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历史

打印

龚忠武:辛亥革命 己未革命,是革谁的命?(中)

辛亥革命、己未革命,是革谁的命?(1905—1921)

——试论中华幽燕大陆仁性文明同欧美海洋理性文明在中国海疆的猛烈碰撞

——纪念毛泽东120周年华诞

(初稿)

  目录

  章次

  三、社会走向开放

  节次

  一、 万流竟进

  1、革了旧教育的命,学堂、留学代兴—科举走进历史

  2、学以致用—-真才实学

  二、宪政、新政促进社会流动

  1、宪政

  2、新政

  四、 革了礼教礼制礼治的命

  节次

  一、民刑律法的革命

  二、革了臣民的命,变身为国民

  三、建元改历、移风易俗-革了辫子的命

  四、 革了男权中心的命、女权运动初兴—革了缠足陋习的命

 

  第三章社会走向开放

  清末民初之交,狂热的立宪新政运动促使传统的社会流动——垂直的与水平的流动——发生了革命式的剧烈变动;如新的社会流动体系的建立、出国留学、废科举兴学堂、「人才」概念的改变、新统治阶层的出现和旧统治阶层的没落、中层羣体的扩大和扮演新而活跃的角色、传统社会阶层的分化、民营实业的勃兴、扩建新式军队和辅助旗民就业等。这一系列的变化,彻底改变了传统中国社会的面貌。至此,阻滞建立新社会流动体系的一些传统藩篱逐渐解除,社会走向开放。

  第一节 万流竞进

  具体而言,在传统社会中,一般人通显致贵的路,舍科举制度外,别无他途,人人视做官为唯一的人生理想期盼。(1)但自立宪和新政运动以后,君宪时期的《钦定宪法大纲》和《宪法十九信条》明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担任文武官吏及议员之权利。民初之《临时约法》、《天坛宪法案》和《新约法》规定人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营业、选择职业、从事公职和充任议员等权利,并享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2)这是中国社会第一次将有关社会流动的条文明确的载于根本法中。

  傅统中国社会的流动自此从单式的渠道一变而为复式的渠道,中国社会从此由内向的无限收缩一变而为外向的无限开放、扩张。这对中国社会的近代化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革了旧教育的命,学堂、留学代兴—科举走进历史

  光绪31年(1905)8月4日,清廷在疆吏联名奏请下明令自丙午科起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3) 至此,实行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宣告废止。这一变动,言其重要性,「无异古者废封建开阡陌」,(4)对后世影响至深且巨。代之而兴的是各种性质的学堂。此后,士子尽趋学堂,结果在当时造成四种现象:国内学堂学生激增、留学踊跃、确立新教育体系和新出身制度。兹分别论述如后:

  1、国内学堂学生激增:中国自有学堂学生始于同治初年京师同文馆,降至光绪31年(1905),虽历时40余年,但西学出身在科举未被废止以前始终被视为异途。及至废科举、停捐纳,士子登进乃皆出于学堂一途。青年学子不复再徘徊于学堂科举之间,羣趋学堂而无所顾忌,于是学堂人数激增,逐渐超过旧学学生而成为中国社会人才的主要来源。

  2、留学之门、之路大开:中国人最早赴外洋留学始于道光27年(1847)。迨至光绪31年(1905),历时将近60年。但在此之前,政府对留学生一向弃置不予重用,而民间对留学也向存轻视。及至废科举兴学堂,倡行立宪,政府民间均一改对留学的态度:监国摄政王载澧以办理新政,需才孔亟,故对考试游学生特别重视。东省总督赵尔巽视留学生为沟通中外的桥梁。(5)闽绅户部主事易学清、湖北按察使梁鼎芬则谓资助留学生可免将来借才异地之患。民间亦以政府仿行西法,学成归来可作先觉,乃视留学为登进快捷方式,出身正途。于是青年士子相率争趋留学,结果在清末民初之交造成留学热狂。(6)留学国别,遍及世界各国,尤以留日者最众。据1911年美国驻日领事报告,中国留日学生最多时达四万人。(7)

  这个数字较1902年的274人高出达一百余倍。但至民国初年,留日学生反而递减,而留学他国,尤以留学俄国者则日渐增加。这批留学生,对1914年以后的中国历史—无论在政治、社会、经济、学术思想等各方面—均产生巨大之影响。但清末民初之交,影响中国社会最大的是留日学生,其次是留美学生,他们替代传统知识分子,引导中国社会走向近代化。

  但是在此必须强调,源远流长的对科举功名的崇拜及其相关的维护机制残存的惯性,在人们的心中十分坚韧牢固,一时或短期间的留学狂热,并不能根本改变这种重正途出身、轻视飞正途出身的传统心态,之所以前有同盟会内吴稚晖看不起不是征途出身的孙文的历史插曲。(8)吴稚晖认为,这种心理状态,对革命派在国内的发展影响至巨。(9) 诚哉斯言,多年之后中国共产党内的留俄学生张国焘和留俄的二十八个布尔什维克也看不起土共毛泽东的历史插曲,结果带来来了丢掉苏区、遭受湘江的惨败和走上两万五千里长征的悲壮征途。(10)

  3、新教育体系之制定: 光绪31年(1905)以前,近代教育行政与近代学校制度已粗具规模。及至光绪31年以后,中央设学部行省设提学使,厅州县设劝学所,并先后奏定《视学官章程》、《提学使办事权限章程》和《劝学所章程》。于是全国教育行政制度乃归统一,规模大备。民初,大致仍循清制,在教育行政制度上,并无根本变更。

  至于学制的厘定,最为重要。清末的学制以光绪28年(1902)张百熙奏定的学制为基础,光绪29年(1903)和31年(1905)经过两次修改,才算确定。光绪29年(1903)的学制分为三级: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和初等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通儒学院、分科大学及大学选科、高等学堂及大学预科、优级师范及高等实业学堂。中等教育包括中学堂、初级师范及中等实业学堂。初等教育包括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及蒙养院、初等实业学堂、实业补习学堂和艺徒学堂。这个学制的特征是:学校制度和教育行政分开,补习教育予以明确规定和女子教育在学制上仍无地位。

  民元,南京临时政府将光绪29年(1903)学制加以修改而成《壬子癸丑学制》。这个学制的特点是:初等小学男女合校、小学停止读经、中学校为普通教育和废止前清的出身奖励。这一套学制系统——光绪 29年(1903)学制和壬子癸丑学制——替代科举教育体系而成为中国社会储备人才的主要合法来源。青年士子通常均须通过这一套学制体系取得出身,进入社会流动的轨道,攀登至社会的上层。

  这一套学制大体抄自日本,源自西方,因此无法摆脱资本主义教育的特征:如规则章程繁多而严密、缴纳学费和班级制。这一套商业化和拟工厂式的教育体系,移置于中国社会,固然使中国社会进一步踏上资本主义式的近代化,但也为未来的历史伏下困扰的因素。(11)

  4、出身:科举废止后,人才尽由学堂——文学堂和武学堂。请先试论文学堂。清末民初之交是新旧出身制度交替的过渡时代;旧的出身制度逐渐扬弃,而新的出身制度逐渐建立。清末、清廷实行奖励出身制度,凡高等学堂毕业者调京覆试,及格者,分别给予出身奖励,即授实官。旧的科举出身转而附丽于学堂,于是学堂出身始正式获得合法地位。

  所谓的奖励办法,不仅适用于国内学堂毕业生,留学外国的游学生也同样适用,但留学生须参加廷试,及格者方予出身奖励。留学生最早获得出身奖励的是光绪32年(1906)9月12日。这次参加廷试的一共360人,结果5人获得进士,27人获得举人。进士与举人又分很多类,如法政、工科、商科、医科、农科、理科、译学等。获得出身奖励的游学生即授实官,这种将学堂与官职结合的制度,不啻变相的新科举制度。由于所学非所用和学堂毕业生日渐膨胀,致使这种制度无法存续。宣统三年(1911),学部及各省教育总会乃建议废止。清朝覆亡后,学堂奖励制度也随之废止。

  此后,担任公职的须以一定的资格通过文官考试、特任或选举三途。特任并无定章,考试与选举则有一定章程以资遵循。宣统三年(1911)宪政编查馆曾制定文官考试章程。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法制局曾先后拟定各种性质的文官试章程,但临时参议院一直未将各草案议决。北京临时政府也曾拟定文官考试一类的草案。总之,民初为新任官制度的草创时期,中国社会在尝试着建立能适应近代化社会的健全任官制度。

  特任和选举完全脱离科举常轨,为中国社会开辟新的上流途径。杰出人才可以受国家或人民的付托,迅速上升,担任国家最高公职,不必像科举时代论资排辈,受年龄、年资、出身和经历等过分僵固条件的限制。至于文官考试,则脱胎于科举,但与科举及出身奖励的新科举有许多不同之点。其可得而言者凡五:

  A、文官考试只是鉴定能力,以作为用人和铨叙的根据,而非授予出身。

  B、文官考试视需要而定,可以随时随地举行,也可以举行各种性质的文官考试。因此保有充分的弹性。

  C、在文官考试制度下,学堂出身与公职没有必然的联系。凡学堂出身的人,政府没有义务一定要授予实官。至此文官考试制度将求学与做官分开,减轻了中国人迷官的传统心理,并且由于科举出身不再获有授官的保障,因此许多具备科举出身的人,转入学堂或留学,以取得学堂资格。这批人具备了旧的与新的混合出身。

  D、学堂出身转变成为考试的资格。(12)凡学堂出身的人,可以此资格参加任官考试,也可以此资格从事其他任何职业。因此,士人登进之路大为扩张,从而社会上也将重视科举的观念转而重视学堂的学位。(13)

  E、更重要的是,文官考试与科举的内容极为不同。文官考试的内容除共同科目外,其余科目因「才」而异。但科举只有一种内容,除四书五经外别无他物。因此士人可以从锢蔽的思想中解放,讲求实用,而不再为空疏的经学所困,这是革了科举的命,收到解放读书人思想的最大作用。

  至于军事学堂,远较文科学堂单纯。军事学堂最早始于同治5年(1866)福建马尾的船政学堂,但直至光绪年问,始有长足进展。先后设立天津水师学堂、天津武备学堂、广东水师学堂、威海卫水师学堂、南京陆军学堂、湖北武备学堂、江南武备学堂等。光绪27年(1901)7月16日废止武科,武人方以军事学堂为出身正途。军事学堂出身的学生,就其所学, 授以武科出身,如步兵科、工兵科、马兵科、炮兵科等进士、举人。30年(1904) ,练兵处奏定《陆军学堂办法》,采择西方学制,分军事学堂为四等:陆军小学堂、陆军中学堂、陆军军官学堂和陆军大学堂。这是中国正式建立近代军事学制之始。(14)

  此后,尤以清末民初之交为甚,中下层武人泰半出身于这些学堂。此外,尚有留日及留其他国家军事学堂的学生,其中以留日者最多,但仅就读初级军事学校。(15)这批出自军事学堂,握有实力的军事人材,适处于中国社会分权趋势日显之际,因此隐控中国政治形势的发展,这使他们在未来的民国政坛中扮演叱诧风云、呼风唤雨的人物。其中就出了个日本士官学校出身的这样的人物--蒋介石。

  总之,新任官制度——文官考试、特任和选举——的厘定与确立和新军事学制的发展,为使传统社会流动走向近代化的重要步骤。从前,士子拥挤于科举的窄径;现在,则条条大路,任君选择。这是革了旧科举出身的命,对加速、扩大新社会流动的最大贡献。

  二、学以致用—真才实学

  这里所谓的「人才」,与一般人所了解的意义不同,而是特指受过专业训练、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传统社会中,科举学制所培养的人是通才而非专才。中国传统社会假定接受儒家训练的人,不论事情多么复杂,都有能力作政策性的判断。在他们看来,政府只不过是处理人际关系的一种艺术而非一门法政科学。因此,一个传统社会的官吏可以治军,可以理财,可以治河,可以制枪造炮;上知天文,下知地理,并博晓西艺 ..... 简直是无所不能。(16)同光之际,中国社会在内外力交互压迫之下,人才的新观念在逐渐形成中。(17)但到了光宣之交,时变更亟,新政与宪政繁兴,需才甚亟,(18)通才已无法适应当时最低限度的需要,故新式学制乘时而兴,替代了科举学制,而为中国社会塑造各种专门人才,而不是像科举学制只塑造治术人才,(19)故两者在基本上完全不同。

  清末民初之交,实已走上因才任使之路。清末学堂出身奖励,分科授予出身是重视人才的第一步。到了民初,文官考试制度更是不折不扣的符合任用专门人才的精神与原则。此外,与人才概念的改变有密切关联的是破除资格、关系、种族、党派等因素,惟量才而授予官职。满清旧制,官吏升转皆须按照资格,否则郎使出类拔萃也只有屈居人下。但狂热的宪政与新政运动却打破这一落后而僵固的惯例。至此,理论上,人才在社会流动的轨道中可以自由运转,尽情展露真才。民初,学有专擅的年青士子,秉持国政,多少证明了这一极可珍贵的趋势——任官授职,惟才是视。

  人才概念的改变直接影响塑造培养人才的学堂的发展。清末民初之交,在立宪运动下,因为人民需要法政知识,和政府急需法政人才,所以培养法政人才的机构如法政学堂、自治研究所、法政讲习所和法官养成所等迅远发展,尤以法政学堂的发展最为惊人;(20)公立私立法政学堂充斥国中。法政学堂的惊人发展除了上述的两个原因以外,更重要的是因为法政学堂毕业后可以登入宦途,所以一般人将迷恋科举的心理转而迷恋法政学堂,因此使法政学堂变成「官吏的养成所」;学生进入法政学堂的目的不在求学,而在获得做官的资格。这种现象不仅限于国内学堂,游学各国学生也以法律科、政治经济科最多。(21)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具有科举出身的人纷纷转入法政学堂,或出国留学,以获得混合出身;甚至清廷设立进士馆,令新进士入馆 ,改习新学。由此可见,学堂可以使中国人做官的欲念较科举制度更容易得到满足。

  此外,新政也影响学堂的发展,如警察学堂、监狱学堂、实业学堂(矿务、银行、铁路等学堂)、军事学堂和师范学堂等均曾获得长足的进步,以加速培养新政人才;其中,师范学堂由于当时急需教员以及和宦途接近,故曾盛极一时;甚至设立师范速成班或临时教员养成所以加速训练师范人才。此外,实业学堂学生的人数远不如法政学生。即以北京大学为例,理科学生一向很少,尤以地质学生自开办以来卒业者仅3人。又以民国2年(1913)江苏省立学校招生情形而论,实业学生不及法政学生十分之一。于此可见人心之一般趋向!

