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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忠实履职,护航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作者: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正在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这意味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部署,迈出了坚实步伐。

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篇举世瞩目的变革大文章,紧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来谋篇布局。如果说,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破多年之难局”,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除藩篱,为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清路障,那么,深化机构改革将乘势而上“立创制之新功”。

这一轮划时代的机构改革具有范围的全面性、深度的革命性、成果的法定性等鲜明特征,着眼于从组织机构上发挥党的领导这个最大制度优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党和国家机构全面正确履职各领域各环节,其“靶向治理”重点包括一些领域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不够健全有力,保障党的全面领导、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等等。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将深化机构改革与深入排查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不力等风险点有机结合,推动解决一些领域党政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才能确保党和国家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当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的:“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三十多年前。有的牵涉复杂的部门利益,有的在思想认识上难以统一,有的要触动一些人的‘奶酪’,有的需要多方面配合、多措施并举。”尽管处在攻坚期和深水区,但成效卓著的全面从严治党启示我们:越是艰险越向前,狭路相逢勇者胜。各级各部门要像担当“两个责任”那样,将改革任务精准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党委和政府要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扛起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早抓小、对症施策,更好履行监督责任。

改革潮涌风帆起,重整行装再进发。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每逢重大改革必及时跟进。实践一再证明,机构改革不是“请客吃饭”,必须全程正风肃纪,全面保驾护航。对改革的认识到位与否,是检验政治觉悟的试金石;搞改革的行动坚决与否,是评判政治能力的度量衡。改革越是向纵深挺进,越是要令行禁止、纪律严明。针对机构编制规范化、法定化相对滞后,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待改进等问题,新一轮改革要求严格执行机构限额、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严控编外聘用人员,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追责问责。这些都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紧盯死守的政策底线和纪律红线。

在机构改革中,纪检监察机关既是重要的承担者,又要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一方面,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另一方面,要按照党中央要求,用好“两把尺子”、履行双重职责,在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工作中,把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内容,以党内监督、国家监察、巡视监督、派驻监督等全覆盖的合力,护航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促使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阳奉阴违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靠前严查快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本报特约评论员 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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