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与实践及其当代启示
延安时期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与实践及其当代启示
黄先禄
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延安时期,毛泽东高度重视货币金融问题,认为“战争不但是军事的和政治的竞赛,还是经济的竞赛”,“要战胜日本侵略者,除其他一切外,还必须努力于经济工作”(《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4页。),其货币金融政策,“是发展生产与对敌斗争的重要武器。”(《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4页。)1946年初,他又明确指出:“发展工业、商业和金融业,成了我党的重要任务”。(《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3页。)特别是他在领导陕甘宁边区军民浴血奋战的过程中,就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边区的金融工作,为确保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胜利,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重温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与实践,对我国当代货币金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延安时期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
延安时期,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货币金融学说,认清中国社会的性质,认清中国的国情,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基础上,结合中国的革命实际,针对近代中国金融市场,创造性论述了关于银行、货币和金融等方面理论,尽管成篇的著述不多,但其货币金融思想已有了较为充分的反映。
(一)国家银行思想
银行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经济基础。谁控制着银行,谁就控制着经济命脉;谁控制着经济命脉,谁就控制着国家政权。对于银行作用,马克思曾作过精辟的论述,他说:“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685—686页。)列宁也指出:“银行是现代经济生活的中心,是整个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8页。)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根据“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的论断,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银行体系。1939年12月,毛泽东依据马克思主义银行国有化理论,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帝国主义列强经过借款给中国政府,并在中国开设银行,垄断了中国的金融和财政”,“从中国的通商都市直至穷乡僻壤,造成了一个买办的和商业高利贷的剥削网,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农民和其他人民大众。”(《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页。)1940年1月,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指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经济构成的正确的方针”。(《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8页。)在《论联合政府》中,他又指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如无巩固的经济做它的基础,如无进步的比较现时发达多的农业,如无大规模的全国经济比重上占极大优势的工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交通、贸易、金融等事业做它的基础,是不能巩固的”。毛泽东对于外国资本的进入,特别是“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开银行、投资和放款,是持否定和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帝国主义列强“不但在商品竞争上压倒了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而且在金融上、财政上扼住了中国的咽喉”。(《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9页。)在《论新阶段》中,他针对各抗日根据地和游击区自成战略单位、分散分割的情况,提出:“有计划的与敌人发行的伪币及破坏法币的政策作斗争,允许被隔断的区域设立地方银行,发行地方纸币。”(毛泽东:《论新阶段》,新华日报馆1939年版,第47页。)边区政府在充分吸取毛泽东关于无产阶级必须掌握银行、利用银行的思想基础上,在延安建立了边区银行。
