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中宇:“国有”还是“全民所有”?
“国有”还是“全民所有”?
“全民所有”? 学界的主流观点
“国有”:共产党的不归路
“革命”还是“执政”?
“姓公姓私、姓社姓资”?
路在何方?
“全民所有”真实的还是虚构的?
“全民所有”? 学界的主流观点
1992年以前,《中国统计年鉴》将国内的资产所有权份为全民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三类。自1993年开始,“全民所有”被改称“国有”。这一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八号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
该修正案的第五条为:
宪法第七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修改为:“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从字面上看,只是将“国营”改为“国有”,大多数国民不会关注这两者的差异。注意经济理论的人,大多只会注意到,“国营”的重心在“经营”,而“国有”的重心在“所有”。然而同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应改变,却提示我们,这一变化意味深长。老宪法的内在逻辑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而修正案的逻辑却成了双重所有:既是国有,又是全民所有。严肃的宪法为何被作了如此逻辑含混的“修正”?
如此重大而暧昧的“修正”,背后必有学理上的大争论。从知网检索讨论“全民所有”的文章数量,结果见下图。1978年以前,涉及这个问题的文章寥寥无几,1979年后,这个话题急速升温。到1988年达到了第一个峰值(3017篇),1990年降为(2201篇),1994年达到其最高峰(3409篇)。这高峰的前一年,就是公布上述修正案的1993年。此后这话题降温,1997年后,年均不到1500篇。
从知网检索到的讨论“全民所有”的文章数量
这场讨论涉及的文章之多,显然不可能逐一罗列,且大多数文章只讨论问题的某个侧面,很多还遮遮掩掩,欲说还休。那如何了解当时学界的主流思路?从百度百科的“全民所有制”条(http://baike.baidu.com/link?url=7md77VWNLPH5Jj6MSfhFiRoz3VcICPEDAv0sS2tdgQHY3RCvJnlwJNjFUlXI2f3ivkBpwTwN5Fnee8YjLZbER_)发现,其核心内容来自一篇名为《略谈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及有关问题》的文章。这篇文章的写作时间,应在1988年----1994年之间,因为其前面的说明称:
“大约是1988年左右,一份很权威的期刊上,登载了一篇某经济学家的文章(题目忘了),认为:恩格斯关于“货币的出现和广泛的使用会导致公有制解体”的论点是错误的,因为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并没有因为货币的广泛应用而解体(大意如此)。我因而有了疑问,或者是恩格斯错了,或者......。于是,就有了此文。”
而1988年正是对“全民所有制”讨论的第一个高峰年。作为对其间一篇文章的回应,此文很有可能写于在随后的数年之内,亦即最高峰1994年之前。这篇文章在网上被广泛转载,却没有署名与原发刊名,在知网上也查不到,在一个转载版前说明:“此文由免费论文范文网编辑整理”。
或许,正是这种穿上“马甲”的身份,使其作者能畅所欲言,直抒胸臆。作为“论文范文”而整理的文章,自然要迎合学界的主流价值观。由此我们可以真实地看到中国学界对这个问题的主流观点。
文章的第一部分发问:“全民所有制的财产归全民所有吗?”
文章指出:“所有者的权力,首先是在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运用的权力。”“在现实社会中,无论个体劳动者、集体所有制单位劳动者、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都没有直接运用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权力。”
其证据在于:“个体劳动者和集体所有所有制单位的劳动者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是不可能直接结合的。而国有企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国家(事实上是国家权力的代表)的允许方能进入生产过程,运用生产资料。”.
