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近代北京外交团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

作者:尹新华   来源:中国历史研究院  

北京外交团的形成过程和礼仪职能,带有明显的强权政治色彩。列强利用外交团会议协调利益、维护条约特权,以外交团名义对华进行联合施压。近代北京外交团实际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

外交团是各国驻同一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馆长及其外交人员的总称。外交团制度按照国际惯例和传统形成,其活动通常是礼仪性的,如定期集体谒见驻在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出席驻在国元首就职仪式等国家典礼或重大活动,磋商驻在国对外交团的优遇和礼仪安排,不涉及具体政治性事务,更无权干涉驻在国内政。外交团团长由团中级别最高、递交国书最早的外交使节担任,称“领衔”(Doyen),可代表外交团在交际场合致辞或与驻在国沟通外交礼仪问题,享有高于其他外交团成员的礼遇,但在外交豁免权上与其他使节无任何区别。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等国陆续在北京设置使馆,派驻外交使节,逐渐形成所谓北京外交团(Le Corps Diplomatique de Pékin)。但是,北京外交团的形成过程和礼仪职能,带有明显的强权政治色彩。列强利用外交团会议协调利益、维护条约特权,以外交团名义对华进行联合施压。近代北京外交团实际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

礼仪职能背后的强权政治色彩

中国接受西式近代外交制度并与各国建立外交关系,是北京外交团形成的前提。自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使团来华至1901年《辛丑条约》签订,中国与列强围绕设馆驻使、呈递国书和觐见等外交制度及礼仪问题多次发生分歧和争执。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英、法、美、俄凭借武力或不平等条约攫取遣使驻京及按照“派员前往泰西各与国拜国主之礼”觐见清朝皇帝的权力,“强迫清廷在国家交往中遵循资本主义国家惯例”。

集体觐见的开展和常态化,是外交团发挥基本职能的标志。这一过程伴随着相关礼仪的不断调整,是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社会的见证。咸丰皇帝不得不接受《北京条约》,却留驻热河,拒绝面对驻扎北京的英法等国公使。同治皇帝的年幼是清廷继续推迟公使觐见和呈递国书活动的理由。1873年6月29日,在列强一再要求下,清廷同意俄、美、英、法、荷等国使节以五鞠躬之礼集体觐见,外交团的礼仪职能第一次得到发挥。此时清廷仍试图维护天朝上国门面,将觐见地点定在常用于接见宴请外藩属国贡使和蒙藏王公的紫光阁,引发列强不满。《辛丑条约》谈判中,列强迫使清廷对觐见礼仪进行全面调整,特别提出各国公使单独或集体觐见时须使用乾清宫正殿等苛刻要求,实现“中国优礼诸国使臣,断不至与彼此两国平行体制有所不同”。据学者统计,1891年至1909年,由领衔率各国使节觐见皇帝、皇太后的次数达32次。而1901年至1909年,外交团入宫觐见至少24次。可见以《辛丑条约》签订为界,外交团礼仪职能的发挥越来越频繁。当时清政府已沦为“洋人的朝廷”,慈禧太后极力讨好列强,频繁接见各国驻华公使及其夫人子女,在1902年2月1日的接见中还对美国公使夫人表示“忏悔”。这些过分热情甚至奴颜婢膝的接见,恰好说明外交团礼仪职能背后中国日益半殖民地化的事实。

图为清末民初英国驻华使馆大门。1860年中英《北京条约》签订后,英国使节额尔金在北京城内到处踏勘,先后要求租用怡亲王府和肃亲王府为使馆,最终强占东交民巷北、御河西岸的奕梁府。其后,法国、俄国、美国、德国、日本等国也在东交民巷附近设置使馆,使之成为使馆聚集区。《辛丑条约》签订后,东交民巷被划为独由使馆管理、外国卫队驻军设防、中国人不得居住的使馆界 吴庸/供图

近代中国,外交团的礼仪职能还出现与政治目的挂钩的畸形倾向。尤其是在政治动荡或军阀混战时期,列强时常以外交团“觐见”、“祝贺”等活动作为“支持”中国的象征,间接干涉内政或攫取政治利益。如1900年初“己亥建储”事件中,外交团以拒绝入贺的方式抵制慈禧另立新帝的计划。1913年10月,英、日、俄、法等国在获得袁世凯尊重一切既有条约义务和各国在华特权的承诺后,宣布承认中华民国。10月10日,袁世凯就任正式大总统并就上述条件发表对外宣言,领衔公使、英国公使朱尔典率外交团谒见,表达对袁世凯政权的支持。另外,外交团或个别公使还因悬案未得到令其满意的解决,以拒绝觐见的方式向中方施压。如1922年元旦,英国公使艾斯敦以厦门海后滩案交涉未了为由,拒绝与外交团一起觐见总统。1923年10月曹锟通过贿选当选总统,但外交团对中国拒绝列强就临城劫车案提出的系列要求而不满,部分国家提议以拒绝谒见相要挟。礼仪并非孤立的存在,而是权力关系的外化。外交团礼仪职能背后的强权色彩是近代中外不平等关系的缩影。

