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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与纪律建设

作者:丁洁   来源:百年的辉煌  

陈云是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领导人。延安时期担任过七年中央组织部部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担任过九年中央纪委第一书记。无论是革命战争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改革时期,陈云都特别强调党的纪律建设,认为严格的纪律是“保证政治上组织上统一的武器”。同时,他处处以身作则,始终谦虚谨慎、廉洁奉公,以独特的领导魅力书写了纪律建设的传奇。

抗日战争时期的陈云

把政治纪律放在首位

1940年3月,陈云在《党员对党要忠实》一文中指出:“共产党是言行一致的政党”,如果党员“鬼话连篇,欺骗人民”,那么“党的意志的统一和铁的纪律”就很难建立。共产党员不仅要“在会议上或稠人广众之前声明拥护并举手赞成党的路线”,而且要“在实际行动和日常生活的每个具体问题上”表现出来。

陈云一贯主张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领导制定了党史上第一部关于政治纪律的专门法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其中第一条就提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陈云多次强调遵守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1981年11月,他说:“现在考察干部要着重‘文化大革命’以来的表现,从‘二月逆流’开始,到‘批林批孔’‘批邓反右’‘两个凡是’‘真理标准’‘三中全会’以来的言论行动,看他是拥护,是抵制,还是反对。”1982年,陈云在党的十二大上又强调:反对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路线的人,一个也不能提拔,“要严格把好政治标准这一关”。

作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高度关注并亲自过问违反政治纪律的一些案件。1982年12月,中央党校校长王震给中共中央书记处并中央常委写信,反映该校教员阮铭等的问题。指出:1977年阮铭到中央党校工作后,写过不少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文章,而且还是一个道德败坏、品质恶劣的人。然而,至今他对自己的问题毫无认识,顽固地坚持自己的错误立场。如何处理阮铭,党校内部意见不一。陈云看后批示:“应该开除阮铭党籍,调出党校,并由中央宣传部通知各报,不让阮铭再在报上发表文章。”

晚年陈云

陈云不仅领导中央纪委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他自己更是维护中央权威的典范。陈云明确指出:“如果没有中央的权威,就办不成大事,社会也无法稳定”。他坚决支持邓小平关于科学确立毛泽东同志的历史地位、坚持和发展毛泽东思想的主张。“中国共产党是胜利了的执政党,是毛泽东同志领导我们党取得了伟大胜利”,“老一代人拥护毛泽东同志是真心诚意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每一个重大历史关头,陈云坚定维护邓小平在中央领导集体中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1987年,他在与中央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我们国家,在目前第一位的领导人是小平同志。”1989年,他在中央顾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的讲话中又说:“我们作为老同志,现在就是要坚决拥护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

在陈云看来,只有维护中共中央的权威,全国上下才能“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把中国经济搞上去才“大有希望”,社会主义中国才“大有前途”。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将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定地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刘力功是一名从国统区奔赴延安的知识分子,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抗日军政大学、中央党校训练班学习。他没有工作经验,但十分自高自大。等到毕业时,根据他的个人表现,组织决定让他到基层锻炼。刘力功对此十分不满,态度强硬地要求到马列学院学习或者回原籍工作,否则就退党。陈云和党组织多次找他谈话,对他进行耐心说服教育,但他仍执迷不悟。最后一次谈话时,党组织严肃地告诉他:个人服从组织是党的纪律,要你到华北去做下层工作是党的决定,必须服从。刘力功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拒不服从组织安排,“一定要到八路军总司令部工作,否则,拒绝执行党的决议”,“要退党”。针对这种无组织无纪律的行为,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刘力功的党籍,并向全党公布。

对于刘力功事件,陈云指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是党的纪律,党的纪律不容任何人破坏。”他决定在延安各机关、学校开展一场“为什么开除刘力功党籍”的大讨论。1939年4月,陈云在中央党校讲授关于共产党的基本组织原则的提纲中指出,组织团结靠纪律,纪律的具体表现就是“四个服从”,强调“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1939年5月,陈云专门撰文《为什么要开除刘力功的党籍》,指出:“中国革命是长期艰苦的事业,共产党及其党员没有意志行动的统一,没有百折不回的坚持性和铁的纪律,就不能胜利。”一个共产党员在党分配工作时,“只有说明自己意见的权利,只有在党决定以后无条件地执行决议的义务。除此之外,决不能增加一点权利,也决不能附加一个条件,否则就违犯了党的纪律。”1940年3月,陈云在延安抗日军政大学第五期学生毕业大会上所作的《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讲话指出,“党的纪律规定: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为了保障党的意志和行动的统一,也是为了保障党的组织的统一”。为了维护党的纪律,对个别党员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目的并不在于处理人,而是告诉每个党员,纪律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须“迅速确切地执行党的决议”,坚持组织纪律,谁都不能搞什么讨价还价。