(二)货币发行思想
在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下,货币流通规律是最重要的经济规律之一。作为流通界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必要量规律,要求流通中的货币量与商品供应量相适应,这就涉及了货币发行的方针和客观依据。延安时期,全国各抗日根据地几乎全是封闭落后的山区,物质极其贫乏,外资银行、国家银行和商业银行很少在根据地设立分支机构,致使根据地货币金融益加枯竭,发展根据地经济,需要银行,也需要货币,更需要金融。因此,毛泽东同志非常重视货币发行,也一贯主张货币发行要根据经济的需要,实行稳定通货的方针。在苏维埃国家银行成立后,他就指出:“发行适当数量的纸币吸收群众的存款,贷给有利的生产事业,有计划地调剂整个苏区金融,领导群众的合作社与投机商人作斗争,这些都是银行的任务。”(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江西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纸币本身毫无价值,之所以能成为被大众接受的交易媒介,就是因为纸币的背后有政府信用作担保,政府如失信,纸币就会成为废纸。为确保纸币币值稳定,毛泽东运用和发展马克思关于纸币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的思想,提出纸币的发行“基本上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单纯财政的需要只能放在次要的地位”。(《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页。)这表明了毛泽东经济发行的主体地位思想,认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是“应该尽早发挥苏维埃银行的作用,按照市场需要的原则,发行适当数量的货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江西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即“市场需要”。对于“财政需要”,他并未全盘否认,而是将其放在“次要地位”。1940年12月,他在《论政策》中指出:“货币政策,应该和发展农工商业的基本方针相适合,而不是相违背。认真地精细地而不是粗枝大叶地去组织各根据地上的经济,达到自给自足的目的,是长期支持根据地的基本环节。”(《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68页。)这里又再次明确了根据地货币发行要以发展经济为第一目的,即坚持经济发行为主、财政发行为次的原则。
(三)金融稳定思想
经济决定金融,决定金融的稳定,决定币值的稳定。这是毛泽东一贯坚持的货币金融思想。1938年8月,毛泽东认为纸币发行要有准备金,要有适当的贸易政策做后盾,应维持不低于伪币之比价(《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保持汇率的稳定,而不应超过市场上的需要数量。可以说,他是想通过考量货币发行量与实际物质产量之间的关系来稳定币值,认为只要货币发行量不大大超过实际物质产量,货币就不可能出现大幅度贬值。延安时期,国民党法币发行的无度与剥削的本性,致使法币一直处于一种持续贬值的态势。八年抗战,法币总共膨胀了478倍,国民党陪都重庆的物价则相应上涨了1226倍。为维护边币的信用,维护人们对共产党的信心,毛泽东曾指出:“商品与货币流通量成正比例说,亦不宜坚持,宜估计到许多新条件,还有待今后研究。如持之过坚,将来不准,有损信誉”。(《毛泽东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6页。)他同意时任边区银行行长朱理治的一些意见:“边币跌价的基本原因在于边币数量和商品数量的矛盾”(《朱理治金融论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出入口贸易不平衡,引起边币对外价格的跌落,边币对外价格的跌落,又转回来促使其对内价格的跌落”(《朱理治金融论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71页。),“边区内部总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边币流通量,有一部分被法币代替了,结果使边币量与商品量的矛盾更加尖锐化。”(《朱理治金融论稿》,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因此,1942年12月,毛泽东在全面总结边区财政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认为“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来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如果不发展人民经济和公营经济,我们就只有束手待毙。财政困难,只有从切切实实的有效的经济发展上才能解决。忘记发展经济,忘记开辟财源,而企图从收缩必不可少的财政开支去解决财政困难的保守观点,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他还批评一些同志“片面地看重了财政,不懂得整个经济的重要性”(《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91—892页。)。
二、延安时期毛泽东货币金融思想的实践
