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思想与实践:毛泽东时期的一份重要遗产
徐俊忠
刘文西作《毛主席和牧羊人》
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思想及其实践,是毛泽东留给当代中国的一份颇有特色和价值的思想遗产,是他致力于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三农”发展道路的思想结晶。
中国共产党接管的中国是一个人多地少的农业国。世世代代生活于农村并以农业劳动为业、为生的国民数量十分庞大。同时,土地资源十分紧张,农民的人均可耕土地的配置数量很低,另一方面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不高。直到新中国建立以后,还有不少地方甚至仍处于刀耕火种的状态。所谓机械化、现代化农业等等,对于中国来说,不仅稀有,而且陌生。因此,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究竟如何发展,这是一个十分沉重的问题。
解决问题的思路,可以是回到经验和传统。这就是让地主、富农与贫雇农甚至是失地、失业农民并存自由发展。但这条路实际上被历史反复证明是不可行的。尤其社会革命和其他动荡的频繁发生,更证明了此路的艰险。因为它确实既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生活问题,更无法解决农村的良好治理和实现中国农业对于国家现代化发展的支持。
毛泽东是一个对于中国国情有着深入理解的政治家。他没有把这种传统的经验的做法当作治理社会的选择。不论是进行区域性治理( 如延安时期) ,还是进行全国性治理时期( 新中国建立以后) ,他都主张实行农民“组织起来”的发展道路。
1943 年11 月29 日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的大会上,他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他说: “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 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1]
新中国建立以后,在全国性的土地改革完成后,他及时指导和推动一系列全国性的农民组织起来的社会运动。从一开始的互助组,到初级社和高级社,直至1958 年全国性地推动建立农村人民公社。后来,由于复杂的原因,人民公社的发展出现了极大的困难。为了应对这种困难,各种各样的调整政策及方案都被提出。几乎任何方案毛泽东都可以接受和容忍,唯独对于“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他就是寸步不让。
对于这种寸步不让,有些人常常理解为出于对某种意识形态的坚持和固守。但实际的意义并非如此简单。自从毛泽东明确提出反对教条主义以来,马克思主义对于毛泽东就不是一种简单的意识形态了。在更多的时候它被当作一种指导中国革命的方法。他强调“从实际出发”以及“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等提法,都体现了这一点。因此,我们如果以所谓对某种意识形态的固守这样的观点去对待毛泽东的主张和理论,就可能离实际九万八千里。
那么,他为什么反对“包产到户”或“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呢?
搞清楚这一问题,我们就能理解他为什么要推进并努力修护农民的合作组织。实际上,他反对“包产到户”和“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正是他对于中国农村、农业和农民的发展战略与思路的集中体现。
首先,他认为,农村一旦实行“包产到户”或者“分田到户”的“单干”方案,用不了多久,甚至一年半载,就会出现两极分化,“有的人很穷,没法生活。有卖地的,有买地的。有放高利贷的,有讨小老婆的”。这样,社会就会陷于动荡,中国现代化的实现也就不可能得到稳定的环境。其实,这一方面的考虑,更多还有着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的构建问题。旧中国没有全民保障的传统,尤其是农村。救贫济苦的事往往由一些带有帮会色彩的机构去担当。新中国建立伊始,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又面临着百业待兴的压力,政府自身的财力是无法担当起庞大农村的救贫济苦的责任的。借助农村集体经济的建立,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至少不会让农村有人“没法生活”,以使政府可以更好地集中财力去进行国家的基础性建设。长期以来,农村的拥军优属、孤寡老人的养护,实际上都是依赖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后来农村合作医疗这种对于农民的医疗保健的积极性措施,以及农村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等等,也是寄生于集体经济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的。由此可以看到,如果把毛泽东积极修护集体经济组织的考量,仅仅归结为对于某种意识形态的坚持与固守,是何等片面和偏颇。
其次,中国农村总的情况是人多地少。仅靠一家一户耕种自家那一亩三分地,既无法满足国家实现工业化的需要,也不能解决农民自身富裕发展的需求。毛泽东在谈到为什么要从高级社过渡到人民公社时就说: “人民公社化以前,很多地方都暴露了这类问题。合作社的规模小,土地不能统一使用,要修大中型水库,得利的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明明应该建设这样的水库,但是由于这些利害关系,无法进行建设。广东的漳市社,山里有很多森林资源,但是劳动力不够,不能采集; 山下有很多富余的劳动力,可是不能上山劳动; 其他如手工业、运输业等等,也都不能统一安排,妨碍生产发展。成立大队、组织公社以后,这些问题都解决了。”[2]这里,他的逻辑是清晰的: 只有组织起来,联合起来,才能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你通过分田到户,也许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懒人和避免瞎指挥。但每个人都被限制于那一亩三分地上,每家每户都是相同的经济单位,这种相同的程度,又如一袋马铃薯,它们都一样,但就是无法通过协作分工去形成新的生产力。我们能说毛泽东的这种思想不是一种发展思路的考量吗?