协调列强利益、维护在华特权

近代以来,列强在华共享通商口岸、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等特权。他们发现,除了以国家为单位分别与中国开展交涉外,在彼此协商后就共同利益联合向中国施压,或许能取得更好的侵略“成果”。外交团及其自带的外交团会议和领衔等构成要素,又恰好为他们提供了磋商讨论、协调合作的平台。因此,列强在外交团会议上讨论自贸易商务到政治承认等繁杂的议题,使外交团内部发展出违背国际惯例的政治性职能。1861—1900年即有列强在外交团会议上讨论海关税则、上海租界问题和要求清廷镇压义和团运动的记录。1900年10—12月作为《辛丑条约》基础的《议和大纲》12条,更是外交团政治职能的典型体现。

1900年8月,八国联军占领北京。英、法、美、德、俄、日、意、奥、荷、比、西11国(即当时北京外交团的全体成员国)拒绝李鸿章和庆亲王奕劻提出的议和节略5条及与各国分别谈判的策略,决定采用协商一致、集体谈判的方式“议和”。11国在10—12月召开十数次外交团会议,就所谓“惩凶道歉”、赔款驻军等问题反复协商、相互妥协,最后达成一致,形成要求中国无条件接受的“议和要款”——《议和大纲》12条。

《辛丑条约》签订后,列强更加强了协调合作。外交团会议的作用更为突出,召开更加频繁,讨论议题也有极大扩展。有学者根据外交团会议记录统计,截至1926年,外交团会议上讨论的问题包括庚子赔款偿付、使馆界经营和安全、对华禁运军火、京津沿线驻军、辛亥革命期间外侨损失赔偿、关余问题及关税会议、会审公廨与法权会议、德奥战俘敌侨与两国在华利益、俄国使领待遇与馆产、各国驻京使馆升格、沪案调查、青岛归还、华盛顿会议、京津外国人居住地安全,等等。涉及中国内政的还有袁世凯复辟、南北政权对峙、军阀混战、裁军减兵、荷兰使馆庇护张勋、南北议和进展、中国停止内战、日本使馆庇护安福系政客、黎元洪总统就职,等等。民初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曾谈及外交团在华越权出格的行为,认为北京外交团“比在其他国家首都的同样团体的事务要广泛而复杂得多”,“外交方面的日常公事只是一种次要的问题”,“从涉及承认中国政府本身到上海官厅对犯人施笞刑是否适当等所有大小问题,这个使团似乎都得过问”。1924年,时任美国国务卿休斯也认为,“在北京的外交团,当然已为其本身建立了一种绝无仅有的特征,即具有一种连续的条约国会议的性质,外交团代表他们的集体权益,并且为了这些国家迄今仍分享的权益行使了一种有组织的合作的职能”。列强借助外交团会议协调利益、统一意见,为在后续可能的对华单独或联合交涉中互相声援、共享利益奠定基础。

随着中国与越来越多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外交团成员数量不断增加,但至20世纪20年代末,《辛丑条约》签字国在国家实力上一直占据上风,可决定用“外交团会议”这一平台讨论何种议题。例如《辛丑条约》签字国下属管理使馆界事务公署,控制东交民巷使馆界,签字国长期在外交团会议中商议处理使馆界相关事务,但1902年开始出席外交团会议的葡萄牙公使、1903年开始出席会议的所谓“大韩帝国”公使、1911年有出席会议记录的墨西哥使节,实际无权参与讨论。一些非《辛丑条约》签字国或在华不享有领事裁判权、最惠国待遇等特权的小国,在外交团会议上更是沦为观众。外交团及外交团会议作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工具的属性可见一斑。

对华进行联合施压

经内部协调、达成一致后,帝国主义列强还以外交团名义开展对华联合交涉,配合军事威胁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肆意侵害中国主权。