正如毛泽东的哲学是实践哲学一样,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也是实践的产物。延安时期,在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示范区”和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试验区”,边区政府成功地运用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摆脱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金融掠夺,摧毁了旧的货币金融体系,建立了新的货币金融体系,促进了生产发展,有力地支持了抗战事业和解放事业,丰富和发展了共产党货币金融思想的宝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典范。
(一)发行独立边币
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政府就发行过货币,初步积累了一些金融工作的经验。1937年10月1日,根据国共两党协议和国内形势,边区银行在延安成立,并宣布法币为边区流通货币,按1∶20的比例收回苏币,从而结束苏维埃银行的历史使命。但此时的边区银行不发行货币,实际上只是边区财政的支付机关,主要经营光华商店,边区流通的主要是法币,这种金融状况便于军用、民用物资的采购,便于边区与国统区、敌占区之间商品的流通,对边区财政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好处。虽然以法币为流通货币不会产生边区内部的通货膨胀,但是,这些法币对边区经济与社会生产却构成了潜在危险:即既可被用作蚕食和掠夺边区财富、控制以至瓦解边区经济命脉、限制人民武装发展的工具,又可被用作国民党在国共两党关系中向共产党讨价还价的王牌筹码,特别是国民党顽固派动辄以停饷威胁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八路军和新四军时,使毛泽东敏锐地认识到了这种依靠国民党发行的法币作为边区流通货币的危险性。因此,毛泽东明确地提出各根据地要组织发行自己的货币,甚至要求部分在外部队也“应尽量发行货币”。抗战初期,由于边区没有经济实力与法币作针锋相对的斗争,边区政府只能对法币采取联合或维护的政策,“未必大量发行”(雷甲平:《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货币斗争》,《延安教育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1938年6月,边区银行只以所属的光华商店名义发行光华代价券作为法币的辅币,到1941年2月才发行4307215元(《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5),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1页。)。皖南事变后,国民党政府充分暴露了反革命的本质,于是,中共严禁法币在边区境内继续使用,防止敌伪用法币掠夺边区物资,坚决发行自己的货币,谋求建立独立自主的边币市场。1941年2月18日,边区政府授权边区银行发行边币。从1941年1月至1944年6月,在前后三年半左右的时间里,边区政府共发行边币342321万元。边币的发行,使国民党企图困死边区军民的梦想被打破,通过法币搜括边区人民财富的黑爪被斩断,有效地贯彻了毛泽东关于根据地发行货币的主张,使边区各项工作都有了一定的金融保障。
(二)发挥金融作用
从一般的常规出发,货币发行理所当然应以促进商品流通为目的。但延安时期毛泽东结合革命战争实际,审时度势,十分注意政策与政治的协调配合,要求金融为军事服务,为战争服务。1938年,毛泽东在《边区的货币政策》中指出:“边区军费浩大,财政货币政策应着眼于将来军费之来源。”(《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7页。)在与谢觉哉讨论边区的经济问题时,他指出,边区的经济政策“首先是根据于革命与战争两个基本的特点,其次才是根据边区的其他特点(地广,人稀,贫乏,经济落后,文化落后等)。”(《毛泽东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68页。)1941年1月,他又两次致函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主张货币首先应从满足革命战争需要出发,不要过于限制货币发行数量,认为“凡不可免之钱,予以概允”,“此时不与斤斤计较”,“不必肯定边币只维持1000万,宜作1500万打算,较不束缚手足”。(《毛泽东书信选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156页。)在毛泽东货币金融为中心工作服务思想的指导下,边区政府在皖南事变之后将财政工作方针由“争取外援,修养民力”转变到“发展经济,保障供给”,货币金融政策由支持财政发行转变到支持经济发行,银行功能定位由财政支付机构转变到管理金融机构。按照毛泽东在《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中提出的要求,边区银行设立农贷办事处,不将农贷看作是赈灾救济,不采取平均政策及不负责任的态度,在财政许可的条件下,逐年增加农业贷款,贷款额度从1942年的800万元直至1945年的59900万元。边区通过发放耕牛、农具、青苗等农业货款,帮助农民解决了农业生产中的不少困难。帮助边区解决了“粮食不足,油盐不足,被服不足,经费不足”(《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年版,第80页。)的问题。随着生产的发展、经济的进步,边区银行财政性发行日益减少,在边币发行总额中的比重逐年下降,1941年上期为62%,1942年上期为49%,1942年年终为41%,到1944年达到了财政平衡,已经没有财政性发行了。所有这些措施,都直接支持了边区人民武装的发展壮大,支持了边区的军事工作,对于保证保障人民军队物资供给,军费来源,提高军队战斗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发起货币斗争
