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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也:列宁和合作经济

作者:马也   来源:作者博客  

  列宁和合作经济

  列宁从历史创造者的角度——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的角度,分析他所处时代的走向,根据俄罗斯的实际情况,阐述合作经济问题,制定新生社会主义政权支持劳动者合作生产的方针,留下具有深刻意义的理论遗产和实践经验。

  俄国自沙皇时代就存在合作社。其主要成分是小资产阶级,受小资产阶级利益支配,大都控制在孟什维克、右派社会革命党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党派手中。列宁特别注意到,在资本主义统治时期,根据同资本家阶级进行经济斗争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合作社,大体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过分考虑商业利益而忘记社会主义。另一个是十月革命以后一些领袖人物被收买和腐蚀,在政治上采取不合作的甚至敌视布尔什维克和新生社会主义政权的立场。

  列宁最关注的,是群众主动精神。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几乎成为多少保存和发挥这种主动精神的仅有的舞台。在这个意义上,沙皇时代留下的合作社,曾经起过而且还会起重要的作用——“这些合作社所做的工作,无疑是在发挥群众的主动精神。这是它们的一大功劳。依靠群众的主动精神,合作社确实建立起了规模很大的经济组织,它们在这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我们是决不会否认的。”这些经济组织,已经吸收相当数量的无产阶级群众,发展成为能够代替和补充资本主义机构的组织。

  社会主义的俄罗斯,当然不能原样照搬这样的合作社。十月革命第二年颁布的关于让合作制和合作社发挥重大作用的法令,就特别强调发展工人合作社。这是一种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者合作组织。这种新型劳动者合作组织的一个主要任务,正在于掌握资本主义条件下合作社提供的文化遗产,珍惜和利用这笔遗产:“群众中有很多很活跃的力量,他们能够发挥出我们意想不到的巨大才能。因此工人合作社的任务就是要吸引这些力量,找到这些力量”。【1】

  必须把“资产阶级合作社变为社会主义合作社”。列宁确定的基本方针,一个是保证这些合作社中无产阶级或半无产阶级的成分不少于2/3;其次是由工人合作社派遣政治委员,到有产阶级占10%以上的那些合作社去,并在其中享有监督权、监察权、否决权。

  在一个农民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工人阶级政党始终面临正确处理同农民关系的问题。合作社成为联系工人阶级和广大农民的桥梁。十月革命的第二天,新政权即宣布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不付任何赎金,禁止雇佣劳动,平均分配土地,永远废除土地私有制。历史随后提出的问题,就是怎样过渡到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到集体支配土地。新政权高度重视“一切旨在把个体小农经济转变为公共的、共耕的或劳动组合的经济组织,一切旨在逐步促进这个转变的组织”,并在残酷的战争环境和经济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拨出10亿卢布的专项基金,来推动这项创造性事业的发展。

  但是列宁一再强调,要使农民懂得,“并不是一些好人帮助了他”,从个体农业过渡到集体农业,是一种农民自己解放自己的过程。新的社会制度,要真正“向农民证明按共耕原则和劳动组合原则种地比单干好,还要证明比单干好并不是由于有了公家的帮助;要很好地向农民证明,没有公家帮助,这种新制度实际上也是能够实现的”。来自工人阶级的、来自新政权的帮助是重要的,但是务必要求尊重农民的意愿,绝不能侵害中农,绝不能依靠强制和发号施令。这种帮助,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帮助,即为农民创造从单独的个体经济过渡到共耕经济的条件”。【2】

  关于合作社,1918年,列宁在莫斯科中央工人合作社代表大会的提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就是一个统一的合作社”。1919年,他在全俄国民经济委员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提法是,“合作社是资本主义社会建立起来的、我们应当加以利用的唯一的机构”。1923年1月,他在《论合作社》中的提法是,“目前我们应该特别加以支持的一种社会制度就是合作社制度”,“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了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

