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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之:“土地流转”之类“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剥夺农民

“土地流转”之类“改革”的目标是最终剥夺农民

新一轮的“土地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酝酿着,各路精英都在开足马力利用他们手中的霸权话语大造舆论,以便影响即将举行的中央全会。他们从“智囊”祭出的形形色色、天花乱坠的宝贝,若用“土地流转”来概括之,当无大错。宝贝就是宝贝,祭起来自然是霞光万丈:

厉以宁表示,当前发展农村经济的瓶颈是农村金融服务严重滞后,而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是现行农村产权制度,尤其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宅基地和住宅不能流转、不能抵押,不利于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严重阻碍了城镇化进程。

“应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宅基地流转和抵押办法,保护和实现农民对宅基地的应有权益。”厉以宁认为,当前要总结一些地方将宅基地及其上面住宅抵押给信用社或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做法,大力发展住宅抵押试点,实现宅基地及其上面建造的住宅的可转让性,“最少让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

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则提出,从重庆、成都的改革实践来看,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坚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业用途性质不变并在农民自愿的原则前提下,引导农民参与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现规模化经营是“一条很好的出路”。

谢天谢地,中国的“三农问题”终于找到了出路,小岗农民也可以再一次“先富起来”了。阿弥陀佛!不过吃一堑长一智,有了30年风云阅历的,“思想解放”得多,不盲目迷信了:

一,与上一轮“先富起来”和“完善社会主义”一样,这是否又是新一轮的

“从北京到天津”的起步?诸君之德,一贯“只能做不能说”。如今,尚未“图穷匕见”,谁知“图”里包裹的,是“鹿”还是“马”?

二,30年的改革,“为私有制和资本主义正名”早呼之欲出,离“转型”的最后实现,还有两处须要“攻坚”:一个是“国企”,一个是土地。国企在“国退民进”中“主体”早已名存实亡,剩下的幸存者,外有“外资并构”,内有贪官污吏精英买办的蚕食挤压,即使暂未MBO,也官僚买办资本化了——它已无“坚”可言。而土地尚未“产权明晰”,自然是改革中的一个最后也是最大的难点。在农村,如果用“管理者收购”模式如法炮制,那就会像30年前改革一起步时要“快卖卖光”一样,三岁小孩子也知道那行不通。怎么办?“先说到通县”——“土地流转”,想来农民一定会双手拥护。

三,欲取先予,“流转”之后“卖光买光”,可以顺利地颠覆土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当年叶利钦将国有企业“量化”为股分给个人,看起来真是既“产权明晰”又极为“公平”。孰知,转眼之间其股只能买一瓶酱油了,股后的财富迅即集中到“先富”手里,以致整个俄罗斯的财富的一半,一下子聚集到七个寡头手里。——这个前车之鉴至今中国的主流话语讳莫如深,太可怕了!中国的土地一旦分给农民个人,可以说,以目前的贫富悬殊和中外富豪的虎视眈眈,以现在各级政权的“保驾护航”,不用两三年功夫,中国的“小块土地”,就会以远比古代任何王朝时的土地兼并快得多的速度,集中到大地产手中。农民不会珍惜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吗?谁也不会否定。不过,在种种南北霸天的资本和权势面前,小农的抗争和无奈,决不会比“买断工厂”的下岗工人处境和结更好,他们只好任人宰割。梁斌《红旗谱》中的严致和的悲剧,就是中国农民坚守土地情结的血泪史,泰戈尔的《两亩地》也是典型。中国的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严致和和巫宾式的悲剧,很快就会在中国重演。

上学生病买房,遇上那一项天灾人祸,中国一个普通农民,卖了全年粮食都是应付不了的。如今,可以外出打工,要么只好有病硬撑,学可以不上。所好有块承包地,有个最后的退路。一旦可以卖,“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哪一个都可以将他们的“两亩地”吞噬,变得一无所有。厉以宁说:“把宅基和宅基地上的房子交给政府,换成城市的一套商品房(面积相当的一套住宅),加上城市的户口,再加上城市的低保。换了以后,他们就可以进城了”。辛子陵更是唱道更为动人:“把土地交给农民,每亩卖一百万元,一家人几亩土地,就是几百万元,农民不是一下就富了吗?”

这是天方夜谭,还是幼儿园的儿歌?笔者地处苏北老家邻居的一处乡镇住宅,几年前脱手,半亩宅基三间瓦房总共才卖不到两万块钱。这点钱在城里只够铺一间卧室地板的!地“权”虽可流转,但是,农民无法将土地本身都搬到北京三环四环以内去。中国私有化后的土地兼并,刘文彩们的崛起和成长,就十分容易了。

四,土地的私有化保护问题,纯粹是糊弄人的鬼话。社会主义国有和集体财产的保护,白纸黑字写在最高的宪法上,可这一点也不妨碍各级政府把“快卖卖光”作为改革的方向和考察政绩的标志。“国退民进”难道不违宪吗?你说这话只能证明你有神经病。国退民进,公退私进,中退外进——这就是改革的大方向,无须争论,大胆地干,一切俱在不言中。一方是“国”“公”与“中”,有着“产权不明确”的原罪,乃改革对象;一方是“民”“私”与“外”乃“先进生产力”,改革的旨归。两者之间,我抢你叫“改革”,抢到手的叫“物权”,叫法制,“神圣不可侵犯”;反之不然,你坚守叫僵化,维权叫反对改革和破坏法制。时下的“铁三角”房地产开发,司空见惯的野蛮拆迁,其中重重黑幕,有几个不犯法违规的?不然他们何为整天高喊“赦免原罪”!这些难道是因为无法可依吗?贪污受贿愈演愈烈难道是因为法制不健全吗?中国老百姓也太好糊弄了。

五,新一轮“土地改革”,在各级政府应该也有着不亚于右翼精英的强烈冲动。这些年,中国各级政府都实行“卖地财政”,在GDP中,卖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50%以上,这是个人人皆知的“硬道理”。如今,地已经卖到极限了,即使房地产泡沫不破,也无地可卖了。而农民土地的“流转”,正是“持续发展”的一个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六,土地集体所有制,乃是以私有化为最终目标的改革的一道非跨越不可的最后障碍。最终剥夺农民,一面为中国的大地产成长扫清障碍,一面为资本进一步提供源源不绝的廉价的血汗劳动力,实乃转型接轨实现中顺理成章的事。无须等到“图穷”,“流转”云云所包之“匕”,明眼人洞若观火。无需“争论”,能否“流转”开去,最终取决于立场,而不是理性。

七,中国的国情不同于俄罗斯,人多地少,资源匮乏,国民整体受教育程度低得多,经过主流精英30年的持续洗脑,“八荣八耻”的道德底线早已荡然。十亿农民的温饱底线,实乃社会安全的最后底线。他们被彻底剥夺之日,也是中国社会“安定团结”崩溃之时。中国精英可以用曾经得手的“只能做不能说”方式实现对农民的剥夺,用“渐进”的方式与叶利钦时代“接轨”,但他们无法避免叶利钦式的劫难——它只会来得更可怕。

与金融买办卖国一样,这是与中国前途命运攸关的两件天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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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05-02 关键字:土地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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