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经济

打印

对贪额巨大的贪官,必须恢复死刑!

据《央视新闻》8月14日报道近日,原贵州省委书记孙志刚受审,被控受贿款物价值8.13亿元,其数额之大,在众多省部级以上贪官之中创下贪腐之最,堪称贪官之中的“劳模”,受贿之中的“能手”。8月14日,孙案是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

检方指控,孙志刚在湖北、安徽、国家发改委、贵州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有网友计算了一下,孙志刚在21年时间里敛财8.13亿余元,平均每年受贿3871万余元、每天受贿10.6万元,堪称“日进斗金”。

查处贪官的目的是什么?在我看来主要是两个目的。

一个目的是,挖出我们党内的蛀虫,维护我党队伍的纯洁性,将腐败分子查出来,根据其罪行大小进行惩处,让其罪有应得。

另一个目的是,通过对贪官的查处,起到教育、警示其他人的作用,尤其是对那些还在贪的路上或者正想贪的官员起到震慑作用。对这些人起猛击一掌的作用:

赶快住手!否则,受到严惩的这位贪官就是你们的下场!

从而让一些人不敢腐败,搞腐败必然受到严厉地惩处。

但是,话又说回来,任何事情都具有两面性。

对贪官的严惩能起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这是积极的、有意义的一面。

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对贪官的惩处没有做到位,应该严惩的没有做到严惩,应该剥夺其生命的巨贪还在保留其性命,这可能不但起不到教育、警示和震慑的作用,可能还会相反。

要么人民群众有意见,甚至对反腐败工作产生失望,认为不公平、认为相互包庇。

更重要的是会让一些正在贪的、还没有暴露的一些贪官产生侥幸或自我安慰心理。

他们会错误地认为:某某人都贪到八个多亿了,不是也保留其人头了吗?我这才几百万元、几千万,这点钱算什么?离他的数额还差得很远,与他相比,我这才是小巫见大巫。查到我,算我倒霉,查不到,我就赚了。

八个亿了,才死缓,还能保住脑袋,我这最多几年、十几年,只要活着,还能出去享受。

在里面呆几年,管吃、管喝、管住、管看病,不就是换一种活法嘛。

再说了,他们还会认为:苦了我一个,幸福全家人。

我这里不是猜测,而是现实!为什么腐败没完没了,而且还有越来越多的现象,这就是其中一个原因。

为什么当年剥夺了贪官刘青山、张子善的生命,就能震慑了全国的贪腐现象?

根据有关资料,在1950年-1951年期间,刘、张在救灾粮款等款项中动手脚,贪污了171.6亿旧人民币。那么,这笔钱若放到现代等于多少?

刘青山和张子善贪污那会,我国刚发行“第一套人民币”不久,对比现今的人民币比率,则是10000:1。经过换算,可知两人在那个年代所贪污的171.6亿旧人民币,放到现代就相当于171.6万人民币。当然,那个时候的171.6万人民币,与现在的相同数额的人民币其购买力是不一样的。

当时,也有不少人找到教员替他们两人说情。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是1931年、1933年入党的老党员,曾在天津地区任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职务。革命战争年代,他们曾被捕入狱,面对严刑逼供,坚贞不屈;和平时期,他们却居功自傲,贪图享乐,不顾党纪国法,贪污克扣国家救灾粮、河工粮、飞机场建筑费、地方粮、干部家属救济粮、治河民工工资、银行贷款等国家财产。他们还同私商勾结,用公款倒卖大批钢铁,中饱私囊,使国家蒙受很大的经济损失。

公审大会召开前,有人提出是否可以向毛泽东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意见反映到毛泽东那里,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二千个,二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教员还明确指出,这显然已经不是二人贪污的问题,而是形成了“贪污集团”,领导阶层出现了腐败的倾向,其官官相护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党的形象,必须要判处死刑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随后,又在全国开展了三反五反运动,腐败问题得到遏制。而现在,党的反腐败工作的决心不可谓不大,为啥腐败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遏制呢?

我在我看来,对一些巨贪没有了剥夺他们的性命,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像这种已经受贿八个多亿了,还留着他干什么?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oliviahoang.com/wzzx/llyd/jj/2024-08-24/89694.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24-08-25 关键字:经济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