对于以职工参与企业管理,提合理化建议作为佐证,论证劳动者是企业主人、所有者的观点。文章反驳道:“民主管理是企业领导者认可方能实行。甚至许多企业的工会也只是起着福利部门的作用。”
由此文章得出结论: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不是人们主观愿望的结果,不是法律强制规定的结果。当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为落后时,当生产社会化程度还不足以使全社会劳动者在经济上密切相联、从而是政治上也密切相联时,当工人阶级还没有强大到能够自己代表自己的时候,当劳动还只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只是为了劳动力的再生产和延续,当全体劳动者还是由经济利益不同的部分,即由不同的阶级组成时,全体劳动者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者是不可能的。”
由此,文章否定了“全民所有制”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文章讨论“国家所有制”问题。基于:
“所有者是所有权的人格化。所有权必须通过现实的各个个人方能实施,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
目前任何现存的社会形式,都还不能消灭阶级差别和对立,因而也就消灭不了作为国家的国家。国家并没有脱离它原来的意义,它还是作为阶级政治统治机器存在的。”
文章认为:
“国家所有,不过是某个阶级或集团借助国家的形式实施的占有。归根结蒂,谁支配国家,谁就是名义上属于国家的财产的所有者。说国家是所有者,无非是说支配和掌握国家政治权力的人是所有者。”
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讨论“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其结论是:
“生产资料名义上全民所有,形式上国家所有,变成实质上政治权力行使者所有。坦率地说,在一定程度上,我国现实的全民所有制实质上依然具有私有的性质,行政官员们政治权力的范围愈具体,行使权力愈具有独立性、更高权力的约束愈薄弱,私有的性质愈明显。所有权的转移不是取决于财产关系的变更,而是取决于政治地位的取得和丧失。”
质而言之,作者认为,“全民所有”不过是官僚的私人所有。
“国有”:共产党的不归路
《略谈我国全民所有制的实质及有关问题》对现实的“全民所有制”的分析揭示了其间的“名实相怨”。如何对待这个问题,历史告诉我们,当时的当局选择了“更名就实”。所以在1993年,将“全民所有”改称“国有”。在当时的语境中,总不便直称“官僚所有”罢。
“国有”打破了平头百姓对国企不且实际的“主人翁”幻想----那财产是官家的,如何处置与你等无关。官家在追求“效率”的过程中,从扩大企业领导人经营自主权,到自负盈亏,到“优化组合”,到大规模下岗,到“陈卖光”们将地方国有企业卖给私人资本家,到MBO,到大型金融央企从国外“引进战略投资者”……,人们见到原来名义上的“全民所有”一步步变成了法律上的私人所有。而这所有者,大多是经济官僚们的利益相关者,有的就是经济官僚本人。伴随着这一过程,社会的两极分化愈演愈烈,各种极端事件,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迫使维稳经费步步升高。一直走到今天这种地步。
事实证明,即使对官僚集团自己而言,这也是一条死路。官僚集团存在的合理性,在于其履行某种社会职能。将名义上的“全民所有”一步步转化为自己的私产,不是在履行社会职能,而是在剥夺社会。这势必导致官僚集团的合法性危机与生存危机。
进一步思考,中国官僚集团的合法性建立在共产党政权合法性的基础上,而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建立在其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革命党纲上。一旦放弃这个党纲,成为维护私有制的执政党,那就必须遵循当今私有制“财富控制权力”的“普世”逻辑。哈耶克已经证明,对私有制的社会而言,“财富控制权力”比“权力控制财富”更合理、更有效、更稳定、更有可持续性。而“财富控制权力”必然要求实施多党制,由财阀们在其中“择优上岗”,这与他们选择供应商、施工队遵循的逻辑相同。在这竞争中,当今的执政党明显不合财阀们的心意。
而今网络上被一些势力操控的舆论,已经明显张扬出推翻当今执政党,实现其“普世价值”的目标。历史与现实经验则一再提示国人,如果这一目标得逞,社会动乱、国家分裂乃至内战都难以避免。自1949年开始的统一、和平、建设局面,将被打断。人们期望的民族复兴将再次遥遥无期。
可见放弃自己推翻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革命党纲,对共产党而言意味着自杀。
“革命”还是“执政”?
人们往往认为,1949年掌握政权之前,共产党是革命党,此后就转为执政党了。是毛泽东不停的“折腾”,破坏了执政党的平稳运行。
事实上,共产党在1949年前夺取政权的斗争,与历史上多次上演的改朝换代相似,有充分的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只有食洋不化如二十八个半者流,才会视而不见,盲目遵照莫斯科的指令,几乎将中国共产党搞死)。正如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指出的,1949年的胜利,在中国革命的历史上,只是“序幕”,而这“序幕还不是高潮”。换而言之,1949年夺取政权之后,革命的主体才可能展开。后来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他更明确指出“民主革命在全国胜利之日,才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开始。”(《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九六○年二月) 《毛泽东文选(8)》)这革命的核心任务就是建立持续运行,并且可以战胜私有制的公有制社会。
然而公有制社会绝不仅仅是生产资料领域的事。考诸中国历史,我们先民的社会最早发源于家族,一个家族就是一个社会,家长天然地为全家族着想,社会成员天然地为以社会家。不同的家族间,交往很少。在这样的社会中,公有制自然而然。
随着人类能力的逐步提高,家族越来越大,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家族间的接触日益增加,为争夺生存资源而发生的对抗越来越多。于是出现了两股潮流:
