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城:务必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办事
务必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办事
周新城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11月23日政治局学习会上强调:
“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掌握科学的经济分析方法,认识经济运动过程,把握社会经济发展规律,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更好回答我国经济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领导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和水平”①。
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要认识和把握社会经济规律,严格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不干违背经济规律的蠢事,防止经济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在各种社会经济规律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规律。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务必自觉地按照这一规律办事。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
人们要生活,就必须有必要的生活资料。而要获得这些生活资料,就必须进行物质生产。
在物质生产过程中,人们不仅和自然界发生关系,而且人们相互之间也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即生产关系。人们同自然界做斗争,利用自然界来生产物质资料,并不是彼此孤立、彼此隔绝、各人单独进行的,而是以人群为单位,以社会为单位共同进行的。不同其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孤立的个人不能进行物质生产,也是无法生存的。生产任何时候都是社会的生产。西方经济学喜欢从孤立的个人出发研究经济问题,这是虚幻的、想象的,而不是现实的研究方法。像鲁滨逊那样的人只存在于文学中,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的。任何生产都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中进行。离开生产关系,就不会有物质生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
“人们在生产中不仅影响自然界,而且彼此互相影响。他们如果不用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自己的活动,就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通过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才会有人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存在,才会有生产。”
但是,人们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自由地选择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的性质客观地决定的。有什么样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的变化,随着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和改变。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始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先是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然后人们的生产关系依赖这些变化、与这些变化相适应地发生变化。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基本的原理。
这并不是说,生产关系不影响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不依赖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依赖于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反过来影响生产力,加速或者延缓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的性质,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就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生产关系不符合生产力的性质,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就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而且生产关系不能长久地落后于生产力的性质,长久地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生产关系迟早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体系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就会遭到根本的破坏,整个生产就会破裂,生产就会发生危机,生产力就会遭到破坏。这就叫做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里对这一规律有一个经典性的表述,他说: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②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一切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人们必须认识和掌握这一规律,按照这一规律的要求办事,利用这一规律来为社会谋福利,不能无视甚至违背这一规律,违背客观规律,一时也许感觉不到危害,但早晚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因为客观规律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我们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上曾经有过违背客观规律蛮干而吃了苦头的教训,吃一堑长一智,不能再重复这类错误了。我们应该认真理解和掌握这一规律,努力运用这一规律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得出社会主义必然胜利、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结论的
马克思恩格斯怎么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这一结论的呢?他们正是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在分析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基础上,得出这一结论的。
他们分析的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过程不再是个人的事,每一个产品都是许多工人共同生产的结果,谁都不能说这个产品是我生产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再是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也不是生产者自己生产的,而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生产单位相互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整个国民经济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根据满足社会需要的要求来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资本家是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这就形成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对占有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
“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③
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弊病的总根子。这个矛盾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方式适应生产方式,用适合生产力社会性质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用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正如列宁指出的:
“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④
可见,马克思恩格斯得出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并不是像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出于良好的愿望,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而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得出来的,这一结论是科学的,符合实际的。我们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就是建立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的。不理解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的规律,就不会有我们的理想信念。
人们往往说,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是150多年前说的。最近150年里,资本主义发生了许多变化,例如出现了经济全球化等新现象,这是马克思没有预见到的。在资本主义新现象面前,马克思的这个结论是不是也要修改?应该指出的是,不管资本主义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资本主义基本矛盾仍然存在,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就不会过时。经济全球化只是表明各种生产资源的配置越出了一国的范围,在全世界的围内进行了,表明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了,生产力的社会性质更加加强了。这意味着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物质条件更加成熟了。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尽管前进的道路上还会有曲折,但人类社会必将向社会主义迈进,这是历史发展合乎规律的必然趋势,对此,我们充满信心。
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确立起来的
我国全国解放以后,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的。1953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我国开展大规模经济建设。面对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发展,尤其是苏联援建的156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农业、手工业以及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工商业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党及时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一体两翼”),解决工业化与私有制之间的矛盾。“三大改造”虽然存在要求过急、形式简单、工作过粗等问题,总的来说,按邓小平的说法,工作做得很好,为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政治前提。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经验,应该用浓彩重笔写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
