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吗
——再说说社会主义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李培荣
笔者在各网站的文章与评论中看到,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决定因素)是什么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是上层建筑。这表明,在社会主义本质的问题上反映着两种认识观点。对此,笔者的拙作《说说社会主义的决定因素是什么》一文(以下简称为“说说”文,发布于红歌会网2016-12-23)作了论述。但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问题,没有直接回答。本文就此说说看法,以作为“说说”文的补充。
上述的两种观点是:
第一种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两者构成社会制度。由此可见,社会制度的决定因素是经济基础。然而,经济基础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中各构成部分的决定因素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我们知道,作为社会制度的社会主义,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公有制,那么这个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还知道,事物与事物之间,是相互作用的。社会制度的构成部分也是如此,上层建筑适应或者不适应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是起着作用或反作用的。
第二种观点,上层建筑或人民当家做主或人民民主专政,决定经济基础的产生存在。因此,前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
先说说第二种观点。有的人写的文章的标题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理由是人民民主专政是区别于其它社会形态的社会主义独有的性质。笔者认为这样认识是不妥当的,需要商讨,理由是:用“区别”、“独有”来确定社会主义本质的方法并不科学。我们晓得,本质是决定事物的性质、面貌、功能及发展方向的根本属性。而“根本”这个词的含义具有根源、起决定作用的意思。就是说,事物是具有多种属性(性质)的,其中有一种起决定作用的根本属性即为本质。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也应这样来分析。社会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它由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构成,这两部分是哪个决定哪个的产生存在,那个决定因素,就是社会主义的本质部分。上面说的第一种观点就是用这个方法来确定社会主义的本质的。我们如果用“区别”、“独有”之法来确定事物的本质的话,就会出现很多本质或者得出偏颇不准确的结论。如只有社会主义本身独有的不只是人民民主专政,还有社会主义的政治、法律、意识,还有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按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配)、共同富裕等等多种因素。这样,就有许多本质的候选者。我们如果各有所好的按“独有”来选择本质,显而易见是不科学的。又如房屋墙的颜色,有白色的灰色的红色的等等区别,有区别的是颜色,难道颜色就是墙的本质?牲口有公有母的区别,有区别的是公母,能说牲口的本质是公母?如果这样,也有许多本质的候选者。我们知晓,本质不同能区别事物的不同,但区别点或独有点不一定等于是事物的本质。这是因为,事物的本质决定着事物本身的面貌、功能与发展方向,与其它事物相比较有不同的即有区别的独有的事物的面貌、功能、发展方向等等,是事物本质的各种各样的表现,而本质的多种多样的表现内容,无疑不等于本质本身。我们不能把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多种功能表现内容,与本质不加区分的混为一谈。
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是政治上层建筑的中心部分,是社会主义的保护神。它的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说说”文里已有论述,这里不重复了。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是成立的。因为它符合以下所说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劳动者的劳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生产。生产的基本要素是生产力。生产也是生产力的表现。从产生上看,是生产力或生产决定生产关系的存在;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存在。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对生产力起着作用与反作用,如果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迟早会冲破束缚改变生产关系的性质。上层建筑要适合经济基础,对经济基础起着作用与反作用;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上层建筑或慢或快的迟早会发生变革。这是天然的事,好理解。各人的生产或众多的生产需要产生一定的生产关系(占有权、分配权、人与人关系),以统一组织生产与交换、分配。一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生存在后,需要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的权力机器(工具)来对它加以保护与协调,并统治人群,即需要产生上层建筑。社会制度就是这样形成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生产力与上层建筑,都有着相互的作用,这是客观的规律使然。我们从中可以看出,社会制度的本质与生产力有直接的关联,与作为生产力的决定因素的劳动者有直接的关联。这是因为,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生产方式即保证(人们)自己生活的方式”,这个“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马克思语〈1〉)。而其间的生产关系就是经济基础,就是社会制度的本质部分。由此可见,社会制度的本质是发展生产力的直接的关键因素,是人们生存、劳动与收益的直接的关键因素。