其一,家族内部,能继承并掌握先辈积累的知识者,日益占有优势,渐渐向“劳心者治人”的方向发展;而大多数成员,必须为家族的生存从事艰苦的生产劳动,没有可能学习掌握先辈积累的知识,只能沦为“劳力者治于人”。这样的分化,至少在“黄帝考定星历”之前很久就发生了。到夏、商、周三代,“学在官府”、“学术官守”已经制度化。所谓“学”,只是“王官之学”。具体表现为:惟官有书,而民无书;惟官有器,而民无器;惟官有学,而民无学。
其二,家族之间,各家族在争夺生存资源的斗争中相互征伐,如炎黄之间,炎黄与东夷之间的战争。到夏代,各家族已经不可能维持“小国寡民”“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老死不相往来”的生存状态,他们已经不得不融合为一个规模更大的社会了。夏启的“家天下”表明,最强势的宗族按自己的内部结构来建构社会结构。那时的社会基层单元是大小氏族、部落、族落,即基于血缘关系的宗族。其中夏后氏取得了“天下共主”的位置,其他宗族与夏后氏之间,则是程度不等的从属关系。
此时,社会的公权力已经私有化了,而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却是公有的,直到周代,仍是“溥天之下,莫非王土”。这时的“公”,不过是“天下共主”的私。生产资料私有制启源于“井田制”,研究中国土地制度史的大家赵俪生认为,它是中国“土地私有化之滥觞”。何兹全、裘锡圭等人的研究结果是,井田制起源于商代。可见,生产资料的私有化是在公权力私有化的大背景下展开的。
直到唐代杨炎的两税法,由政府调整、分配土地的“名田制”、“授田制”、“占田课田制”、“均田制”等终止,“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姑定额取税而已”(《文献通考》卷3《田赋三》)。政府不再限制兼并者,也不再管贫弱者有无生产资料,只管收税。与之相应,文献中带有贬义的“豪民”、“兼并之徒”等称谓被中性的“田主”替代,恰如今天“资本家”被改称为“企业家”乃至“改革家”。此刻,才在产权意义上最终确立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这时距夏启的“家天下”已经超过2700年。
由此可见,公权力的私有化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化的前提而非结果。生活在19世纪的马克思、恩格斯,不可能接触到中国的史料,基于他们能接触到的欧美文化学者、人类学者的研究(尤其是摩尔根的研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描绘了人类文明的起源:早期的氏族、部落是以血亲为纽带的公有制社会,随着分工的发展,先是出现了两性间的分工,由此出现了私有财产,逐渐形成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与此同时,社会发生了阶级分化,在此基础上才诞生了国家这个阶级压迫的工具。
因此,他们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基础,政治结构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所以将注意力主要放在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上,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苏联学者以此为基点,由逻辑推演得出:
“随着资本主义的消灭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化,人们成为自己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人。人们认识了客观规律以后,能够完全自觉地掌握和利用这些规律来为整个社会谋福利。”(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修订第三版下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46页)
“由于剥削的消灭,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根本改变了。资本主义所特有的工人和企业领导人员间的利益对立消失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体力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是统一的生产集体的成员,他们都极其关心生产的发展和改进。由此就产生出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旨在不断改进生产的创造性的合作。”(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修订第三版下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第500页)
“充分认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群众——共产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活动,能够及时克服产生的矛盾,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力图保存腐朽的经济关系的阶级,对社会发展进行着有意识的有计划的领导。”(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修订第三版下册,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44页)
在《教科书》作者看来。只要建立起生产资料公有制,就会有一个和谐的社会。而实际领导苏联的斯大林却不能不注意到冲突的客观存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常不会弄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生冲突,社会有可能及时使落后了的生产关系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社会主义社会有可能做到这点,是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没有那些能够组织反抗的衰朽的阶级。当然,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也会有落后的惰性的力量,它们不了解生产关系有改变的必要,但是这种力量,当然不难克服,不致把事情弄到冲突的地步。”(《斯大林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577页)
