形成了对于具有重大标志意义的历史节点的定义定位,不仅在仪式仪礼上完成了对里程碑式的重大历史性成就的致敬,也在心理和文化传承上给中国人民以巨大的鼓舞,形成了又一次红色文化弘扬的热潮。“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创新发展”,则是以初心使命守持践行过程中的重大成果、成绩、成就的形式,凝练并表达了奋斗历程中特定阶段、特定成果的历史价值和时代意义,在理想信念上进一步激发、引导中国人民切实树立面向未来的大历史观,在目标方向上培固中国人民建设国家、发展社会的更加强大的自信。同样,“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却是用不断回顾建党兴党强党、救国建国兴国的历史脉络、重要经验和基本规律的形式,引导、激发中国人民尤其是共产党员汲取历史智慧、历史财富,从革命历史追溯中强化红色基因、发扬红色传统、善用红色资源、壮大红色文化。
第二,党的二十大报告通过“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号召,创新了红色文化的传承载体。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4],这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5]有所不同。前者更侧重于强调扩大事物的规模、范围和程度,是一种强调提升事物规模和强度的意思,更是有关“怎么办”“如何做”的方法性规定、指示,意味着更为强力的保护、运用。这与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倡导的“把红色资源利用好”一脉相承。
革命文物是红色文化的重要载体,承载蕴含着丰富的历史内涵、光荣传统和精神风范,是革命历史的有形证据和形象展示。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让文物“活起来”,成为彰显红色文化价值、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渠道,也是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们党高度重视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先后印发《关于充分运用革命文物资源加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推广一批革命文物与“大思政课”融合成果》等文件。此后,全国各地尤其是高校纷纷采取了务实举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好革命档案和革命文物资政育人的重要讲话精神。如2021年5月,在中央档案馆指导支持下,由浙江省档案局与教育厅联合举办、由浙江理工大学等三所浙江高校承担的“档案里的初心故事———珍贵红色档案文献展”,分别在杭州下沙大学城、萧山大学城和小和山大学城举行。2023年3月,由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物局主办,浙江省博物馆和浙江大学承办的“红船从‘浙’里起航———革命文物进高校”大型巡展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正式启动,目前已经在众多高校继续巡展。
第三,党的二十大报告通过对于“四史”教育的强调,充盈了红色文化的传承内容。
在传承内容上,党的二十大报告更加强调“四史”教育。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社会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的通知》,对开展“四史”宣传教育作出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四史”教育写进推进文化自信这一系统工程里,指出“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4]。“四史”不仅集中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世界谋大同的信心、信念和决心,更集中反映了党的实践奋斗史,堪称是一部思想史与实践史、斗争史与胜利史、世界史与中国史、红色文化发展史与无产阶级革命史、科学社会主义传播史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史交融并处共促的“发展史”。因而,厘清“四史”内部的逻辑脉络,在学理性上有助于我们多视角、全方位理解红色文化的源头、秉性、本质、价值等基础理论问题,也有助于我们对红色文化的定位、定性进行多维度的探析,还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推动红色文化的历史传承。
如何持续抓好“四史”教育,借此反复强化、不断深化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对我们党的历史、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认识和自信,增强我们党的意识形态的战斗力,增进在新时代干事创业的主动性自觉性?党的二十大通过的新党章提出“不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6]45。这可以看作是党的二十大对于发展红色文化最鲜明、最具号召力的方向指引。
二、精神成果与载体:党的二十大为红色文化注入更加强大的精神动力
精神类红色文化,是红色文化的内核,也是红色文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事实上也构成了红色文化赖以存在的骨血和底色。党的二十大报告反复提出“精神”问题,42次使用该词,不断强调其重要性和特殊意义。其中有关精神类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论述,更是进一步涵养并充实了红色文化的阶级属性、政治目标、文化品质,成为新征程红色文化生生不息、欣欣向荣、绵延不绝的强大精神动力。
第一,党的二十大报告通过“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的倡导,明确了红色文化精神成果与载体的价值。
党的二十大报告隆重指出:“要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4]。这不仅是明确古往今来中华民族锻造的一系列卓越的具有品牌意义和传承价值的精神符号,也是对作为中华民族发展史重要历史阶段的我们党创立之后百多年历史进程中创造积累下来的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的再度肯定,同时也是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的一部分。
红色文化的精神成果,泛指红色文化深层结构内容的精神领域,象征着红色文化的阶级属性、政治目标、文化品质和气质秉性等,通过政治理论、文艺作品、革命精神等各种载体得以呈现。其中,革命精神作为红色文化的三大基本组成部分之一,体现了革命历程,决定着革命的品质,引导着革命的发展方向,是包括物质类成果和制度类成果在内的最具有吸引力、生命力和传承性的红色文化内部构成要件。百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进程中创造积累了百余种具体的革命精神,其在本质上都是党不断革命的表现和自我革命的成果,是党领导下的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在某项事业、某个重大活动、某个重要领域里的生动的、个性化的、具体的自我革命。这一系列革命精神连结组合起来,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它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财富,是党百年发展的重要成果,是红色文化的基本组成部分,更是今天和未来继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7]。
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精神问题的重要论述,再次在内涵意蕴、价值旨归等方面强调并充盈了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其中,最为代表性的莫过于专门论述的自我革命精神和伟大建党精神。
第二,党的二十大报告通过强调自我革命精神对于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的贯通深化作用,明晰了精神类红色文化资源的特殊意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4]。自我革命精神是中国共产党独特的精神特质,蕴含着紧盯问题的求实精神、自我批判的担当精神、狠抓落实的实干精神。