1900年12月,列强将《议和大纲》12条以“外交团决定”名义送交李鸿章和奕劻,蛮横表示“不容改易一字”,以“派兵西行”或不从京畿撤军进行恫吓。中方最终基本全盘接受外交团提出的各项条件。《辛丑条约》的谈判签订是外交团联合对华施压的典型案例。国人敏锐认识到,“昔日列强之侵略中国,大抵各自为谋,立约营商,自致私利”,而自此之后“列强由合力防卫,进而觉合力进攻之重要。于是使馆联成一气协以谋我;有事共提要求,互分其利。凡所以侵剥中国,虽同时仍有强者占优之事实,而联合侵略已为常见之事例”。在外交团软硬兼施的联合压迫下,清政府只能仰承意旨,听任摆布。

1923年的临城劫车案交涉是列强以外交团名义对华进行联合交涉并造成巨大危害的案例之一。当年5月6日,一列津浦列车在山东临城县(今枣庄市)附近遭当地土匪截停,车上中外旅客共计200多人遭到抢劫并被绑至附近山区囚禁。英、美、法、意等有侨民牵涉此事的国家不断抗议并提出解救人质等要求,外交团也向北京政府发出16国公使集体署名的联合照会,不仅在赔偿问题上提出苛刻条件,而且要求改组中国铁路警察并由外国武官监督护路,还援引《辛丑条约》要求将未能“保护外人”的官员“一概革职,永不叙用”,并威胁称,若中国政府继续姑容放任匪患,“外交团不得不采用何种办法,以保护外人在华之生命财产权利与利益”。这既是干涉中国内政,又侵蚀中国铁路主权。未有侨民牵涉此事的日本等国同样咄咄逼人,试图分一杯羹。外交总长顾维钧以劫车案为“土匪之不法行为”而非排外运动,赔偿性质及数目须进一步讨论,护路及惩罚相关官员为中国内政等理由加以辩驳。外交团对此极为不满,除继续联合施压外,还以不出席曹锟的总统外交招待会相要挟,迫使北京政府在招待会前基本接受外交团的所有条件。

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既不愿与英法等国建立外交关系,也不愿接受外交使节的觐见。而1923年的列强反以不出席国家元首就职典礼甚至不承认新政府向中方施压。可见,外交礼仪从来都是列强的侵略工具,这一反转正是中国半殖民地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写照。

1924年,苏联驻华大使加拉罕到任。由于其他国家驻华使节基本均为公使衔,按国际惯例,外交等级最高的加拉罕大使应担任外交团领衔一职。当时苏联已经宣告废除在华不平等条约及特权,列强难以继续把持外交团并以此为名开展侵略活动。因此,他们另以“《辛丑条约》签字国”、“沪案有关系各国”、“华会条约签字国”等名义,继续施展对华联合施压的伎俩。如1926年大沽口事件中的“八国通牒”即以“《辛丑条约》签字国”名义发出,目的是打击冯玉祥的国民军,维系相关国家对大沽口及附近海域的军事控制。

随着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和国民革命运动的兴起,反帝废约运动蓬勃发展。有学者指出,“‘《辛丑条约》签字国’这一名义使用得越多,就越能暴露出帝国主义维护不平等条约的面目,就更能激起中国人民的反帝情绪”,引发有识之士对北京外交团本质的思考、揭露和批判。 1919年,李大钊撰文批判列强惯用命令、傲慢口吻向中国政府施压,揭示外交团“太上政府”之本质。1926年,针对大沽口事件的“八国通牒”,他组织领导反帝示威运动,指出所谓“八国通牒”正是第二个“八国联军”。1928年,署名“雪崖”的评论文章批判外交团之“恶例”,指出“公使团的范围,从来是没有限制过,自朝贺大典,至争夺利权,以及干涉中国内政,样样事都有权去做。毫无根据的公使团,居然有领袖公使,有使团会议,有使团决议,俨然成为一个专门侵略中国的国际联盟”。时人对外交团的一系列剖析,虽然存在混淆“外交团”、“《辛丑条约》签字国”等不同团体的情况,但体现中国人民对外交团及衍生团体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工具这一本质的准确认识。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抗外来侵略的坚定信念和坚决斗争,是帝国主义列强无法瓜分、灭亡中国的根本原因。为了维护在华条约特权,列强不得不彼此协调、彼此联合,共同宰制压迫中国。外交团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是列强联合侵华活动的最好证明。随着抗战胜利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终结,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华一切特权被彻底废除,曾耀武扬威的北京外交团彻底退出中国历史的舞台。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www.oliviahoang.com/wzzx/llyd/ls/2024-08-04/893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