  总结而论,学堂得人远较科举为盛。但学堂——尤以法政学堂——的畸形发展,也训练了过量的人才。结果反而对过渡社会造成不良后果,因而迫使政府不得不压抑法政学堂。宣统3年(1911),清廷乃禁止设立私立法政学堂,并撤销法政留学生公费。由此足证,在新人才的概念下,政府始终无法制定一套明确的教育政策。

  第二节 宪政、新政促进社会流动

  传统中国社会层级构成的理论以儒家说明得最为透彻。孟子说:「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冶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墨、法两家的理论与此大致类同。治人者为统治者,治于 人者为被统治者,于是形成两个界划厘然的羣体;高高在上的统治羣体,具有一方面开放,一方面又封闭的双重特性:他们的成份除皇室集团以外都不是世袭的,而是藉科举制度从被统治者中选取的;同时,这个羣体又封闭身分,维护既得的财与势相结合的特权。在统治羣体之下的被统治羣体,即所谓庶民,可分为士、农、工、商四民。士为四民之首,即通常所谓的儒生,他们的思想按儒家学说定型化,为统治羣体的主要来源。这一睪体也具有一方面开放一方面又封闭的双重特性,他们可以从农、工、商三民中吸收新的分子,但一旦进入儒生羣体后立即封闭身分,尽力防止变成农、工、商三民。因为传统社会轻视体力劳动,和追逐末利,结果使士人与实际生产脱离关系,因而完全符合了「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的原则。

  除了上述四民以外,还有一向被传统社会贱视的少数羣体,如乐户、丐户、惰民、蛋户、倡优、皂隶、义民、奴婢、奴仆等。他们永远被排斥于社会流动轨道之外,没有变换身分的自由。如此而构成的社会层级相当安定,尽管传统中国社会曾经发生变乱,但这一层级却始终未发生结构上的根本变化。及至清代同光之际,入侵的外力迫使传统社会层级发生适应与调整的需要。但直至清末民初之交,传统社会层级与社会理念始发生激烈的变化。宪政运动破坏了统治羣体和被统治羣体间僵固的界划,并为统治羣体开拓许多吸收新血的来源:同时,新政打破身分的封闭,使四民身分可以自由流动。更重要的是清末民初之交的立宪运动——宪政与新政——使传统社会层级无限分化,从原来的四民分成更多性质的羣体。职业类别与性质的转变,使原来四民的定义已无法适用于立宪社会。由此,中国社会的结构愈来愈与西方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相接近。下面将论述宪政与新政对社会流动的影响。

  (1)宪政

  清末民初之交,科举制度的废止,雏形宪法舆立法机构的出现,和革命运动等,彻底改变了传统统治阶层构成的基本理论和成份。虽然在一个立宪社会中,仍然有治人和治于人之分,但就权力的分配而言,两者由官权至上单向分配的关系一变而为相互制衡的关系。现在,在理论上,治于人者可以藉立法机构和选举公职人员的权利对行政人员构成有力的约束。另就成份而言,理论上凡属国民,合于法定条件者,均可由选举、文官考试或特任而进入统治羣体。因此,使中国社会上流与下流远较过去自由。传统统治羣体的身分封闭至此无法再继续维持下去。统治羣体可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部份。兹将行政部分区分为中央与地方两部分,分别论述如后:

  1、行 政

  A、中央:清末民初之交,传统统治羣体,被革了命,由没落而下流至被统治羣体,一批新的统治羣体代之而兴。就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而言,君宪时期的《宪法十九条》将清帝变成了虚君。到了共和建立时期,各省代表联合会选举孙文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文之就任临时大总统为中国社会开了许多先例:一是他是个接受英美外国教育的美籍广东华人,(22)担任国家最高公职:二是由各省代表联合会的立法机构所选举;三是一个实行三权分立共和国的元首和 行政首长;并具有一定的任期。这些先例,突破了数千年来有关「君主登极」的许多传统概念。虽然不久袁世凯取而代之成为临时大总统——后来又成为正式大总统,明显地表现了中国社会的复返倾向,但袁世凯除了不是一位留学生外(他是一个典型的旧朝残余的官僚武人),其余的都符合孙文所开的先例;甚至当他决心称帝时,他也得伪造民意,利用国民大会将他拥上皇帝宝座。

  总之,革了皇帝和帝制的命以后的国家元首和行政首长,不再是「天授」,而是「民授」;理论上,「他」被拉下了神坛,而平民化了。那个曾经是天授的爱新觉罗满洲皇族的清朝皇帚,和附着于他的皇室,从此永远退出统治舞台,走进了历史。

  就内阁而言,由掌握行政实权的内阁阁员的变迁经过,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统治集团的变动与社会流动的关系。由于篇幅所限和无实际上的需要,本章无法逐一研究清末民初之交的十个西式内阁,其中具有代表性是五个西式内阁:君主内阁——奕劻内阁;虚君责任内阁——袁世凯内阁;总统内阁——南京临时政府内阁;共和责任内阁——唐绍仪内阁和陆征祥内阁。

  随着内阁的更替,政制彻底改革,人事大肆更动;旧官纷纷裁缺,新官纷纷设立。部份中央各部会中旧学出身的中下级官员,为学有专长的留学生或学堂学生所取代,因而坠落至「食人和治于人」的被统治阶层,颇似春秋战国礼崩乐坏时期贵族被打倒淘汰而流落民间的史例,如出一辙。当时最彷徨的是守在北京等侯补缺的官员,他们日夜盼望发表新官制,但又怕发表新官制。共和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所用之中下级官员绝大多数是同盟会会贝。及至南北统一,北京临时政府则新旧兼用。袁世凯有一套特殊的用人标准:首重东西洋专门大学毕业生,次重本国专门学堂毕业生、或大学堂、高等学堂毕业生,最后才轮到过去所谓正途出身曾经朝考并具有实际行政经验的儒生。但袁世凯对于具有新旧双重资格的人更特别重用,而对于不谙时务或老迈的人则令其退休。这一套用人标准极具意义:它改变了构成权力核心的人物——所谓「名公巨卿」——的意识形态。这批人不再受儒家定型教育,或出自考据词章,(23)而是出自新学——政治、经济、法律或工科。就对于新学和新法的了解而言,他们较诸同光时期的中兴名臣进步甚多;这一掌握行政权力核心人物成份性质的改变,正足以显示传统社会结构经历着巨大的变化;中国社会在进行现代化的过程中已获致相当可观的进展。

  B、地方:由于篇幅和本文目的的限制,本文无法对行省中下级官员逐省论述,更无法论述县以下行政官员的成份。大致而言,愈往下层,愈保持更多的传统成份;即绝大多数仍属清廷旧人。(24)由于地方分权倾向至清末民初完全呈露,地方行政首长地位的重要性不下于内阁阁员,甚或犹有过之。

  此外,行省以下府、厅、州、县的行政首长,如上所述,一般而言仍为清廷旧人,或为少数传统武人以武力所割据。总结而论,革命派对行政方面的影响大致至行省一级而止。这就是1914年以后,为甚么革命派迭遭顿挫 ,艰困求存挣扎和不断实行革命的主要理由之一。

  (2)立法

  政党、议会、舆论的出现与急剧的发展,对中国社会层化的影响颇饶趣味。它们不仅在官民——统治羣体与被统治羣体——之间制造了一个新的有力的「是官非宫、是民非民」的阶层,而且在融合新旧社会层级与社会理念上也有特别贡献。

  就前者而论,这批人连络官民间历史的鸿沟;治于人者现在可以通过议会、政党和舆论而直接与闻国事,有效地监督治人者——上至国家最高行政元首,下至州县官吏,从而严重地削弱官威,和相对地大大提高人民的政治地位。就后者而论,可得而言者有六:一、议会、政党与舆论的结构至为自由与庞杂,可以消纳过剩的没落官僚、政客与策士。二、由于这批人享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其中尤以议员,不但具有崇高的政治与社会地位,而且享有优厚的薪俸——可以相当地满足一般中国人「读书、做官、发财」的传统心理;而且这一层级也是谋官的快捷方式。三、这一层级理论上可以吸收各种出身、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各种政治观点的公民,使身份的变换远较过去自由。四、中国历代政治递嬗,胥不出武力夺取一途。由一姓转至另一姓常须经过数年甚至敷十年的烧杀扰攘,因而使国力民生蒙受严重的打击;数千年来未尝稍变,形成朝代衰变的规律。清末民初的政权更替,未遭此劫难,实在是个奇迹。

  之所以能够逃过此劫的原因固多,但立法体系于行立宪政治以后,为政党、舆论与议会所组成,从而使政权和平转移于议坛之间,成为可能;舆论鼓吹政党主义、政党结合同志、人民藉选举授权政党、政党利用议会推动政纲、最后再由政党所领导的政府将政纲付诸实施。清末民初之交,为新旧政治权力运作体系的交替时期,这批议员、党员与报人所组成的集团,在交替过程中担任极重要的融合工作。五、议会——中央的与地方的——制造了一批新的革命派的权贵,同时更使大量的缙绅由此获得合法的机构和合法的地位,以干预国事或地方事务。这一新羣体的出现很自然地在中国社会结构重构过程中衔接了传统家族社会与近代社会。但缙绅也因此而将家族社会的习性带入近代社会中,因此使中国社会近代化遭遇了许多属于社会结构上的障碍。六、在旧的朝代衰变规律之下,政府着重于培养无争的驯良民风,(25)但在新的政治权力运作体系之下「争」则为必要形式。(26)议会、政党与舆论即为这种理论的实践。由是,人民对政治的概念为之一变。综上以观,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社会结构所经历的剧变,于此可觇大概。

  清末民初之交,历次中央级议员—北京资政院、(27)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北京临时参议院与国会议员--的流动,最足以说明当时的社会流动情况。概而言之,他们职业的种类颇具意义;这批议员中含有官僚、通儒、律师、新闻、实业、军、警、学、商......等界人士,这是水平流动充分自由的明证。至于省以下的议员,与行政官员相似的,其立场、出身、年龄与职业愈往下则残存的传统特性愈益明显;也即深受儒家定型教育的土缙绅愈占优势。这批人在绅权的传统下很容易与新的政制改革相结合,而上升至统治阶层。(28)

  总结以上行政与立法而论,民初(1912——1913)为革命派极盛时期,中央级的统治阶层—— 不论行政或立法,革命派在数量与位置上均占很重要的地位;温和派官僚政客与实力派的武人均暂慑伏其下。这批当政的青壮年,身为议员的则制定法律、服饰、礼制等,而身为行政官员的则加以实施。故民初,中国社会在以留日学生为主的革命派引导下,(29)奠定了现代中国社会理论的和实质的基础。

  但也有令人失望的部份,其中严重影响当时及后世历史发展的有:一、留学生对国内实际情况缺乏了解:留学生虽然将西方新学、新政介绍至中国,但由于他们对中国社会民情风俗、政治习惯不大熟习,故虽有理论,但将自东西洋舶来的东西机械地照搬于中国社会时,却困难重重。(30)二、缺乏实施议会政治的精神、实际经验和对民主政治程序的了解,结果使议会数月不能议一事。由于作为政治权力中心的议会自陷于混乱和无效率,于是陷民初社会于无政府状态中。三、政客与官僚将家族与伦理社会的的习性带入立宪政治中,结果紊乱了民主政洽的正常秩序。以上三点,均为实行民主政治的基本障碍,短期之内绝对无法矫正,因此民初政局陷于绝望的混沌状态。此时,野心的实力派与传统官僚集团乃利用人心厌乱的心理,乘机实行集权,排除革命派势力,解散议会,进行帝制,重新任用前清的旧统治羣体,以恢复传统社会秩序。

  (3) 司法

  司法改革对社会流动的影响,远不及行政与立法来得重要。值得一提的有两点:即新司法人才需要的迫切和律师的出现。中国旧制,省级以下司法官由行政官兼充。(31)但自清末立宪运动以后,司法制度离行政制度而独立,各级审检厅纷纷设立,于是旧的人才逐渐淘汰,急需大量新的人才以填补空缺。大致而言,新司法人才极大部份仍属过去的刑幕及候补官吏,另一来源是留学生和国内法政学堂学生。

  但最重要的改变是律师地位的日趋重要,律师制度最初兴起于通商口岸,延请外国律师辩护。然自行立宪,司法独立,于是律师应时而兴;开明官僚纷请建立律师制度,民间也有律师会之设。尤以共和建立以后,国人对律师制度寄以更大的关注。当时充任律师的不为法政学堂学生即为留学生,尤以留学生最众。但当时最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当时社会上已颇重视律师的地位和确认律师制度对保障人权的重要性。此外,律师与司法制度可以消纳过剩的的学堂人才,减轻宦途的壅塞现象。然司法体系系属草创,故当时暴露许多弱点,无法骤然步上正轨。(32)

  (2)新政

  实业——农、工、商、矿等,新式军队、近代教育和地方自治事务等新政之兴,并不全都开始于1905 年,但在此之后,有许多发展深深地影响当时的社会流动,因而适合于本文的需要。其中可得而言之者凡三:一、社会层级的无限分化:自资本主义入侵中国后,中国社会层级即开始分化,其中最显着的即买办阶级。(33)但至1905年以后,由于加速推行新政和地方自治,于是社会层级更无限分化,许多新的职业纷纷出现;但最重要的是,这些新出现的羣体其人数已累积至足以产生稳定作用和形成羣体性或阶级性的地步。当时许多「界」的出现即为最好的例证。(34)二、职业学术化:就本文的需要面言,最具意义的是「 科学」的概念舆每一种职业结合,个言之即职业学术化:最好的例证是各种性质的实业学堂纷纷出现,如银行学堂、铁路学堂、蚕桑传习所.....等。理论上,现在从事实业的不再是不学无术的逐利之徒,而是学有专长的知识分子;实业活动离不开学术的指导,(35)因此使过去传统社会层化的原则完全动摇。三、身份具有最大的可变性:资本主义经济引诱统治羣体中的新旧官僚进入实业界,而实业界或其他性质的职业羣体又藉参政权而进入统治羣体;不但如此,个人职业的变换性完全自由,并得到法律的保障。这种水平和垂直流动频率的增加,其增量已足以矫正传统社会中国家与社会脱节的严重现象。(36)以上三点,彻底动摇了传统社会结构的基础,使其步上现代化。以下将扼要论述实业、教育、新式军队和地方自治与社会层化和社会理念的关系。

  1、实业:传统社会将知识分子塑造成具有下列倾向的特殊人格:一、以读书做官为唯一理想的职业和尊显之路,(37)一做官一生与官为伍,不务他业,形成职业的僵固性;(38)二、一旦中了科举,统军、理财、牧民、治河无所不能,事事依据经典——传统社会的百科全书,墨守成规;三、视工商为贱业,形成牢固的「重劳心、轻劳力」的观念。尽量维持自己的身份不坠入农、工、商三界中,从而使传统社会的菁英,完全与生产脱离关系。影响所及,使农、工、商三民也以士人为理想的期望,因而严重地阻滞了实业发展的可能性。迨至光、宣之交,外力主要以经济、商业的形式出现,中国社会的知识分子——上至朝廷的名公巨卿,下至学堂学生,乃鼓倡实业的重要性,上行下效,于是造成实业运动的狂潮。

  光绪29年(1903)中央设立商部,继即立法定制,扶植民营实业,如商法、公司法、商业法等各项规章皆先后订定颁布。32年(1906),农工商部(商部改》更奏定《华商办理实业赏爵草案》,尤足示政府对民营实业之重视。在此实业运动下,工商业人士的政治与社会地位激剧上升,因此民间参与实业运动也颇积极,蔚成风气。知识分子激于利权外溢和仕途壅塞多艰,投身于实业的人日众,其中最成功的例子为点过状元的张謇;民初,张謇在国会以最高票进入熊希龄内阁,出长农林、工商两部,可见当时人心颇着重于实业建设。此外,一般人民纷纷投资于路矿,和研究实业,以实业为就业的新途径。这一现象固然多少矫正了中国人贱视工商的心理,和使知识分子从事实际生产工作,但也使官僚增加了攘利的新途径——不循旧例投资于土地,而投资于实业。

  清末民初盛行以官为商的心理,如盛宣怀以邮传部尚书掌握汉冶萍公司和招商局的股票,陆宗舆充任中日合办的汇业银行总理,唐绍仪担任金星人寿保险公司董事会主席等。同时,藉实业而致富的人也渐渐入官,因此使官与商的界划混淆不清。至此,官僚或以私人资本假官权而投资于实业,或假公家资本以图私利,从而严重地动摇传统社会中官僚「不言利」的古训。这一趋势——官僚与买办阶级相结合,使中国社会过渡问题更趋复杂。从此,地主在中国社会上的地位

