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历史、现实、未来
周新城
【核心提要】我们应该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角度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毛泽东开始探索的,但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则是邓小平创立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整个历史阶段都必须坚持的,不能动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变与不变的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且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判断。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意味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并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根据新时代和主要矛盾的要求,十九大确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基本方略”,指明了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
要从未来的角度判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就要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把握它的基本走向。我国正处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不是一个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复杂的社会。社会主义因素是主导方面,它规定着、制约着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存在着合作的关系,两种因素都可以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自己的贡献,因此两者有统一的一面,可以共同发展;但是这两类因素由于性质不同,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斗争。斗争的焦点是争夺主体地位、主导作用,即哪种因素在整个社会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也就是由哪种因素来决定我国社会的性质。当前我国所有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根子都在这里;而未来发展的前途,也取决于这种斗争的结局。这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关系到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我们应该清醒地观察和掌控这种矛盾和斗争,绝不能掉以轻心。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迈向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的一步,也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一步。必须把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考虑。我们必须朝着共产主义前进(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而不能背离最终目标。我们的实际部门往往不考虑最终目标,采取的措施往往与实现最终目标背道而驰,离开共产主义越来越远。这是危险的。
我们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的规律来考虑新时代必须采取的重大措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可以预见到,总的趋势应该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非社会主义因素相对削弱。生产力越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应该越发展,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那种认为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国退民进”、甚至是私有化的想法,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去改革,到头来必将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党的十九大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党章》,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这是一个重大的决定,对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我们应该从历史、现实和未来三个角度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和发展的历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一个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我们党及时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进行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我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当时,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缺乏明确的认识,虽然1960年毛泽东曾提出:社会主义“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阶段,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但他并没有明确我国处于什么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审视了这个问题,明确地提出,由于我们是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基础上进入社会主义的,需要花很长时间来完成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的工业化、现代化,所以,我国还处在、而且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国当前最大的实际、最大的国情。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党的十二大上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是我们党经过几代领导集体艰苦探索得出的科学的结论。
建国初期,我们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毫无经验。世界上只有苏联有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我们不能不向苏联学习。但不久毛泽东就发现,虽然苏联的基本经验是正确的,就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来说,我们必须“走俄国人的路”,即走社会主义道路,决不能走英美的资本主义道路,但苏联的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经验,有的不符合我国国情,有的还是错误的。他指出,必须结合本国国情探索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走自己的路”。《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就是这一探索的理论结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对这一探索的继承和发展。我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于毛、成于邓”,就是这个意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毛泽东开始探索的,但作为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则是邓小平创立的。
党的十四大系统地阐述了邓小平创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即:在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强调现阶段我国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强调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我们党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同这条“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相适应,我们党还形成了包括经济政治、科技、教育、文化、军事、外交等各个方面的一整套方针政策。
十四大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胜利和挫折的历史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最可珍贵的精神财富。这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整个历史阶段都必须坚持的,不能动摇。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变与不变的统一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及毛泽东、邓小平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探索的理论成果,又根据新的形势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历史方位来说,我们必须从不变与变两个角度来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哪些是不变的呢?
第一,基本理论不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他还回顾了科学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指出社会主义思想从提出到现在,经历了六个时间段:“空想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列宁领导十月革命胜利并实践社会主义,苏联模式的逐步形成,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探索和实践,我们党作出进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开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渊源和历史渊源。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上就是科学社会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是它的“根子”和“源头”。从本质层次上说,它就是科学社会主义,在这一层次上,并没有中国特色,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共同的,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中国怎么实现,则必须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进行探索,这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中国特色”只存在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实现形式的层次上。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历史进程中的一个阶段,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十月革命、苏联社会主义模式、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的继承和发展。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把它同以前的社会主义实践对立起来。不能把改革看作是“去苏联化”、“非毛化”。不能否定历史,搞历史虚无主义。