问题是,存在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不仅仅是被动的存在着,存在就要活动起来产生作用:生产关系支配着生产,使生产力得到发展,使生产更有效果;上层建筑使用权威性、强制性权力,保护、支持与促进经济基础发生有效作用,使生产相对集中、发展;或者生产力的主体劳动者起来革命(奴隶革命、农民革命、无产阶级革命),通过建立新政权(上层建筑)将旧的生产关系改变为新的生产关系即生产关系的性质的改变。上述这种第二个决定即生产关系支配生产、上层建筑的统治权力对经济基础的作用和第一个决定即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或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存在而发生作用,是联动的,都是为了发展生产力,创造更多的财富给人类。那么,这两种作用,是否相互“决定”呢?决定二字的含义有二,一是决定着某个主张某个事情,二是B的存在以A的存在为先决(制约)条件。如果我们就此认为,生产关系决定生产力,上层建筑决定经济基础。这样,就会带来两个决定,我决定你,你决定我。这样,就会有进入二元论的嫌疑,即有两个第一性(谁决定谁的存在),唯物与唯心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如此,生产关系是改变生产力的条件、速度或质量,并非是决定生产力本身的产生(存在);上层建筑是改变经济基础的某种属性即性质(私有、公有),并非是改变经济基础的根本属性(所有性),没有决定经济基础本身的产生(存在)。恩格斯说过:国家的相对独立性,“又反过来对生产的条件和进程发生影响。”〈2〉马克思还说过:“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3〉砂糖还是砂糖,并没有改变。我们应该这样来认识问题。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所说的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是个抽象的共性概念。它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的具体的社会制度的个性之中,确实是个客观的存在。私有制生产关系,公有制生产关系,各个不同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具体的不同个性的生产关系。拿公有制生产关系来说,它包含着或可分离出生产关系和公有制生产关系的两个内容。人们改变生产关系的私有或公有的性质,并没有改变(决定)生产关系本身这个共性物的存在。可这种“改变”也是一种“决定”,只是标的(对象)不同,指明谁决定谁的什么内容,这一点至关重要,不会与第一性相抵触。
从客观的实践作用上看,第一个决定是重要的,但第二个决定更重要。这意味着社会主义作为社会制度不是挂在墙上的也不是放在书架上的,是要在社会实践中应用,进行功用活动的。就是说,理论形态的社会主义要转化为实践形态的社会主义。然而,社会实践是错综复杂,千变万化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要注重下列两个问题:
一是正确对待政治与经济的关系
从1917年十月一声炮响开始,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近百年以来,其间不乏产生过分强调第二个决定作用而“左”,过分强调第一个决定作用而右的倾向,这过左过右的争论斗争,甚至出现阶级斗争的扩大化(当然有的不是扩大化),用去了大把的时间。在资本主义社会还在发展,共产主义社会还远未到来之时的国际环境里的社会主义时期,客观地存在着阶级斗争,有时是复杂尖锐的。这表明,在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上,在坚持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上,政治是占首位的,由此我们要纲举目张,抓革命促生产,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就是说,我们要正确对待政治与经济的对立统一关系。
马克思说:“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作为手段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4〉列宁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5〉毛泽东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6〉这里,革命领袖们都明确指出:政治来源于经济并以自己的表现为经济服务;一切政治运动应为手段,服从于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的伟大目标;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解放生产力。无疑,这些都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神圣的目标而服务的。
二是抓住社会主义功用的核心问题
笔者先说个比方,我们购买家电是购买它的功能用途。如果冰箱不制冷、洗衣机不能洗衣、热水器不能提供热水、抽油烟机不能抽吸气、电视机不能显示节目信息,那么我们就不会去购买家电了。这就是说,人们拥护社会主义是拥护社会主义的功能用途,如果社会主义不能有效的发挥应有的功用或失去了应有的功用,那么就会失去人们的拥护。所说的社会主义的功用是指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功用,而核心功用是经济基础的功用。这是因为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的决定因素部分。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社会实践表明,它是社会主义在实践应用上成败的关键。为什么如此说呢?这要从源头讲起。