  渐为实业家所取代。这是中国社会由农业经济社会过渡至资本经济社会的明证。

  此外,实业运动还产生三种颇有意义的副效果:第一,政府以设立工厂、游民习艺所等方式救济灾民而不只是放赈。更重要的是,清廷以实业尝试解决自清代中叶以来即一直困扰政府的旗民生计问题。如此可使旗民不再寄食于社会,而养成独立谋生的技能。第二,科学试验的思想随实业运动传入中国社会。(39) 政府在中央及行省设农事试验场,从而将农业技术与现代科学相结合。这种努力虽然效果很微,但影响 深远。第三,重才的观念也随实业而发展。理论上与实际上,从事实业的人,须有专门知识和专门训练,故选人不注重「他是谁」,而注重「他能做甚么」。这一概念的改变,极为重要,它进一步破坏家族制度,和多少制衡了家族姻亲关系对实业发展的不良影响。(40)

  2、军事:新式军人的出现并不始于光宣之交,但自光绪31年(1905)科举废止后,青年士子投身军旅者日众。这些人或出身于外国军事学堂,或毕业于本国军事学堂。由于他们接受过近代军事教育,所以他们对中国国防的近代化颇具重要性;但由于他们对儒家传统日渐疏远,漠视忠君之义,乃使地方割据倾向有日益加强之势。清末民初,由于分权倾向日显和外力压迫日紧,自宋、明以还一向受贱视压制的武人,其地位开始逐渐跃升。(41)段祺瑞曾奏订优待军人制度,清廷亦将服兵役规定为国民的义务,列入雏形宪法中,以使国家社会相率讲求右武,尊重武人。实际上,当时一般中下级知识分子和下层社会,或激于救国热诚,或有见于军旅可以获得财势,或寄食军界,乃纷纷投身行伍,因此使民初师旅激增。这一现象固然可以表示一般人心逐渐改变「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观念,有助于恢复汉人的尚武精神,但同时也加强武人割据趋势,恶化民初乱象。

  3、教育:光渚31年(1905)科举废止后,政府奖励人民私资兴学,民间也相率倡办新式教育。在此趋势下清末民初之交的教育界日益扩张,足以涵容众多文人学士。昔日的儒生——童生、举贡生监等——既 绝于科举,对他们比较适合的职业是充任教员。同时,由于新学勃兴急需师资,政府除了从学堂吸收师资外,势必求之于昔日文士。

  但我们也可以发现当时出现一个极有趣的矛盾现象:一方面归国的留学生不愿充当教员,或已寄身教育界的人纷纷改入军界、政界、新闻界等,另方面却有许多官僚钻营教员,以官兼教,政学双栖,这种心理颇耐人寻味;大概这还是昔日座师门生观念变象的延长。

  4、地方自治:第二章第三节所列述的地方自治要项,只是纸面上的设计与构想,流于纸上谈兵,其对实际社会人才的流动影响很微。值得一提的是警政之兴,颇具意义;它不仅使失业的文人士子可以寄身其间,更重要的是将维持地方公安的责任逐渐由缙绅和丐头移于政府直辖的警察。这是建设近代化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骤。

  注释

  (1) 钱澄,《论为官风思想之发达及于国家社会之危险》,《大中华》,卷二,期十二,1916年12月24日,页1:「依于专制政体之下之人民,恒视为官一途为无上之殊荣。有人苟能为官,则必邀数世之荣幸。亲族戚党,咸沾余泽,而其家庭之势力,身份之尊贵,经济之发达,戚族之拥倚,社会之恭维,非同类者,殆无敢与其比肩焉。至于其他特别荣幸,尤难枚举,故一般乡俗有云:「为官一日,胜似为民一世」;于是乎社会之羡慕心起焉,人民之希望心生焉.......。」

  (2) 但所谓的「在法律范围内」,实际上是制定了许多条规,用法律的形式保护社会上既得利益阶层—满洲的王公贵族、官僚绅商--的利益和地位,而将一般人排斥在外。我们可以很容易从历次公布的选举章程中观察「在法律范围内」的实际涵义:

  1、 《资政院院章程》明定资政院议员资格限于宗室、王公、世爵、各部院衙门官员、硕学通儒、纳税多额及咨议局议员。

  2、《各省咨议局章程》规定选举咨议局议局议员资格限于一定年龄、男性、曾办理公益事业、科举或学堂出身、退休官吏及定额财产。并规定被选举资格限于一定年龄、男性、及非军、警、小学教员、僧道和现任官吏及幕友。

  3、《国会众议院议员选举法》规定选举众议员资格限于缴纳定额直接税及有一定教育程度的男子。并规定被选举资格限于一定年龄的男子,及非军、警、法官、现任官吏、小学教员、僧道和学生等。

  4、 《省议会暂行法》规定省议会议员选举资格及被选举资格限于男子、一定之年龄、缴纳一定额之直接税 、一定额之财产和一定之教育程度。

  其余议员选举章程对于选举资格及被选举资格的规定大多类同。此外,关于行政官员的选举资格及被选举资格限制更严,除了总统、副总统和下级地方自治办事人员规定经由选举外,其余的行政官员均由政府委派。因此,就选举章程而论,当时有资格经由选举一途通显致贵进入上流社会的,始终只限于极少数的特权阶层。

  由此看来,要做到法律之前,就业机会人人平等,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现在只是向这个方向踏出了第一步,而且只是很小的一步。

  (3)光绪31年(1905)5月30日,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两江总督周馥、两广总督岑春煊、湖南巡抚端方等联名奏请立停科举,以广学校。是年8月4日,清廷谕令废除实行了1300多年(607-1905)的科举制度,不啻一次中国教育之大革命,这道划时代的谕令值得引述如下:

  「谕内阁:袁世凯等奏,请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三代以前,选士皆由学校,而得人极盛,实我中国兴贤育之隆轨。即东西洋各国富强之效,亦无不本于学堂。才方今时局多艰,储才为急。朝廷以近日科举每习空文,屡降明诏,饬令各省督抚,广设学堂,将俾全国之人,咸趋实学,以备任使,用意至为深厚。前因管学大臣等议奏,已准将乡、会试中额分三科递减。兹据该督等奏称。科举不停,民间相率观望,欲推广学堂,必先停科举等语,所陈不为无见。着自丙午科(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为始,所有乡、会试,一律停止;各省岁、科考试,亦即停止。其以前举、贡、生员,分别量予出路,及其余各绦,均着照所请办理。」(《清德宗实录》,卷548,页4。光绪31年(1905)8月甲辰(4日))

  (4)严几道,《严几道观察教育之讲义》,《北洋学报》,期29,光绪丙午年(1906),页1:「虽然学堂立矣,办之数年, 未见其效。则哗然谓科举犹在,以此为梗,故策论之用不及五年而自唐宋以来之制科又废。意欲上之取人,下进身,一切皆由学堂。不佞尝谓此事乃吾国数千年莫大之变动,言其重要性,直无异古者之废封建开阡陌。」

  所以称之为教育大革命,丝毫没有言过其实。

  (5)《顺天时报》, 2910期,宣统3年(1911)8月30日:「世界处于今日,唯有一通字,.....。自维新以来,吾国力求其通,如君民相通以情,内外相通以诚 ,中外相通以敬,关山相通以铁道,河海则通以汽船,无不力求通之之术....然而通之之术亦非贸然可言也,必有学识乃始可言其通。当日吾国选派学生至日本而后始知日本,吾国选派留学生至美洲而后始知美洲.....。吾辈今日岂有他哉?亦惟从学问作根本耳!

  (6) 《陶庐文集》,卷10,页31: 「光绪之季年,朝廷骤停科举,士之游学日本者若蚁趋而膻集也。」;《顺天时报》,宣统3年(1911)7月13日:「自学部出示考试留学后,一般热心志士,遂争先恐后,纷纷赴学部考棚报名。每日报名者,足有百余人,故日来该处车马拥挤,道为之塞。」;同上,7月3日:「送邓槐庭游学美国:不道别离苦,只道别离乐。快哉渡重洋,负笈远求学。…归来作先觉……」。

  (7)M.E. Cameron, The Reform Movement in China, 1898-1912. P.78.

  (8)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页175:「吴稚晖说:我起初瞧不起孙文,就因为他不是科第中人,不是经生文人,并且疑心他不识字。」

  (9)同上。

  (10)详见拙文,《毛泽东核心地位的确立和中国的崛起》,各大网站均有转载。

  (11)古楳,《现代中国及其教育》,册下,页338: 「公布的规则、章程、条告之繁琐,少则数条,多则数十条,乃至百余条--完全是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的产物,根本不适合中国的社会民情……欧美、日本工业社会裹的办法,因为他们的学校采用工厂制度,把学生当作机器原料看待,……实行这种办法,自有先决的条件,就是大家都要立于平等守法--遵守条规--的地位,大家都要有一种机械观,然后条规一发布,才能依法转动……秩序才不致紊乱,中国的社会民性是否如此?」

  (12)《民国经世文编》,册4,页1073, 1914年梁启超莅临北京大学欢迎会演说词讲:「学制之弊……其误国最甚者莫如奖励出身之制,以官职为受学制报酬,遂使学生以得官为求学之目的,以求学为得官之手段。其在学校之日,所希望者为毕业之分数与得官之等差。及毕业后即抛弃学业而勉力做官矣……则望诸君当为为学问而学问,不当以学问为手段,盖大学为研究学问之地……」;又《大中华》,卷1,期8,1914年8月20日:「吾国兴学近二十年,始终为科举思想之所宰制。今试检清季之奏定学堂章程,与历年学部之案牍,所谓某学堂毕业奖廪附增生……所谓学校者,不过官吏之制造厂而已,所谓学部,不过一铨叙局之作用而已。」

  (13)古楳,《现代中辍及其教育》,册下,页88:「后来废除功名,改称学士、硕士、博士等名目,社会就莫名其妙了。得到这些头衔的人,还是仍旧用旧功名翻译新功名,说是学士等于秀才,硕士等于举人,博士等于翰林。第一名的博士便是前清的状元……由「科举的

  功名」变为「学校的资格」,社会上的信仰不改…到如今,「资格」愈高,从社会得到的报酬愈大。」

  (14)《袁世凯奏创立军官学校折》,光绪32年(1901)4月:「中国比年稍知尚武,争往就学东瀛,然仅肄业士官、振武诸校, 联队经验不过数月,服习止于少尉。其造就高级军官之大学,则不能阑入。……创立军官学校,于各镇军官内择其品学超卓,才识优异者,派令入学肄业,分为速成、深造两科,务期指挥调度,悉协机宜,蔚为将才,用备干城。」(录自沈祖宪等着,《容庵弟子记》,卷9-10,1913年2月校印本)

  (15)同上。

  (16)《知新报》,册36,光绪33年(1907)10月11日。页8:「独不解中国之道员,凡一称「 观察 」二字,则上至天文地理,下至百工艺学无一不精。凡督造炮台,修理船舰,验收枪炮,一切百政,非道员为之经理不妥。至若一切军械局、枪炮局....电线局、船政局,矿 务局、铁道局、纺纱局.....,一切化学、艺学各学堂,非道员为之总办则不成。故西人谓宇寅间奇才异能之神圣,莫如中国之道员也。夫人各有能有不能,责众长于一人,其不治也宜哉!」

  关于中国官员的这个特点,美国的李文森有深刻突出的刻画,他说:政府衙门的官员都是业余性的通才,而非仅有一技之长的专才。

  明代或许与唯实的八股文发达有关,这种特征似乎特别明显。这些官员都是受过很正规的教育,但是他们都不是为了将来担当某一种特殊职务,而接受某些特别的专才教育(它可以说是一种适才教育),所以政府衙门中的官员,只要拥有较高功名与职位者(一般没有好教育与功名的小吏另当别论),都不得以专才视之。衙门之具有崇高的威望,这是很主要的理由。因此明代政府衙门的官员,必须具备高尚的文艺修养与拥有丰富的非专门性、非技术性的学问,主要并不是在提高政府衙门的行政效率(事实上不如说楚阻碍了行政效率的提高》,而是在提高政府衙门的学术门面与文化威望。

  如果这些官员们所拥有的知识只是一种专业性、技术住、实用性的知识,那么它最多只是一种职业的手段,基本上不能达到荣耀衙门的目的;但是一旦衙门成为一种具有最高文化、最高文明、以及为学问而学问的象征时,拥有官职便显然胜过任何其他的社会角色。任

  何其他方面的成就,如商业、军事、技术等,都被认为只要拥有某些专门知识、按部就班,一定会有所成,都远非获得官职可比。因此通过科举考试,以取得功名利禄,便成了明代文人一生最主要的目的(尽管这些科举考试的内容都是唯美的;撇开道德意义不论,仅从专门

  与技术的恿义上说,它甚至舆将来之从事政治毫不相干)。(参见Joseph Levenson, The Amateur Ideal in Ming and Early Ch’ing Society: Evidence From Painting , in John K. Fairbank, ed., The Chinese Thought and Institutions,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Chicago and London, 1957. 本文引文根据张永堂译,《从绘画看明代及清初社会的文人业余精神》,页424-425。 (参见,段昌国、刘纫初、张永堂译,《中国思想与制度论集》,联经事业出版公司,1979年。

  作者并认为,中国文人这种强烈的「反科学」、「反进步」 、「反商业」、反实用」的典型的中国文人精神,到明代与清初发展列了项奉。一直要到近代西方以武力打开了中国门门户,输入了西方的价值观念以后,以及因为西力的东浙,激发起中国的民族主义,使知识分子急于要求富国强兵的知识与技术以后,传统文人这种崇高社会地位才受到打擎,这种文人的精神也才逐渐末落。当然,李文森的这种看法带有强烈的欧美中心史观的特点,但他山之石可以攻错,值得借鉴,也与本文的题旨大致相符。

  (17)《时务报》,册16,光绪22年(1896)12月1日,页6:「泰西诸邦,用举国之才,以兴农商工艺之利,即藉举国之商力以养水陆之兵,保农工之业。盖国非兵不强,必有精兵…然后可以应征调;则宣练兵,兵非饷何练,必兴商务然后可以扩利源;则宜理财....。兵与财不得其人,虽曰言练,曰言理,而终无可用之兵,可特之财,则宜育才。」

  (18)《光绪实录》,卷531,光绪30年(1904)5月己亥(21日),页3:「世局日变,任事需才,学堂、警察、交涉、工艺诸政,皆非不学之人所能董理。」

  (19) 陶希圣,《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页106:「士大夫的教育,目的在养成统治人才....。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谓:学校所以养士也,然古之圣王,其意不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于学校....。学校教育的目的在造成治术人才,在平时则致君尧舜,在变时与朝廷争政事,也即学校教育的目的,在养成政治活动份子。」 可参看上文注释(15) (20)黄炎培,《教育前途危险之现象》,《民国经世文编》,册4,页1081。

  (21)张孝若,《南通张季直先生传》,册2,页110:「中国人留学外洋者多喜就政治、法律,二者之成效近官而其从事也空言而易为力,若农工实业皆有实习,皆须致力理化,而收效之荣不逮仕途,国家又无以鼓舞之,宜其舍此而就彼也。」