斯大林将“冲突”归之于仅仅是“落后的惰性的力量”,如果他看到了苏联的解体,就不会再以为“这种力量,当然不难克服”;就会知道,在苏联照样存在“衰朽的阶级”,这个阶级就在苏共和苏共中央内部,这个阶级之所以会存在、发展,直到将苏联瓦解,这一切都源于斯大林自己建立的Номенклату'ра(“官僚等级名录制”)。
直面现实,鄙视“本本主义”的毛泽东,看到了真相。
“我们的经验,如果干部不放下架子,不同工人打成一片,工人就往往不把工厂看成自己的,而看成干部的。干部的老爷态度使工人不愿意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而且破坏劳动纪律的往往首先是那些老爷们。不能以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 (《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九六○年二月) 《毛泽东文选(8)》)
尤为深刻的是,毛泽东指出: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对劳动者而言是根本的权利。
“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九六○年二月) 《毛泽东文选(8)》)
这里毛泽东明确指出:将这些“最根本的权利”委之于他人,劳动者自己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今天的事实完全证实了毛泽东的这一判断。由此,方可理解毛泽东的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中最核心的有二:
其一是“鞍钢宪法”。
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中国,当时主要是学习苏联,而苏联体制建立在斯大林的官僚等级名录制(Номенклату'ра)之上。在苏联工业企业中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是其最大钢铁厂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的一套管理办法。其核心特征是:实行“一长制”,依靠专家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靠物质刺激提供动力。工会、党委成为厂长的附庸。厂长与工人的关系,有如猫鼠。这其实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管理体制无异。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汇报了鞍山地区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群众运动的情况,并提出要“继续彻底地批判坚持一长制、实行经济和技术挂帅、依靠少数专家办企业的资产阶级路线,坚决地贯彻执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治挂帅、依靠广大群众办企业的无产阶级路线。”
毛泽东认为这是一部有别于“马钢宪法”的“鞍钢宪法”,此后“鞍钢宪法”被概括为“两参、一改、三结合”(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生产劳动;改革不合理规章制度;领导、技术人员、工人相结合)。显然,“鞍钢宪法”试图从正面确立劳动者对企业的管理权,防止企业成为官僚的私产。
其二是“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
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说:
“一九五七年中国革命创造了一个最革命最生动最民主的群众斗争形式,就是大鸣大放大辩论和大字报。革命的内部〈容〉找到了适合自己发展的形式。从此无论大是大非、小是小非的问题,无论是革命的问题、建设的问题,都可以用辩论的形式去迅速地解决。发挥群众的主动性、责任心,克服领导者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领导与群众就容易打成一片了。”(毛泽东《在中共八届三中全会上的讲话提纲》 1957年10月9日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
可以看出,毛泽东提倡“四大”的目的在于“发挥群众的主动性、责任心,克服领导者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这是从负面制约官僚主义的膨胀。
1966年,当时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领导人发出《八条指示》,规定“内外有别”、“注意保密”、“大字报不要上街”。可见“四大”与官僚管理体制处于天然对立状态。
在1975年宪法13条规定:“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这部宪法甚至将罢工的自由列入公民权利之中。
传统的官僚政治,依靠“儒表法里”制约官僚集团私欲的膨胀,这本质上是精英集团内部的自我监督。而靠人民的监督制约官僚集团私欲的膨胀,其实是共和国第一代领导人的共识。陈毅在《七古·手莫伸》中写道:“汝言惧捉手不伸,他道不伸能自觉,其实想伸不敢伸,人民咫尺手自缩。”在他看来,只有人民近在咫尺的监督,才能让官僚们“手自缩”。
毛泽东治国,站在大多数劳动人民的立场上,试图制约官僚集团的膨胀,建立起劳动人民的管理权,亦即建立一个公有化的公权力。这本质上是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它与官僚集团“打江山、坐江山”,充当执政党的目标相悖,理所当然地受到精英集团的反对。无怪乎精英集团指责毛泽东是“民粹主义”:
“胡绳于1998年在《中共党史研究》第6期发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关系:世纪之交的回顾和前瞻》,集中批判了毛泽东的所谓‘民粹主义’错误。同年的12月下旬,中央文献研究室和中共湖南省委在长沙召开‘毛泽东邓小平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研讨会,请胡绳作报告。他在会议期间的12月26日的发言中,指责毛泽东在解放后一系列问题上‘受了民粹主义的思想’影响。”(见孙学文、李建斌《关于毛泽东是否犯了民粹主义错误的争论概述》党史文汇1》2000年第5-7期)
此文还历数了众多学者对毛泽东的所谓“民粹主义”的批判,更有人宣称“讨论和研究的意义在于,‘不要再犯恐资病,走回头路’。因为有些人不是‘从生产力的观点出发’,‘总把眼睛盯着姓公姓私、姓社姓资’,使中国的改革步履维艰。”(同上)
“姓公姓私、姓社姓资”?