抗战前,法币是全国主要的流通货币,在当时,法币不但没有受到日伪的强力挑战,而且还曾得到国民党政府大量白银储备的强力保证和英美等国的大力支持,因此,在边区境内,法币信用甚高,流通顺畅,而边币还没有实力与法币作针锋相对的斗争,故只能对法币采取联合或维护的政策。随着抗日战争相持阶段的到来,一方面,国民党顽固派开始将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反共”上,他们抓住边区生产力较为落后,对外经济依存度大的弱点,不但完全停发了八路军、新四军的军饷,而且还加紧对边区实行军事包围和经济封锁。这种情况下,继续使用国民政府发行的法币,边区政府只发行辅币的货币制度,显然已经不能适用。另一方面,此时的法币由于沦陷区的不断扩大,国统区经济的日益萧条,以及日伪货币对其的不断打击,币值早已没有抗战之初的坚挺,呈现出不断膨胀的态势。因此,早日切断与法币的联系,不仅有利于避免法币外流,防止日寇套取外汇,而且还有利于保护边区经济的安全稳定,使边区人民免受法币贬值的损失。1941年1月,中共中央与边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法币行使的布告》;2月,边区政府连续发布了《关于发行边币的布告》与《关于宣传发行边币的训令》;10月,边区政府发出了《规定巩固边币稳定金融办法的训令(秘密)》。这一系列法令的发布,标志着边区取消了法币作为边区本位货币流通地位的结束和边币成为边区唯一法定通货本位币的开始。接着,又相继在边区成立货币交换所,发动“八月攻势”(《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5),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523—525页。),扩大了边币的流通范围。1943年,边区发生重大金融动荡,经济陷入“休克”状态。1944年3月,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决定任命陈云为任西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陈云在经过调查研究和深入分析之后,首先确立银行的企业性质,不让财政随便从银行掏钱,使其摆脱财政出纳地位,以控制财政发行;接着处理边币与法币的关系,整理边币;最后通过发行商业流通券,“偷梁换柱”(熊亮华:《陈云:财经战线的“神来之笔”》,《湘潮》2007年第1期。),使边币与法币比价提高到1∶1,在挽回边币信誉、防止通货膨胀、稳定物价等方面,基本达到了整顿金融、稳定金融和发展金融的目的,取得了货币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三、延安时期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与实践及其当代启示
历史是现实的镜子,现实是历史的发展,“今天的中国是历史的中国的一个发展”。(《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34页。)延安时期,在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下,边区政府和人民同国民党顽固派进行了艰苦卓绝的经济斗争,特别是货币斗争,积累了非常丰富的斗争经验,形成了新民主主义的货币金融思想体系。从理论上看,毛泽东的货币金融思想涉及银行、货币等;从实践上看,毛泽东的货币金融工作涉及货币发行、流通等,特别是边币力量由小到大、法币力量由大到小的历史经验,使我们从中可以得到非常重要的启示。
(一)独立自主是重要前提
银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也是政治斗争的工具。经验表明,在夺取政权、建立政权之时,就必须夺取银行、建立银行。这也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条经验教训。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最令人难解的,自然是公社把法兰西银行视为神圣,而在其大门以外毕恭毕敬地伫立不前。这也是一个严重的政治错误。”假若公社接管法兰西银行,“这会比扣留一万个人质更有价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页。)毛泽东及其共产党人也从巴黎公社的失败中吸取了沉痛的教训。早在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就决定建立国家银行。1937年第二次国共合作实现后,根据协议,国民党不同意边区设立银行、发行货币。但国民党的“溶共”、“防共”、“限共”、“反共”政策,使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领导人充分地认识到了边币与法币的本质与关系,充分认识到了“边区金融问题的中心就是边币问题”。当货币兑换出现问题时,边区毫不犹豫地发行辅币——光华券;当国民党停发军饷时,党中央授权边区银行发行主币——边币,断然决定停用法币,切断与法币的联系,禁止法币在边区流通,保护边区经济的安全稳定,使边区人民免受法币贬值的损失。边区党政军多次发出训令、快邮代电、火急密电等,一再重申畅流边钞、禁用法币的政策,使边币牢固地占领了边区市场,也扭转了边区金融工作的被动局面,摆脱了国民政府对边区的金融控制,保障了边区经济工作的金融安全,赢得了边、法币斗争的主动权,达到了以经济上独立自主支持政治上独立自主的目的。这就启示我们,人民币不能受制于美元、欧元等任何外币,应当灵活地运用国际世界大环境,坚定地走独立自主的货币金融路线。
