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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资本家与买办公知们利用李连杰欲起诉乌有之乡

作者:范景刚   来源:乌有之乡  


  在2015年9月8日郭美美案宣判前夕,乌有之乡网站编辑接到自称是我国知名影视演员李连杰先生委托的律师朱晓磊发来的律师函,指称乌有之乡网 站(www.wyzxwk.com)2014年8月14日发表《壹基金:披着公益外衣的反共政治组织》一文涉嫌侵犯李连杰先生名誉权,要求撤文、道歉、赔 偿,否则起诉到法院。

  9月10日乌有之乡负责人范景刚认真拜读了律师函,并重读了《壹基金:披着公益外衣的反共政治组织》一文,认为此文只是客观描述事实,没有对李 连杰先生进行攻击,文章主要指向原罪资本家和买办公知们的反共立场,这些都有事实依据和信息来源。恰恰相反,文章小结部分强调“李连杰建立壹基金的初衷, 也许是为了慈善。然而壹基金演变到今天,……恐怕已经严重背离了李连杰做慈善的初衷。”可见该文并没有指向李连杰先生,而是将李连杰先生与原罪资本家和买 办公知们做了严格区分。

  但是,时隔一年之后,竟然有人自称受李连杰先生的委托莫名其妙地要威胁起诉乌有之乡。这是何故?今天我们看到了新闻,与这帮原罪资本家和买办公 知有关的郭美美案宣判了,他们感到形势不利,企图转移视线,搅浑水。现在看来,这背后真实的势力绝不是李连杰先生。据公开信息,当初发起壹基金的李连杰先 生现在已经不是壹基金的法定代表人了。我们希望李连杰先生珍爱自己的英雄形象,不要再给那帮原罪资本家和买办公知们当枪使。

  事态会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同时,我们欢迎爱国正义的法律界人士给我们以指导帮助。

  乌有之乡负责人:范景刚(手机号:13910426398;电子邮箱:13910426398@139.com )

  2015年9月11日

附录一:《壹基金:披着公益外衣的反共政治组织》小结部分

  李连杰建立壹基金的初衷,也许是为了慈善。然而壹基金演变到今天,特别是在有民运背景的冯仑插手壹基金之后,壹基金恐怕已经严重背离了李连杰做慈善的初衷。冯仑介入壹基金后,王石、杨鹏、周其仁、柳传志、马蔚华等人就相继进入壹基金,成为壹基金理事会的成员。这样一群推崇宪政、推崇新自由主义、带着改革“原罪”、有着高度政治自觉、甚至推崇安•兰德政治理念妄图推翻共产党、建立资本寡头政治的人,以公益慈善的名义聚集到一起,又有谁会相信他们是来做慈善的呢?

  而壹基金的财务收支也证实了这一点。壹基金通过神秘的郭美美事件名声鹊起之后,每年募得的巨款中用于慈善的只是一小部分,而其他资金用途竟包括了投资理财、利益输送、投资研究机构、培训人才等, 而且从披露的有限信息中我们就发现,壹基金投资建立的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与美国福特基金会有某种神秘关系,而福特基金会是服务于美国中情局的非政府组 织,资助培训了我国许多经济杀手与买办官员。可见,杨鹏等人主导下的壹基金具有强烈的政治目的,是一个打着公益的旗号、募集公众的资金来培训符合自己政治 目的的人才、壮大颠覆社会主义中国力量的组织。这个政治组织的最终目的,恐怕就是在中国实现杨鹏们的政治理想:反对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开放,推行赵zy的资产阶级自由化,将共产党赶下台,建立一个由原罪资本家与买办公知共同统治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将安•兰德思想树立为主要的意识形态,对普罗大众进行洗脑,实行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承认富豪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与至高无上的地位,承认普罗大众是社会寄生虫角色与造反无理。

  这是壹基金的沦陷。李连杰自己良好的公众形象变成了这群颠覆势力可资利用的工具,客观上帮助国内外寡头与公知损害了中国最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 益。常年以英雄人物形象示人的李连杰,内心是否也有一个英雄梦想?如果真有英雄梦想,李连杰最好的选择便是搜集资料揭发身边的这群反共、反人民的富豪群 体。作为具有起码的正义与良知的人,都必须对王石、杨鹏、冯仑这帮反动势力有足够的警惕,李连杰需要警惕,中国老百姓需要警惕,有关部门更需要警惕,不单 要警惕,还要拿出实际的行动,查清壹基金的财务明细与背后的政治关系,如果查实壹基金从事反共反社的颠覆活动,则必须严厉予以取缔,而聚集在壹基金周围的 这帮大佬们,也需要严加惩处。 

附录二:律师函

  地址: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 21 号楼 1 单元 628邮编:100027电话:010-84243106

  Add: Suite 628, Unit 1, Building 21, Workers Stadium North Road, Chaoyang District,Beijing,100027, China

  律 师 函

  (2015)星函字第 337 号

北京乌有之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函署名律师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事务所接受我国知名影视演员李连杰先生的委托,指派朱晓磊律师就贵公司涉嫌侵犯李连杰先生名誉权一事向贵公司致送本律师函。

  2015 年 8 月,李连杰先生获知,贵公司曾于 2014 年 8 月 14 日在旗下网站【http://www.wyzxwk.com】发布标题为《壹基金:披着公益外衣的反共政治组织》一文。该文中以 1 万余字的长篇幅对李连杰先生发起的公益组织“壹基金”进行负面性论述并恶意捏造事实,主张壹基金“聚集了冯仑、杨鹏、王石、周其仁等这样一群推崇宪政、推 崇新自由主义、带着改革“原罪”、有着高度政治自觉、甚至推崇安•兰德政治理念妄图推翻共产党、建立资本寡头政治的人”,试图将壹基金描述成“披着公益外 衣的反共政治组织”。贵公司发布的该文章标题及内容均极易引导广大浏览者误认为壹基金系“反共政治组织”,误认为李连杰先生与“反共政治组织”有着某种密 切关系,对李连杰先生及其发起的壹基金均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本律师经与李连杰先生求证:上述文章中关于“妄图推翻共产党、建立资本寡头政治”、“披着公益外衣的反共政治组织”、“反对社会主义方向的改革 开放”、“将共产党赶下台”、“资助培训了我国许多经济杀手与买办官员”等内容属子虚乌有、恶意捏造,与事实严重不符,并已严重干扰了李连杰先生的正常工 作和生活,同时给其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2 条、第 3 条、第 15 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之规定,本律师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李连杰 先生名誉权的严重侵犯,须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法律责任。

  本律师受李连杰先生的委托,首先向贵公司致送本函,敦促贵公司:

  1、立即断开涉嫌侵犯李连杰先生名誉权的网络链接;

  2、以李连杰先生认可的方式,向其诚挚致歉,澄清事实;

  3、依法赔偿李连杰先生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含律师费、公证费等)和精神损失。

  希望贵公司在收到本律师函三日内与本律师取得联系,并以富有诚意的姿态妥善处理此事。如 若逾期,本律师将代理李连杰先生通过诉讼方式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因诉讼程序启动而引致的 扩大损失将由贵公司承担。(以下无正文)

  顺致

商祺!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朱晓磊 律师

  2015年9月7日

  朱晓磊律师联系电话:18811036981

  联系邮箱:xingquanlaw@vip.163.com

附件:侵权文章标题、链接及部分拷屏 《壹基金:披着公益外衣的反共政治组织》 侵权链接:

  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14/07/323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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