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打印

环球社评:厘清“言论自由”的内在逻辑和边界

作者:   来源:环球时报  

  

  “言论自由”的学术含义见仁见智,政治含义泾渭分明。中国社会内部对它存在持久的争论,西方则不断选择它作为政治上攻击中国的靶子。在互联网时代,围绕这个问题形成了各种因素错综交织的舆论阵地,中国主流社会在党的领导下正确阐释它,牢牢守住它,治理好它,关系着整个国家的未来。

  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权利,宪法同时申明四项基本原则,这意味着言论自 由必须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契合并统一。言论自由第一外在形式往往被一些人看成新闻自由,但世界上不存在绝对意义上的新闻自由。在中国,媒体都应当对坚持党 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等高度负责,毫不含糊,也无需争议。

  如果在意中国的发展成就和现代化进程,当一些内外力量试图挑战中国根本政治制度、削弱党的威望时,有底线和理性的媒体不难与它们划清界线。决不应对那些简单粗暴解构中国秩序的论调擅自打开任何口子。

  值得注意的是,在现实中,围绕“新闻自由”的争议在很多时候并不涉及对四项基本原则的态度,希望媒体“不报道、不评论”,进行“低调处理”的,时常是一些具体政府部门或地方政府机构,针对的是日常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比如一些突发事件。

  应当说,那些部门和地方在一定意义上扩大了“正确舆论导向”的内涵,从对它们工作有利,帮它们便于处理工作麻烦的角度向宣传部门提出要求。媒体对它们做这样的全面配合是否对国家整体有利,值得认真探讨。

  首先,四项基本原则不是抽象的,各级政府部门总体上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实施者。它们的工作得到媒体的一定配合也是应当的。其实在全世界,主流媒体都与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另外,“正面报道为主”也是在中国以往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重要原则,它应当是新闻报道的座右铭之一。

  尽管如此,舆论有其自身的规律。当媒体与个别权力部门在日常工作层面公开深度配合 时,它们在民众中的影响力有可能会打折扣。媒体有一定“自由度”,“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公众普遍期待的,当媒体满足不了这种期待时,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场 就会冒出形形色色的替代品,其结果反而会造成国家对舆论影响力的下降。

  一些部门和地方为工作方便,一旦出什么事情,希望舆论环境完全是善意的。但这不是 互联网时代所能希望的。实际上,互联网开放不可逆,众声喧哗无法避免,所有政府机构都需有一定舆论承受力。上级部门应当对下级部门受舆论批评时审慎处之, 舆论也不能自以为是,逼有关部门太急,应给处理问题留些时间,从而共同创造更多“言论自由”的博弈空间。当然,有些势力利用事端扩大话题是应当反对的。

  客观说,如果在太多事情上对舆论刚性管理,一个部门或地方暂时轻松了,却把它该做 的舆论工作挂起来,留给了国家。现代治理的规律是,所有部门机构都需在一定的舆论“干扰”下工作。如果大家都避免一时的干扰,会在更广泛范围内出现一些难 以意料的后果,对社会公信力造成潜在冲击。这就好比有些企业不积极治污,直接把污染物排进江河,最后国家只好投入更多资源做更艰难治理。

  比如中国各地出过很多突发事件,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有些当地政府希望少报道些, 避免形成“炒作”。这种情况一再引发争议,它们对公众信心所造成的损害如同次生灾难。这样一来,一些地方上本来不具有全局意义的事件客观上对党的执政资源 做了消耗,由此对国家造成的软损害是很难计算和弥补的。

  正确舆论导向必须坚持并发扬光大,但它的作用应当是帮助国家走在正确的道路上,动员全社会落实党的大政方针,它不应成为对具体部门和地方工作的全能保护伞,它也做不到。

  每个部门都应承担起自己的舆论责任,要有国家意识、大局意识,这样稍微麻烦些,处 理问题的成本稍微增加些,但整个社会却会轻松得多,大的稳定和自信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如果所有部门都能朝这个方向改进,围绕“言论自由”的大部分争议就有 可能逐步解决,国家的团结将得到新的夯实。

  作为媒体人,我们真诚希望每一个部门和地方对新闻战线提出的要求会逐年减少,它们 自己应对舆论更积极、更有魄力,也更有承受力。上级机关应支持鼓励这种担当,舆论也应有树立自己对形成有效互动同样负有责任的意识。总之,在言论自由这个 体系中,社会所有要素都不应仅仅是消费者,而应当做建设者。需要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逐渐厘清社会主义条件下言论自由的内在逻辑和边界,形成全社会的共识。



//www.oliviahoang.com/wzzx/llyd/zz/2015-11-10/348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