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功章是专门奖励在军队作战、训练、执勤、科研等军队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立功人员的奖章。
各国军队大都对军队立功人员设立授予军功章的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以来,同样重视开展立功授奖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立功授奖制度。
军队对于有突出贡献或者战绩人员,重要的一项奖励就是颁发,功勋章、纪念章,这是一种军人身份的象征,也是激励军人斗志与上进心的一种机制。
1963年9月,总政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时立功条例(草案)》和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军事法规中,都规定了立功的原则、等级、标准、批准权限、评定方法和奖励方法等。
我军历史上先后有十次大规模颁发军功章、奖章和纪念章。
第一次:红军时期的军功章
“北伐成功退伍纪念章”是1928年颁发的是我军建军后颁发的第一枚纪念章。
红旗勋章
苏维埃功勋奖章,简称红旗勋章。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了当时中央苏区的最高荣誉——红旗勋章,毛泽东、朱德、彭德怀、方志敏、徐向前等8位当时红军的主要领导人成为这一荣誉的首批获得者。由于当时战事紧张,各苏区之间的联系又非常困难,许多授勋者没能及时领到这枚珍贵的勋章。
毛泽东、朱德、彭德怀
1933年3月,即勋章颁授16个月之后,在闽浙赣苏区领导工农群众开展武装斗争的方志敏才收到了他的那枚红旗勋章。据当时在受勋仪式现场的老同志回忆,佩戴红旗勋章的方志敏非常激动,他表示中央授予他勋章“不仅是奖励我个人,而且是奖励全省工农群众与红色战士的光荣斗争”。
方志敏(左)、徐向前
红旗勋章的另一位获得者徐向前也是到4年后的1935年,才在长征途中从毛泽东手里接过这枚勋章的。徐向前在回忆录中写道:“这不是给我个人的荣誉,而是对英勇奋战的红四方面军全体指战员的高度评价和褒奖。”由此可见,红旗勋章不仅是对获得者个人功绩的肯定,也是对其所在部队英勇奋战的认可与表扬。
董振堂(左)、赵博生
除了上述8位红军领导人外,宁都起义的领导人董振堂、赵博生也于1932年12月被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授予了红旗勋章。
红星奖章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红星奖章,简称红星奖章,是授予中国工农红军有功人员的一种证章。
1933年7月9日,中华苏维埃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命令,提出在“八一”建军纪念日颁发“红星奖章”,表彰有特殊功勋的红军指战员。
同时命令要求各方面军、各军区,要根据考察情况上报受奖人的事迹,由军委评审后,按其等次发给红星奖章。
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也作出决议:对于“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授予红星奖章。
红星奖章按功绩大小分为一、二、三等。三个等级的红星奖章材质分别为金、银、铜,直径分别为 5.2 厘米、4.2 厘米、3.8 厘米;其中,一、二等奖章为十角星图案造型,三等奖章为钝角五角星形状;所有等级的奖章表带均为小铁管和铁环相系,其中朱德 6 号金章的表带为金质或为镀金。
各级“红星奖章”中间钱币形圆圈中心都有一小红星,红星左右两侧由禾穗环抱,红星上部有“红星”二字,从右向左布列,下部有“章”字。一、二等章为隶带篆体,三等章为隶体。
"红星奖章”的背面铸有三行长方体凸字,上行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8 字,下行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10字,最下为阿拉伯字“:1933. 8.1”。
一等红星奖章为金质,基本形状是两枚五角星交错而成的星花,象征革命的星星之火;中间是五星和禾穗组成的圆形图案,象征着工农红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子弟兵,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劳苦大众的解放而奋斗;围绕五星的图案标有“红星章”三字。标明了奖章的等级和颁发日期;底部横书奖章编号。
二等红星奖章为银质,星花形制、正反面图案与一等红星奖章相同,只是尺寸略小。
三等红星奖章是一颗正五角星,其余图案均与一等红星奖章相同。
一等发给“领导全部或一部革命战争之进展而有特殊功绩的”人员。
二等发给“在某一战役当中曾经转移战局而获得伟大胜利的”人员。
三等发给“经常表现英勇坚决的”人员。