众所周知,单个的人在自然界是难以长久生存的,人们只有组成集体组合为社会,共同劳动,共同生存,才能使人类得到世世代代的发展。这里,劳动者自然地分工合作的劳动,互相交换产品,互通有无,使人们的生存、发展与富裕,客观的存在着共同性与整体性,即劳动与劳动产品分配不能分离,共同生产,共同富裕是人们的共同愿望。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一定的生产关系由此产生,由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上层建筑,这就是社会制度。私有制的社会制度,它保护着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使得少数人占有产品而富裕,大多数人的劳动与产品分离,贫富两极分化,破灭了人们共同生产,共同富裕的愿望。对广大的劳动者来说,承受着由经济上被剥削到政治上被压迫所产生的痛苦。其间,存在着无数次的劳动者的反抗与革命。包括资本主义在内的私有制社会都是这样,没有例外。
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社会制度,是适合人们共同生产,共同富裕的需要而创立的。它的功用目标就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马克思说,未来的社会是“生产力增长再也不能被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所束缚了,工人群众自己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以致尽管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的人的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还是会增加。”〈7〉恩格斯说:“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8〉列宁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工人,全体中农,人人都能在决不掠夺他人劳动的情况下完全达到和保证达到富足的程度。”〈9〉毛泽东说:“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大家都有份。”“如果我们没有新东西给农民,不能帮助农民提高生产力,增加收入,共同富裕起来,那些穷的就不相信我们,他们会觉得跟共产党走没有意思,分了土地还是穷,他们为什么要跟你走呀?”“现在要有新的利益给他们,这就是社会主义。”〈10〉
这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创始人和毛泽东思想创始人、革命导师们异口同声的一致的论述了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践应用上能动性作用的功用价值。就是说,社会主义的主要功用在于迅速发展生产力、劳动者应当占有自己的剩余劳动的成果、共同富裕。这是社会主义强大生命力之所在。前两条是主要手段,共同富裕是目标,是核心用途,也是社会主义的根本标志。我们平常所说的阶级政治与专政的本身,不是目标,是手段,说到底它不是为少数人富裕服务,就是为共同富裕服务。现在有些文章讲主义,可以说,这个主义那个主义,不讲共同富裕的主义,就不是社会主义。我们如果离开共同富裕讲社会主义,不是空话废话就是骗人的话。这里,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的核心功用是少数人富裕,社会主义的核心功用是共同富裕。在这两种不同的功用中,后者是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的,是符合社会发展前进趋向、替代资本主义的。同时,我们明白,核心功用是社会制度本质在实践应用上的主要表现。所以,这两种不同的功用,就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分界线。现在,世界上有100多种社会主义,是否共同富裕也是是否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试金石。当下,在不赞同共同富裕的人群中有两种情况:一是信奉资本主义者,他们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的。二是在拥护社会主义的人们里,有些人对共同富裕缺乏自信,有些人只追求政治的精神的目的,还有人把生活富裕误解为是资产阶级的事。他们的认识问题如果不能改变,将会成为是不彻底的或停留在半路上的社会主义者。
马克思说:“无产阶级就愈益团结在革命的社会主义周围,团结在被资产阶级用布朗基来命名的共产主义周围。这种社会主义就是宣布不断革命,就是无产阶级的阶级专政,这种专政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11〉马克思在这里指出了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任务,是四个“达到”,主要的是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及产生阶级差别的生产关系。其中的基础是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这样,国家也完成了自己的使命,自行消亡。就是说,社会主义和其它社会事物一样,要走过自己的初级阶段、中级阶段、高级阶段,迈向共产主义,有着自己要实现的神圣的伟大的目标事业,任重道远。我们相信,人类社会必然会向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发展。胜利属于社会主义!胜利属于人民!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08页第2卷第8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6页
〈5〉《列宁选集》第4卷第44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
〈6〉《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17页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第1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2页
〈9〉《列宁全集》第35卷第470页1985年
〈10〉《人民日报》2016-5-10,《红歌会网·习近平内部讲话全文》2016-5-11,《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97、196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