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时代特点赋予鲜明的中国特色。这就是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根本理论上说,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一点是不会改变的。
第二,基本国情没有变。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我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处于世界的后位,相对于发达国家还有不小差距,还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有少数人处于贫困状态,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属于第三世界。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并没有改变,一切方针、政策、措施还必须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来制定。不能因为经济发展了,就干超越阶段的事。
第三,基本路线没有变。既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那么我们必须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邓小平指出,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从1956年算起,要管到2056年。在今后40多年时间里,我们仍然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个基本路线不能动摇。
第四,基本纲领没有变。邓小平曾经制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战略,确定了发展的目标和步骤,就是“从一八九一年开始到本世纪(即20世纪)末,花二十年的时间,翻两番,达到小康水平,就是年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八百到一千美元。在这个基础上,再花五十年的时间,再翻两番,达到人均四千美元。那意味着什么?就是说,到下世纪(即二十一世纪)中叶,我们可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如果达到这一步,第一,是完成了一项非常艰巨的、很不容易的任务;第二,是真正对人类作出了贡献;第三,就更加能够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不但给占世界总人口四分之三的第三世界走出了一条路,更重要的是向人类表明,社会主义是必由之路,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我们就是按照邓小平规划的发展战略走过来的,今后仍要按照这个路子走。十九大提出的分两步走,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是实现邓小平规划的战略。
毛泽东运用彻底的辩证法,指出社会主义像其他事物一样,有一个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我们应该用这种观点来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且发展是具有阶段性的。
自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来,已经过去了35年了。这是我国迅速发展的35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党和国家事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革,我国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取得的重大成就,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飞跃,意味着社会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生机活力并不断开辟发展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时代。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判断。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辩证看待机遇和挑战,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使各项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时候相比较,我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30年我国生产力得到巨大发展,一跃而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摆脱了贫穷落后的面貌。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十三大指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所必需的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状况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同整个社会密切联系在一起了。原来农业基本上是原始的手工劳动,现在也摆脱了这种状况,平原地区已经基本上依靠机械工具进行劳动,机械化程度已相当高了。全国城镇化水平大大提高,八亿人口搞饭吃的局面已经改变了。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全面小康也很快实现。文化教育、科学技术领域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文盲基本上扫除,九年义务教育已经普及,大学生在人口中的比重大大提高,全社会文化水平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经过30年的的发展,我国科学技术水平已经达到世界前列,许多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随着开发大西北战略的推进,西部地区发展大大加快,地区发展不平衡面貌得到很大扭转。谁也不能否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谁也不能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貌发生的巨大变化。
当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仍没有改变。但与30年前相比较,也就是刚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候相比较,确实是向前进了一大步,正如十九大报告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推动我国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党的面貌、国家的面貌、人民的面貌、军队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华民族正以崭新姿态屹立于世界的东方。”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进了一个新的时代。
与此相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温饱问题解决以后,人们不再是为吃饱饭而奔忙,人的需要发生了质的变化,精神生活的需求大大提高,物质生活更加注重质量,人们追求的不再是温饱和小康了,而是美好的生活,更多地追求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这一需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生产力已经大大发展,不能简单地说落后了,但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还不能满足人民的需要。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要,更好地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
根据新时代和主要矛盾的要求,十九大确定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容,这就是 “十四个基本方略”。
一、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完善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三、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五、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
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造性发展,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
八、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同富裕。
九、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国家利益至上,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十一、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党领导人民军队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确立新时代党的强军思想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指导地位,坚持政治建军、改革强军、科教兴军、依法治军,更加注重聚焦实战、创新驱动,体系建设、集约高效、军民融合,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
十二,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坚持“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十三、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国内和国际两个大局,始终不渝走和平发展道路,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坚持正确义利观,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谋求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发展前景,促进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明交流,构筑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体系,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合作的维护者。
十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三严三实”,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内纪律,强化党内监督,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这十四个方略指明了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向,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向较高阶段社会主义迈进的一步,也是向共产主义迈进的一步
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新阶段。要从未来的角度判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就要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把握它的基本走向。
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社会主义,是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作为阶级压迫工具的国家也消亡了的社会。与此设想相比较,我国现在的社会主义显然还“不合格”。