“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1934年和1935年“八一”建军节时颁发过两次,后来因红军长征,形势发生了变化,“红星奖章”没再继续颁发。
现有资料记载,红星奖章只在1933年和1934年“八·一”建军节和1935年7月18日颁发过:
1933年被授予一等红星奖章的有周恩来(编号为9号)、朱德(编号为6号)、彭德怀等。
1935年7月18日,军委决定成立前敌总指挥部,由徐向前任总指挥,陈昌浩任政委,并为徐向前、陈昌浩二人颁发了一等红星奖章。
1933年被授予二等红星奖章的有陈毅、张云逸、罗瑞卿、萧克、何长工、罗炳辉、陈伯钧、李达、李聚奎、毕占云、滕代远、彭绍辉(编号为35号)、王诤、李赐凡、曾希圣、彭雪枫、符竹庭、陈光、吴高群、王耀南等34人。
1934年“八·一”建军节时,又颁发过一次红星奖章。这次荣获二等红星奖章的有红7军团军团长寻淮洲、军团政委乐少华、红3军团第四师师长洪超等7人。
1933年6月,李天佑在东征福建的芹山战斗,指挥红军一个团,开创了红军1个团在运动中歼敌1个主力团的辉煌战绩,荣获三等红星奖章。
1933年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程子华、王震、李天佑、杨得志(编号为128号)、杨勇、苏振华等53人。
1934年荣获三等红星奖章的有白志文、王松青、黄珍、龙德生、许洪飞、李祉清、李宝生、李雄辉、吴占昌、吴德胜、张寿春、张德见、莫坤、唐秋光、彭明生、谢发生、谢朝章、黄永胜、陈正湘、萧锋、熊尚林等67人。
1958—1959年,周恩来、朱德、彭绍辉、杨得志等率先垂范,将他们保存多年的红星奖章捐赠给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土地革命战争馆,成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功章的珍贵历史文物。
1933年3月在第四次反“围剿”作战中,彭绍辉率红1师参加草台岗霹雳山战斗,并带头冲锋陷阵,结果左臂连中两弹,臂骨被击碎,但仍不下火线。同年8月,彭绍辉被中央军委授予二等红星奖章。
1933年8月,陈伯钧在江西苏区东沙,佩带二级红星奖章。
邱创成
1932年杨得志曾奉命率红1团坚守阵地三昼夜,打退国民党军队3个师的轮番进攻,受到总部的表彰,并被授予三等红星奖章。
第二次:抗战时期的军功章
1937年“七七事变”至1945年“8.15”日本投降的抗日战争时期,八路军、新四军和地方各级抗日政权的抗日斗争异常艰苦,开展游击战争部队高度分散,在这种形势下,为了激励斗志,各军区和作战部队结合实际情况,向战斗中功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制作,并自行颁发了各式各样的奖章。
各部队颁发的军功章、纪念章质地各不相同,除了有银质、铜质之外,还有银片、铜片、铁片、胶片等等。
新四军五师铁军前卫奖章
冀中军区“五一奖章”
冀晋军区星旗勋章
冀晋军区红旗奖章
中央军委留守兵团司令部、政治部1944年颁发的“模范学习工作者”奖章
抗日军政大学第七分校颁发的“模范工作者”奖章
八路军“抗日英雄”荣誉章
抗大三周年纪念章
八路军胶东军区颁发的民兵英雄模范奖章
新四军淮海军分区政治部颁发的“战斗英雄”奖章
新四军三师七旅十九团战斗英雄奖章
晋察冀军区“铁军前卫奖章”;冀中军区“五一奖章”;冀晋军区“星旗勋章”和“红旗奖章”;“留守兵团奖章”;抗大七分校“劳动英雄奖章”;八路军“荣誉战士纪念章”;山西新军“决死队四周年纪念章”;“抗大三周年纪念章”、“抗大五周年纪念章”等。
葛振林、宋学义
马立训烈士像。(资料图)
狼牙山五壮士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获得了晋察冀军区颁发的“坚决顽强”奖章,“爆破大王”马立训荣获了山东军区授予的“特等爆破英雄”称号和“一等战斗英雄”奖章等。此外,陕甘宁边区部队还颁发了以朱德、贺龙名字命名的一些奖章。
第三次:解放战争时期的军功章
1945年“8.15”日本投降的抗日战争时期后至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的解放战争时期,当时的各大战略区和部队相继制作颁发了一大批特色鲜明的军功章和战役胜利纪念章、解放各地区纪念章。
解放东北纪念章
华北解放纪念章
解放西北纪念章
解放西南胜利纪念章
某师师史馆里陈列的解放纪念章
特色鲜明的纪念章有原华北军区文工团中反战同盟成员设计,由华北军区制作颁发的“解放华北纪念章”,东北野战军于1948年颁发的“解放东北纪念章”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制作颁发的“解放西南胜利纪念章”等。
东北民主联军“毛泽东奖章”
毛泽东奖章获得者白志贵
朱德奖章
朱德神枪手奖章
在解放战争时期,首次出现了以领袖人物或部分首长名字命名的军功章有“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朱德神枪手奖章”等。
东北民主联军“朱德奖章”
当时,人民解放军由弱变强,迅速成长壮大。为了激励官兵勇敢作战,上至野战军总部,下至纵队、军、师、旅、团都为功臣们颁发军功章。因此,这一时期,军功章的品种繁多,样式奇特,五花八门。