事实上,毛泽东去世后,1982年宪法中就删除了75年宪法中关于“四大”和公民罢工权的条款。同时宣布“永远不搞群众运动”。摆脱了人民的监督,官僚集团迎来了他们的“春天”,可以自由挥洒而无所顾忌了。将“全民所有”变成“国有”,就是他们隐而不宣的核心纲领。
回顾过去30年的历程,可明显看到两个相辅相成的过程:
首先,工人群体从理论上的企业“主人”演变为法律上与“用工单位”签约的雇佣劳动者。在这一过程中,几千万国企工人被“下岗分流”,国有单位就业占社会劳动者合计的比重,从1981年的19.34%降到2009年的8.23%,2013年的8.03%。
这一过程使少数人占有的人均生产资料远超过社会平均水平,导致国企内部平均工资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并引发了另一个并行的过程:官僚集团的收入增加远超过平民百姓。2011年5月9日媒体报道中海油员工人均年薪38.67万,而高管均薪更达460.5万,舆论哗然。事实上央企高管年薪上百万、上千万的早已屡屡见诸媒体。有好事的记者分析上市公司2010年1-6月半年报,更发现一批高龄退休官员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身份,从上市公司获取高额报酬。(见《央企薪酬真相 中海油高管均薪460.5万》京华时报 2011年05月09日)
官僚集团的胃口绝不止于高薪,他们要国企的实际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于是他们的御用“经济学家”们鼓吹“国有企业改革”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经济官僚们放权、让利,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的干预。自从国企利改税后,长时间内,国企只需依法向国家纳税,无需向国家上缴利润。直到2007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央企国有资本收益将按“适度、从低”原则,分三档上缴财政部。其中,石油石化、电信、煤炭、电力、烟草五个行业的上缴标准为税后利润的10%;科研院所和军工企业3年内暂时不上缴;其余央企均按照5%的标准上缴红利。
这一决定背后的逻辑是:国企是官僚集团的,由官僚集团权衡利弊,决定分配方案。所以他们大方地让经济官僚们自由支配超过90%的资本利润。尽管在现行宪法中,国有“亦即全民所有”,但全民根本没有享有国有资本的收益,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非常急迫的民生问题上,看不到“国有资本”贡献。
但如此优厚的特权,仍不能满足经济官僚们的胃口。在基本掌控企业,事实上控制了劳动者的饭碗,形成独立王国后,经济官僚们最后盯上了企业所有权,要将企业变成自己的私产。此刻,他们的御用“经济学家”们又改口说:“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导致“代理成本太高”,不如两权合一。于是从英美贩来了“管理层收购”即臭名昭著的MBO,帮助这群经济官僚窃取原来的“国有”企业。
1997年,我国发生第一起上市公司MBO,此后MBO迅速发展,2001 到 2002 年更是达到高峰,虽然国内质疑不断,但无济于事。直到2004年8月起,香港中文大学教授郎咸平发表文章、谈话,指国内TCL、海尔、格林柯尔等国有企业以产权改革为名,变相侵吞国有资产,引发舆论大哗。当局才于2005年 4 月份,在国资委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中明令禁止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向管理层转让国有股权。
但国务院办公厅随后又在 2006 年年初转发了国资委对于进一步规范国企改制的意见,透露出解禁国有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的信息;9 月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允许管理层收购上市公司;2008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也没有禁止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
注意,禁止向管理层转让国有股权的只是一个暂行规定,为MBO留后门的却是正式的法规。暂行规定的禁令仅适用于“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绝大部分地方国企,已经被“陈卖光”们私有化殆尽了。原来名义上的“全民所有”资产,正式转化为经济官僚及其利益相关者法律上的私有财产了。
有了私有财产,他们下一步就是要立法保护,于是不顾社会上强烈的反对意见,于2007年强行通过了《物权法》。
由此,在经济官僚群体中,诞生了国内最大的一个“高净值人群”,中国金融业出现了一个专为他们服务的子行业----私人银行业。中国的新生官僚资产阶级就此最终成型。而他们收购国企的资金,来自私募基金,这私募基金的来源却“主要来自海外”,整个游戏的关键在于一个幕后协议:“这样操作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与管理层达成协议,在他们实行收购的同时,以同样价格将一部分股权转让给我们。”而这私募基金却只能偷偷摸:“说实话,我们真的不愿光明正大地运作。”“我们的优势正是在‘地下’,如果我们招安了,不仅投资者不来了,而且可能公司也不再找我们做MBO了。”(《揭密私募MBO基金》搜狐工商财经>> 财经首页 >> 基金观象 >> 基金动态 http://business.sohu.com/29/87/article204618729.shtml)由此我们看到,中国的新生官僚资产阶级同时是海外资本的地下代理人。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当局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名义,让海外资本进入国有银行。交行、中行、建行分别引进了汇丰银行、苏格兰银行和美国银行,“这三家银行出售股权的价格差不多都只反映了净资产的价值,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其它价值因素”(吴靓《中资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之攻略》)众所周知,银行的价值中,净资产的份额很小,更多的是来自其商业网络和市场信誉,作为国有银行,它还享有政策优惠,甚至独家许可,因为它属“国之重器”。此举暴露了中国的新生官僚资产阶级浓厚的买办气息。
至此,历史已经清晰地展示:抛弃毛泽东路线后,不到30年,共产党的“干部”群体中,就诞生了一个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他们事实上控制了国家大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而这个状态,正是当年的共产党人不惜流血牺牲也要消除的。
“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如今谁还能否认毛泽东当年的判断?