历经三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在“小岗村模式”被广泛推广后,许多农村解决了温饱而不及富裕之门,甚至重新返贫的现实,从某种意义上是对问题作出了有力的说明。而相反的一些例子,如一些坚持集体经济的组织,最典型的是华西村、南街村、刘庄、周家庄等等,在政府放弃了对于农村发展的政策性限制包括发展工副业和商业的限制以后,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优势。这种优势是任何“包产到户”、“分田到户”的单干体制所无法比拟的。这不仅说明毛泽东关于反对农村搞“单干”的想法,是一种关于发展的战略,而且其战略的眼光是独特和深远的。
再次,关于中国农村的未来,毛泽东多次说到,以那么多的人口去种粮食,而且仅仅种那么一点点粮食,这在全世界看来都是最不合理的。随着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中国的未来既不可能也不需要那么多人去种粮食。大量人口从农业转移出去,是一个必然的过程。问题是这个过程如何实现? 他说: “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涌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了。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公社要有自己的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3]
这里,他实际上是在探索一条不同于西方现代化的中国道路。人民公社在他的心目中,不是也不应是苏联的集体农庄,不能仅仅搞农业,还必须在努力发展农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工业、商业、教育等等,实现“工农商学兵”的全面发展。通过这种发展,实现农民就地转移成为工人和其他身份。显然,这条路,不是农民进城之路,而是共产党带领农民因地制宜地实现多业化发展,从而就地造城,实现“在地工业化”和“在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这种构想在世界的现代化发展史上是非常独特的。在毛泽东看来,只有社会主义的中国才有可能走这样的路。因为只有它才可能通过集体化的体制,去组织农民,建设新农村,而不是听任农村随着两极分化的发酵而凋零、破落,农民自发流入城市,流落为城市的弱势群体。
自从农村的集体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农村的发展基本回归于传统和经验。在这一过程中,尽管有些同志有过某些疑虑,包括李先念同志曾经在“分田到户”席卷全国时,仍坚持“中国单干了几千年,还是没粮食吃,还是受穷嘛”的看法[4],但都无济于事。这种变革在历经几年的顺利发展后[5],问题就渐渐暴露出来了。
首先,原来集体耕作的成片农田被切分为“西瓜田”,每家每户耕种的不是“一块小田地”,而是几块分散零落的小田地,客观上不仅因田界增多而减少了实际耕种面积,而且影响了耕作效益。
其次,由于分田而导致集体的瘫痪,不仅原来设想的“一把铲子放水”的灌溉用水管理方案难以实施,而且原来较为完善的农田水利设施也渐渐疏于维护而堵塞,农田水利效益不断下降。
再次,随着城市改革的启动和推进,农业生产资料的不断提价,极大地抵消了政府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对于农民的利好政策效应,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相应下降。
最后还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下降和农闲时间因公共性农田基本建设减少而增多,大量“农民工”开始流入城市,不少农村由此而走向凋零和破败,农村中留下大量的所谓“留守儿童”和孤寡老人。尽管各地政府动员一些社会机构和爱心人士去关爱这些人群,但这仅仅是一种精神安慰剂,而不是根本的解决问题之道。对于城市来说,外来人口的不断聚集,城市压力持续不减。尤其是年复一年的春运,更压得政府官员、城市管理者、运输系统的员工、人民警察等等都喘不过气来。城市犯罪率的大幅攀升,“严打”犯罪行为的活动几乎连年不断,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人们实际的生活质量。其实,生活质量最差的应该是那个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只要你去看看他们的住所就能直观地感受到这一点。现在最麻烦的是,你还看不到问题的好的出路。
然而,也有与此截然相反的景象。一些至今保留集体组织体制的地方,如上述提到的华西村、刘庄、南街村和周家庄等,情况则完全不同。那里借助集体的体制,耕地实行专业承包,直接从事农业劳动的人数已经十分简约。与此同时,发展起大量的工业和商业企业,就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至少没有大批本地农民流入城市打工,本地就可以安居乐业。而集体经营的所得,通过各种方式,实现村民的共有和共享。不仅本村民众的日子过得很滋润,还吸引了周边的不少劳动力。尽管社会上对于这些地方的做法,不时有着并不宽容的评论甚至苛刻的指责,但我始终对于那里的带头人怀有深深的敬意。他们的做法,说穿了,就是借助集体经济的体制,去发展农业和农业以外的工业和商业等等,从而把集体办成一个集农、工、商为一体的经济实体。不管人们愿不愿意承认,这正是毛泽东对于人民公社所设想的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那种模式的体现,你把它看作毛泽东构想的体现也并不为过。这至少告诉人们,毛泽东的设想,只要条件具备,并非没有实现的可能。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毛泽东构想的历史价值。