教导旅颁朱德投弹手奖章
华北军区颁发的一级模范奖章
华东人民解放军颁发的特等功奖章
东北民主联军艰苦奋斗奖章(珐琅版)
艰苦奋斗奖章
劳模工作者
晋察冀军区有“大功奖章”、“特功奖章”;察哈尔军区有“红星英雄奖章”;东北民主联军(后东北人民解放军)有“毛泽东奖章”、“朱德奖章”、“英雄奖章”、“模范奖章”、“勇敢奖章”、“炮兵英雄奖章”;华东野战军有“人民英雄奖章”,华东人民解放军“一等功奖章”;冀鲁豫军区有“人民功臣奖章”;太行军区有“杀敌英雄奖章”;第十四军有“模范党员奖章”;“临汾旅功臣奖章”;第十六军有“渡江战斗英雄奖章”、“渡江水上英雄奖章”;还有“解放西南人民功臣奖章";第十八军"人民功臣奖章"等等。
华北军区第二兵团“大功”奖章
冀南军区颁朱德奖章
许多军区和野战军为纪念战役胜利和作战区域解放也曾颁发过纪念章。
1948年第四野战军暨东北军区“解放东北纪念章”;1949年华东军区“淮海战役胜利纪念章”“渡江胜利纪念章”;中南军区暨第四野战军“解放海南岛纪念章”等。
战争时期,由于处于战争环境,我军颁发和制作奖章、纪念章没有统一的规定,颁发奖章一般为师以上部队,但最低也有团级部队。
各个革命时期和各个部队的奖章材质也不一样,红军时期根据地相对稳定,奖章的质量有保证,一、二、三等“红星奖章”分别为金、银、铜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我军奖章多为银质和铜质。解放战争后期,我军的物质条件大为改善,奖章的材质和设计工艺也大为提高。特别是解放了许多大中工业城市的东北解放军,奖章的种类和质量在全军均居领先地位。
第四次:抗美援朝时期有战功无证章
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只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的志愿军英雄颁发了军功章,中国人民志愿军只有立功的记载,没有颁发军功章。这是什么原因呢?
后勤指挥学院军事历史专家徐平在《我军立功奖章的演变》一文中,解开了其中之谜。
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入朝作战初期(第一次至第三次战役时期),还没有统一的立功标准。由于参战部队来自各大野战军,各部队规定的记功等级和名称不尽相同,有“小功”“大功”“特功”及“双小功”和“双大功”等;对英雄称号的命名也不统一,如“战斗英雄”“保国英雄”“远征英雄”等;批准颁发的单位也不统一,兵团可以授,各军、各师都可以授。
曹玉海:一级战斗英雄、特等功臣(左),方新:二级战斗英雄、一等功臣。
为了更好地适应抗美援朝的战争环境,进一步推动广泛开展的“立功运动”,中国人民志愿军政治部于第三次战役结束后,根据国内中央军委总政治部拟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立功与奖励工作条例(草案)》,迅速制订出《中国人民志愿军立功条例(草案)》并颁发执行。该条例共7章33条,统一了志愿军各部队立功标准和评功方法,规定志愿军的军功分2种4等,2种即集体和个人,4等分别是“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英雄模范分为2种3等(级),2种即集体和个人,3等分别为“特级”“一级”“二级”。其中“英雄”称号授予在战斗方面有突出功绩者;“模范”授予其它方面的,如工作、生产、遵守纪律等方面的先进。英雄称号和模范称号享有同等的功绩和荣誉。
特级战斗英雄杨根思
由于抗美援朝战争的特殊性,志愿军“立功条例”详细规定了战时和平时的立功与英雄模范称号的授予标准。如荣立三等功即是以反坦克武器击毁敌坦克1辆者、驱逐机驾驶员击毁或重伤敌驱逐机1架或轰炸机2架者;二等功即要求在一次战斗中以反坦克武器击毁敌坦克2辆者、驱逐机驾驶员击毁敌驱逐机2架或轰炸机3架者、在战斗中夺取敌人军旗或拯救自己部队军旗免遭敌人掠夺者、海军人员在战时能克服困难和排除故障,保证准确顺利航行,对作战胜利有显著贡献者等等,这些都在立功标准、条例中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特级战斗英雄邱少云
整个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志愿军全军共涌现出30余万名功臣,获得英雄、模范称号410余人,特等功臣231人。
特级战斗英雄黄继光
根据志愿军“立功条例”,立功和英雄、模范称号的表彰、奖励,均是以政治荣誉为主,物质奖励为附,其规格为:
三等功:为会议嘉奖,并登报表扬,颁发奖证,给军属寄发喜报;
二等功与一等功:为会议嘉奖,在军旗下照相,并登报表扬;
特等功为通令嘉奖,在军旗前照相,寄发喜报并编撰传记,广播全国。
凡荣立个人特等、一等、二等功者,另按奖励条例的规定分别授予各级奖章。
特级战斗英雄孙占元
凡当选各级英雄、模范的个人,除按功给奖外,另按“授予荣誉称号及颁发英雄、模范纪念章的规定”,“赠与光荣称号”并分别授予英雄、模范纪念章。
但由于种种原因,志愿军统一的奖章和纪念章并未下发,而只是停留在条例中,在实际执行中只是在立功证中记载了立功和英雄模范的等级、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