此事给社会公众的感受是:“以人民的名义共产,以改革的名义私分,以开放的名义卖国”。执政党的政治信誉将会因此而坍塌。
无论正国法还是共产党内正党法,这条路线的各级责任人都逃不脱最严厉的惩处。
路在何方?
竭力回避“姓公姓私、姓社姓资”问题,证实了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在道义与理论上的虚弱,也证实了他们在政治上的虚伪。今天尖锐无解的社会矛盾,是30余年资本主义道路的必然结果。
在《新平衡:希望与现实》中,我指出“此刻,逻辑上的选项有四”。其中的前三项是:
“其一、麻木不仁,听之任之。结果是底层公众走投无路,揭竿而起。它本质上是“人之道”触发“天之道”。无论结局是精英镇压屌丝,还是造反者推翻精英。在大量杀伤人口、毁灭财富的基础上,将已经无法运转的货币、债务系统清零,建立一个新的平衡。社会如西西弗斯重新从山底下向上推巨石。许多史家称此为“革命”,它其实是轮回中的一个必然环节,在劫难逃而已。
其二、精英集团竭力向外扩张,靠外部的资源、市场、劳力、利润,缓和内部矛盾。当年欧洲各国推行的殖民主义,德国、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当今美国推动的全球化皆属此类。它本质上是以“人之道”避免危机。这条道路的可行性,建立在两个前提之上:其一,存在可供扩张的空间;其二,扩张者比其目标对象强势,不但能征服对方,还能有效管控被征服者,从其身上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劳力、利润等。即使这条道路一时能走通,它也是在更大的范围推行“人之道”,今后必将有更强烈的“天之道”来纠正之,今天愈演愈烈的全球“恐怖主义”就是征兆。
其三、精英集团拿自己开刀,在保持社会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意识地降低资本聚敛的程度及其对社会的危害。西方的高额累进税、财产税、遗产税和大规模的慈善事业以及富豪的“裸捐”,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福利制度等,即属此类。这是“人之道”意识到“天之道”后,主动进行的改良。它能放慢矛盾积累的进程,但无法阻止矛盾的积累。”
目前看来,当局在同时试探第二、第三选项。
试探第二选项最典型的举措就是“一带一路”,其实质是为国内过剩的资本寻找出路。
“一路”的周边是美国的势力范围,防止中国的势力溢出大陆本土,是美国一以贯之的战略。所以它着力经营第一、第二岛链。目前东海、南海的紧张局势和中南半岛的政局变换,背后都是美国狙击“一路”的战略安排。
“一带”的周边更复杂,它既是前苏联的遗产,又是突厥-----伊斯兰势力的大本营。由于目前俄罗斯处于弱势,它不会正面反对“一路”战略,但它肯定会以警惕的目光注视这块前苏联的遗产。至于突厥-----伊斯兰势力,历史上就与中华文明敌对,今天更是新疆动乱的外部源头。而且,亨廷顿早就指出,美国的战略应是:防止儒家文明与伊斯兰文明结盟而对抗基督教文明。由此,这必将是一个不断动荡的地区。
试探第三选项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反腐。习近平讲“打铁还需自己硬”,这“自己”就是执政党,“硬”就是获得百姓的认可,至少不要被否认。缺乏这个条件,一切改良措施均无法施行。说是“改良”,也势将触及强势集团的根本利益。历史证明,它照样是“头颅掷处血斑斑”,自身不硬,根本无从下手。目前既得利益集团事实上控制着经、学、传媒领域,连军队最高层都抓出一堆贪官。让官员公开财产的“阳光法案”,从上世纪80年代提到人大讨论,直到现在依然“条件不成熟”,可见改良难度之巨。
至于第四选项,不到第二、第三两项碰壁,是不会提到当局的日程上的。而那时,当局是否还有能力提日程,尚未可知。这第四选项就是:
“其四、利润极大化导致生产资料所有权高度集中,这一态势为真正的‘革命’创造了可能性。只要将这高度集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公有化,就建立起了生产资料公有制。这就是马克思的思路。然而,公有化的生产资料,只能靠公权力运行。中国远古历史表明,存在过公权力私有化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阶段----夏、商的奴隶制社会,它后来演化为生产资料私有制(见王中宇《另类史鉴》第一章私有制的形成 1.2 “大道既隐”之途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67-799714.html)。因而,不解决公权力的公有化问题,马克思的道路是走不通的。”
对我在这里提出的公权力公有化问题,网友“长空雁叫”批评道:
