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的“双重互构”逻辑——毛泽东 “民主新路”探索及其新时代启示
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的“双重互构”逻辑
——毛泽东 “民主新路”探索及其新时代启示
陈晓斌
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的关系问题,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中的重大课题。近年来由于受西方自由主义民主政治思潮的影响,有一种将人民民主从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价值追求中抽离出来进行工具化、技术化和中立化设计的政治思维。这种政治思维值得我们仔细甄别。毫无疑问,人民民主的体制、机制、程序、规范以及具体运行上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这都需要更加合理有效的改革与设计。然而,这种“改革与设计”并不能抹杀社会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性差异。
事实上,在建国后推进“民主新路”的历史实践中,毛泽东的战略探索就展现出独特的理论逻辑,概而言之即是:“国家的社会主义化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民主化。同时国家的社会主义化也要求国家的进一步民主化”。这里的“民主化”指的就是“人民民主”。由此可见,在毛泽东的政治思维中,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本质上属于“双重互构”的逻辑关系:一方面,人民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才能避免把人民民主错误地理解为各种利益集团获取政治领导权的博弈过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体系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民主,才能避免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利益集团,并由此逐渐实现“人类解放”这一社会主义的应有价值。
人民民主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
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维来看,近代西方民主制的基本前提是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二元化发展,基本原则是在“人民主权”的旗帜下将竞争规则引入政治领域,以期消除政治领域中的权力垄断。然而,这种政治竞争表面上是平等的公民之间的自由竞争,实际上却是不平等的市民社会成员之间的博弈行为,其结果不仅导致“人民主权”的虚拟化,而且导致民主政治蜕变成为各种私人利益的角逐场。由此可见,要使民主制能够在政治领域提升人的尊严和价值,就必须使民主制脱离利益分立的市民社会基础,消灭任凭私人利益在政治上发挥消极作用的市民社会条件,也就是必须消灭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状况。基于这种政治思维,马克思主义认为,实现真正的民主制,必须坚持“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这实质上就是要求改造市民社会,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建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以此奠定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基础。
毛泽东关于“民主新路”的战略探索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思维方式。建国后,毛泽东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革命政治承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体论”作为建政和立政的理论基础,着力于推行社会经济结构的重新改组,以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建构将人民从“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双重束缚中解放出来“一是从‘小农经济’中‘解放’出来,获得某种‘现代经济’分工合作的社会化大生产意识;二是从‘资本主义经济’(也即‘私有经济’)中‘解放’出来,从‘集体经济’中获得前所未有的平等和公正。”换言之,就是通过改造包含着对抗性、分离性因素的经济关系来改变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从而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实现人民的组织起来和联合起来,使全体人民成为生产资料所有制领域的主导者。由是观之,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于社会经济结构重新改组的实践探索本质上就蕴含着对人民民主的战略推进,这是社会主义经济逻辑与人民民主政治逻辑相统一的鲜明体现。
在毛泽东的理论视野中,近代以来的西方民主制从根本上难以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工农群众实际地享有真实的民主权利,真正实现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依赖于组织起来的人民对于社会生产资料的集体管理和支配,因而只有建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才是人民民主得以扩展的根本途径。
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已深切地认识到,几千年来,中国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都是实行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孤立的、落后的个体生产成了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也是使得农民群众陷入永远穷苦的关键因素。在当时的毛泽东看来,若要克服这种落后的生产生活状况,就必须逐渐实行集体化经营,而经过合作社则是实行集体化经营的根本道路。因此,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面对土地革命造就的“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和现存的“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毛泽东认为应当进一步实行“组织起来”,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从1951年支持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开始,毛泽东就已在设想和探索逐步改造“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经济道路,这种探索后来形成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条“总路线”把逐步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手工业、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一方面在农村逐步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在城市推行公私合营,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从而使“工人阶级同农民的联盟在新的基础上,就是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逐步地巩固起来”,由此走上了消灭“小农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道路。1954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中又规定,要“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还进一步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并且,与这一新的经济基础相应,毛泽东在分配方式上坚持限制和缩小城乡之间、工农之间和各阶层之间的差别,尤其突出了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要求:
