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小卖部终于要被取缔了,可更大的“垃圾场”还在呢
中小学小卖部终于要被取缔了,可更大的“垃圾场”还在呢
风 雷
上月24日,教育部联合卫健委等四部门印发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其中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在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了《指南》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营养与健康学校的建设,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建设营养与健康学校可参照执行。”
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澎湃相关消息下面的评论,基本上都是嘲讽的。
这就奇了怪了,明明是好心,直接一刀切地取缔售卖垃圾食品的小卖部(含超市,下同),却鲜有支持,究竟为何?
很简单,治标不治本。
中小学小卖部生意为什么火?除了孩子心智发育不够成熟,正在发育中的身体易饿需要及时补充能量,且易受到那些垃圾食品的诱惑之外,最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在许多吃食堂的中小学,小卖部就是学生们续命的第二食堂,甚至在某些学校,简直就成了第一食堂。
不得不提的就是食堂。
食堂如猪食,这是许多人学生时代的共同记忆。
毕竟,无论承包食堂的是校领导的亲戚还是通过竞标来的,人家进来的唯一目的就是赚钱,学校里恰恰有着足量的固定客源,以次充好削减成本就成了大多数理性的食堂老板的第一选择,反正质量再差饭菜再难吃卫生再不好,只要不出现群体性中毒事件,基本就没什么问题。
这个时候,优质优价、好吃足量的饭菜再中小学食堂里反倒成了稀缺品。
而那种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服务学生为第一要务,甚至还给学生卡里充钱的学校,更是少之又少。
而这才是本该有的正常状态。
饭都吃不好的学生,只好把目标瞄向了小卖部,于是面包、泡面、鲜拌面等主餐替代品自然就在学校供不应求,提供这些食品的小卖部也跟着火了起来——某知名集体村的鲜湿面就是这么在华北某些省份下辖的某些地级市的初中火起来的。
当然了,小卖部也不见得好到哪里去。
同样的都是一批封闭空间内有着刚性需求的羔羊,数量还不少,不宰你宰谁?
动辄上百万一年的租金,如果按100万承包一年,20%的利润计算,小卖部每年的营业额至少也得500万,再按每年9个月上学算,平均每个月流水得55.56万,刨除周末,每天的流水得在2万以上。
要提高流水,一靠高价,二靠本来就在那儿的规模效应;而提高利润率,一靠比外边更高的价格,二靠选择质次的替代品。
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成本的转嫁和收益的来源自然全都出自学生的腰包。必然的,有着垄断优势的小卖部的定价往往要比外边高出不少,其货品的选择也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而不是学生的健康。
毋庸置疑,中小学小卖部的招投标往往存在着利益输送行为(评论中最有共鸣的竟然是“校长的亲戚哭了”),产品价格虚高、部分质量不过关、部分食品不健康,这都是普遍的现象。
但这都不是一刀切地干掉中小学小卖部的理由。
如果食堂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学生的需求依然存在,哪怕校内的小卖部没了,学校周边的小商贩们和学生一定会想出办法,打通内外联结的渠道。
更何况,青少年本来就处于发育期代谢旺盛很容易饿肚子早饭还吃得很早,难保有人没有加餐的需求;某些中西部地区的初中都是统一住校的,校内的小卖部也成了紧急间补充物品的必然选择。
这就相当于一直解决不了校园内围绕小卖部的微型腐败,干脆就把这当垃圾堆给铲了。
只是,照这思路,那个更大的又离不开的“垃圾堆”——食堂,恐怕也难改好,但总不能把它也给一刀切了吧?
说到底,中小学食堂和小卖部长期存在的问题,是一个把学生当祖国的花朵还是当赚钱工具的问题;而解决的思路,在于敢不敢,能不能让学生、家长和公众进行监督和评议,而不是一刀切地取缔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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