“王老师对经济形势的分析总是深刻精辟的,对政治形势的分析总是显得模糊悲观。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怎么还‘我们走向何方谁知道’?马克思的道路,本身就是解决‘公权力的公有化问题’的道路。这是马克思在论述了资本主义经济原理后得出的必然结论。马克思对‘公权力的公有化问题’早已进行了若干的原则性的表述。它的具体实践,和具体理论的阐述,是由列宁、斯大林、毛泽东等进行的。社会主义政权建立以后,早已对此进行了大量实践。今天的我们已经历经了足够多的经验教训,足以来对之进行最后的完善和巩固(只是可能需要通过再次革命)。王老师对这些不可胜数的‘公权力的公有化问题’的解决历程,为何茫然无视呢?也许王老师目睹到的我国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状况比较消极悲观。那王老师不妨很简便地了解一下古巴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干群关系状况。或许王老师会惊叹,在那里早就不存在‘公权力的公有化问题’了。”(http://www.wyzxwk.com/Article/sichao/2015/08/350526.html)
我显然不如这位网友乐观,毛泽东似乎也不那么乐观。
1974年12月26日,毛泽东谈到在中国“搞资本主义制度很容易”,
“列宁说,‘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工人阶级一部分,党员一部分,也有这种情况。
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关于理论问题的谈话要点》《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3》)
1975年底毛泽东又谈到:
“一些同志,主要是老同志思想还停止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对社会主义革命不理解、有抵触,甚至反对。”
“为什么列宁就没有停止呢?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社会主义革命革到自己头上了,合作化时党内就有人反对,批资产阶级法权他们有反感。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道资产阶级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走资派还在走”。 (《毛主席重要指示》1975.10--1976.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13》)
显然毛泽东关注到两个要点:
其一,几千年的私有制在社会全体成员的意识深处,留下了深深的印记,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
其二,公有制的社会同样需要公权力,公权力只可能由极少数社会成员实施,而这些人一旦将其私有化,社会成员很难制止。
文革中的“经济主义”就是一个明显的案例。各地群众起来后,最本能的诉求是改善自己的经济处境。而反感文革的当权派们,顺水推舟,以支持群众的面目出现,迎合一大批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不可能满足的要求,差点将经济搞垮。
后来的改革派,也是先从迎合群众经济需求入手,获得拥护。等他们大权在握,就将数千万工人赶到大街上去,用专政手段压制农民工,以保障“投资环境”,而此刻工、农拿他们毫无办法。
因此,保障公权力姓公,绝非轻而易举、“早就不存在”的问题。本文不可能展开讨论这个问题,只能涉及与“全民所有”资产相关的方面。
“全民所有”真实的还是虚构的?
字面上的“全民所有”意味着“全民”应该是这些资产的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他至少应知道这些资产的量与使用状况,知道其盈亏变化。因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义务向社会公布自己管理的国有资产的预、决算报告。
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公布的《中央企业2014年度经营情况》,仅寥寥113个字:
“2014年度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5.1万亿元,同比增长3.8%;累计上交税费总额2.1万亿元,同比增长4.4%;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4万亿元,同比增长4.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269.2亿元,同比增长6.9%。”
在国资委网站上,分别用“预算”、“决算”搜索,没找到一份完整的预算或决算报告。这等于剥夺了“全民”对“全民所有”的知情权。坐实了“国有”其实是“官有”的判断。
资本家作为私有企业的所有者,依据其资本获得利润。逻辑上“全民”作为理论上的所有者,也应获得“全民所有”企业的利润。事实上谁获得过“全民所有”的利润?“全民所有”的利润到底怎么运用的,“全民”能够知道吗?可有置喙的余地?