从理论特质上看,自我革命精神伴随着我们党的百年自我革命实践,由一个个相关精神品质逐步积累而成,是对于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高屋建瓴的深化与升华,但并不是这一精神谱系中独立的新品种、新名号,而是对革命精神品质、共性、时代特征的新概括、新表达。它不同于2021年9月29日中宣部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人革命精神谱系中的46种革命精神,后者是以一系列具体的人、事、物、地等有具体物象表象承载并展现出来的革命精神的实际名头和名号,而伟大的自我革命精神不具备这样的独立性。一方面,它渗透、散落、分布在百多种尤其是46种革命精神名号里,是对其自身品质的集中释放、展现和表达,也是在新时代对于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深度把握、全面研究、系统集成、创新发展的结果,以及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谱系精髓、核心要义的崭新表现形式,是精髓、核心要义的新内容;另一方面,它联通、汇聚、凝练并超越了46种革命精神,成为它们在新时代的特征表现,堪称是一系列革命精神当中核心要义的提取。因此,自我革命精神将会拓展红色文化发展的空间、加深红色文化发展的宽厚度、张大红色文化发展的革命性、进步性、发展性品质,推动红色文化的社会性弘扬直至全面发展。
第三,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伟大建党精神并因而进一步明晰其在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中的源头位置。
自从2021年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七一”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伟大建党精神这一重大范畴并阐述其深刻内涵以来,关于伟大建党精神的认识就越来越深入。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党的历史决议的形式,进一步论述了这一重要认识,并确立伟大建党精神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之源头的地位,直到党的二十大直接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列为大会主题,并写入新党章。
从首次提出伟大建党精神并阐释其内涵、到明确伟大建党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之源,再到将伟大建党精神置于党的二十大主题、写入新党章之中,这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存在着紧密的逻辑关系。首先,提出伟大建党精神并阐释其内涵,旨在深刻论述中国共产党历史、传统、精神等方面的内容,彰显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实践的精神伟力。这一举措体现了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文化基因的重视,并有助于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史的全面认识。其次,阐明伟大建党精神作为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之源这一新论述,从党创建的整个过程思考而不局限于具体时空,高度抽象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人革命精神谱系的历史原点,使其成为革命精神谱系的画龙点睛之笔,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时代价值。最后,将伟大建党精神置于党的二十大主题并写入新党章,旨在强调其对当前和未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这一举措成为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人的新的政治告白,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引领时代潮流、推动历史进程的迫切需要,必将大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更大胜利。因此,上述观念构造、析理、倡导的系列行为构成了伟大建党精神被逐步深化理解、应用的生动过程,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和文化基因的新思维、新判断、新高度,也是顺应时代发展和历史进程的重大选择。
第四,党的二十大报告创新性提出“历史自信”,拓展增厚了革命精神的核心要义。
革命精神的核心要义包括爱国、奋斗、为民、奉献、大局意识等[8],自信尤其是历史自信,也是其中之一。这是党的二十大赋予的新内涵、新理解。
历史自信源远流长,不仅是科学理论和实践发展的融合,也是马克思主义真理的科学指导、百年奋斗的历史成就和重大贡献的实践赋予与信心鼓舞,还是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和以自我革命精神为显著标志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的价值引领与精神支撑。
历史自信是红色文化的要旨和精髓,坚定历史自信是红色文化传承的首要前提和重要品质。当下我们从红色文化里继承下来的基因、传统、资源等,其中十分重要的方面就是对于百年党史的自信,对于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发展的自信,对于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引领中国发展的目标与进程的自信,对于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斗、牺牲、创新、创造的自信,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与文化的自信。这些自信以党的领导为核心、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为灵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构建起了革命、建设、改革和复兴的宏大历史潮流,演变成为救国、建国、兴国、强国的伟大奋斗和具体过程。
当下和未来进一步坚定历史自信,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将红色文化的基因素质、翔实内容等有机融合,建构起以历史为基础、以文化为载体、以人为主体、以时代为时空的传承模式。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包括之前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指导我们重新审视和叙述百年历史瑰宝,使其在新时代社会发展、文化创新中融会一起,从而焕发现代魅力的基本方向。
三、制度成果与载体:党的二十大为红色文化提供更加有力的行为规范
制度是红色文化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是物质类红色文化经过一系列深化发展而形成的,是红色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红色文化保护开发、传承弘扬与持续发展的根本约束力量和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大审议并一致通过的新党章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论述,再次为制度类红色文化宝库注入显性或隐性的新成果、新载体,也为新时代新征程红色文化创新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行为规范。
红色文化的制度成果,指我们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等一系列规范体系和行为模式,包括各种规章制度、政策法规等,目的在于创建、推行、保护、保障物质形态和精神层面红色文化的产生发展和弘扬践行。具体而言,红色文化制度,本身可以继续细分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体制度三个层次[9]。党章跟国家的宪法一样,高居于法律的顶端,是最高层次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以最高层级、最具有约束力的形态明示了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属性、历史地位、立党宗旨、发展方向、奋斗目标等根本问题,是规定我们党的性质等最重大问题的规范,对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起到根本的决定性作用。因此,红色文化制度的构成内容可以概括为以党章、宪法为主,以党领导下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政权建设、社会建设等为支撑的各个层面、各种分支共同构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党章和宪法位于最顶层,党章规定党性,宪法规定国家性质、军队性质,都是我们党的最高活动准绳。所谓“正衣冠,照镜子”,此镜就是党章。