我国正处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的特点,概括起来说,就是既存在社会主义因素,又存在非社会主义因素(主要是资本主义因素),是一个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交织在一起的社会,不是一个纯粹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单从经济上来说吧,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公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又有私有制(包括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即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分配制度,既有按劳分配,又有按要素分配;就生产目的来说,既有满足人民需要的经济,又有追逐剩余价值的经济;就经济运行来说,既有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又有资本主义经济规律在起作用,两者交织在一起。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复杂的社会。
既然社会主义因素和资本主义因素这两种因素交织在一起,怎么说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呢?毛泽东在《矛盾论》里谈到一个认识事物性质的方法论原则:在一个有多种矛盾存在的矛盾综合体里,总有一个主要矛盾,它规定着、制约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事物的性质就是由主要矛盾的性质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存在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因素,但社会主义因素是主导方面,它规定着、制约着非社会主义因素的存在和发展。在所有制结构中,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则属于补充,受到公有制经济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在分配制度中,按劳分配为主,按要素分配是次要的、从属的,处于补充地位,虽然还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但它们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整个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虽然资本主义经济规律也在一定范围内也起作用,但社会主义经济规律起主导作用。因此,尽管还存在资本主义因素,整个社会仍然保持着社会主义性质,还应该叫社会主义社会,不过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成熟的社会主义,也就是“不大合格”的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因素与资本主义因素之间存在着合作的关系,两种因素都可以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自己的贡献,因此两者有统一的一面,可以共同发展;但是这两类因素由于性质不同,它们之间必然存在矛盾和斗争。它们是在斗争中发展的,而不是相互并行不悖。不能只看到共同发展,而忽视矛盾和斗争。斗争的焦点是争夺主体地位、主导作用,即哪种因素在整个社会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也就是由哪种因素来决定我国社会的性质。老实说,当前我国所有重大的社会经济问题,根子都在这里;而未来发展的前途,也取决于这种斗争的结局。这种斗争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制度的性质,关系到未来社会发展的方向。我们应该清醒地观察和掌控这种矛盾和斗争,绝不能掉以轻心。
那么,未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会怎么发展呢?我们不可能具体地加以描述,只能谈一些总的趋势。毛泽东在1938年指出:“事情是不断变化的,今天要把将来的事情统统描写出来,是不可能的,这样要求与空想社会主义差不多。凭空捏造的乌托邦,我们是不赞成的,科学地来看事情就不是如此。由旧中国到新中国,如何到法?具体的内容今天不能描写出来,但其大的方向是可以指出的。”他还指出:“为着领导,必须有预见。”“预见就是预先看到前途趋向。”
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我们只想指出一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迈向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的一步,也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一步。
我们必须把现实纲领与最高纲领统一起来考虑,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党章规定了的。现在我们每走一步,每采取一项措施,都要考虑一下,我们是朝这个最终目标前进的呢,还是背离最终目标的。我们必须朝着共产主义前进(当然也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而不能背离最终目标。不讲共产主义,实际工作中不考虑所有措施都是为实现共产主义迈进的一步,共产主义就会变成一句空话。共产主义是未来的理想,但也是现实的。绝不能当忙忙碌碌的事务主义者,没有理想,只顾眼前,不管最终目标。这会堕落到机会主义泥坑里去的。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只字不提共产主义,那是不应该的。共产主义是要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我们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努力为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创造条件。现在的情况是,我们的实际部门往往不考虑最终目标,采取的措施往往与实现最终目标背道而驰,离开共产主义越来越远。这是危险的。
我们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揭示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性质的规律来考虑新时代必须采取的重大措施。
随着我们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按照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可以预见到,总的趋势应该是社会主义因素不断增强,非社会主义因素相对削弱。
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公有制经济将大大增强,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将大大增大。
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得出公有制必然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必然取代资本主义的结论的。他们分析的逻辑是这样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的积累、生产的集中,使得生产资料越来越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生产力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生产过程不再是个人的事,每一个产品都是许多工人共同生产的结果,谁都不能说这个产品是我生产的。生产出来的产品不再是生产者自己消费,而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也不是生产者自己生产的,而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生产单位相互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整个国民经济联结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来占有生产资料,由社会根据满足社会需要的要求来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私人占有,资本家是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来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这就形成生产方式与占有方式的矛盾,生产方式起来反对占有方式。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资本的垄断成了与这种垄断一起并在这种垄断之下繁盛起来的生产方式的桎梏。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达到了同它们的资本主义外壳不能相容的地步。这个外壳就要炸毁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要响了。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周期性爆发的经济危机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弊病的总根子。这个矛盾在资本主义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解决这一矛盾的唯一办法是,使占有方式适应生产方式,用适合生产力社会性质的公有制取代私有制、用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正如列宁指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必然要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这个结论,马克思完全是从现代社会的经济的运动规律得出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之所以要允许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是因为生产力水平不够高,许多行业和地区的生产力还不具有社会性质。恩格斯在回答为什么不能一下子消灭私有制时说:“正像不能一下子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为实现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因此,很可能就要来临的无产阶级革命,只能逐步改造现社会,只有创造了所必须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消灭私有制,只能随着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逐步实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公有制这种经济关系的发展,取决于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生产力越发展,生产力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生产资料公有制就应该越发展,因为只有公有制经济才适合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新阶段,生产力还不可能发达到能够彻底消灭私有制的程度,还需要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绝对量还会有所增大,但公有制经济将发展得更快,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的比重将大大提高。这是可以预料到的趋势。那种认为总的发展趋势应该是“国退民进”、甚至是私有化的想法,是违反客观规律的,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去改革,到头来必将遭到客观规律的惩罚。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代,我们将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在城市将努力做大做强做优国有经济,在农村将大力发展集体经济。这是生产力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的客观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逐步向彻底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的共产主义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