  (22)唐德刚,《细说辛亥革命》 :「我们如以中山先生比诸今日侨生,他老人家其实也是当年的华侨小青年之一而已。贱日岂殊众、贵来方悟稀。华侨小青年或金山仔有其共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也是铸造后来革命家孙文的社会条件。」 大体说来,他们底特点约有数端:一、工农家庭出身。其父祖伯叔类多贫雇农、苦力工人或小商人。胼手胝足,日常工作都在十二小时以上。他们除旧有的观念和道德标准之外,平时没空亦不知如何管教子女。二、小华侨们受父兄宠爱,甚至溺爱;类多丰衣足食;至少不愁衣食。佳子弟,颇可上进;恶子弟,则至为堕落。三、教育水平,下辈平均都在高中以上,远超过长辈。──当年老辈华侨多不识字,纵识字也不过稍读『三百千千』(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千家诗)而已,而下辈则于三百千千之外,有的且精通外语了。四、以说汉语 的『弱势文化』,在海外对抗西语(英语)的『强势文化』,老辈多 不谙外语,为自尊自重乃坚拒同化。因此一般老辈华侨,较之国内人民,更为保守;而讲『双语』的小辈于自卑之余,则趋向『全盘西化』。所以他们父子之间『代沟』极其严重。……。中山先生与他的长兄孙眉,曾一度反目,弄到互找律师的程度,吾知其冲突根源所在也。处于我辈今日,『西化』与『现代化』固截然有别,然在孙公青少年期,则二者固为同义字也。五、这老少两代的华侨对祖国都有极深的感情,甚至流于『沙文主义』。但是他们两代对祖国的爱法,却截然不同──老一辈的总希望大清大皇帝多争点气,也好为我辈天朝弃民,出口乌气。小一辈的则要驱除鞑虏,创立以美国模式为张本的『共和国』和『合众政府』,乃至新的社会,新的宗教,和新的道德标准了。 老实说,当年在檀香山的『兴中会』和在香港的『辅仁文社』,都是这一类的华侨青年所组织的。孙中山先生(谱名孙帝象,学名孙文、孙德明,字载之,人耶教时,名孙日新,行医时他的汉文老师区凤墀为他作一音之转改为孙逸仙,后来变成『美国公民』时,在美国护照上的英文名字则是Sun Yat-sen)当时便是这一类的『华侨青年』之一。他或许由于禀赋较高,幼年时确实『异于群儿』;他也确实是读书用功,作事有恒,终能『脱颖而出』。(人民网)

  (23) 《民权素粹编》,卷2,集3,页19:「满清儒生学问,祟尚考据,名公巨卿多从此中出。相与提倡,至同光之际,未尽衰也」。

  (24)《临时政府公报》,《杂报》,号17,1912年2月20日,页8~9:内务部总长呈:为立国之道在乎立本,立本之道在乎任贤....况各省独立以来,惟军政一节全归我有,而地方官吏如府县各缺仍满清之旧人....。」由此可见,辛亥革命是个早熟催生的革命,许多主客观条件,均未具备,孙中山谦让总统宝座给袁世凯,也是形势使然,顺水推舟而已。

  (25)柳诒征,《中国郷治之尚德主义》,《学衡》,期17,1923年5月,页2:「吾国郷治之精义,....即其立法之始,不专重在争民权,而惟重在淑民德。故于法律之权限,团体之构成,往往不加规定,而其所反复申明,历千古如一辙者惟是劝善惩恶,以造就各地方醇厚之风。徒就其蜕变之迹言之,则病在徒善不足以言治。」

  (26) 陶希圣先生于1961年3月9日应邀在台湾大学作「中国社会史」之专题讲演,其中有:春秋末期,发生一本(儒家的单线关系,以己为本,推己然后及人)与二本(墨家的双线关系,即兼爱与互爱的对立关系)的论争。结果儒家取得了胜利。君主要求人民忠君,父亲要儿子尽孝....下对上只尽义务而无权利,于是形成了单向的压倒关系。上有错,下不能抗辩,此为专制制度之特色。西方议会思想输入中国后,此种单线关系便从根本上发生动摇,因为议会政治是一种对待关系,一种事情需要大家讨论一番,然后大多数决定谁是谁非。权利与义务也为对待的关系,于是中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基本动摇。另见《顺天时报》,宣统3年(1911)12月14日:「抱共和主义者,即宜鼓动其主义于国民之前,抱君主立宪主义者亦宜披沥理由,以诉之于国民智力,两者讨论其利害之所在,使国民知所适从,此代议政治之所以优美也。(孔予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中国为是言所误)」

  (27)资政院院开中国议院之基,因属初创,故至为简陋。兹举念遐先生一篇短文以说明资政院议员产生的方式。台湾《联合报》,1964年6月17日:「载澧为遂行其皇族集权的计划,表面装做着决心行宪,于宣统二年(1910)谕令召集资政院,以为行宪国会之基础。其议员定额共为二百人,分钦选舆互选二种,名额各占半数。钦选议员,由宗室王公世爵,外藩王公世爵,宗室觉罗,各部院衙门官,硕学通儒,及纳税多额者选任之。互选议员,以各省咨议局议员名额,按照科举时代进学额的百分之五为标准,由各省咨议局按照本省名额互选。选出之后,呈由总督或巡抚咨送圈定之。…….

  钦选议员的圈选经过,笑话百出,……。其硕学通儒议员十人,系由学部就清秩、着书、通儒院三类人物,由部通行京堂以上官吏、翰林、给事中、御史、各省督抚、提学使、及出使大臣,各搜一二人,保送审查,……奏请圈定。」

  由上可见,当时资政院议员仍为典型的传统儒生和官僚。因此,他们的思维模式,跳不出传统的范畴。

  (28)无名氏,《论革命之趋势》,《民报》,号25,1910年1月1日,页4: 「例如绅士者,既无官守,份亦平民,然其威福与官吏无殊……一旦立宪,则由干预地方讼事之劣绅,进而为地方自治会议之议员矣!」

  (29)除孙中山先生外,其余大半革命派显要均在不同程度上与日本有关。参见《黄远生遗着》,卷2,页69:「前清时代秉政者,多与国际潮流无关系之人,而民国则青年文明之人多执政要。而其文明大半皆受自日本,与革命无关系之新派固然,而与革命有关系者,尤与日本有直接、间接之天缘,故亲日之思潮乃一日而千里矣!」(1913年,3月15日);另见逐微译,《支那民族及政局之前途》(译自日本《中央公论》,载于《独立周报》,期43,1913年5月25日,页39:「……今则朝野重要人物半30至40岁之人,日本反似老人国,彼等以先进国之礼待吾辈,举日本之制度文物,皆欲模仿之。」

  清末民初,饱经内忧外患的国人,一度曾拜世界各先进国家为师,其中就包括历来被我们轻视的日本。日本战后至今对中国和中国人之骄狂心态,或多或少也与这段短暂的「师法日本」的异常历史有某种关联。

  (30)鸡鸣,《孙中山先生之政见》,《民国报》,号3,辛亥年(1911)10月21日。页2:「盖先生(孙中山)久居外国,多与欧美人士游,所观察者,皆欧美社会之情形,故所持政见议论至高,而见解至新。余谓政治、理财、工商实业固宜取法欧美,力求进化,至于礼文道德、风俗刑教之微,不能不参酌旧社会之习惯而保留其粹美之特质,甚愿先生有采于斯也。」另见《黄远生遗着》,卷2.页13:「记者.......一至陆君之金鱼胡同住宅与陆君见面,陆君恂恂下人,出言有章,盖一绝好欧西绅士之风度.....又其谈吐超俗,于吾国之社会人事不甚了解者。记者退而语吾之同人,此君涉足于中国今日政界犹以一叶泛于波举风发之大海,未有不颠覆者」(1912年12月初9日);沧江,《对于湖南制定自治根本法的私议》,《太平洋》,卷2,期10,1921年3月5日,页10:南京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约法.....当时起草的各位先生都是从外国回来的学者,他们自然也有许多学理在脑子裹,却是把学理运用错了,把当前的事实忘却了,所以植下这9年以来的混乱。」

  这些批评,一语中的,切中要害,为土生土长、没有喝过一点洋墨水的毛泽东这位历史巨人的造山运动,填土加石,做了必要的历史铺垫。

  (31)《临时公报》,《纪事》,期54,1912年4月1日,页13:「前清旧习惯,司法行政掌之一人。」

  (32) 《庸言》,卷1,号12,1913年5月16日,页4:「今日司法法官厅之组织,虽云各处已设……有以自由意思改窜法规者,有不服上级官厅命令者,有以本地绅士自由组织者,有裁判时不照法规者。以吾所闻…南方大都如此,北方程度乃较南方为低,更不知若何耳!……此次国会选举……违法者十分之六七,告发者十分之三四,而此十分之三四之中,判决而不能执行者实居其大半。是故今日议员之违法当选者,不知若干经告发而不为裁判者。不知若干经裁判而不受制裁者……。」;《不忍》,册7,1913年8月,页37:「律师满街,号称法律国,而各省杀人夺货自若也,法律不行如此。」

  (33)沙为楷,《中国买办制度》,页7:「买办云者,乃华人与外商根据互订之契约在一定报酬之下,充外商之使用人,居于外商与华商之间,以外国商人之名义与华商交易,一方缴纳保证金或具保保证人,关于一切交易,须负无限保证之责任;于交易成就后,而得其规定之之佣金者也。」页11:「买办种类:银行买办、轮船公司买办、保险公司买办、普通商店买办。」;《读书杂志》,卷2,七、八两期合订本:1932年8月1日,页15:「我们认为欧洲资本主义的对外贸易是中国经济问题最重要的中心问题,是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空前的大变于焉开始……。凭借对外贸易的发展,从中国原来的阶级关系中生长出一个新兴的资产阶级,就是买办阶级。买辨阶级是从昔日的商业阶级与地主阶级中生产出来,他的发祥地虽然主要在广东、福建,……然而从两广到全国,从都市到农村,从大洋行到小的洋货店……所有的这些,便形成了布满全中国的买办制度与买办资产阶级关系。」

  (34)《临时公报》,电报,1912年2月22日:「社会界之增多,原为士、农、工、商,现为军、警、学、商、工、自治各界睁。」

  (35) 祉伟,《治商学者应采之态度》,《新生命》,卷4,期1:「由吾国数千年来贱商政策之结果……大都皆椎鲁无知之侩夫,与之谈商学,殆皆风马牛也。近20年来,因潮流之趋向,非有大规模之组织,不足以竞争,……然察其商学知识,则缺乏特甚,大都囿于见闻,拘于旧习,……就上海一埠论,银行林立,票据用途日广,而无票据交换所;外汇骤变,而无国外汇兑准备银行;海外商务,目蹙百里,而无海外商情调查所;工厂林立,而未采成本会计;……皆由商学两界隔膜之故,因之商之为商,学自为学,……商以经验自诩,学以理论见讥。」《训令各省民政长未设立商校处所应分别推广设立文》,《教育公报》,号235,册一,1914年5月19日,页9:「据上海全国商会联合会呈称:……世界列强渐由工业时代而过渡至商业时代,考英、美、德、法诸邦中等初等商业学校遍地林立,高等商业学校亦所在皆有,匪但秉政者具有高等商学专长,即营商业者亦皆商校产出……我圃商业幼稚,欲求战胜于国际交易,非储备人才不可,欲得应用人才非速设商务学校不可。」

  (36)杨端六,《时局问题之根本讨论》,《太平洋》,.卷3,期8,1922年6月5日,页12-13:「今日之社会组织,较昔日大为复杂,昔之所谓士、农、工、商,今可析为两大部份:一部份为直接从事生产者,农工以外,商亦属之;一部份非直接从事生产者,在昔日统谓之士,今则分为官吏、议员、政客、新闻记者、学校师生五大项。此外尚有军人……今欲仿照欧美组成近代国家,一方面劝诱农、工、商中人渐渐加入政治圈内,一方面须劝诱士界中人渐渐加入农、工、商范围,而后社会舆国家联贯为一体。」

  (37)蒋梦麟,《西潮》,页28-29:「做宫可以光宗耀祖,几百年来,年青人无不心响往之……。士大夫都是统治阶级,因此也是最尊荣的一级,凡是族人中有功名的,家庙中都有一面金碧辉煌的匾额,举人以上的家庙前面还有高高的旗杆,悬挂他们的旗帜。我还记得有一天县太爷到邻村查命案,……县太爷所经之处,老百姓就得肃静回避.他是本县的父母官。我们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都得听他发落。他的权势、什样来的? 读书呀!」

  (38)杨端六,《时局问题之根本讨论》,《太平洋》,卷3,期8,1922年12月5日,页14 :「士以做官为一种职业,大凡职业非习不可得,惟习而得之,欲其改弃,亦复不易,是以士之子恒为士,农之子恒为农,而况于其本身乎? ……今之作官者,一作官即不能不复作官,一为总统即不能复为总长,一为总长即不能复为司长,一为政客即不能复为农、工、商。如此不能流动之人才群,立于社会,其社会不綦危哉?」

  (39)古楳,《现代中国及其教育》,册上,页840;另参见《民国经世文编》,册4,页1129:「今欲振兴实业,开通民智,非学理经验互相发明不为功。爰就省城大普吉地方开地1200余亩,筹设农事试验场。并附设种子养成所,委派农校毕业者,分任其事,凡土壤、气候、肥料、害虫,以及播种、种耨诸法,概令认真讲求。」

  (40)朱维,《中国社会之研究》,《民国经世文编》,册1.页158:「中国法制以家族为单位,习俗如是,一人得官,期必以揽引乡亲周济故旧为天职。于是莅任以后,摒弃旧吏,任用私人,……尝闻某得一铁路总辩之差,亲友族姓,莫不修函称贺,以达情意,登门投刺,而谋位置。于是全路旧员,莫不更调……京汉铁路既经赎回,全路委员,皆总办私亲,人人坐食,其结果则一事不举而已。」

  (41)蒋梦麟,《西潮》,页79。

  第四章革了礼教礼制礼治的命

  目录

  节次

  一、 民刑律法的革命

  二、 革了臣民的命、变身为国民

  三、 建元改历、移风易俗—革了辫子的命

  四、 革了男权中心的命、女权运动初兴—革了缠足陋习的命

  正文

  社会风尚与人际关系的变易,通常须经历好几个世代,而且其变化缓慢而不易觉察。但在清末民初之交,由于国体迅速从君主变为共和,因而促使这方面的变化特别突出。如修改和制定规范人际关系与个人行为的法律,立宪社会中的「国民」须具备与传统社会中「臣民」不同的条件,伦常关系的破坏、习俗的变易和女权的提高等,均为中国社会空前的大变动。

  第一节 民刑法律的增修与制定

  当构成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逐渐析离时,随之而来的是社会理念、社会关系和社会习尚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客观环境。这些变化清晰的反应于清末民初所增修和制定的民法及刑法中。民法和刑法为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及区别权利、义务的准绳,因此民、刑法律条文最足以反应当时社社演变的趋向。

  经历道、咸、同、光四朝,同来自三北的欧俄大陆帝国主义的领土扩张主义成鲜明的对比,来自海洋的西方帝国主义在华特权逐渐稳固地确立,欧美「保障人权」、「权利」和「义务」的文化思想不断强行输入中国社会。加以沿江沿海工商业勃兴,社会经济逐渐发达,因此,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不得不由传统的方式进而吸收大陆法系的思想和制度,以适应变动的新情境。至此,中国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儒家独占时代逐渐打破,代之而兴的是大陆法系侵入的时代。

  光绪27年(1901)5月,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联衔奏请改革法律。次年,直隶总督袁世凯、湖广总督张之洞和两江总督刘坤一,为了收回治外法权复会衔奏请派员修订法律。同年4月6日, 清廷明令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细心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自裨治理」。自此,中国社会开始从学理上研究大陆法系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并增修和制定新法律。清末民初之交10多年间,一共曾编订过四部重要的民、刑法典: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 大清民律草案和暂行新刑律。其主要内容约可分为下列诸端:

  1、人道主义:基于人道的理由,沈家本在删除律例重法折折中奏请废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典。(1)光绪31年(1905)3月癸巳,清廷谕令死罪至斩决而止,并将凌迟枭首和戮尸三项永远废除。为了使中国法律「世界化」和「一般化」,沈家本在虚拟死罪改为流徙折中,奏请将误杀和擅杀改为流罪。这一连串废除重典和减轻死罪的改革及思想是重视人道主义的最好证明。