但是,当时我们对我国的社会发展阶段缺乏清醒的认识,没有看到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三大改造时搞成单一公有制了。这就不符合生产力发展需要,超越了阶段。改革开放以后,我们重新认识国情,到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我国现在尚处在、而且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仍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从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来制定路线和政策。十三大是这样分析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社会化、现代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在经济上就是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还处于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十三大指出:“我国当前的情况是,一方面,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另一方面,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突出的景象是:十亿多人口,八亿在农村,基本上还是用手工工具搞饭吃;一部分现代化工业,同大量落后于现代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工业,同时存在;一部分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同广大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同时存在;少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学技术,同普遍的科技水平不高,文盲半文盲还占人口近四分之一的状况,同时存在。生产力的落后,决定了在生产关系方面,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⑤从这一实际情况出发,十三大提出,在经济方面,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必须“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⑥
以后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十三大的判断是正确的。到十五大,我们正式确定,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并把这一条写进了宪法。也就是说,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都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个基本经济制度。
从十三大的论述来看,我们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之外,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私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作为补充,其根据是生产力落后而且发展不平衡,许多地方、行业生产力不具有社会性质。这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出发,运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得出的科学的结论。
有人不赞成这样的分析,他们从“经济人假设”出发,认为之所以允许私有制存在并鼓励它发展,是因为人的本性是自私的,私有制符合人的本性。自私是人的永恒的本性,所以私有制也是永恒的,不可能消灭。他们甚至提出:“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仿佛十三大提出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依据就在于此。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种说法本身就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反科学的,自私是一种观念,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而不是什么人的亘古不变的本性。从经济人假设推论私有制存在的必然性也是错误的。按照他们的理论,私有制是自古就有的,然而历史事实表明,人类社会的原始社会就不存在私有制,私有制只是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才出现的。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私有制将被消灭。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必须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来研究和制定政策,决不能用抽象的人性论来解释我国的经济政策。
在当前条件下,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我们应该很好地解决两个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虽然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还没有发生质的变化,但同十三大时候相比较,生产力发展的水平,以及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显然已经有了很大提高。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生产力更加社会化了,一个大企业的经营决策往往很快会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生产力发展的新状况,表明在量变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质变,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这种状况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及其发展要求的规律,在经济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措施。有两个问题应该提上日程。一是必须把发展和壮大公有制经济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是要努力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积极发展集体经济:二是必须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继续鼓励、支持它们发展的同时,加强对它们的引导,使它们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上面讲过,生产资料公有制是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的,在生产力具有社会性质的地方,公有制经济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正因为如此,我们一直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这一点是毫不动摇的。我国宪法也明确规定,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水平不高,许多地方生产力不具备社会性质,所以我们在公有制之外,允许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但我们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不仅保证了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也保证了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地发展。
在生产力水平大大提高、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性质的今天,按照生产关系一定适合生产力的要求,我们理应大力发展、壮大公有制经济,这才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我们提出要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这不仅是宪法对国家机关规定的任务(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也不仅是加强共产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和保证实现共同富裕的需要,更是因为,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一切私有化的主张,都是违反客观规律的,都会束缚甚至破坏生产力的。然而由于多年不讲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个客观经济规律,一些理论工作者和领导干部往往忘记了这个规律,那就不能从根本上识别私有化的错误所在。
我们应该理直气壮地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批判一切私有化的言论和实践,这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规律的要求。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反而要萎缩(所谓“国退民进”),这是违反客观规律的,最后必将阻碍、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我们应该大力宣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用这一规律来论证把国有经济做大做强做优的必要性,批判私有化。
同时,随着农业机械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适应生产力这样的性质,我们在农村必须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绝不能把具有强烈的个体所有制性质的包产到户永恒化,也不能把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家庭农场当作发展方向。
另一个问题是要正确对待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有一种说法,认为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我们发展经济必须依靠私营经济,甚至要求私营经济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主体,说这样经济才有活力。究竟怎样评价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的作用,这个问题,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互关系的理论,进行具体分析。
不可否认,资本主义经济在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时代,即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它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充分肯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的积极作用。他们指出:
“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⑦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几十年来的工业和商业的历史,只不过是现代生产力反抗现代生产关系、反抗作为资产阶级及其统治的存在条件的所有制关系的历史。只要指出在周期性的重复中越来越危及整个资产阶级社会生存的商业危机就够了。”⑧
所以,不能笼统地赞扬资本主义经济是先进的生产关系,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对此必须结合当时具体情况,作历史的具体分析。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之所以不仅允许而且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不是因为私营经济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而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高,发展又不平衡,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是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而私营经济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生产目的是追逐剩余价值,不可避免会产生剥削和两极分化,这显然是同社会主义的本质相矛盾的。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作用是具有两重性的:一方面,它有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存在一定的矛盾。所以,我们对待私营经济的政策也包括两个方面,即既鼓励、支持私营经济发展,又强调要引导私营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现在存在一种倾向,对私营经济只讲鼓励、支持,不讲引导,这是一种片面性。不注意引导,就会加剧私营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矛盾,也会影响私营经济本身的健康发展,这是很危险的事情。
