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的致命缺陷
◆新自由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思辨的理论学说,不如说是一种饱含意识形态倾向的宗教情结
◆政策主张是我国新自由主义的典型表达方式。其中的焦点之一,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
尽管称之为“主义”,但新自由主义无疑是社会科学中定义最为混乱、最为模糊的概念之一。这一概念的外延如此之广,以至于几乎可以认为,只要信仰自由市场至上,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的人,都可以将其理念装入新自由主义的染缸之中。在这样混乱的定义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和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这两位强调政府管制与发展战略的人物也成了“新自由主义者”——尽管他们都备受“狭义”新自由主义者的批判。据不完全统计,在和新自由主义相关的英文学术文献当中,1990年至1997年间,大约63%的文章没有提供关于这一术语的任何定义;1998年至2001年间,这一比例提升至69%;最近的统计截至2004年,76%的文章在讨论这一核心概念时,没有明确所指。更为有趣的是,在所统计的文献中,作者对于“新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大都提出了“自认”的新想法或新的实证“证据”。这样的事实出现在当今国际学术界中,是相当罕见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新自由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思辨的理论学说,不如说是一种饱含意识形态倾向的宗教情结。
新自由主义的渊薮
实际上,新自由主义从思想上讲,只不过是对源于英国十八至十九世纪的秩序自由主义(Ordo-liberals)的再超越。说其超越,原因在于老自由主义者不是将市场视为可以自发高速运转的独立过程,而是将自由市场当作一种动态发展过程,嵌入整个社会发展与政治进程当中。相比这样“保守”的论调,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超越文化、政治、社会历史过程的力量,只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场,才可以使得市场本身发挥作用,产生对参与其中的每个人的正向福利。这一思想的发源可能来自理论经济学在20世纪初解决了困惑世人良久的一般均衡问题,以及伴随其后的金融经济学在未定权益空间中的定价问题。但是,对这两个理论成就一知半解的学者恰恰构成了新自由主义者的中坚。一般均衡理论的确表明自由交易的市场可以保证参与人的福利最大化,并且不存在其他的改进方式;未定权益空间里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也的确表明了,如果我们能对未来每个时间点、每种不确定状态下的产出都能设立一个市场的话,这样自由交易的结果会达到参与人利益的最优。这两者的结合也自然得出了以下论述:如果我们能够设置足够多的市场,那么所有问题就解决了。这样的逻辑也符合新自由主义者面对质疑时的惯常反驳,“问题是,自由市场不够多,或者市场的功能被限制了。”
尽管新自由主义的定义不明,但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其在不同领域的常见主张,在这里我们简单将其分为三类:第一,政治理念——自由市场的主导作用与宪政国家;第二,学术思想——自由的市场经济与货币主义;第三,施政政策——私有化、去管制化、自由贸易与全球化。这些不同层面的、互有交叉的主张共同构成了新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政治理念是新自由主义整个体系的内核,代表了类似宗教的意识形态;学术思想成为其阐述内核的工具和“理性”外衣,表现出新自由主义的扩张性质;施政政策则是该学说的政治实践,是整个思潮的关键所在。新自由主义通过这多层次的呼应和配合,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宣扬、灌输其理念,甚至一些政策建议在其发源国已经被理论和实践双重证明“有害”时,其“教徒”却仍在积极向他国推广。
中国新自由主义在政策表达中的谬误
在我国,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直处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因此新自由主义的信徒“策略”性地避开政治理念方面的主张,加之目前我国正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很多施政政策需要改革和调整,在此大背景下,政策主张是我国新自由主义的典型表达方式。其中的焦点之一,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关于这一问题,新自由主义者往往讨论我国国企的低效,并且提出五花八门的私有化方案。在阐述新自由主义在私有化问题方面的矛盾与谬误之前,这里从经验事实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分别列举该策略在实践中的失败。
案例方面,20世纪80年代,随着英国撒切尔政府出售诸如电信、电力、供水和运输系统的公有制企业,澳大利亚、新西兰、西欧、拉丁美洲诸国纷纷效仿,世界范围内涌现出一股私有化的浪潮,尤其表现在铁路系统私有化问题上。但是,在英国,布莱尔政府于2002年又将之前私有化的铁路系统重新国有化,2008年伦敦地铁也重新被收归国有;新西兰在2003年将铁路网重新国有化,在2008年将列车运营重新国有化,电信行业私有化后公司的支出主要用于维护市场的主导地位,而非改善客户服务;在澳大利亚,2007年陆克文政府通过新的国家宽带网络计划重新国有化。另一方面,在实证研究中,罗兰(Gerard Roland)主编的《私有化成功与失败》论文集展示了大量的跨国实证研究的彼此矛盾和冲突的结果。私有化能否在微观层面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能否在宏观层面促进经济增长,对这两个问题的认知现在仍然缺乏全面的统计证据。不过却达成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共识,即仅仅更改所有权,或者说单纯的私有化不足以保证经济上的成功。多数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的私有化历程表明:小部分有较强政治背景的人攫取了绝大多数的盈利机会,而公众利益则沦为牺牲品。
既然严肃的实证结果不明确,大量案例又证明私有化无法解决实际问题,那么为何这一方案却反复被作为所谓的政策建议而提出?这如果不是由于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扩张,就是因为其学理上存在致命的逻辑缺陷。
第一,在谈论各种私有化方案之时,各方关注的焦点都在谁能够在私有化过程中获取更大的利益上,在此问题上的分歧掩盖了一个被各方默认,但实际上却无法确定的假设,即私有化总能产生正的社会总收益。事实上,相关的研究表明,一个法制完备、公司治理完善、寻租腐败情形较少的经济体,私有化往往可以产生正的社会总收益,但矛盾的是,这样的环境下公有制经济往往也发展较好,私有化的必要性同样值得质疑。第二,很多支持私有化的论点在于,私有化可以改进企业参与人的激励结构,从而在内部治理中推动企业效益的改善。然而,现代大型私有企业,委托代理问题依然存在,没有理由认为科层结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能够被私有化所克服。
这些理论上的质疑与经验证据一起,构成了反对新自由主义私有化的声音。金融危机之后,纵观全球,政府已经被视为经济提振和金融稳定的最终保障者,建立超越一切的自由市场的主张,也渐渐被人遗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种带有扩张性质、宗教情结的思潮也终将被理性的思辨所消解、所遗忘。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系副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姚东旻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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