  二、尊重人权:沈家本在禁革买卖人口变通旧倒议中极力支持两江总督周馥奏清禁卖人口的建议。沈氏认为这是符合「尊重人格之主义」。嗣后,沈家本又利用清廷明令「化除满汉畛域」的机会,建议满汉人民在法律上应完全平等。他分别从民法和刑法两方面提供具体的意见。如在《旗人遣军流徙各罪照民人实行发配折》中,沈氏奏请将旗人犯军流徒各罪照民人一体同科,实行发配;在《变通旗民交产旧例折》中,沈氏奏请准许旗人与民人互相买卖房地和听令旗人在各省随便买卖产业。沈氏这三份奏折,不仅实行了雏形宪法中的平等权,而且在消融满漠畛域方面也贡献至巨;旗人既不再是社会上的特权阶级,则满汉的对立状态自然随之逐渐消失。此外,旧律关于刑的适用有「官秩」、「服制」、「良贱」等轻重差别,新刑律则予以划一,除直系亲属以外,全部一律平等。

  三、个人主义逐渐得势:自资本主义经济侵入中国后,资本主义的法律内含渐次渗入。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主义的逐渐得势。清末民初之交,这种趋势表现于废除缘坐法和民律草案中的继承法。沈家本在《删除律例内重法折》中建议酌情废除缘坐之制,使刑罚止及一身,以免因一案株连、波及家族或其他无罪之人。至于继承法,《民律草案》中的规定表现显着的个人主义色彩,宗祧继承的旧习已减轻很多:如《民律草案》规定基于个人主义的遗产继承;从身分继承的宗祧继承转变成财产继承的宗祧继承:第1468条规定女子有最终顺位的遗产承受权等更是观念上的一大进步。《民律草案》的继承法想把中国的家族制度和外国的个人主义融为一体;结果使《民律草案》的继承法一方面在外观上带着个人主义的色彩,另方面在实质上又保留 家族主义的原则,这是中国传统家族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具体表现。

  四、法治代替礼教:《新刑律》由日本冈田朝太郎博士担任起草刑事法。其内容虽参酌唐律以来的旧规定,但大部份实采当时欧洲大陆派德意志等国最新的法案,因此对于中国礼教颇多忽视。如「奸通无夫妇女治罪」、「干名犯义」、「犯罪存留养亲」、「亲属相奸」、「亲属相盗」、「亲属相殴」、「故杀子孙」、「杀有服卑幼」、「妻殴夫」、「夫殴妻」、「无夫奸」、「子孙违教令」等款,《大清律》皆有特别规定,而《新刑律》却无明文规定。这些条文是维护礼教的重镇,一旦废止,自然激起卫道者的激烈反对。其中反击最力的是张之洞和劳乃宣。其余强吏和传统儒生随声附和,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抹煞这些条文,将「大失明刑弼教之意,蔑视礼教」。(2)结果,守旧派得势,宣统3年沈家本不安于位。另一次反动是1914年和1915年,袁世凯因欲以「礼教号召天下,重典胁服人心」,所以于1914年公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15条,补充并扩大清末法部尚书廷杰所加的暂行章程5条。袁世凯希望藉此恢复礼教势力,以为末来的帝制铺路。

  第二节 革了「臣民」的命,变身为「国民」

  《钦定宪法大纲》时代由于方由君主进入立宪,故清廷仍称人民为「臣民」,可是到了《宪法十九信条》时代,则改称人民为「国民」。这一名称上的改变极具意义,因为作为一个立宪的国民与作为一个君主的臣民非常不同。约而言之,其不同点有二:一为与统治者问的关系不同,另一为两者所具备的条件不同。前者留待本章下节中讨论,至于后者,则可从清末民初教育宗旨和国民平等方面观察。

  一、教育宗旨

  教育宗旨的目的是要将接受教育的个人塑造成所期望的典型——理想的人格。因此,我们从清末民初之交教育宗旨的改变,可以清晰地观察当时人民所处的地位和社会演变的趋向。传统社会并无明确的教育宗旨,但我们可以由帝王的祟尚和其言论中观察。大体而言,传统社会的教育,希望将人民塑造成愚民—— 锢蔽民智、顺民——惟令是从和弱民——销触反抗力,以利于在上者的统治。他们使用科举与经学、道德信条,偶像与风习惯、祖宗遗训和严刑峻法以达成此目的。依此方式而造成的人民便是典型的「臣民」。(3)但到了清末,形势激变,迫使清廷修改教育宗旨。光绪32年(1906)学部奏请明定教育宗旨五条:

  1、忠君:使学生时时刻刻不忘忠义,因而可似防止一切犯名干义的邪说。

  2、尊孔:使经学为大小学堂必修科,敦崇国教,固结民心。

  3、尚公:培养人民道德,爱团体而去私利。

  4、尚武:于中小学堂传布军国民主义。

  5、尚实:讲求实用,使人人可农、可工、可商。

  这一套教育宗旨,使新旧教育宗旨融而为一。它最大的特徽是用品性而不再用学科来定教育宗旨,将「臣民」塑造成具有上列五种要素的人格。这些宗旨,并非只是一纸虚文,当时一些学堂确曾实行。(4)

  迨至共和成立,立国精神与君宪不同,教育宗旨乃为之一变。1912年由于「忠君与共和政体不合,尊孔与信教自由相违」,乃将这两条删除,易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与清末教育宗旨比较,道德教育即尚公,军国民教育即尚武,实利教育即尚实,所不同者易忠君、尊孔为美感教育。美感教育为蔡元培个人的意见,纯从哲学方面立论,故在实际上无多大影响。到了1915年1月22日袁世凯颁布教育纲要,其中有一条「申明教育宗旨,注重道德、实利、尚武,并运之以实用」。2月,袁世凯更明白宣布教育宗旨为「爱国、尚武、崇实、法孔孟、重自治、戒贪争、戒躁进」。

  这种教育宗旨,完全暴露袁世凯帝制自为的野心,其中「戒贪争、戒躁进」简直就是教人不要和他争皇帝的蜜座。于此可见教育宗旨和当时社会演变的密切关系:共和国欲将国民塑造成自动、自主、自治和自立的完全人格,而君主国则反之。

  随着教育宗旨的改变,经学的地位也随之变动。经学为传统中圆社会构成的权威理论基础,相当于法治社会的根本大法;(5)所以由经学地位的变动,可以清晰的观察中国社会近代化的程度。科举时代,士人舍读经外几置他书于不读。及至学堂勃兴,在「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原则下,经学的垄断地位首先为西艺、次为西政所撼动。到了废止科举,经学不再成为登进仕途的敲门砖,乃退而为学堂修身的必修课。1912年2月1日,临时政府公布《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条》,,明令小学读经课程一律废止。3月8日,教育部复通令禁用前清有违民国精神之教科书。这一发展引起卫道者们的激烈反对,并触发是否定孔教为国教的激烈辩论。终致熊希龄内阁所公布之大政方针定「教育以孔子教义为结合之中心」和《天坛宪法草案》将孔教明定为修身大本。此后,袁世凯更极力恢复儒经和孔子的地位,欲假孔子以稳固帝制。(6) 要言之,清末民初之交,由于废科举,行立法,个人理论上不再按僵固的儒家经典定型化,而可以自由发展个性。这对中圆社会的近代化极具重要性。

  一个立宪国民,除了具备上述教育宗旨所规定的要素外,还要具备与立宪有关的一般性常识。清末民初初之交,无论请廷或民国政府都注重社会教育,普及教育以开通民智,培养立宪国民资格。1911年,李剑农在《民国报》论共和国民之资格的一文中,(7)列举共和国民之资格凡五项:一、人人有合羣之性质;二:道德心坚固;三、政治常识.,四、法律知识;五、经济知识。有此五者,方算有完全之人格。(8)故实行立宪的首要工作之一是培养立宪国民的资格。清末民初之交,无论清廷或民国政府均注重推行社会教育,即为达此目的。光绪34年公布的《筹备宪政事宜清单》中明定编辑简易识字课本,和在府厅州县设立识字学塾,以期增加人民识字的数量。1912年,教育部在通电临时宣讲办法中,指示宣讲方针和强调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当时推行社会教育的机构——如简易识字学垫、共和宣讲社、法政讲习社、阅报社--等,确曾积极开展工作,而且听者踊跃,讲者热心。(9)如果我们从这个角度来看清末民初之交的立宪运动,确有它蓬勃的建设性的一面。

  二、国民平等

  国民平等为立宪的重要原则,因此传统社会世代相沿的习惯如满汉地位互殊,蔑视贱民,蓄妾和贩卖人口等理论上均无存在的理由;因为这些被歧视的人,在法律上均属国民的一分子,自不应再受差别待遇。清末民初之交,在促进国民平等方面曾采取许多重要的措施。

  一、满汉平等:满汉不平,源自清初,满人为了保持种族的纯一与完整,乃尽力防止清人汉化。其最深刻的莫如采取社会控制以维护满入风俗习惯和禁止满汉互通婚姻,以示别于被统治阶级的汉人。此外,满汉两族政治权不平等,官阶不平和刑律互殊。光宣之交,立宪思想弥漫国内,再加上革命党散播种族革命,激发汉人种族意识,于是「一时融合满汉之声,此唱之,彼和之,此歌之,彼舞之。几以一『融合汉满』四字,贯彻全国而响震遐陬」。

  慈禧太后默察时势,为了延续大清帝国的和平和稳定乃于光绪28 年(1902年)2月1日谕令满汉互许通婚,以化除满汉畛域。宣统末年,满清政权濒于覆亡,汉人势张 ,迫使满汉的地位更为接近;满人不得不进一步贬抑满族的特殊地位,消除满汉种界。其中最彻底的莫如统一满汉两族的风俗习惯和日常生活。宣统3年(1911)9月,高凌霄建议平满汉须将八旗人名改为汉姓:满州妇女改着普通服装;筹划旗民生计,永撤驻防,准许满汉人民在驻防城地自由迁移居住。实际上,民间有些地方旗人与汉人早已融而为一了;满人离开驻防地与汉人同化,使「旗人从此成为历史上的名词」。

  及至民国成立,在共和精神之下,「五族一家」,种族畛域更无存在余地。(10)就广东省而言,八旗绅民上书该省自治研究社,以共保共和为宗旨,汉族士大夫「群相与纳之」。他们的理由是无论满人、汉人、本省人、外省人、中国人、外国人,凡在广东者均可享公共和平之福。此外,民军与清廷议和条约规定皇族对于国家之公权与国民同等:满、蒙、回、藏与汉人平等;从前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取消,各州县听其自由入籍。至此,满汉平等完成了法律程序,满洲皇室从此走下了统治宝座,将政权和平地移交于汉人。于是共和的精神使满汉两族的历史仇恨可能激发的一场血腥屠杀,轻易地清弥于无形。

  二、社会走向解放:传统中国社会的妾佞、奴婢、皂隶;蛋户、丐户、乐户、倡优等是文明古国中最不幸的人。他们受社会蔑视,有的甚至被人当作物品买卖,过着非人待遇。如果这批人不予解放,将大悖人道主义和自由平等的原则。光绪32年(1906年)清廷下令禁止人身买卖。1910年,定《禁买卖人口章程》,解放奴隶和奴隶的子孙为自由民。农奴的地位依旧,他们仍须替满洲主人耕种土地。此外,禁止买卖奴婢妾佞,奴仆改以雇用,男人不准蓄妾。共和成立,社会解放更为澈底。南京临时政府于民元3月2日,基于「凡属国人,咸属平等」的原则,故禁止买卖人口; 以前所结买卖契约一律废除,改为雇主与雇工的契约关系,并废除主奴名分。是月17日,南京临时政府明令解放闽粤之蛋户、浙江之惰民、河南之丐户、发功臣披甲家为奴之义民和优倡皂隶,并使这些人与一般人民共同享有对于国家社会之一切权利——公权如选举权,私权如居住、言论、出版、集会、信仰自由等。是月19日,又颁布命令禁止贩卖猪仔,保护华侨。(11)这一连串的措施已将在传统社会中受差别待遇的人羣在法理上完全解放。至此,凡属中国国民一律平等,在理论上算是彻底实现了立宪的精神;中国由此在理论上和精神上,开始走上成为一个真正文明的近代国家的漫长征途!

  第三节 建元改历、移风易俗 --革了辫子的命

  传统中国社会,主要的是一个伦理的或儒家的社会,而不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数千年来,规范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与个人行为胥赖道德、信仰与习尚;其间虽曾屡经变迁但从未发生过激烈的变革。及至清末民初之交,法治与人棹思想的流布,资本主义经济与社会体制和社会习尚藉留学生、传教士和商人为媒介而涌入中国社会,使一向被视为「天经地义」(12)的传统道德、信仰与习尚相应地产生根本变化,从而澈底改变了儒家社会的性质,动摇了儒家社会赖以存立的精神基础。本节将依次论述道德、信仰、伦常关系、体制与服饰等改变。

  一、信仰:孔子是传统中国社会中精神生活的源泉;他同时扮演三种角色:1、学术思想的——以四书五经为依据;2、道德的——四书五经中有关道德的言论;3、和宗教的——传统社会视孔子为偶像以时祭祀。

  君宪时期,孔学虽然因不能有效适应时势的需要而至「疑圣」,(13)但孔子的宗教地位却未改变。及至共和成立,雏形宪法明定宗教信仰自由,于是孔子的独尊地位,乃在理论上受到有力的约束。民元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倡言废孔,于是废丁祭、拜孔,并将学田学产没收入官,和禁祀文庙。1913年蔡氏去职,孔教复活, 社会上并对「孔教是否定为国教」这一问题引起激烈的辩论。民间孔教会敬函电交驰,武夫官僚此起彼应,同年11月,黎元洪在大总统书中亟言祀孔配天为国家万年根本至计,并建议大总统通令京外各学校凡习用汉文者一律设位崇祀。1914年1月29日,政治会议议决祀孔春秋两祭。至此,革命派的主张大受压抑,孔子的偶像崇拜仍被官僚集团用作统治工具。在信仰自由与宗教平等的思想下,1914年民间曾呈请将回教经典与儒家经典并列入教科书中,但在一片恢复孔教声中,这一提议自然无法实行。

  此外,共和思想对传统社会中敬天、祭神、崇德报功等也产生根本的影响。共和建立时期,激烈的革命党为打击偶像崇拜,曾毁神像、庙宇、祠堂、污辱道士和没收庙产。中央在革命党的影响下,废除祭天俗尚,使天坛停祀达两年之久。当权的革命党,为转移民俗,培养新的信仰,令撤前清显宦祟祀,而代之以为革命牺牲的死难烈士。1912年2月23日,陆军部通令各省都督将前清忠义各祠分别改建大汉忠烈祠,崇德报功。政府和民间纷纷追悼和褒扬死难烈士并牵之于忠烈祠以备民间崇祀,于是社会的偶像改变,而人心的价值标准也随之一变。(14)

  迨至革命党失势后,旧的信仰又恢复势力。1913年11月26日,袁世凯令厘定奠孔典礼,3年1月29日,政治会议通过祭天案,议决大总统代表国民于天坛致祭,各地行政长官代表地方人民致祭。9月28日,袁世凯率百官举行祀孔典礼,各地孔庙由各该地方长官主祭。12月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议定尊孔办法六条,至此,中国社会在信仰上似乎又回到了原来的面貌。

  二、道德与伦常关系:儒家纲常的道德理论,所谓的纲常名教,是巩固传统社会人际关系和维系社会秩序的基本依据、的纲维。(15) 纲常名教明确地界定了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间的关系和彼此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也即明确地界定传统社会所习称的「分」的观念,和如何各安其「分」。(16)但到了清末民初之交,由于人权思想广泛的流布,使五伦平等化;结果严重地打乱了儒家的纲常伦理,使道德权威和政治权威——维系传统社会精神生 活的两个础石——相继动摇。这是清末民初之交甚至1914以后,对儒道秩序的解构,也即对礼教礼治礼制的解构,代之以共和新秩序的重构的必然趋势。兹分别论述如后:

