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兴华批驳高尚全荼毒国企的谬论
怎样正确认识国有经济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与高尚全先生商榷
卫兴华
一、应分清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不同性质和作用
在今年7月4日召开的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上,传达了习近平同志的重要指示: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加强监管,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搞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须建立和发展作为公有制重要形式的国有经济,这是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到毛泽东、邓小平,历届中央领导和文件坚持的基本原理。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这是写入我国宪法中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然而,长期以来,国内存在着否定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重要地位和作用,主张用民营经济(私有制经济)取代国有经济的另一种观点。
最近拜读了高尚全先生发表于2016年5月30日《北京日报》上的文章《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受片面观念束缚》(以下简称高文)。文中批评“不少人将国企看作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标志,并且认为它们是执政基础……简单地把国有化和社会主义等同起来。”高文否定把国有企业看作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认为这种“基础论”“是站不住脚的”。其主要理论和事实依据是:第一,苏联垮台的时候,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没有支持苏共继续执政;第二,上世纪70年代初,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比重都比较高,但没有人说它们是搞社会主义。另外,高文还有个重要论据,即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批评有人把俾斯麦的国有化看作是社会主义,这是冒牌社会主义。俾斯麦搞铁路国有化是战争的需要,与社会主义无关。高文据此否定我国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认为任何国有化都是冒牌的社会主义。
应当明确: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必须区分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性质上的差别。资本主义国家以私有制为基础,有无国有经济都不会改变其资本主义制度,其国有经济依然是资本主义,或称之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归全民所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当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这在马恩的论著中讲得很清楚。
马恩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要把一切生产工具掌握在国家手中。这就表明要建立和发展国有经济。马克思在《论土地国有化》一文中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就是说,生产资料国有化是联合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全国性”基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一方面批评了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某些国有化称作社会主义的“冒牌社会主义”,另一方面又指出:“无产阶级将取得国家政权并且首先把生产资料变为国家财产”。这就是说,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国家应首先建立国有经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恩格斯还指出了为什么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仍然是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因为生产资料“无论转化为股份公司,还是转化为国家财产,都没有改变生产力的资本属性……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主义关系并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令人不解的是,高文竟根据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不是社会主义,根据恩格斯批评“冒牌社会主义”来否定我国的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
只要翻看一下,从毛泽东到历届中央领导人的论著和中央有关文献,就可清楚地知道,无论是搞新民主主义还是社会主义,国有经济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新中国建立前夕,全国政协制定的《共同纲领》也讲:在我国新民主主义制度下“国营经济为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实行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这也是写入宪法、党章和中央文件中的基本原则,不知为什么高尚全先生偏偏要提出不认同这些基本原理并与其相对立的观点。
二、国有经济是不是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否定国有经济、宣扬“国退民进”的私有化思潮颇为盛行。中央和马克思主义学界提出了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的论断,以澄清理论是非。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讲话中指出:“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切重要成就,我国具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我国经济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都同国有企业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在2000年《巩固和加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讲话中又指出:“没有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就没有我们共产党执政以及整个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和强大物质手段。这一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有清醒的深刻的认识。”
高尚全先生不赞同讲国有经济是党和政府执政基础。他说:如果按照这种“基础论”定位,那么,国有经济就只能进、不能退。“苏联垮台的时候,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为什么没有支持苏共继续执政?”高文的这种逻辑是不合理的。第一,讲“执政基础”,并不意味着国有经济只能进不能退,而是有进有退,进退有序,进退合理。不能把“国退民进”作为国企改革的方向。要坚持在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原则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公私共同发展,是在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制为主体的原则下进行的。为什么要强调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可以讲很多条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这里只讲重要的几点。第一,公有制经济如宪法所规定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必须在公有制基础上实现。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不可能消除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因此,公有制的兴衰成败关系着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第二,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执政的基础。共产党的名称就表示它的宗旨是要共生产资料之产的。如果不搞公有制,不搞国有化,而是搞私有制,需要共产党吗?如果公有制全盘倒退为私有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共产党就会失去其执政的经济基础。因此,公有制的兴衰成败,关系到共产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正因为如此,习近平一再强调“基础论”。2014年8月18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配作用的,必须搞好。在2015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会上,习近平同志又强调指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可见,高尚全先生否定“基础论”,是与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和党中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相悖的。