【“完全不要一点平均主义,比方说,不要基本口粮,不要照顾,光搞按劳分配,光争取富裕阶层,可是把农村的五保户、困难户、军工烈属户这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人丢开不管,也是不行的。”】
毛泽东的这些制度建构和施政举措,一方面着力于从经济关系上消除存在较多弱势群体的社会现象,一方面将人民民主的实现奠定在人与人之间相结合的基础上,正切合了民主本身蕴含的本质要求。
事实上,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毛泽东领导中国共产党人构建起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实现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化”,从而也构建起了人与人之间根本利益的一体化,奠定了更加有利于实现人民民主的历史社会基础,“从根本上保证国家的民主化”。在这一经济基础之上,人民不是分散孤立的个人的机械聚合,而是基于革命斗争和经济利益一体化组织起来的有机聚合体,尽管人民内部仍然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阶层、民族、界别和团体等等,但都将作为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建设者而存在,这就决定了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矛盾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能够用民主的方法——“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也是在这一经济基础之上,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的所有制关系的改变,生产组织方式的合理改造,进一步优化了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与资本主义社会在经济上维护其剥削性生产关系而在政治上推行政治权利的形式分配不同,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人民民主必然充分体现于经济、社会、文化和日常生活等各个领域,成为一种实现人民对于一切公共性质事务的主体地位的民主模式。
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充分体现人民民主
“人类解放”是马克思主义在批判和消解近代政治解放理想之后确立起来的一种新的政治理想形式,也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价值。这种政治理想形式力求使所有社会成员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一切人的生活领域,而不只是在政治领域,把自己和他人都看作平等的个体,并共同获得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景。这就要求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创造出一个符合人民民主的国家治理体系,并充分提升人民的政治文明素质,使人与人之间都能以应有的尊严和价值相互对待,从而开辟出一条不断提升人的尊严和价值的民主道路。
列宁承续了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政治设想。在论及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时,列宁明确指出:
【“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
这个论断至少有以下两层意思:一是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前,无产阶级要在争取民主的斗争过程中锻造自身,为革命的实现作好政治上的准备;二是在社会主义革命之后,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要实行充分的民主,让人民群众拥有管理社会和国家的权力,不然无产阶级就不能保持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然而,后来苏联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并没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历史发展表明,苏联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后,不仅未能探索出有效实现人民群众对于公共事务的领导权和管理权的具体民主道路,反而使得社会主义的经济关系变成为官僚利益集团支配生产资料、获取政治资源的一种所有制形式,结果把管理公共事务变成了少数官僚精英垄断的领域。
毛泽东充分吸取了苏联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历史教训,深刻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建立以后,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如何建构一整套基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符合“人民主体论”的国家治理体系。虽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是依据于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一经济基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新的所有制关系一旦建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自然而然地进行调整,而是还需要通过一系列变革性的改造与创造。这种改造与创造本身并非一蹴而就,有时也会是一个不断试错的实践过程,所以即使新型的人与人关系建立起来,也应依据客观情况的变化而不断有所调整和有所优化。正因如此,针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中劳动者与领导人的关系建构,毛泽东明确指出:
【“不能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不用做工作,就自然会出现劳动者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创造性合作。”】
这表明,虽然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客观上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对抗性和分离性关系,但这种关系的改变并不必然发展出尽善尽美、成熟定型的人民民主的国家治理体系。诚如卢卡奇所说:
【“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在政治上创造出社会主义的人,劳动群众缺乏使他们自己转变为社会的主人翁的手段。他们不知道如何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变成一个基础,一种他们能够在共产主义的社会形态中作为自由人而出现的基础。”】
事实上,社会主义作为经济基础和治理体系的双重转变,如果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转变意味着人民对一切公共事务主体地位的确立,意味着人民对国家各个领域的主导和管理权力的提升,那么社会主义确实是为人的全面发展建立了基础。但是,如果社会主义的发展仅仅意味着物质财富的增长,那么无论这种发展本身实现得如何好,它和人民民主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因果性或者必然性的关系。苏联的教训已经表明,高度的经济发展并不一定能够造就出合理的国家治理体系,反而是不合理的体制结构将对人民民主的发展构成难以克服的障碍。
毛泽东在这方面有着充分的战略探索。新中国成立初期,面对落后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难题,中国效仿苏联的做法建立了一套国家治理体系,力求通过这套治理体系高效地调控内部有限资源来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服务。但是,这套治理体系在最大程度地动员内部资源建设国家的同时,也相对地抑制或扼杀了人民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国家控制能力与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发挥积极性之间造成了深刻的内在紧张。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结构渐趋稳定,这套国家治理体系也带来了官僚体制的常规化,滋生出严重的官僚主义、长官意志和个人专权现象。这无疑与毛泽东历来所设想和追求的“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建立高度的集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相互矛盾。美国政治学者约翰·布莱恩·斯塔尔就认为,毛泽东很早就意识到常规化是任何组织中都极为重要的一种因素,但与此同时他也“把过分常规化作为组织中一种有害的行为模式加以批评”,担忧过分的常规化会成为“对组织及其成员具有腐蚀性的潜在力量”,故而着重考虑“如何限制那些如果任其发展将会使组织过分常规化的规章制度”。由此,通过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和扩大民主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的主观能动性,克服长官意志和官僚主义,防止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甚至凌驾于人民之上的官僚利益集团,就成了毛泽东考虑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中心课题。从新中国前三十年的战略探索来看,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包含着“人人起来负责”和“让人民来监督政府”两大方面。
在“人人起来负责”方面。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在检讨效仿苏联建立的国家治理体系弊端的基础上提出“调动一切积极性因素”,要求把以群众路线为核心的、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人民民主贯彻到社会主义建设之中。随后又创造性地形成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政治学说,把调动人民积极性进一步转化提升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后来更是提出了“人民必须自己管理上层建筑”的政治论断,认为“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在这种民主理念指导下,毛泽东具体地、历史地推进和实现人民参与管理,譬如,让工人、农民及其他基层群众进入各层级的领导岗位;打破企业的既有秩序,推行“两参一改三结合”经济民主模式;推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探索文化民主之路;推行“教育改革”让普通人民群众及其子女接受教育;推行经济体制改革,下放中央机关权力和企业管理权限,裁并中央机关机构与精简科室人员,等等。
在“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方面。毛泽东一直饱含着强烈的危机感,担心经过革命战争考验的一代进城之后贪图安逸,成为脱离人民群众的新型“官僚主义者”。据薄一波记述,接管平、津前夕,毛泽东多次谈到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说中共不能像李自成进北京,一进城就变了,
【“这个时期,毛主席和中央其他几位领导同志多次谈到这个问题。有一次,毛主席当着中央和大区的一些同志的面说,新中国快要成立了,我们这些人将来都是要上历史的,不能像李自成进北京那样,要约法几章”。】
因此毛泽东不断开展各种类型的整风运动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方面整顿党员干部队伍中的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等各种不良作风,一方面把监督党和政府的权利交给广大人民群众,希望藉此继续保持革命年代的优良精神传统。
可以说,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对于“民主新路”的战略构想与实践探索更多的是围绕社会经济结构重新改组来建构一个“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社会新国家,其战略措施主要是立足于改造旧的市民社会关系,建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从而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化”。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对于“民主新路”的战略构想与实践探索进一步深化为如何建构一个基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并适应这个基础的国家治理制度系统,也就是“要求国家的进一步民主化”。因此,就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民主发展的演进而言,在这个社会阶段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任务是双重的,即既要抓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又要不断进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改革,由此形成了毛泽东在1957年所提出的“改革与建设”并举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力求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同时,探索出一条人民管理国家的“民主新路”。
“双重互构”逻辑的新时代启示