  1、君臣:满清末造,君主地位日渐削弱。自道咸以来,帝国主义加施于中国社会的巨大军事压力,使君主「天威」扫地以尽,(17) 君主变成一切对外失败的替罪羔羊。人民对于君主由绝对的忠君转而为疑君。 流落在海外的革命党更利用舆论对君主与皇室发动猛烈的攻击;这种攻击不仅只是污蔑君主个人的人身,而是主张根本废除君主制度,革了君主制度的命,革了帝王的天命。(18)此外,自由平等的学说,也是政变国家最高公职的性质和促使君主没落的一个主要的原因。(19)在自由平等的思想下,人人可兴「彼可取而代之的观念;(20)担任国家最高公职的人不再是「天 子」万世一系,永世尊戴。由清末民初之交雏形宪法的内容,可以清晰地观察国家元首地位变动的经过。

  随着君主地位的没落,从天上坠落至地下,和人民地位的跃升,君民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剧烈的调整。宣统2年(1910)正月, 清廷谕令废除「奴才」称谓,兹后满汉人民一律称臣。宣统三年(1911)复将臣民改为国民。民国建元以后,不但废除清帝,而且南京临时政府饬令民间撤去寺观庙宇中的万岁庙牌和奉旨牌坊,以期彻底清除君主制度的痕迹。

  此外,最足以说明君主没落的现象是:在清帝退位,满清覆亡后,既无殉节臣民,也无持久的勤王义师;(21)不但如此,朝廷文武大吏,当此新旧政权交替时,或纷纷请假以观时变,或密与民军往来,以保权位。而民间中层社会的君宪派则将节操置诸一旁,转而争政体之实现,(22)乃支持民军,发动各省独立。此外,当袁世凯当权时期,置身政局者多为清室遗臣,所谓「不事二姓」的观念,也已荡然无存,这是革了私天下的命的必然结果。(23)

  但对君主制度采取消极留恋态度者仍大有人在。大概而言,北方对君主留恋的程度最深,渐向东南递减如东三省总督赵尔巽于听到清帝退位后,「伏案大哭」,并且组织勤王之师三十营,此外陕西巡抚升允比也曾耀兵西北。但这些勤王之师均在袁世凯的劝阻下无疾而终。还有,新国既建,北京政府某些衙门仍保留「忌辰牌」,可见尊君之念一时骤难根绝,但守旧派的势力终挡不住时代潮流。「忠君」之义,终究变成了历史的陈迹;然民国优礼逊君,大有儒家颂扬之远古尧舜禅让之流风余韵,颇足称扬。(24)

  2、官民:在一个立宪社会中,官吏与国民的地位是相对的;国民有政权,官吏有治权,相互制衡,不同于传统社会中官吏是高高在上的特权阶级,人民则畏官如虎,除绝对服从外无可如何。清末民初之交,立法机构的出现和舆论的发达使官威大杀。而且在传统社会,官僚除裁判公正外,对人民一无利益—— 差役、传案、催科、调查户口等所谓地方行政事务均为扰民渊薮,伹在自由平等的浪潮冲击下,社会上盛行「公仆」(25)「服务」(26)思想;在此思想下,所谓官吏——甚至包括大总统在内——不过是人民选出来为大众「服务」的「公仆」而已。因此,官吏一举一动,皆受他们主人翁——国民——的监督,一有过失或藉舆论或藉议坛、或藉选举予以惩治。国民担任公职之日为官吏,卸除公职之日复为国民。这一思想使官民间的距离较以往远为接近。

  民国成立,南京临时政府更采取实际的步骤以泯除官民界限。1912年3月2日,内务部咨各省革除前清官厅所谓「大人」、「老爷」之称呼,一律以职衔相称,民间则称「先生」或「君」。此外并修改公文程序 :上级公署职员用于下级公署职员或公署职员用于人民者曰「令」;下级公署职员行用于上级公署职员,及人民行用于公署职员则曰「呈」;公署公告人民曰「示」,或由大总统宣布者曰「公布」。这一连串称谓的改变是基于官民间公务上的相对关系,而非像传统社会基于人格身份上的差别。这一概念上的改变,极为重要,它显示了传统社会和立宪社会在人际关系上的主要不同之点。

  3、个人之问:传统社会的道德是以界定家族关系为起点,也即始于界定父子、夫妇、兄弟的关系。然后一般社会关系,如君臣、朋友、师弟等均拟家族关系而制样。因此家族道德是维系中国社会最强固的力量,也是西方势力最难破坏的强固据点。

  我们有理由相信,自同光以后,由于中国社会加速近代化和农村经济的破坏,致使家族制度遭受某种程度的解离——如从大家庭制度演变为小家庭制度,和农村村民的离村率不断增加等;但究竟解离至何种程度和对家族道德产生何种影响,直到目前仍无有系统的研究。这是一个极细致复杂的问题,需要好几个世代的演变始能显示明确的后果。因此,在清末民初短短的十多年中,我们实难期望个人主义和人权思想对家族制度,从而对家族道德产生普遍的和基本的影响;甚至现在,我们仍能观察到家族或隐或现的道德影响力。由于这些限制,本文所论述的,仅限于当时社会中极少敷突出的零碎现象,切不可以此视之为当时社会普遍的发展。

  在自由平等思想影响之下,就父子关系而论,20多岁的年青人要求独立自主,摆脱父亲的约束;或在外就职,以国家观念为重,忽视亲情;或留学外国,违背了「父母在不远游」的圣训。就夫妇关系而论,妇女与其夫争取平等,以致离婚案件「日增月盛」。就师弟的关系而论,自实行班级制和学费制的新学制后,传统的师弟之谊更遭受严重的破坏:学生或哄堂殴师詈长,或闹学潮胁迫师长。此外,在平等主义下,有师长生徒携手同行,亲子姻戚共同游戏者,破除了传统社会上下有别,长幼有序的信条。就男女关系而论,青年男女自由恋爱时有所闻,留学生与西人结婚更不乏人,或在交际舞会中男生拥抱共舞。若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男女授受不亲」的傅统观念来衡量这些现象,实足以骇人听闻!

  综上而论,清末民初之交,傅统的伦常关系遭受剧烈的破坏,以致使价值观念混乱。这本是一个过渡社会在破坏后所难免的现象,但保守势力不图建立新价值体系,却乘机大肆攻击新说,竭力倡言旧道德,以期全面恢复旧的社会秩序。袁世凯鼓倡于上,以前的君宪派附和于下。1914年参政院代行立法院上建议案建议提倡忠、孝、节、义的固有道德。袁世凯以忠、孝、节、义为「中华民族之特性,立国之精神」,乃饬令各省将此建议案晓谕人民,悬挂各学堂,「务期家喻户晓」。袁世凯所以如此着力提倡,是为了恢复君主时代的价值标准,「由其道而行之即古之所谓忠臣孝子节义之士,反其道而行之即古之所谓乱臣贼子,狂悖之徒」。自然,反抗他称帝的人即他所谓的「乱臣贼子,狂悖之徒」。因此,袁世凯整饬偷常, 提倡旧道德的真正用意恐怕是以旧道德作为维护帝制的精神屏障。

  但同时另一股有力的反旧道德的势力同时兴起:新文化运动的健将们陈独秀、李大钊、胡适等人编辑的《新青年》于1915年创刊,极力攻击旧道德,宣扬个人主义。(27)由此足证,尽管保守派留恋旧的价值标准,中国社会已无法恢复原来的秩序了;只是进两步,还得退一步。

  三、礼制舆习尚的改变:中国向例,凡改朝换代,必换国号,改正朔,易服饰,以别于前代。清代递嬗至民国,虽也循旧例,但改了国体、政体,所以性质上与历朝有本质的不同。民国改定礼制与服饰与往代不同者有以下诸点:一、君国与民国:以往所谓国家,为一姓所有,现在则属于国民全体。以往昕谓改朝换代,只不过由一姓变为另一姓,如由朱姓的明朝变为爱新觉罗的清朝等,现在则变更国体、政体,称新的国家为「中华民国」,不为一姓所私有。二、人权思想:人权思想源自西方社会。在此思想下,法律之前人格平等。但在传统社会则有谨严的级序,个人人格随级序而异。三、世界性:中国由闭关自守一变而为国际社会的一员,因此必须处处与世界各国求同。四、留学生:以往制定服饰的为深通经史的儒生,经典的例子,就是周公制礼作乐,西汉初年叔孙通制定朝仪,现在则为接受西方教育,深受西方习俗熏染的留学生。这四个因素决定了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社会体制和习尚改变的性质。当时重要的改变,约有以下诸端:

  1、建元改历:1912年1月1日,共和成立,建国号「中华民国」,废除清国字号。元年(1912)1月2日, 临时大总统孙文通令各省都督以皇帝纪元4609年11月13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改行阳历,废除旧历。同年2月20日(宣统3年12月30日)新任临时大总统袁世凯公布自阴历壬子年正月初一日起 ,即元年1月初一日起,内外文武官吏所发公文一律改用阳历。至此阳历始通行全国,但民间过年仍守旧俗。此外,关于国旗,则多变化。清廷初以龙旗为国旗,民国元年(1912)1月1日孙文就任大总统于南京时,各地商民皆悬五色旗庆祝。迨至北京政府,仍沿用五色旗为国旗,而以星旗的陆军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后经参议院议决,政府明令公布,国旗形式遂定。至此,中国社会在外形上与世界各国划一:定国名、行阳历、过新年、和制国旗。

  (2)礼制服饰:清末,在外力影响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沿海通商口岸和内地大都市在礼制和服饰方面必然发生或多或少的改变——也即西化。尤以留学生去国后即剪发变服,(28)近西俗而远中习。但到了民国建元,礼制与服饰才发生更澈底和更确定的改变;政府与民间相率剪发,行新礼制和变易服饰。因经国家承认,故更具意义。

  在官方礼节方面,废除三跪九叩,职员觐见长官甚至大总统,皆免冠行鞠躬礼。民间或社交场合则改揖拜为握手。颜色则尚白,以白为吉,以黑为凶,故名片用白色,且仿效欧美惯例在名片上注明现任职任及出身。另定官吏丁忧给假并不免职,国会定10月10日为国庆节,和定勋位等级等,这一系列的改变,均与前清不同。在服饰方面,废除君主时代的朝衣,和满清特有的红顶花翎,在官服未定前,袁世凯令各部首领及司员,均暂以便袍着鞋对襟宽补马挂为临时公服。而袁世凯自己却于元年(1912) 2月16日剪发易西服。

  是年夏,参议院议决以西洋礼服为正式官服,于是服制遂定。此后,凡社交场合,均以西服为正式礼服民间亦多喜用西式服饰,如西服、西帽、西履等,竞趋时髦;都市中男子盛行戴帽,女子亦以着西式服装为文明。于此可见当时一部份人心之趋向。伹旧习旧俗仍极普遍,民间私人庆吊,仍有循跪拜旧制;北京着清朝衣冠,蓝顶、花翎者所在多有。于此可见变易旧习旧俗各地难期一致;移风易俗,非一蹴可几,必须假以时日,持之以渐。

  最饶趣味的是剪发。因为清初曾以一发之微而遭杀身、诛家、灭族、墟城之祸者比比皆是;中叶,凡蓄发者被清廷所杀,而薙髪者又被洪杨所杀;迨至清末民初之交则准自由剪发,前后相较,适成尖锐对比!。发辫本满洲旧俗,清人入关后使用武力强加于汉人历数百年后竟演成民俗「国粹」。迨至清末民初之交,由于外人斥发辫为野蛮和发辫有碍美观,(29)更重要的是,由于交通日繁,活动日增,发辫极为不便,于是发生割辫的需要。(30)最先剪辫的是留学生、海外华侨,特别是厌弃清廷,怀抱种族意识的革命党,不论身居国内或海外。光宣之交,满汉开明的官僚和知识分子也提倡割除发辫,倡导最力的是伍廷芳。此外满洲皇室载泽于考察宪政归来后也力促剪发,载涛则力赞其议。至此,割辫的时机接近成熟。宣统2年(1910),资政院议决许臣民自由剪髪,但为监国摄政王以「祭太庙无颜对祖宗」为理由不准实行。3年(1911)冬,资政院重提旧议,奏请准臣民自由剪发。10月辛亥(17日)上谕照准,于是剪发遂正式开放。此后剪鬃与否不再是法律问题,而是人的心理问题;开通的人对发辫毫无留恋,锢蔽的人则仍墨守旧俗。

  实际上在清廷未下谕旨之前,剪发已颇盛行。尤以学界军界实行最力,商界次之。而政府却不闻不问,听令自由剪发。迨至明降谕旨后,北京清廷官员剪发者更众,即使素称顽固的度支部,其剪发者也约数十人。自然也有反对的一面,迷恋「豚尾」的仍不乏人。(31)最有趣的例子是资政院,自由剪发是资政院奏准的,可是其议长却首先不剪髪;不但如此,其余议员剪发者亦寥寥无几。至于地方,如奉天省于接到谕旨后,绅商相率观望。于此可见要想在短期内实现普边剪发必须如施压力。

  武昌新军之役后,革命和保守两个势力直接影响剪发的发展。因此北方和南方的剪发情形大不相同,兹分别扼要加以论述。首论南方各省:清室既倒,人民已无顾忌,故剪髪较过去更为自由,和更为普遍。这时,通都大邑留发者已不多见,伹穷乡僻野大多仍依然故我。南京政府为了彻底清除虏俗,乃于元年(1912)3 月5日,令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转谕所属地方、凡未剪发者于令到20日内一律剪除净尽,否则以违法论。 是月12日,江宁巡警总厅再申剪髪令,限宁人未剪发者于令到20日内一肆剪除。于此可见,南京临时政府是对剪发采取积极的态度,不是「听令人民自由剪发」,而是「厉行剪发」。

  江宁以外的南方各省,剪发情形亦颇积极。其执行剪发情形大约可分三种:第一种是由军队协剪。革命军派人巡行通衢,遇行人有辫者即迫令剪发。如在苏州、湖北、湖南等地革命军均曾参与剪髪。笫二种以褫夺公权相胁,凡不剪发者不准诉讼,并取消选举权及被选举权。如正阳县和鄞县即曾实行。第三种为自动剪发:或个人自动剪发,或开剪辫大会集体剪发,如浙江宁波商团会举办之剪辫大会;或由自治会散发传单劝导剪发,如桔州粤商自治会;或由咨议局布告劝令剪发;或认留辫为满俗而剪发。自动剪发的种类不胜枚举,要皆均非出自于外来的压力,而是自愿的行动。

  至于北方各省,一般而言,其剪发情形远不如南方;而且其剪髪执行情形与南方相较,适成尖锐对比。虽然北方也有种种不同:既有自动剪发,复有以褫夺公权处罚带辫等情形,但两者最大不同之点是:南方军人促进剪发的进展,而北方军人则极力阻挠剪发的进展。最突出的例子如:北京兵变据传由于强迫剪发所激成;结果使袁世凯打消原定3月5日颁行的剪发令;奉天总督赵尔巽、河南巡抚齐耀林在境内妄捕断辫之人,滥行捕杀;奉天统制张作霖、冯麟阁反对革命,凡见无发辫者即视为革命党肆行杀戮;还有提督姜翰卿于奉到自由剪发的谕旨后下令部下剪发,结果各镇营官兵大唱反调。

  于此可见,不但可见北方武人肆意阻挠剪发,而且也可发现北方武人于1914年以俊,在中国社会近代化的进程中注定了扮演反动的角色。就民初一般剪发情形而论,北方不如南方,乡野不如城市,民间不如官府,军界、商界不如学界。总之,要完全使髪辫「割除净尽」,显然仍须假以时日。