  《论合作社》写于列宁逝世的前一年,被认为具有政治遗嘱的性质。该文的第一句话就是,“我觉得我们对合作社注意得不够。”这里既包含十月革命以来俄国新政权某种政策反思的成分,也为其后苏联社会发展进行着重要的提示。当时俄国实行新经济政策已经进入后期。无论当时还是后来,都有一些人自作聪明,按照自己的需要,把新经济政策歪曲为从十月革命倒退的、取消社会主义的战略。《论合作社》尖锐批评了“改行新经济政策时做得过头的地方”:“忘记了合作社”。他提出在政策上要保证合作社经常享受一定的优待,给予合作社“阶级的财政支持”:银行贷给合作社的国家资金,“应该比贷给私人企业的多些,即使稍微多一点也好,甚至和给重工业等部门的一样多”。【3】

  1923年4月,俄共(布)召开第十二次代表大会。这是党夺取政权后列宁因病不能亲自参加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大会决议接受了列宁最后一些论文和书信中所作出的一切指示,包括他所拟定的合作社计划。

  历史走着“之”字形的路。

  首先是俄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坚决纠正了把新经济政策引向放弃社会主义、向帝国主义投降的错误。以斯大林为首的苏联共产党,在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进程中,很快建立起强大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全民所有制经济在提高苏联人民物质文化水平和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所创造的辉煌告诉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可以催生任何奇迹。

  但是在严峻的国际环境和经验不足的情况下,特别是实现农业集体化的过程,另一种“做得过头的地方”又发生了。这就是缺少耐心的教育、引导和等待的现象。充分尊重和发挥人民主动精神的基础,没有达到足够地坚实,使自上而下的命令主义得以发生,由此繁衍出滋生严重脱离群众和官僚主义的条件。

  赫鲁晓夫时代以纠正“左”倾错误的名义开始,结果开创出“左”和右两种“过头”的交织、渗透、膨胀和加剧,一路走向戈尔巴乔夫。上层结党营私、权力膨胀、昏庸腐化,大量攫取国家财富,口称“共产党”、“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而每日每时都在用行动演出着背叛。人民群众被排除在地方、企业和国家权力之外,不再认为自己居于主人公的地位,而当前执政的这个“共产党”,本质上也已经不同于列宁、斯大林的共产党,不再是代表他们利益的党,他们犯不着继续保卫和维护这个党。离开群众等于取消党,再一次成为颠扑不破的真理。

  随着苏联解体、共产党失去执政地位,一切曾经多少带着行政命令色彩建立起来的东西,又由叶里钦一纸行政命令顷刻瓦解。苏联人民奋斗牺牲建立起来、给人民带来极大利益的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农庄制度,在私有化浪潮自上而下的冲击下,很快退回到个体、私人经济甚至具有殖民地性质的外资经济。

  不同方向的“过头”,都归结到削弱、压制、取消群众主动精神。

  一种对于工人阶级和人民大众来说最有害的、成为历史变革最大悲剧的现象出现了。戈尔巴乔夫在宪法中取消共产党领导地位,宣布解散党,没有任何一级党的组织提出抗议和拒绝执行,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持久的群众性斗争局面。人民没有采取有力的行动,捍卫自己的利益和本来应该属于自己的共产党。这本身就是对苏共后期严重脱离群众、忽视和抹煞群众主动精神的错误的历史性惩罚,就是对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时期关于建成“发达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迈进”的吹嘘的嘲弄。

  如果条件允许苏联有较长时期在各行业充分发展劳动者合作经济,保证群众主动精神得以逐步而坚实地成长起来,使他们在实践中取得管理基层直到管理全社会的丰富经验,由此确立人民国家主人的地位,历史就将改写。历史不相信如果。然而历史的悲剧,却能够在另一种条件下提供创造的路经。

  【1】《在莫斯科中央工人合作社代表会议上讲话》,《列宁全集》第35卷第197、201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在农业公社和农业劳动组合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列宁全集》第37卷第365、368页,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论合作社》,《列宁选集》第4卷第769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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