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中说,我们宪法的原则就是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人民民主原则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之中,而宪法则把这两项原则都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明确和正确的道路可走。由此来看,毛泽东对“民主新路”的战略思考和实践探索是系统清晰的。在毛泽东的理论视野中,社会主义和人民民主始终是天然地、本质地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为人民民主的实现创造出新的历史条件,使其成为可能,换言之,只有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人民才能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断优化改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才能建构出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治关系。另一方面,由于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治关系不可能自动地从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中产生,而是必须从外部引入,这也正是人民民主的解放作用。诚如卢卡奇所说:“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殊性是由这种特殊的政治—社会任务决定的,把一种外部的理论——人格化的见解带入经济领域”,也就是既要创制出各种让人民参与管理的制度体系,提升人民群众对国家与社会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又要“在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领域中,为‘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的有效实现,留下足够的空间,以便能够及时有力地抑制和矫正集体主义机制和体制可能导致的消极现象”。就此而言,人民民主的建设与发展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完善和进步,同时也使得社会主义的应有价值得以彰显。这种社会主义与人民民主“双重互构”的理论逻辑为当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启示。
一是努力创制和形成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社会经济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下放了许多经济决定权给相关的企业和个体,“造就了一个庞大的追求教育、有自治权、个人自由、有私有财产权、崇尚法治和参与政府事务的中产阶级”。这个“中产阶级”是民主理念和制度的支持者,有利于民主意识的培植和民主能力的发展。然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民社会中的各种因素,如私有财产、地位、出身、文化程度以及职业状况,也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尽情地发挥了自身固有的作用,不可避免地在市场竞争中产生了贫富分化的现象。由于贫富悬殊越来越大,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他们占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源较少,使得中国社会的不平等问题日益突出。民主理论家罗伯特·达尔认为:市场经济社会“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不平等,它引发了政治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从而限制了多元民主的潜力。由于政治资源分配中的不平等性,一些公民对政府政策、决定和行动的影响比另一些公民要大得多。”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带来的重要问题和现实危机之一,就是有可能出现一个巨大的弱势群体被体制性地排斥在国家的现代化成果之外,既没有充分享受到改革开放的红利,又不能有效影响和主导国家政策的制定实施。因此,在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每一社会的上层建筑都是以特定的经济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必将影响民主的实现形式和实现程度。故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承诺,最重要的政策措施就是创制和形成一个有利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性社会经济结构。只有巩固和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人民才能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组织起来并成为社会生产资料的主人,从而在“人与物”之间建立起平等的关系,进而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民主的关系。
二是创制出能够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民主权力、能够容纳人民群众高涨的参政需求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习近平同志指出:
【“我们要适应扩大人民民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一方面,必须更加突出提升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意义,因为只有基层民主才能够拥有足够的政治空间容纳广大人民群众的参政议政需求。“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应该从与人民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领域做起,让人民群众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并对基层干部队伍实行民主监督,从而在这种民主建设中,充分获得参政议政的政治效能感,切实感受到民主建设是切身利益的事业。
另一方面,必须更加突出群众路线“孵化”人民民主的政治作用。群众路线不仅是组织动员人民群众的领导方法,而且是孵化塑造人民民主的执政模式,毛泽东指出:
【“所谓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就是我党从来经常说的走群众路线的问题。共产党员要善于同群众商量办事,任何时候也不要离开群众。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党群关系搞不好,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巩固。”】
在当代中国的民主建设中,必须把群众路线当作人民民主的实现机制,重新激活群众路线的精神,从而真诚地走好群众路线,杜绝“形式主义”的套路和避免“精英主义”的思潮,并制度化地重构群众路线,将其落实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个层面。诚如毛泽东所说:
【“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由此,我们才能使党的群众路线内化为一种人民民主的理念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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