高尚全先生否定“基础论”的一个事实根据,是苏联垮台时一统天下的国有经济并没有支持苏共继续执政。这个根据在逻辑上也是不合理的。讲国有经济是执政基础,不是说只要有国有经济为基础就能保证共产党及其政权长治久安。如果共产党脱离群众不为劳动人民谋利益,而是以权谋私,又不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主要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共同富裕)以及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统一起来,任由去马克思主义,去社会主义的思潮和势力泛滥成灾,亡党亡政的可能性就会成为现实。苏联亡党亡国是前车之鉴。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提出“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正是保证我国长治久安的治国理政方略。他强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夙夜在公,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共同奋斗。与此同时,他又提出了新的发展理念,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思想。共享什么?我认为这是具有丰富内涵的概念。共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共享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共享无害食品;共享教育医疗资源;共享安全生活;共享共同富裕。但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把国有经济搞好搞活,如果搞私有化,则一切背道而驰!还应看到,苏联搞新自由主义的改革,苏共亡党亡国的过程,正是与私有化的改革同步进行的,是与其放弃公有制经济基础相联系的。
三、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以私资消国资,而是共同发展
高尚全先生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受片面观念束缚”,其用意何在呢?显然,从它否认我国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否认“执政基础”,可以看出,它是主张在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不必坚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可以不坚持国有经济的控股权。它认为党的执政基础是“三个民”,即“民心、民生、民意”。这是什么意思?难道国有经济与民心、民生、民意相对立的吗?难道搞好搞活、做优做强国有经济不是民心所向吗?难道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不是保障与改善民生的经济基础吗?难道广大工人群众在国有企业的工资待遇和地位远比私资企业高,不愿将国企私有化,不是民意所向吗?吉林省通钢事件说明了什么?其实,高尚全先生所说的“三个民”,不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民”,而是民营经济即私有制经济的“民”。这一观点高先生在其他报刊上多次公开讲过。例如,他在《中华工商时报》2002年3月13日刊发的《高尚全阐释发展民本经济:民有、民营、民享》一文中,主张发展“民本经济”。他阐释说:“什么是民本经济呢?就是以民为本,立足于民,民有、民营、民享的经济。”其主要特点就是“社会投资以民间投资为主,经济形式以民营为主,社会事业以民办为主。”显然,这三个“民”的本意就是以发展私有制经济取代国有经济。在《北京日报》今年5月30日提出另外三个“民”即民心、民生、民意,没有具体说明其内涵。其真实本意依然是主张国有经济不符三“民”,应换之以民营经济(私有经济)的三“民”。
中央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绝不是如有些人所主张的那样,以私资股销蚀国资股,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国有经济。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时,同时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提出:“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中央有关文件一再讲:搞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使国有经济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高尚全先生提出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受片面观念束缚”。难道遵循中央有关决定中的这些规定,就是“受片面观念束缚”,应该突破吗?
四、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和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
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强调国有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有其科学理论和实践逻辑的,决不是为国有而国有,也不是什么意识形态偏见。我国的国有经济还存在这样那样的不少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管理将其搞好搞活,但是认为国有经济注定不如私有经济有效率,从中外整体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这一论断并不具有科学性。从马列主义基本原理来说,首先要阐明为什么要搞社会主义。其本意可概括为两方面:其一是要让广大劳动人民摆脱在旧制度下受剥削受压迫的境地,全面自由发展,过上“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列宁语),实现共同富裕。为此,就需要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这是制度保证。搞国有经济正是服从于这一根本目的的。其二是搞社会主义,是为了更好更快地发展生产力,这既是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又是消除旧社会制度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的需要。就资本主义国家来说,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破坏着生产力的发展。就旧中国来说,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生产力发展被束缚着,使旧中国处于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境地。从历史事实来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旧制度的私有制,显示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优越性。苏联建立了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后,迅速缩短了沙俄时代与美国经济的巨大差距。在1921—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大危机年代,苏联经济蓬勃发展。二战中还打败了强大的法西斯德国的进攻;二战后,成为可与美国抗衡的超级大国。而苏联解体、实行私有化后,多年经济停滞不前,国际地位雄风不再,其经济规模占世界的比重大幅下降。1989年俄罗斯的经济规模是中国的两倍,现在只是中国的20%,与印度差不多。旧中国的多种私有制没有促进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新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以后,显示出了远超私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尽管改革开放前有“左”的重大失误,但经济建设事业和经济发展的成就超过旧中国的一两百年,年均6%以上的发展速度也超过了许多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成就主要是靠国有经济的贡献。国有经济也显示了它的效率。1956年,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讲:“从现在的材料来看,轻工业工厂的建设和积累一般都很快,全部投产以后,四年之内,除了收回本厂的投资以后,还可赚回三个厂、两个厂、一个厂,至少半个厂。”这表明利润率是很高的。据此分析,如果投产四年就可收回全部投资,表示年均利润率为25%;如果四年之内还可赚回三个厂,表示年均利润率为100%。当然这指的是轻工业,重工业的利润率会低些。根据有关统计资料,我国三大改造以后,国有经济的利税率是较高的,1957年达34.7%,1965年达29.8%。改革开放以后,出现了不少国企亏损、倒闭,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情况,需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其历史和现实原因。为什么有些原来效率很好的国企变得亏损甚至倒闭,是完全可以讲清楚的。但这不是本文的任务。这里重在说明:不能不加分析地得出国有经济必然比私有制经济效率低的论断,进而借此提出以私有制经济取代国有经济,搞“国退民进”的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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