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中心 > 理论园地 >

经济

打印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正义不会缺席

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正义不会缺席

皮海洲

640 (3).webp (22).jpg

  由崔永元举报而引发的范冰冰“阴阳合同”一案终于浮出水面。10月3日新华社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上述各项追缴税款及罚款累计近9亿元。

  感谢税务部门的辛苦工作,终于让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及偷漏税问题真相大白如天下。这不仅表明崔永元的举报属实,而且对于影视圈来说,也将起到巨大的震慑作用。象范冰冰这样的大牌明星,税务部门乃至法律部门,该处罚一样处罚,那么其实任何人也都不要心存侥幸。

  尤其是崔永元曾表示,其手上还掌握有大量的“阴阳合同”,而且相关材料有的已经移交税务部门。这表明“阴阳合同”及偷漏税在影视圈,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而面对范冰冰被查处,那么,其他订有“阴阳合同”及有偷漏税行为的当事人,自然要坐卧不安了。或许争取主动,是整个影视圈需要做的一件事情。

  毕竟在调查范冰冰案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而作为范冰冰来说,也面临着一个争取从宽处理的过程。即积极补缴税款及积极缴纳罚款共计近9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也就是说,范冰冰如果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及缴纳罚款,则不追究刑事责任,免受牢狱之灾。否则,范冰冰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就要面对牢狱之灾了。何去何从,就看范冰冰的选择了。

  但不论范冰冰作出怎么的选择,其明星之路可以就此谢幕了。不再有人请其拍片了,已经拍的片子也将遭到封杀,没有地方会播出这种“负面人物”拍摄的影视片,也不会有人请其拍广告了。其品牌价值不复存在。这也是范冰冰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的结果。如果不偷税漏税,如果不订立“阴阳合同”,作为一代影视明星的范冰冰何以落得如此下场。这正印验了我们祖宗的那句古训: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

  正义不会缺席,只会迟到。这是范冰冰“阴阳合同”以及偷漏税案给予人们的启示。同时它提醒那些还未浮出水面的“范冰冰们”千万不要错过了争取主动的机会,否则,等待“范冰冰们”的将会是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oliviahoang.com/wzzx/llyd/jj/2018-10-06/52839.html-红色文化网

献一朵花: 鲜花数量:
责任编辑:寒江雪 更新时间:2018-10-07 关键字:经济  理论园地  

话题

推荐

点击排行

鲜花排行


页面
放大
页面
还原
版权:红色文化网 | 主办:中国红色文化研究会
地址:海淀区太平路甲40号金玉元写字楼A座二层 | 邮编:100039 | 联系电话:010-52513511
投稿信箱:hswhtg@163.com | 备案序号:京ICP备13020994号 | 技术支持:网大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