(二)经济发展是重要基础
经验表明,两个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发生经济联系时,经济力量较弱的一方需要从经济实力较强的一方输入必需品,如前者的输出抵补不了输入,则前者对后者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既表现为经济实力强的区域流通的货币在经济实力弱的区域内流通,又表现为经济实力弱的区域必须从经济实力强的区域输入商品。延安时期,面对边、法币同时流通,毛泽东就指出:“边区的问题,基本上不是金融问题,而是经济与财政矛盾,解决这个矛盾,只有通过发展生产”。(《陕甘宁边区金融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92年版,第101页。)于是,1940年11月,边区作出《关于开展边区经济建设的决定》,指出:“广泛地开展边区经济建设,是边区当前刻不容缓的迫切任务”。1942年12月,西北局在《关于1942年边区经济财政建设的决定》中明确:“经济财政建设为边区党最中心任务之一”。毛泽东在《经济问题与财政问题》中明确“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为贯彻党中央和毛泽东的指示,边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如减租减息、发放贷款、开源节流、精兵简政等,进一步推动了边区的大生产运动。据统计,从1940年到1944年,边区耕地面积达到1400万亩,产粮200万石,较1938年年均增加50%。到1945年,农业上实现了“耕三余一”和“耕二余一”;工业上,生产品从半自给走上了全自给的道路;商业上也出现了日益繁荣的景象。大生产运动的巨大成果,使得边区掌握了足够的物资,克服了“鱼大水小”的现象,为边币稳步提高,打下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如1944年边币发行增加2倍多,而物价上涨只有1倍多,边币又进入到相对的稳定时期。这就启示我们,经济斗争是货币斗争的基础,强大的经济实力,是货币斗争的坚强后盾和取胜前提;没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货币斗争将不战而退。就全球经济而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力明显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发展本国经济,发展中国家应该尽量避免外国货币与本国货币在国内同时流通。
(三)保持稳定是重要目的
延安时期,边、法币经过激烈的斗争,虽然边币已经能在边区内行使,但一直未能排除法币,独占市场,很多地区仍然处于边、法币并流状态。虽然法币在边区内流通,固然不等于停止边币在边区的使用,但法币与边币在边区同时流通,法币就在一个或大或小的范围内代替了边币的功能,边币就不是边区内唯一的交换媒介,市场上究竟是用边币还是用法币,则要根据市场而定。作为交换媒介,法币有优于边币的地方,法币不但能够在国统区购买到东西,而且在边区也能购买到东西。从政策上看,边币要独占边区市场而成为边区境内唯一合法的流通工具,法币则要从边区市场上被驱逐出去,但从事实上看,边区受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不足的影响,又不能完全排除法币,并在对外贸易上将边、法币联系起来,形成了特殊的边、法币同时流通状态和复杂的边、法币关系,产生了十分棘手的货币比价与边区物价的变化问题。针对这种颇为奇特的经济现象,一些经济学家存在严重的教条主义倾向,脱离实际而又解决不了问题。于是,毛泽东就对此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指出:“经济学教授不能解释边币和法币”(《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98页。)。后来,主持边区财政的陈云同志对此作了透彻分析,他认为,在战时经济下,货币对物品的购买力处于经常的变动之中,法币的涨跌必然引起边区外物价的涨跌,但由于主导边区内物价的商品是从边区外进口的,所以当法币跌价、边区外物价上涨时,边区内物价也要按相同的比例跟着涨,而这也就意味着边币的同比例下跌。这就是说,货币斗争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金融稳定只能稳定在比价上,而不能稳定在物价上。如果这时通过给边币升值的办法来维持边区内物价的稳定,则人们就可以用升值后的较少数量的边币,兑换走贬值后较多数量的法币,最后就会减少公家手里的法币储备金,“打了我们自己库里的法币”(陈云:《关于财经问题的报告》,《解放日报》1944年12月1日。)。这就启示我们,金融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是稳定货币比价,还是稳定物价,都不能过于绝对,需要结合当时的金融状况灵活处理,因为货币比价和物价都不是绝对可以稳定的,只有保持货币比价和物价的相对稳定而不引起较大的金融波动,才是重要的目的。
(作者黄先禄: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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