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加强对私营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这两项工作都是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要求的,都是根据当前经济形势按照这个规律引申出来的任务。这两项工作是密切相关的,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是加强对私营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前提。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讲实力的。如果国有经济实力不强,就没有能力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发展。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是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我们必须密切注视着经济情况的变化,善于运用这一规律结合实际来制定方针政策,才能保证我国经济发展不出现重大失误。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应该重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的作用,因为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条件下,更应该重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这一规律的作用。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是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也消亡了的社会。与此设想相比较,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显然还“不合格”。
我国正处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非社会主义因素(主要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一个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不是一个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单从经济上来说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又有作为社会主义经济补充的私有制(包括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即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分配制度,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就生产目的来说,既有满足人民需要的经济,又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经济;就经济运行来说,既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两者交织在一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复杂的社会。
既然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怎么说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呢?毛泽东在《矛盾论》里谈到一个认识事物性质的方法论原则:在一个有多种矛盾存在的矛盾综合体里,总有一个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因素,但社会主义因素是主导方面,它规定着、制约着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属于补充,受到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是次要的、从属的,处于补充地位,虽然还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但它们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整个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虽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一定范围内也起作用,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起主导作用。因此,尽管还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整个社会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性质,还应该叫社会主义社会,不过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不大合格”的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存在着合作的关系,两种因素都可以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自己的贡献,因此两者有统一的一面,可以共同发展;但是这两类因素由于性质不同,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斗争。它们是在斗争中发展的,而不是相互并行不悖。不能只看到共同发展,而忽视矛盾和斗争。斗争的焦点是争夺主体地位、主导作用,即哪种因素在整个社会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也就是由哪种因素来决定我国社会的性质。老实说,当前我国所有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根子都在这里;而未来发展的前途,也取决于这种斗争的结局。这种斗争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关系到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我们应该清醒地观察和掌控这种矛盾和斗争,绝不能掉以轻心。
那么,未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怎么发展呢?我们不可能具体地加以描述,只能谈一些总的趋势。毛泽东在1938年指出:
“事情是不断变化的,今天要把将来的事情统统描写出来,是不可能的,这样要求与空想社会主义差不多。凭空捏造的乌托邦,我们是不赞成的,科学地来看事情就不是如此。由旧中国到新中国,如何到法?具体的内容今天不能描写出来,但其大的方向是可以指出的。”⑨
他还指出:
“为着领导,必须有预见。”⑩“预见就是预先看到前途趋向。”⑪
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我们只想指出一点: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性质的规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社会主义因素将不断增加,资本主义因素虽然仍然存在,但比重将逐步下降,可以预计,在不太久的将来,我们将进入社会主义的较高阶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迈向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的一步,也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一步。
我们必须把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考虑,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党章规定了的。现在我们每走一步,每采取一项措施,都要考虑一下,我们是朝这个最终目标前进的呢,还是背离最终目标的。我们必须朝着共产主义前进(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而不能背离最终目标。不讲共产主义,实际工作中不考虑所有措施都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迈进的一步,共产主义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共产主义是未来的理想,但也是现实的。绝不能当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者,没有理想,只顾眼前,不管最终目标。这会堕落到机会主义泥坑里去的。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字不提共产主义,那是不应该的。共产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努力为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创造条件。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实际部门往往不考虑最终目标,采取的措施往往与实现最终目标背道而驰,离开共产主义越来越远。这是违背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新质的规律的、危险的。
不得不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是社会主义因素、资本主义因素两种因素并存的社会,客观上必然充满着矛盾和斗争。这种状况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实际上存在两个方向:一个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资本主义因素相对来说不断缩小,社会主义就会向更高级阶段发展,最终走向共产主义;另一个方向是资本主义因素不断加强,而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削弱,最终出现像苏联那样的向资本主义演变。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一点,不能盲目乐观。我们“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就必须坚定不移地朝着第一种方向发展,绝不能走第二条道路。这里的关键就是要认识和把握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一规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注意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朝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如果生产力发展了,却违反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要求“国退民进”,实行私有化,那么共产党就会丧失执政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就会改变颜色。
是否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办事,是关系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大事。
①《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立足我国国情和我国发展实践,发展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5日。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2—3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列宁选集》,第2卷,第4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⑥《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77、2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⑨《毛泽东文集》,第2卷,第10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⑩《毛泽东文集》,第3卷,第3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微信扫一扫,进入读者交流群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
请支持独立网站红色文化网,转载请注明文章链接----- //www.oliviahoang.com/wzzx/llyd/jj/2017-12-11/47691.html-红色文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