  总结而论,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社会风俗习尚改变的激烈程度,超迈以往中国任何一代。易信仰、破伦常、变服饰、剪辫发等,这一系列的改变,对那些素重「夷夏之辨」、素习「保存国粹」、「奉守祖制」的传统迂儒而言,实不啻翻天覆地的巨变;的确令他们无法骤然适应。难怪他们大兴亡国灭种之感,(32)从而发诸文字言语,对新说新制极力攻击。这批人,甚至在戊戌时,大倡变法的康有为这时也深深后悔当时的鲁莽从事。(33)不幸,这批人构成了中国社会极重要的中层羣体,他们对大众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他们形成了除北方武人以外对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另一个严重的障碍。

  第四节革了男权中心的命、女权运动初兴

  --革了缠足陋习的命

  在中国人口中,女子约占半数,但他们在中国社会却一直饱受压制和摧残。女子所受的压力,大约有三个来源:第一种是经传与道德的,如「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女子无才便是德」、三从四德、男女内外、贞节、宗祧之继等;第二种是习俗的,如缠足溺女、童养媳、置妾、婚姻操之父母等;第三种是经济的。女子一向无经济独立能力,因此永远附属于男子。在传统社会的农村经济体制之下,女子通常被视为增加劳动量和生产量的一个主要来源,但他们自己却没有独立的经济地位。

  在中国社会中,女子所扮演的角色极为奇怪,他们所受的待遇,最好的时候,如果贵为母后或太后,就可打着圣人孝道的尚方宝剑,可以舆至高无上的帝王共治天下,甚或篡夺帝王的权杖以垂帘听政的名义,统治天下;可是最坏的时候竟不如被蔑视的贱民。这样的情况历敷千年而未有显着的改善。

  及至清末民初之交,人权思想引入中国,女子地位始渐渐受到社会各阶层开明人士的重视;他们提倡女权,不不遗余力。此外,女子本身在各方面也有许多杰出出的表现,因而使女权较以往大为提高。本节将论述女子的教育情况、政治地位、实业活动和放足。

  一、女学: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观念下,传统中国社会的女子根本没有与男子同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后解开这个死结的不是中国人自己,而是西洋的传教士。1884年,英国妇女组织的东方女子教育协进会会员阿德西女士(Miss Alderssey) 在宁波创办第一所女子学校。在1847-1860年的14年间,通商五口设立女学凡11所。但直至1898年,中国人吴怀疾在西人理查德德夫妇(Dr.and Mrs、T. Richard) 协助下始于上海创设第一所中国人自设的女子学校。自是以后,国人兴办的女学始逐渐推广。开明的知识分子纷纷鼓吹女学的重要性并倡设女学,如梁启超于光绪24年(1898)在上海设立女学一所,但这时开明的官僚如张之洞则仍轻视女学。其《劝学篇》独未言及女学。(34)光绪27年(1901),慈禧太后在端方的奏请下始谕准国人设立女学,这是官方正式认识女举价值的开始。

  光绪29年(1903)的学制,虽然将女学包括于家庭教育中,但女子教育在学制上仍旧没有地位。科举废止后,学堂代兴,女子教育也随之取得确定的地位。光绪33年(1907)1月24日,学部《奏定师范学堂章程》及《女子小学堂章程》,将女子教育列入学制系统。至此,女学始正式得到法律上的保障。女子师范学堂年限四年,女子小学堂分初两级。

  但最饶趣味的是女子教育的宗旨,女子师范学堂的课程及女子训育。光绪33年(1907)奏定的《师范学堂章程》明定「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贴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其课程的特点是不设读经讲经,修身完全注意女教和特设家事。至于训育,在宏扬女德,培养兼具「慈、淑、端、俭」诸美德的女性,养成谨守礼法的贤妻良母,以修明家政。总之,当时女子教育的思想仍逃不了传统礼教的范畴。

  宣统年间(1909-11),女学发展更速,而且男女教育机会平等的思想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女子小学堂最多的省分为江苏,多达80余所,其次为湖北、奉天,多达40余所。女子小学堂与当时男子小学堂为1比171,小学女生与男生为1比150。(35)可见女学的发展仍远不及男学。但在困难重重下,有此发展,已属难得。

  迨至共和成立,自由平等的思想直接对女学的发展和女学的思想影响颇巨。报章杂志纷纷破「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谬误,亟言大兴女学,男女教育机会均等,提高女子人格;而女界也自动力争教育平等权利,向大总统请愿改良家庭教育,提倡女学。1912年的 「壬子癸丑学制」增加女子中学和女子高等师范,因此女子教育不但比从前推广了,而且提高了。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女子留学和男女同校的问题。清末民初之交,并无女子公费留学,伹私费留学者仍不乏人,如康有为一女即曾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36)民国初年,《神州女报》曾鼓吹女界「应出死力」在庚子赔款项下派遣女公费留学生,但卒未成功。至于男女合校问题,在「男女授受不亲」的禁忌观念下,进展极为迟缓。清末大致禁止男女合校,间或有极少数初等小学曾实行男女合校。宣统3年(1911),学部曾拟定男女合校限于官立学堂,初等小学和10岁以内。但演至民初,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进而明白规定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合校,这是实行男女平等的重要步骤。数年以后(1918),岭南大学实行男女同校,继之有北京大学、南京高师等。至此女子教育始算获得更大的解放。

  二、政治活动:清末民初之交,差不多举国上下都动了起来,女子也不例外。当时女子最突出的活动便是参加政治活动。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一向固守「妇人伏于人者也」、「内言不出于阃」和「女子不言外」等圣训,因此女子若参与政治性活动简直不可思议。光宣之交,女学勃兴,有的进入学堂,有的留学外国 ——尤以留日女生最众。这些人成为女子活动的先驱。光绪29年(1903)4月8日,留日女学生数人组织共爱会「以拯救二万万之女子,复其固有之特权,使之各具国家之思想,以得自尽国民之天职」为宗旨。(37)并组织红十字会。

  国内方面,此时康同壁、薛锦琴等人于上海张园开外交演说大会,开妇女爱国运动的先河。另武昌秀女学校,虽然是女子师范预备科,可是提倡女权不遗余力,俨然成为女子革命运动的温床。光绪31 年(1905)——也即立宪运动开始的一年,许多妇女参与抵制美货运动。是年以后,在宪政思潮鼓荡下,女子活动更为蓬勃,或结社以求达到目的,如光绪33年(1907)留日女生组「留日女学生会」;或办报章杂志,如 《中国女报》、《神州女报》,以唤醒被痲醉的中国妇女;但最具意义,直接对当时历史发展影响重大的,是许多采急进主义与缓进主义的妇女纷纷加入同盟会,直接或间接地献身于革命。

  采急进主义者如秋瑾女土,她于 31年——中国同盟会正式成立的一年——加入同盟会,随后返国积极参与实际革命行动。33年(1907),当秋瑾女士任浙江绍兴大通学堂督办时,密谋举事,以泄密被捕身殉。宣统3年(1911)3月29日黄花冈之役,是满清与革命党势力转移的关键。在这役中女子扮演了颇不寻常的角色,她们或担任伪装掩护、或运送弹药、或负责联络策应。其留名于世的有卓国兴、卓国华姊妹,徐慕兰、徐宗汉姊妹及广妹等。光复杭州之役,秋瑾女士门弟子尹锐志姊妹组织浙江女子军,亲与其事。此外有女子国民军、女子决志队、女子暗杀队、女子北伐军、女子北伐炸弹队等组织。光复之际,女子曾分别担任武昌城守备之任,并参加攻击南京、 汉口诸役。此外,沈警音在上海募集女子军团;吴叔卿组织女子卫队,隶属于黎元洪;且陈其美的部下亦有妇女参与。

  至于采取缓进主义者如张静江(伍廷芳夫人)、吴芝英(康南湖夫人),组织女子共和协济会为革命军募款筹饷;张竹君组织红十字团及看护妇会,服务于战线。

  总之,不论是采激进主义或缓进主义,这些女子的政治性活动都对推翻专制政体作出一定的贡献。他们为饱受压制的中国女界注入了新的刺激素;更重要的是,他们在自认为比他们优越的男性面前显示他们的智能、勇气与能力。

  迨至民国成立,同盟会当国。由于临时大总统孙文素持平等自由之说,加以共和思潮盛行,所以女子活动更见蓬勃。但这时女子活动却由战场转至政坛,致力争取女权;最突出的是争女子参政权。民国元年(1912) 1月13日,社会党女党员林宗素觐见孙总统,要求承认女子参政权。孙总统力言保护女权,排除困难。23日,妇女团体如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女子同盟会、男女平权维护会、女国民会等召集18省妇女代表集会南京召开参政同盟会。是次会议议决十一条政纲,其重要者如实行男女平权、实行普及教育、改良家庭习惯、实行一夫一妇主义、禁止奴婢买卖、禁止无故离婚、实行结婚自由等。3月2日,岭南女权研究社集会,决议公推代表赴南京力争女子参政权。

  同时,由于《临时约法》第二章第55条「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的条文中,所列举者仅限于种族、阶级、宗教,独不及于女子,于是女乎参政同盟会会员徐汉清、张昭汉、唐群英、尹锐志等20人,以中华民国女界全体代表名义,分别呈送请愿书于孙总统和参议院,要求参政权。(38)但他们的努力所得到的只是社会舆论——代表男权的舆论——的激烈反对,因此他们的请愿终未获通过。

  于是3月19日,参政同盟会激进派会员唐群英、蔡恵等模仿英国妇女对议院实行暴力请愿,乃亲率武装青年妇女39名至众议院骚扰。20日,袭击参议院与警卫发生冲突。21日谒孙总统要求他出席参议院斡旋。民元(1912)8月,当国民党开成立大会于北京,女界领袖沈佩贞、唐群英等复至会场力请国民党将「男女平权」加入国民党政纲中,但以同盟会以外政党之反对,卒被否决。

  虽然女权运动者的努力最后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由此可见女子要求参政的狂热实已达于极点。不仅约法中未明白规定女权,即国会选举法——参议院和众议院选举法——中也明白规定选举权及被选权限于男子。但唯一的例外是广东省,当时广东临时省议会选出女议员李佩兰、伦耀华、汪兆锵、吕汉元、余岱宗、程云卿、吴桂嫦、郑鸿云等8人,而为当时历尽艰阻的女子参政权问题多少增加了一点乐观的气氛。

  但民元以后,革命党势消,袁世凯当国,革命党妇女或受软化、或遭压抑。及至二次革命以后,激烈派的妇女如傅文郁等一度组织女子暗杀队出没于京津一带,以图狙击袁氏;吴木兰及郑毓秀等则奔走各方为民军收集情报。自是而后,妇女的政治活动忽敛其锋,妇女领袖或献身于教育,或留学于外洋,女子政治活动乃渐趋于平淡。直至五四运动,女学生和妇女的参政活动始又现高潮。

  三、实业活动:在新政的影响下,女子的实业活动,是清末民初之交中国社会另一项特殊的成就。但它若与女子教育和女子参政权的进展相较,则远不如后者来得突出和蓬勃。妇女们或鼓励子女从事实业,或倡导女子实业,如鼓吹设立女子国民银行或创办实业机构,(39)如设立女子振业公司。

  同时,工业化为妇女提供许多经济独立的途径——这是女子解放不可少的条件。女子涌入都市,或走进工厂,或进入金融机构......。摆在妇女前面的道路似乎愈来愈宽阔而平坦。那些卫道的迂儒,看到蓬勃的女子活动——狂热地争取参政权和组织军事团体等,难免发出「厌恶、忧惧」的感慨,但他们日渐没落的势力终究挡不住时代的潮流;女子地位稳稳步地逐渐提高。

  四、放足:实际上使女子感受切身痛苦最深的不是缺乏智识、政治地位、经济独立,而是缠足;缠足严重地损害女子的健康。传统社会以妇女缠足为美,男子婚娶多嫌天足。故妇女缠足的风气极为盛行,除满洲、广东客家等妇女不缠足外,沿海及内地妇女泰半缠足。(40)而且由于缠足被视为满汉种族不同的标记,故推行放足颇为不易。

  及至同光之际,西洋传教士兴办女学,禁缠足女生入学,于是缠足风俗在外力影响下,开始稍受挫抑。光绪28年(1902)以后,放足逐渐普遍。是年谕禁妇女缠足,民间也先后设立天足会推行革除缠足的不良风俗。到了1906年许多由西洋妇女领导的天足会交由中国人负责推行,于是天足运动加速发展 。民国成立,为了培养健全人格,政府与民间乃厉行禁止缠足。南京临时政府于元年3月14日,颁布禁足三条件。是月22日,内务部又分咨各省都督禁止缠足。这时革除缠足的办法大致不出以下几种:由天足会、演说团等剀切开导;重罚其夫或父兄;编为另户;褫夺公权;严定捐纳和禁止入学等。至此,禁止缠足的办法更为具体、严密和有效,缠足的不良风气乃大受压抑。

  清末民初之交,由以上四种活动,使女子的教育机会、政治地位、经济能力和健康获得显着的改善,从而使他们可以分担推动中国社会现代化的责任。

  注释

  (1) 杨鸿烈,《中国法律思想史》,页305-310。

  (2) 同上,页325。

  (3) 稻叶君山,《清朝全史》,卷上,页101:「当时有一位朝鲜

  学者谓,帝(康熙)之尊崇朱子,非真心信服,实是一种权术而已。」朱熹为清初儒者定型的偶像,依此定型可以通显致贵,再无反抗战斗之志。另见陶希圣,《中国社会与中国革命》,页107。

  (4)如私塾添练体操。东督奏准学堂改授军事教育,《国风报》,年1,号34,宣统二年(1910)12月11日,页90:「奉省咨议局呈请锡良督,将中学以上各学堂,加授军事战术,授兵式体操,仿照陆军实行教练,并习打靶,实行军国民教育……业已奉旨批准。」;

  《中舆日报》,1909年,11月18日:「……法政学堂牌示云:卫身必先卫国,强国必先强身。当预备立宪时期,已人人有政治权利,即有当兵之义务……本学堂为研究政法之地,尤当深明大义,今于功课外特刷教授体操。」

  (5)《光绪实录》,卷567,光绪32年(1906)11月庚戌,页2:「谕内阁:伦常之道,礼仪之防,尤于风俗人心,大有关系……各种科学固宜讲求,经史国文尤为根本。」

  (6)「饬京内外各学校中小学修身及国文教科书采取经训务以孔言为指归文」,《教育公报》,册1,1914年6月24日。页3-4:「国民教育以国民道德为本根,国民道德之渊源肇于国民特性,而集其成于出类拔萃之模范人物也……足以为我国民性之全表示于世界各国而为我国教育上之模范者莫大于孔子,历代之崇奉孔子,多从事于训诂、词章、性理、制艺之末,求能本孔子之言行,身体力行者盖寡……本总长深惟国民教育与国民特性之关系,不能不以敷千年所奉为人伦师表者为道德之准绳。嗣后,各书坊、各学校教员等编纂修身及国文教科书采取经训,务以孔子之言定为旨归;即或兼及他家,亦必择其与孔子同源之说。」

  (7)《民国报》,号4, 1912年1月11日,页1-5.