当然,讨论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思想和实践,是不能回避历史问题的。人们对于毛泽东的许多批评,都是直指中国在实现农民组织化过程中出现的酸涩和苦难的过程。对于这一过程的存在,应该是不会有太多疑问的。但问题是导致这种过程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这是需要我们加以深入检讨的。
从理论上看,毛泽东的构想有着许多令人向往的迷人之处。甚至我把它看作最有中国特色的创造。有人把中国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说成是照搬苏联集体农庄的教条主义产物。其实这是一种基于对事实不了解的判断。苏联的集体农庄是一种纯农业的经济组织。毛泽东评论说:“苏联的集体农庄,不搞工业,只搞农业,农业又广种薄收。”[6]又说: “他们要使农民永远成为农民。”[7]但是中国的农村不能照抄这条路线,这是毛泽东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思想。因为中国那么多农民,如果把他们组织起来仅仅从事种田这个活,是根本无法解决农民的问题的,更无法使其与中国的工业化发展相适应。苏联有大量的可耕土地。即使他们搞广种薄收,也尚可以不太窘迫地过活。中国农民人均土地很少,把他们限制在耕种那有限的土地上,效益和效率一定是很糟糕的。因此,农村人民公社这样的组织,只能因地制宜地实行“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的方针。这是毛泽东所推荐的人民公社构想最为来神之笔,也是它与苏联集体农庄根本区别的地方。
但是,历史并没有给毛泽东留下实践这一构想的从容空间和时间。在人民公社化的初期,全国各地都热情高涨地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出现了人民公社大办工业的热潮。对于这种热情,似乎无可非议。但在这一过程中却出现了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状况,有条件的办,没有条件的也办。结果不仅办工业煮了一锅夹生饭,还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的劳动力投入,造成了经济上的混乱、困难乃至灾难。尽管造成这一后果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它客观上造成了对于人民公社办工业的巨大压力。一些受到传统发展思想影响的人,包括受苏联集体农庄模式影响的人,更是指责它破坏国家计划,扰乱经济秩序,制造质量低劣的产品。这种指责至少直至上个世纪80 年代初期还不绝于耳。
《李先念传》就有这种记录。当时,针对经济过热,中央酝酿经济调整。李先念同志对于“社队工业”的合理性就提出了质疑。他说,社队工业“究竟搞什么,现在搞的有很大盲目性,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以新厂挤老厂。我看要刹车。强调公社工业是光辉灿烂希望所在的说法,不见得对”。陈云同志也说: “在资本主义社会,没有一个资本家这样搞的。”[8]这是社队企业生存的实际生态。因此,自从 1962 年的“七千人大会”,尤其是“西楼会议”以后,随着全国进入经济的治理整顿,农村人民公社受到了“去工业化”的对待。中央一线的领导同志通过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农村人民公社“一般不能办企业”,已经办起来的必须脱钩,交与工业部门管理,实在不能脱钩的,也只能在不与国家计划相冲突和不与国有企业争原料和市场的前提下,生产满足自身需要的产品。这实际上等于剥夺了社队工业生存和发展的合法地位。而受到“去工业化”对待的农村人民公社,实际上就被蜕变成类似于苏联集体农庄那样的单纯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这种性质的组织本来就是毛泽东希望尽量避免的前途。但在发生全国性的经济困难的条件下,他只好无奈地将就了。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走到了毛泽东构想的反面。
后来,毛泽东曾经多次力图突破这种政策限制。例如在“五七指示”中,他提出农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1975 年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期间,他以批转“人民来信”的方式,同时把河南巩县回郭人民公社兴办“社队企业”的调查报告以及华国锋力主发展“社队企业”致湖南省委的信,一并批转给当时主持国务院工作的邓小平,希望以此再次推动“社队企业”的发展。但总体上看,人民公社被“去工业化”后,一直处于功能不全的状态。所以,要说造成农民组织化过程失败的原因,尤其是农村人民公社的实践出现酸涩和苦难历史的原因,我认为,首先就是它遭受了“去工业化”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后的人民公社,已经与毛泽东原来所设想的人民公社相去甚远了。这样的人民公社,实际功能就是把很多人组织起来,去种植那么点有限的土地。尽管通过这种组织体制,农村进行了大量的农田基本建设,尤其兴修了大批农田水利设施,但最终的产出还是在那片有限的土地上。这样,即使土地种出的是黄金,其效益也是有限的。这种状况不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就必死无疑。
