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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瑞昌:南京大学教授高华诋毁毛泽东应依法惩处

作者:田瑞昌   来源:红色文化网  

 南京大学教授高华诋毁毛泽东应依法惩处

关于党史的认知认同问题

田瑞昌

      

  人们对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今天的历史,到底应该做怎样的解读呢?

  事实上,看我们党的历史,除了要看反映党在的不同时期路线的历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外,主要是看对不同时期执行路线的成功与失误进行反思总结所作出的《历史决议》。作出这样的《历史决议》,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只有两次,一次是延安整风时期作的关于“七大”前有关党内“路线斗争”的历史决议,一次是文化大革命后作出的《关于建国后党内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

  然而,以《决议》的观点来看,对建国前党的奋斗历史,是不应再有不同看法的,因为它早有定论。但是,人们发现,这两次《历史决议》对党的历史所作的结论,居然皆不能取得党内外的统一认识,且分歧异常严重。也就是说,诋毁否定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错误思潮,已不仅仅涉及对“文革失误”的评价,而是涉及到党的全部历史,涉及到毛泽东这位伟人一生的功过是非,涉及对毛泽东思想正确与否的定位评价问题。

  这里,让我们来解析一篇很有典型意义的文章。红色文化网发表哈佛学者李晓鹏长文《澄清谣诼,还清白于毛泽东》。这篇文章把被玷污、颠倒了的历史又重新给颠倒了过来。从毛岸英参加抗美援朝的“镀金论”,到延安整风“排除异己论”、七大人事安排的“自垒山头论”之证伪;从对于如何摆脱苏共控制的中国共产党“本土化”的“独立运动”,到坚持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性”;从坚持“一个不杀” 的政策把握,“整风”与“文革”,到“斗争与团结之间”、“要摆平山头,又不是打压山头”、“要团结,更要斗争,要以斗争求团结”;从正确“选人用人”、不任人唯亲,到“领袖人物做事情要以身作则”等等,用历史事实与客观逻辑,洗去了泼在毛泽东身上的脏水。

  最后作者做出的结论是:“我今天要辟这些个谣,讲清楚:毛泽东这个人,近代一百多年的战乱和屈辱,那么多英雄人物抛头颅洒热血,最后由他出来终结一切,并不是偶然的。他取得的功劳和地位,当之无愧。作为一个军事政治领袖,不能说他永远英明正确,但是作为一个以复兴中国为使命的人,他在人格上是基本完美无缺的。”

  从这里,我们看到的是,这股污蔑诋毁毛泽东的邪风恶浪,是从中国的史学界刮起的。李晓鹏“长文”列举驳斥的谬论,主要是来自《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据百度介绍,其作者高华是“著名历史学者、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毛泽东研究专家;此书,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于2000年8月出版、2002年6月重印,曾得到杨振宁、王元化、吴敬琏等在内的一大批学者的充分肯定。

  那么,我们是否应该追问:从“文革结束”到改革开放的整个时期,一直存在诋毁毛泽东进而诋毁中国共产党声誉的恶浪妖风,与《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的歪曲污蔑,是不是同一个东西?

  我们是不是还可以追问:《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这类对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歪曲污蔑之词,究竟是历史方面的学术研究,还是敌对势力力的恶毒攻击?我们到底应该怎么看待,又应当怎样应对?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它属于“学术研究”。可是,问题在于,以李晓鹏这位海外学者的研究看,《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包括类似学者的研究)根本不具有学术性,而是颠倒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史和建国后的历史,其表现出的情形是:1,第一次《历史决议》对“七大”前的历史定论,遭到了颠覆; 2,从“七大”到建国初期,我们党对这段历史,没有做过《历史决议》,是由《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作者任意解说的;3,第二次《历史决议》同样遭到了颠覆,不承认中国共产党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的肯定结论。总之,《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在存在党的两个《历史决议》的情况下,诋毁攻击毛泽东和党的历史,不仅仅就“文革失误”说事,而且包括井冈山与延安时期、建国前后时期,一概予以歪曲、污蔑与攻击。

  这里,我们仍然从学术角度来探讨,面对歪曲污蔑颠倒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所谓“学术著作”,且其风传于海内外,那么,中国共产党对自己党史的“学术研究”,到底该作如何应对?又有没有从“学术”角度以党的“研究”来回应呢?为什么不回应?

  这里的要害在于,我们说“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掌握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导权、主动权”,就算不以“阶级斗争观点”来看,作为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怎么可以任由他人去解释自己的奋斗史,且任由其传播,而不予回应呢?到底为何?