当年淮海战役时,60万解放军消灭了80万蒋军。蒋军将领不服,说解放军背后还有数百万后勤民工。那时的共产党能动员如此庞大数量的农民参与到与蒋军的战争中,可见它得到了农民的认同。原因何在?土地改革,给农民以实在的利益,无疑是重要的原因。
可见,共产党成也人心,败也人心。当初几乎一无所有,靠解放军解放工农,就赢得了工农大众的人心,取得成功。建国后在没收官僚资本基础上形成的“全民所有”资产,本应成为共产党的另一支军队---为人民谋福利的军队,如此方能维系民心。可惜计不出此,却搞成了新的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全民所有”成了虚伪的招牌,人心焉能不失。
得人心者得天下,那失人心者又会如何?
网络上关于“国进民退”还是“国退民进”争得沸反盈天。其实不过是私人资本家和官僚之争,关普通百姓何事?人们议论起国企,多是诟病其“垄断”、“高福利”、“高工资”。几乎看不到那个国民认为国企自己也有份。如果落实了“全民所有”,国企才是真正的“民企”,而现在标榜“民”的私企,不过是私人资本家的企业。
由此,国企的出路,乃至社会的安稳,归结于落实“国有资产”的“全民所有”属性。
今天中国的经济制度,其实是资本主义式的:以利润极大化作为社会要素配置的核心准则,而劳动者不过是“要素”,与另一“要素”资本并列。在可预见的相当长时期内,这一特征不可能根本变化。国企的经营者和员工,与私企的同类人员无质的差别,都是为老板打工。所不同者,非国企的老板是私人资本家,国企的老板是“全民”。而老板与经营者的关系都是“委托代理关系”。资本主义私人企业存在了数百年,在处理“委托代理关系”方面积累的经验教训,都应当借鉴吸取。所谓国企经营不善,根子在经济官僚。当他们实现了私有化,还是那个企业,还是那个班子,就盈利了,不奇怪吗?
向社会公开国企的预决算报告,是落实“全民所有”属性的必要前提。从技术上看,这也了无问题。上市公司年年公布财务报表,私人企业可以做到,国企为何不行?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受托代理“全民所有财产”。作为受委托人,必须向全民负责,必须向社会说明:国有资产投向何方,为何如此投资,预期的收益如何?国企经营者是如何遴选的,其绩效如何?国企的经营收益有多少,来自何方,用于那些方向,各占多少比例,为何如此分配?
应有法定的机制和程序,让公众对国有资产的运用、收益分配和国企经营者的优劣进退做出评判,以保障各级代理人对社会公众负责。必须让社会公众由此真实地体验到,“全民所有”资产的使用自己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其经营好坏直接影响自己的利益。从而认同其“全民所有”的属性,进而关心而不是反感国企;希望国企发展壮大,而不是冷眼旁观它与私企斗法。随着国企的发展,它应为社会劳动者提供越来越多的就业机会,而不是现在的区区百分之几。一个社会的性质,归根结缔,取决于其绝大多数劳动者的处境。当国企能为绝大多数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全体国民由国企经营中得到生活保障时,才有资格说,“全民所有”不再是名义上的虚构,而是全民认同的经济现实。
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业务,需要不同的机制与能力,不同的监督考核手段。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大背景下,“全民所有”资产的经营与私人资本的经营无本质的差异,都是利用已有的资本获取尽可能大的收益。因而须有类似的经营原则和机制。不能将“全民所有”企业理解为企业全体员工的企业。南斯拉夫这样干过,失败了,因为企业员工追逐自己的私利极大化。
而“全民所有”资产的收益,必须归属全民。其处置权只能由代表全民利益,并受到全民切实监督的机构拥有。当“全民所有”被分为全国和地方两级甚至多级时,处置权亦应相应分开,并由相应范围的“全民”监督。
“全民所有”资产应以利润回报全民,而非股权。在股权上打主意,逻辑上最彻底的是苏联的办法:用股权证将国企分给每一个国民。事实证明,这给大多数国民带来的是灾难,而成全了极少数权势者。目前有人主张将国企股权划入社保基金,此乃昏招。社保基金是用钱的单位,不是赚钱的单位,给他们赚钱的手段和职能,只会给官僚们以上下其手,从中谋私的机会与手段。况且,“全民所有”资产的利润到底应如何使用,需从全局系统考虑,周详安排,还需经过全民理性而公开的讨论,最后从法律上界定其利润的运用原则和具体规则,不能任由官员们自由裁量。否则“全民所有”就是欺骗,国企就是官僚私产。
“全民所有”资产与全民的关系不是带有施舍恩惠色彩的“反哺”,是国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否者宪法里就不要标榜什么“全民所有”,执政党也别称自己是“共产党”。让我们牢记毛泽东的遗言:
“这里讲到苏联劳动者享受的各种权利时,没有讲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节选)》(一九五九年十二月——一九六○年二月) 《毛泽东文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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