此外,对农民组织化影响巨大的另一个因素就是从1953 年开始的“统购统销”政策。农村实行“统购统销”政策是有着复杂背景的,也是国家当时发展工业化的无奈选择。但不论如何,一旦实行这一政策,农村的经济组织就无法成为一个独立面向市场的经济主体。因为这一政策要求实行“三定”,即定数量、定品种、定价格。这意味着你必须接受国家的计划要求。要你种棉花,你不能种小麦,要你种粮食,你就不能种经济作物,尽管经济作物可以有好的经济效益。而对于属于国家统购统销的战略物资,例如粮食、棉花和食用油料等,即使是农民从自己身上节衣少食省出来的,也不能拿到市场上去卖。为了克服农民对这种政策限制的一再抵制,政府不断地以各种名目,例如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教育等等,以不断克服农民对于自身利益追求的冲动,最大限度地顺应政府的意图。在这种背景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本就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而是接受政府,甚至是中央指令的附属单位。试问在这种条件下,它能有多少发展的空间呢? 所以,我认为,检讨当年农民组织化过程,尤其是人民公社化发生的困境,有各种不正之风如浮夸风、共产风等等的严重影响,以及工作中的其他失误,但更为根本的影响还是在于对人民公社实行“去工业化”的政策和“统购统销”政策。
毫无疑问,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民的合作组织思想是基于对中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理解和对于中国农民所创造的经验的一种概括和提升。但这一点也不影响它同时是依据马克思主义传统的。在对于小农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向来既反对对它实施剥夺,也不主张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因为随着产业的发展,小农难以经受市场风浪,更无法抗衡大土地所有者的竞争。出路在于通过示范和引导,逐渐使他们把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并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恩格斯还专门对此提出了一种设想: 如果“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 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 或是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供自己使用。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地位都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影响,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9]。显然,这是一种不仅不是剥夺小农,而是有效地帮助小农提升经济地位和社会权利的方案。这一方案与毛泽东的农民合作组织思想,尤其与人民公社方案不谋而合的是,都强调通过合作社的集约性经营,节省劳动力,进而把节约下来的劳动力转向办工业企业,去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和提高合作社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地位。一旦实现这一点,无产阶级就能够通过对于小农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改造性提升而有效地推动小农的转型。
令人扼腕的是,历史并没有在毛泽东生前为实践他的这种构想留下从容的时间与空间。但历史毕竟没有埋没金子的光辉,河南新乡的刘庄和江苏江阴的华西村等在毛泽东逝世后,以集体的组织形式实现农工商多业的兴旺发达而成为这一构想的成功范例。毛泽东当年批评苏联集体农庄的组织者,说“他们要使农民永远成为农民”,中国的史来贺和吴仁宝们的实际行动,给毛泽东这一批评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注脚。
我在这里阐述了对于问题的一种理解,提供了一种对于历史的不同解释。但这不是我的主要目的。我希望通过我的表达传递一个基本判断,那就是: 毛泽东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思想实践的问题,是一个承载着十分丰富的历史信息,交织着十分复杂的矛盾的问题。它需要也值得学界对它加以深入的研究。
注释
[1]《毛泽东选集》第2 版第3 卷第931 页。
[2]毛泽东: 《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与谈话》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年版第736 页。
[3]毛泽东: 《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年版第197 页。
[4]参见杜润生: 《杜润生自述: 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 年版第107 页。
[5]分田包干后中国农民的日子之所以比以前好过许多,主要原因是:空前地释放了农民的积极性;国家用外汇进口粮食,以减轻对农业统购统销的压力,加大农民种植的自由度;原有由集体体制修建的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好;工业及其他行业尚未启动改革,农业生产资料供给仍然保持着较低的价格等。
[6]《毛泽东思想万岁》(1958—1960) ,第144 页。
[7]毛泽东: 《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上册,第332 页。
[8]朱玉主编: 《李先念传: 1949—1992》,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9年版第1135 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 版第4 卷第49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