  (8) 《大中华》,卷1, 1915年5月20日,柯闵义,《吾所告于国民者》,页8-9:「夫一国之国民,必先当具备其国民之品格,而后国能竞立,政有可言。求其所以为国民品格者,必先酝酿圃家思想,求所以酝酿国家思想者,必其先有举术独立,生计独立,道德独立,教育猡立之思想,次有实行诸独立思想之能力。」

  (9) 《顺天时报》,宣统三年(1911)8月5日:「河北关上祁家胡同李君彦等组织简易识字学塾一区,……行开学礼,报名的学生甚为踊跃…又有河北大寺举堂教员张君荫民、阎君草庭,次第演说。大致立宪之必要在于人民有普通知识,人民之知识必由读书识字入手,然后直接阅书读报,从臻文明之域,达立宪之目的云云。」;同上,宣统三年(1911)7月3日:「南开中学堂附近设法政讲习社,以增进人民法政知识,成立宪国民为宗旨,所讲课目为宪法、民法、法学通论、行政法、国际法、经济等科……。月来报名入学者极为踊跃。」;《庸言》,卷1,期20,1913年9月16日:「承数千年专制之后,一旦改

  建民国,欲使穷乡僻壤,人人知共和之要义,非宣讲不为功……以街谈巷识之口吻,述共和国民之知识,宣讲员得此以为资料,虽农夫村妇闻之无不了解……民国成立,各属地方宣讲所,延聘专员,随时演讲,以增进国民知识。」

  (10)《顺天时报》,号外,1912年2月28日:「自兹以往,我中国之统治权非复一姓独揽,而为四百兆人民所公有。我中华民国不论满、汉、蒙、回、藏,何种民族,均由专制之臣仆,一跃而为共和平等之人民。」

  于此可见,在一般人民的心目中,已经革了被数千年来帝王之学视为天经地义的「私天下」的命!

  (11)《临时政府公报》,号42,令示,1912年3月19日,页2:「兹据荷兰侨民曹运郎等呈请禁止贩卖猪仔及保护华侨各节。查海疆各省奸人拐贩猪仔,陷人涂炭。曩在清朝,熟视无睹,致使被鸡同胞,穷而无告。今民国既成,亟应拯救,以尊重人权,保全国体……今民国人民,同享自由幸福,何忍侨民向隅,不为援手?除令广东都督严行禁止猪仔出口外,合亟令行该部,妥筹杜绝贩卖及保护侨民辫法,务使博爱平等之义实力推行。」

  (12)陶希圣,《中国政治思想史》,册4,页116:「朱子把这些伦理规范都看成自然法则,……三纲五常这些规范是由特定的社会组织出来的,他把拿来说成自然的法则,所谓『父子、兄弟、夫妇,皆是天理自然。』这个伦理规范原是一定社会组织的产物,朱子却说是圣人发现的自然法则。」;另见芮玛丽 Mary C. Wright,The Last Stand of Chinese Conservatism--T’ung-chih Restoration, 1862-1874, Atheneum, New York, 1967,p.2: “To the Chinese conservatives, the Confucian social order, the Confucian political system, and the Confucian ethics are of enduring value, true and right for all men in all ages.”[对中国保守主义者来说,儒家的社会秩序,儒家的政治体制,和儒家的伦理规范都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都是天经地义的,历久弥新的。]

  (13)李剑农,《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册上,页191:「至于此次维新工作的结果,……也有几种意想不到的成绩:一、给予青年知识界思想上一种刺激,对于康有为的学说,无论接受舆反对的人什么样,朱一新所谓『既疑古人不已,进而疑经,疑经不已,进而疑圣,….』 ,这是康有为最大的成绩。」

  准此而论,则谭嗣同的《仁学》,在这疑经、疑圣方面,更是起了颠覆性的作用。(参见,李泽厚,《中国近代思想史论》,「谭嗣同研究」一章中之「谭嗣同之社会政治思想」,页233-253。)

  (14)《中国日报》,1912年2月20日,页2:「共和改建,社会偶像改变,凡为革命牺牲之烈士均予以褒扬,如秋瑾、邹容、喻培伦、彭家珍等,是人心价值标准一变矣!」

  (15) 蒋梦麟,《西潮》,页8:「这些自古流传下来的处世格言是很多的。我们利用一切可能的方法,诸如寺庙、戏院、家庭、玩具、格言、学校、历史、故事等等,来灌输道德观念,使道德观念成为生活中的规范。以道德规范约束人民生活是中国社会得以稳定的理由之一。」

  (16) 梁启超,《中国道德之本源》,《民国经世文编》,册4,页1268:「分也位也,所以定民志而理天秩,我国德教所最尊也。……欲一国中常有秩序伦脊,则非明分之义深入入心焉,固不可也。分也者,分也……人人各审其分之所在,而各自尽其分内之职……天分也者,物之则也。吾国伦常之教,凡以定分,凡以正则也。而社会之组织所以能强固致密恃之不散者正赖是矣!」

  (17)古楳,《现代中国及其教育》,册上,页23:「自鸦片战争以至中日战争,中国政府无一次不受巨大的创伤,割地赔款,开通商口岸,一任帝国主义者的要求。中日战后,一部分知识阶级感觉到中国情势的危险,必须改革政治,于是有戊戌变法运动,……八国联军入北京,皇帝的尊严从此扫地。这时候,孙中山先生所领导的革命势力日益扩张,后武昌起义,……三千年来君主专制的成例便根本推翻。礼教中的三纲也就割去了一纲。到现在,中国稍有新知识的人,大多数不再相信『为君死命』这种观念了。」

  (18)《中兴日报》,1908年11月11日:「故吾先为前说破之,使彼知皇帝之一物,无论其为满人与汉人,皆与中国人民之进步有碍。故中国革命,当先除皇帝。」;《不忍》,册7,1913年8月,页30: 「夫既谬视其国为君有,而君未肯公国于众,即君为异族,安得不起而革之?何况或属族哉?」这与革命理论家秦力山的调子如出一辙。

  (19)康有为,《中华救国论》,同上,册1, 1913年2月,页52:「或者谓儒家经传多重伦纲,今政改共和,君臣道息,诸绖旧义,窒碍难行。」

  (20)吴贯因,《中国共和政治之前途》, 《庸言》,号22, 1913年1016日,页3:「在君主之国,以忠君为天经地羲,其有敢觊觎神器者则视为大逆不道,国有常刑,故竞争君位之祸犹可以稍杀减。若共和国之总统,人人得而为之,国民之竞争总统,不但不视为大逆不道,而且认为天职人权焉。盖君主国对于元首之教义以止争为根本,而共和国对于元首之教义,则以奖争为为根本。」

  (21)《中国日报》,1912年2月16日,页2:「清帝退位,即旧史之亡国,为何无勤王之师?百僚臣工无一介之士为之殉难者何乎? 一曰清朝德簿政凶;二曰国民知识进步;三曰种族感情『无君不妨有国』,为人人所公认,忠于一姓之谬见可断其绝迹矣!」;《民国经世文编》,册1,页68:「讫乎武昌之举,……素谓君臣之义者,至今亦不闻有身殉之事。盖孔孟学说,陷溺虽深,特为异族之君,殉节而死,终觉于良心上有所不安。极之矫情如粱鼎芬者,着为论说,欲以卖文之钱以葬其君,终不肯断首见其故主于地下,此亦足见汉人之心理矣!」(大愚译,外人之共和观);鸡鸣,时评,《民国报》,号1,1911年10月1日,页1:「盖昔之革命为一姓之舆亡,故旧朝既灭,即新朝崛起,与其无颜而立新君之廷,毋宁断首殉身以从旧君于地下之为愈也。今之甲胄之士,专阃之将,一旦反戈,……非降敌也,曰为万民图乐利也,其心迹皆可大白与天下……是故今之界说,当以忠于民者为忠,忠于君者非忠。……」

  (22) 粱启超,《鄙人对于舆论界之过去及未来》,《庸言》.卷1,号1,1912年12月1日,页6:「立宪派不争国体而争政体,其对于国体主维持现状,……于政体则求贯彻将来之理想……。故在今日拥护共和政体,实行君主立宪政体,此自理论上必然之结果,而何有节操问题之可言耶?」

  (23)兼古,《国民生存之大问题》,《大中华》,卷1,期8,1915年8月20日,页8:「吾国忠君之说,着于经典,故一朝鼎革,当以不事二姓为美谈。今置身政局,多属清室之遗臣,未闻以事二姓为耻者,岂非国民道德之观念异于昔所云耶?」

  (24)《顺天时报》,1911年12月27日:「孙与袁首相往返电商,规定优待皇室条款,实足洗除国史上虐遇故君之羞,尤足开国史之新纪元?」

  (25)《中国日报》,1912年9月9日:「今之官非昔之官,名为公仆,号则先生,薪有限制,社会趋向稍变……」;《顺天时报》,1912年2月23日:「民主立宪国,官吏甚轻,国民极重。因合全国之民,组成一国家,其民选之总统,民选之官吏与议员,皆代国民服务,谓为公仆,谓国民为主人翁,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各种自由之权利……《临时公报》,1912年2月28日:「我至亲至宝贵之公仆首领袁大总统」。

  (26)《中国日报》,1912年3月27日,页1:「新名词『服务』最流行,政界文电中用之最多。出于孙中山。」时至今日,仍然是时髦的用语,还隐含有「政治之正确性」。

  (27)详情见下文最后一节,革了「帝王素王之学的命」。

  (28)蒋梦麟,《西潮》,页49「上船前(1908年),找了一家理发店剪去辫子。理发匠举起利剪,拿住我的辫子时,我简直有上断头台的感觉,全身汗毛直竖,卡察两声,辫子剪断了,我的脑袋也像是随着落了地。」

  (29)《清议报》,卷26,页178:「嗟!我华人托身异国,……惟华人头剃半边,皆拖长辫如绳索,如锁链,如兽尾……自顾形秽…。」;「前使美大臣伍廷芳请剪发不易服折」,《国风报》,年1,册9,宣统2年(1910)3月21日,页80:「据该侨民等咸称,屡被外人讪笑,甚且加以种种不美之名,有时竟为妇孺所谑弄。」

  (30)康有为,《请剪发易服折》,《不忍》,册1,1913年2月,页1:「光绪24年(1898)康有为上剪发易服折:『且今物质修明,尤尚机器,辫发长垂,行动摇晃,误缠机器,可以立死,辫发与机器不兼容也。』」

  (31)最脍炙人口的例子就是民国初年的北大教授、被誉为奇人怪才的辜鸿铭(1856-1928),原本是个马来亚的土生华侨,后留学英、法、德、奥等国,精通六七国语言,深谙西学西政西俗,回国后入湖广总督张之洞幕府充当智囊,不想竟是个大保守派。在反传统的五四时期,他却头上「留着一条灰白的小辫子」,戴着「瓜皮小帽」,身穿「油光可鉴的长袍马褂」,给人一种十足的遗老形象。

  (32)康有为,《中国颠危在于全法欧美而尽弃国粹说》,《不忍》,册7,1913年8月,页31:「吾国自古称中国,以异于夷狄者,不曰衣冠之族,则曰冠带之伦。今国未灭也,胡为自灭其冠?见伊川之披发,而知百年之为戈,吾滋惧矣!」

  (33)同上,册1,1913年2月,页4:「吾后游欧美,阅历加深,则甚悔于前议之过勇而未尽当也。」

  (34)古楳,《现代中国及其教育》,册下,页115。

  (35)陈启天,《最近三十年中国教育史》,页147。

  (36)《顺天时报》,宣统三年(1911)7月29日:「中国宪政发达,女权也有起色,……予(康有为)有女二人,均年20余,一女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现正游历中国各地。」

  (37)胡彬夏,《祝共爱会之前途》(本文作者按:不啻代表当时中国半边天的妇女发出的心声,值得全文转载):「(1903年)留学日本女学生十数人,课余之暇,团聚谈话。愤女学之衰败,慨女权之摧折,不自量力,欲恃区区热诚,拯救吾二万万同胞于涂炭之中。

  顾吾国女子,素重女红而轻学问,积习相因,由来已久。……思之思之,遂以年(1903)之4月8日,有共爱会之组织。联结团体,研究学问,以谋吾女同胞之公益。…….。振兴我女学,教育我女子,排斥『女子无才为德』之谬训,……。他日束亚女学,驾轶欧美,放一灿烂鲜明之奇花,着光辉于世界,我共爱会大有力焉,吾为是祝。

  女权摧折残败兮,自我复之,自由废弃堕弛兮,自我举之;自今而后女舆男平等平权,共享安乐,共肩患难;彼男尊女卑之莠言,男重女轻之谬说,将不除而自除,不熄而白熄,我共爱会大有力焉,吾为是祝。

  我二万万之女同胞,今霾沉于数十层地狱之下,谁实致之,谁则援之,发达其国家之思想,完全吾国民之分子,弃其依赖之性质,养其独立之精神,与男子并存于柬亚大陆,演出生龙活虎之大活剧,于二十世纪之舞台,巾帼未必让须眉,以愧女子之天职,我共爱会大有力焉,吾为是祝。与我国于已亡,拯斯民于涂炭,他日我开化最早之中国,驾陵欧美,雄飞世界,达文化最高之点,我共爱会大有力焉,吾为是祝。

  呜呼,我共爱会,今日为无声无臭仅为十数女子学生所组织;安知他日不为全国轰轰烈烈之大团体? 今日栖息于异国养精蓄锐之潜龙;安知他日不为在天之飞龙?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飞则已,一飞冲天。我共爱会荣耶否耶?乐耶否耶?览世界之大势,察中国之内情,吾悲甚;睹共爱会之前途,望中国之转机,吾喜甚。

  ……呜呼!我最亲爱之二万万之女同胞,亦有,悲耶喜耶,二者交战吾心中,……总之,吾共爱会苟能抱定目的,百折不回,持之以久,守之恒,必可转悲为喜也。呜呼! 我最亲爱之二莴万女同胞,亦有投袂而起者乎?! 吾馨香而三祝之。(录自《江苏》,期6 ,《女学文集》,页162-166. 皇帝纪元4394年(1903)8月1日发行)

  (38) 《中国日报》,1912年3月11、12、13日,5版:「中华民国女界全体代表要求参政权请愿书:窃维人类进化,则社会盛兴,民氧发扬则权利所在者大。《易》以乾坤始基于男女,《戴记》谓君子造端乎夫妇。初无大小尊卑之别也。其于社会负义务也同,享权利亦同。……足见男女平权之事实。

  自腐儒倡三绝之说,以女子隶属诸男子,于是男子以媵养女子为天职,女子亦以顺承男子为天职,故女子嫁于男子不曰偕伉俪宜室家,则曰执箕帚奉巾擳,谬说流传教千余年,女德不彰而女祸日烈,束缚者使之然也。女子之知识日劣,能力日薄,人格日卑者以无权利思想也。以至闺阁之外,礼、乐、刑、政、食货、兵、农诸事罕得闻焉,于是庙堂之上,谋谟筹划咸资男子,女子不能侧足于其间。

  噫嘻!同是人类,何不平等若是其甚欤!兹幸神州光复,君为臣纲者已变为共和;政治革命既举于前,社会革命将踵于后,欲弥社会革命之惨剧,必先求男女之平权;欲求男女之平权,必先予女子以参政权不可。或有疑女子程度不及,不能遽予以参政权者,……

  要之女子程度不齐,由前此教育之不平等,今我中华民国既号称共和,主张平等,则男女之教育不宜再有分别,男子与女子既输入同等之文明,即增进同等之知识,是男女之程度必不至再有参差,即男女法律上之地位不宜再有界限。……窃恐习俗相沿,犹有袭前此学说妄加分别,留此待决之问题以酿后日男女无穷之患者。

  同志等惄然忧之……用是联络全体女界上书贵院执事诸公,请于宪正文之内,订明无论男女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除呈请大总统外,理合历陈贵院,请即议决。……」

  (39)《神州女报》,期7,1913年正月,页6。

  (40)梁启超,《戒缠足会叙》,《时务报》,册16,光绪22年12月1日,页3:「缠足不知所自始也……酷烈轻薄猥賎之事,……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翁姑以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祸及今日,贵胄豪富,竞相夸尚,……」。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oliviahoang.com/wzzx/llyd/ls/2013-12-16/24144.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RC 更新时间:2013-12-16 关键字:辛亥革命  西方海洋文明  救亡图存  纪念毛主席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