  我以为,最根本的问题和原因,是我们党自己对自己的历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问题不重视,自觉不自觉地放弃“党史研究”这一重要阵地,丧失了起码的尊严。

  现在是人民群众在自发地起来反击,连有良知的中国海外学者都可花几年的时间潜心研究中共党史,把颠倒的历史颠倒过来,还毛泽东以清白。那么请问,中共的党史研究部门干什么去了?而由我们的“不作为”导致“歪曲污蔑攻击”之词泛滥,肆意诋毁人民领袖毛泽东之妖风狂刮,要不要追责,又该由谁来负责?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从法律层面来研究这一问题,即《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这类诋毁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奋斗历史的言论,违不违法?这里有几个观念要厘清一下:

  1,尊重“学术自由”与“遵守法律”是一致的。只要不违法,任何学术研究都是“自由”的;反之,不管是什么样的“学术研究”,只要违法,就必须追求其法律责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托词与借口都是无效的。

  2,关于如何看待阶级斗争与人民民主专政问题。笔者十分认同,今天许多人对当代中国与世界形势,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但是,时代条件的变化,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在理论阐释与运用上也必须“与时俱进”。

  这就是说,解决当代中国社会中出现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问题,不能完全沿用“革命时期”的老办法,包括“老语言”,而应以现代国家的治理方法来解决和处理。

   3,须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依宪执政”是全方位的,是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学说”的最新发展与运用。

  现在,我们来探讨回答《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这类诋毁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奋斗历史的著作与言论违不违法的问题。

  从《宪法》的规定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写入了《宪法》的,而这类以“学术名义”歪曲颠倒党的历史,恶毒攻击中国共产党,玷污诋毁其声誉的言行,到底违法不违法?显然是违法的。而我们党要不要诉诸法律,维护自身的尊严?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同样是是写入了党章和宪法的,党和领袖遭到不实之词诋毁攻击,是不是违法?显然是违法的。而这又要不要诉诸法律,维护其尊严?没有回声,无人问津。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无疑,对这类诋毁反对中国共产党和其领袖的言行,我们当然不能以过去的方式,人为地任意冠以“反党”的罪名,简单地用党内斗争的方式、以党的名义去处理,而必须诉诸法律手段加以解决。当然,如果是共产党员,首先要接受党的纪律审查。

  人们知道,现代社会任何人的名誉遭到诋毁,都是可以诉诸法律的。那么我要问,为什么新中国的缔造者、中国共产党和人民领袖毛泽东,在遭到恶意污蔑诋毁乃至人身攻的时候,却无人站出来,对《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这类东西的作者提起法律诉讼呢?

  须知,毛泽东已不属于毛家后代私属,他是党和人民的领袖,维护他的尊严名誉,属于党和人民。那么,对于诋毁污蔑攻击毛泽东的言行,是否应直接由由人民检察院或党史研究室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呢?这难道不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所应该做的头等大事吗?我们做了吗?为什么不做?

  这到底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在用“依法治国”的理念来处理阶级斗争尤其是意识形态阶级斗争方面的问题,还缺乏足够的科学认识与正确把握。

  在意识形态领域,如果我们真正落实了“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那么,还会有如《红太阳是怎样升起的》这类对党的历史、对毛泽东、对毛泽东思想的诋毁攻击之反动错误思潮的泛滥吗?还会丢失意识形态斗争的领导权、主导权吗?

  同时,是否还可以看到,“依法治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真正的“学术自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以及“人民民主”的充分发扬,包括对上至国家领人下至各级官员提出批评意见,不都是可以得到《宪法》赋予的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吗?

  所以,导致歪曲诋毁党的历史与毛泽东、毛泽东思想的反动错误思潮长期泛滥,就我们党来讲,一是对党史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认知与传承,出了问题;一是“依法治国”处理“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问题,即用“法律”之新手段新方式,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实践,出了问题,或者说还没有做到位。

  因此,笔者建议重修党史,由党的代表大会或中央委员会作出正式决议。要考虑到多年来社会上流传的“野史”、“野传”之类的的种种不实之词对“党史”的颠覆,应有针对性地加以“斧正”。照我看,《党史》至少要写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后的历史,也应着手准备,到时机成熟时,再做出决议。这是一大系统工程。

  相比于修《四库全书》,其意义恐怕远胜之。这不仅对于当代意义重大,对于长远未来的意义更加重大。因为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和理想是共产主义。难道在中国共产党的不断奋斗征程中“以史为鉴”之文化传承,不需要自己来正式书写,而只能任由“野史”家们编造史实歪曲胡说,去左右党的和社会的认知吗?

       读“野史”乎?读“正史”乎?这难道不是关乎党和国家人民的历史命运之头等大事吗?

(作者:成都军区空军原副政委、少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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