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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兵:科学规范互联网直播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作者:周  兵   来源:《实践》杂志2017年第5期  

科学规范互联网直播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我们要本着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做强网上正面宣传,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必须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规范网络空间上的各种活动,守好网络空间舆论传播的阵地。当前,随着网络舆论传播载体、形式不断创新,互联网直播作为舆情传播的新载体和新兴文化产业,凭借高互动性、即时性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的网民追捧并迅猛发展,截至2016年底,国内在线直播平台数量超过200家,平台用户数量达到3.44亿,占网民总体的47.1%,产值接近580亿元。网络直播的覆盖率、影响力不断提高,市场潜力巨大,只有对其科学规范和合理引导利用,才能促进我国互联网直播行业绿色发展,共铸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的精神家园。

规范互联网直播的重要意义

关乎意识形态安全。习近平同志强调,“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网络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工作,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筑牢思想防线。网络直播平台作为价值观多元化的典型载体,正逐渐形成以青年人为主要受众群体的网络舆论场,各种力量已经在这里展开了争夺人心的“角逐赛”,如果不能正确引导和科学规范,将弱化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舆论场的引导力。

关乎互联网的晴朗空间。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真实映照。网络空间的各种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一些互联网直播从业者为博取点击量,捞取不义之财,在网络上传播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信息,散布危害国家安全信息,打法律“擦边球”,挑战社会公德底线的现象相当普遍。青年尤其是青少年作为网络直播的主要受众群体,有害信息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危害。安全、有序、健康的网络空间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和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净化网络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乎到整个社会风气的向上向善,关乎到网络空间的清朗明净。

关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互联网直播作为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兴模式,在文化产业中占的比重持续增大。随着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互联网直播行业,“只见直播,不见文化”的现象普遍存在, 数据造假层出不穷,泡沫浮夸越来越大,偏离理性的冲动投资与投资方式不合理所带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如果放任互联网直播行业的“野蛮生长”,必然会对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规范互联网直播,促进其健康发展的思考

当前,互联网直播在内容的正确引导力、互联网直播监管方式、监管技术、监管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还需要加强和完善,为此,我们要站在意识形态安全、行业发展的高度,紧扣互联网直播的新媒体属性,研究和创新管理模式,让网络直播成为创造价值、弘扬优秀文化和传递正能量的重要平台。

站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依法加强综合治理。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多次就抓好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互联网作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必须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互联网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目前,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互联网重要的舆论场,网络直播的治理工作必须把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摆在第一位,只有这样,才会对直播乱象的危害保持清醒认识,才能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大治理力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重拳出击、坚持不懈,达到彻底根治的效果。

健全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综合治理。2016年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提出,“不得利用直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直播相关政策的出台,虽然对直播进行了有效规范,一批触犯法律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网红和直播平台受到处罚与关停,发挥了有效的震摄作用,使网络直播乱象明显减少,但“打擦边球”的直播平台和主播仍不在少数。下一步要持续加大打击力度,重拳整治互联网直播乱象,确保互联网直播健康发展。

严格落实领导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部门要提高对互联网直播治理的重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任何时候都不能旁落。部门领导要旗帜鲜明地站到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互联网意识形态工作,对涉及本地区的网络直播平台、从业人员、热点事件要时刻关注,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决不能有半点含糊和犹豫,决不能被动应付、被动接招,要切实把互联网直播的治理与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同时,宣传部门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坚持形成合力,形成“集团军”优势,敢于刺刀见红,敢于发起冲锋。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对错误观点和错误思潮要带头批评,有效承担起引导和促进网民形成正确的网络价值观念的责任。主流媒体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理论熏陶与成长成才等方面的指导,使他们不沉湎于网络直播,同时也为他们思考和鉴别网络不良信息提供基础。

创新政府管理机制体制。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实际出发,主动把握新特点、探索新规律、创造新方法,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将互联网思维和互联网手段真正贯穿到治理全过程。针对直播平台的监管难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应该积极探索政府、直播平台、用户三方互动、共同管理的监管机制。例如,2016年4月,百度、新浪等20余家直播平台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承诺对播出涉政、涉枪、涉毒、涉暴、涉黄内容的主播,情节严重的将列入黑名单;审核人员对平台上的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实时监管等。对积极进行平台治理的企业要给予支持和鼓励,对顶风作案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关停。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网络鉴定程序,缩短政府管制的周期,提高治理的效率。政府部门在组织执法过程中更应该注重执法形成的威慑效果,重点打击情节恶劣的违规表演、直播行为。打造高效、统一、权威、统筹兼顾的政府管理机制体制,保障网络直播健康发展。

创新升级管控技术。目前,我国互联网监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技术设施配备不足、监管技术相对落后、专业网络监察人员较少等问题突出。这些不仅制约着互联网直播的治理工作。而且使得互联网直播治理总处于被动反应阶段,往往是出现问题以后,才忙于事后封堵和查处,掌握主动权的能力不够。因此,首先要不断创新相关技术,使监管技术与网络直播技术发展保持同步。要制定技术监管的发展战略,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掌握核心科技。其次要加强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互联网的发展整体向好向上。第三要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高素质的技术人才队伍。最后要积极发挥政府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引导相关企业在平台监管的技术、产品、建设、运维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保证技术管控能跟上互联网科技的进步,筑牢网络安全长城。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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