第一,党的二十大一如既往地制定新党章,进一步丰富了红色文化的制度成果与载体。
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章程,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党章在内容上,涉及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指导思想、组织机构、纪律、党员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最高级和根本所在,具有最大的党内约束效力,在制度层面规定了我们党的未来发展,规定未来五年至少是下一届党代会召开之前我们党一系列最基本的问题。我们党自从中共二大制定了章程,从此以后我们党的制度体系建设便一步步地坚持下来并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从而开启了红色文化制度层面的生成、变革和日臻完善、务实有效。因此,党章同样可以视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时代化、中国化不断深化的最重要的形式和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它一方面说明了约束了党自身,规范并促进了党的建设;另一方面也成为党的发展历程的重要考察路径,客观上成为了考察红色文化发展史的一个重要符号。
中国共产党作为红色文化创造的主体,其章程因为规范着党自身而不断培育发展出鲜明的中国品格,也成为了红色文化创造的最具有导向意义的中国气质风采。所以,从物质视角看,作为文本存在的党章,在发挥制度价值和规范意义的同时,转化成一种行为规范,规定我们党的发展,同样也见证着、充实着、指引着红色文化昨天的历史、今天的发展和明天的使命。党的二十大立足新的历史方位,制定出了基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重逻辑考量修订而成的新党章,不仅继承了党代会的传统,而且完成了时代赋予的一项重大使命,规划未来、指导明天,在管党治党中具有重要地位,从而确证“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的如磐地位。
第二,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党史学习教育制度”,并以党章具体规定的方式成为红色文化制度层面的有利指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理论武装同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同时,二十大党章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增写这一规定,指出“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具言之,党史学习教育的常态化,规定了各级党组织在各时各处、各地各时都要进行常态化的红色文化党史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制度化,是指教育内容的供给和选择、教育机制的统筹运用以及党员干部参加学习的时间精力分配要制度化、体系化。
党史学习教育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探索建构一个长期的、有条不紊的学习教育体系,打造一个不断悟思想、干实事、开新局的体制机制,确保党史学习教育在良性发展轨道上稳健推进,避免出现临时动议、瞬间发动等问题,就成为最好的选择。通过党史学习教育,在根本意义上承担起红色文化学习、推行、弘扬的使命。立足党史学习教育,并以党章具体规定的方式,不仅增扩了党员学习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有助于深化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党员的素质和意识,同时也有利于保障红色文化的创新发展,促进巩固红色文化的弘扬传承成为可持续的规定性动作,从而不断形成深化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第三,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倡导的“主题教育制度”,成为凝聚红色文化价值认同的有力举措。
党内集中教育是中国共产党在新征程上勇于自我革命和保持先进性、纯洁性的宏大创举,也是党提升领导能力、推进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在全党深入开展主题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以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内的六次党内集中教育。
本次主题教育以“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为总要求,内蕴历史厚重性与现实涵养性,是新时代传承好红色文化,表达红色文化理念并引发共鸣的重要媒介。具体而言,学习党的历史,是本次主题教育之重要一环,同时新党章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在第三条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增写“学习党的历史”这一内容。红色文化的历史演进与中国共产党从“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光辉历程一脉相承,而且还与党的历史同体同步地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党的历史凝聚着中国共产党人开拓前进的勇气和信仰,是坚定信仰、强化意志、传承红色文化的重要精神财富,更是我们回溯历史、把握时代、不断推进事业的重要思想支持和行动指南。主题教育制度通过一系列翔实而有效的学习形式表征而出,有利于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学习党史中受到教育、受到启发,推动其对于红色文化的价值认同变为切实行为,同时也为持续用力加强党的历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的来看,党的二十大在物质、精神、制度方面充实了红色文化的基本构成,助推实现了红色文化的四个基本功能:说理、铸信、导向与成风。再次说明中国过去的发展和未来的进步根本上源于中国共产党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马克思主义行、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这是一个规律、真理,熔铸在奔向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程中,擘画、引导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之总体战略目标,尤其是到21世纪中叶中国发展高度这个基本方向,最终因此奋斗品格、发展境界、进步状态而为人类文明和世界和谐做出厚实、凝重、净洁、生动、鲜活的贡献。因此,可以确信,作为党领导下革命事业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党的二十大也以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和崭新的形态,具体而真切地召唤并推动着红色文化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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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5期,作者授权红色文化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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