《解放》刊发的陈云文章

刘力功问题的大讨论和陈云的系列讲话、文章,在延安各机关和学校引起很大震动。干部学生纷纷自查,一些要求重新安排工作的干部学生,主动撤回请求。一些分配工作还未到岗的干部,立即打起背包出发。

坚守廉洁纪律

任何一个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都应该严守廉洁纪律、廉洁用权,保持清正廉洁的本色和底蕴。陈云是这么要求的,自己也是这么做的。

早在延安时期,陈云就强调廉洁纪律的重要性。他提出:党员干部“要注意修养锻炼,防止腐化变质”。改革开放初期,面对逐渐增多的腐败现象,陈云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特别是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一案,让一向冷静的他怒不可遏。

王仲,早年参军并入党,1950年转到地方工作,1976年后,任广东省海丰县委副书记、书记,汕头地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1980年七八月间,海丰县打击走私贩私斗争正处于高峰期,王仲在执行国家反走私任务中,利用职务之便,将原本应该收归国有的走私物资据为己有,还为那些走私分子大开方便之门,对于国家的反走私政策阳奉阴违。在他的带头下,海丰县变得乌烟瘴气,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被讥讽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案发后,陈云密切关注,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当听说王仲一个人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就高达6.9万元时,他十分气愤。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

即便如此,当时还是有不少人为王仲求情:王仲是个老同志,为党作了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陈云对此针锋相对: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确实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的话,那就会对我们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很不利。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此案也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正如陈云所言:“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不存在‘松绑’的问题。”“对于利用职权谋私利的人,如果不给以严厉的打击,对这股歪风如果不加制止,或制止不力,就会败坏党的风气,使党丧失民心。”陈云严格要求自己,从不收礼不吃请。他常说,“很多人送礼是有求于我,我若收下,以后决定事情必有偏差。”他从不给送礼人面子,也不让送礼人有任何空子钻。一次,他到某市调研,临走时,当地负责人把两只老母鸡和一些蔬菜,悄悄放到火车上。火车即将开动时,秘书才得知,赶紧向陈云报告,说盛情难却,建议按市场价格付钱。陈云果断地说:“不能开这个先例,有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以后就阻止不住了。还是请他们把东西带回去,要和他们说,他们的心意我领了,但东西我不能收。”还有一次,一位老同志从国外带回一台组合音响,要秘书转交陈云,觉得自己是陈云老部下,一定会送出去。陈云听说后严肃地说:“我的工资都不够全家人吃饭,哪有钱买那东西!”那位老同志听了再也不敢说送了。

群众纪律刻心上

在陈云看来,遵守群众纪律与为人民服务是一致的。1939年,陈云在中国共产党陕甘宁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上专门指出,“当权的党容易只是向群众要东西,而忘记也要给群众很多的东西”。这样不仅会“更直接更严重地损害群众利益”还“特别容易引起群众的不满”。因此必须“要经常了解群众的情绪,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人民服务好,必须从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入手,始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

1957年,陈云在《解决吃穿问题的主要办法》一文中指出:“为了老百姓的吃饭穿衣,搞化肥,搞化学纤维,治涝,扩大灌溉面积,都要花很多钱,这是必要的。我们必须使人民有吃有穿”。1962年由于农业歉收,粮、油、肉、糖、蛋供应都严重不足,为解决当时全国6000万城镇居民营养严重不足的问题,陈云及时提出为城镇居民供应黄豆,以补充居民的体内蛋白质。1969年初冬,陈云来到江西省南昌市市郊的江西化工石油机械厂“蹲点”。不到三年时间,他参加了由厂、车间、班组组织的各类大小会议达200多次,与120多名厂、车间、班组的干部和职工面对面地交心谈心,先后进了几十名工人的家门,进一步了解群众的困难。在职工食堂,陈云对炊事员说:“车间工人很辛苦,我们要千方百计让他们吃饱、吃好,使他们为祖国建设多作贡献。”陈云看到职工们的意见簿,上面写着好多条想换换口味的意见,就建议厂里每餐主食增加一些面食,还建议工人自己做一台包饺子机及面条加工机,大大丰富了膳食结构……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城市的蔬菜供应一直是个难题。陈云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省委、市委经常开会研究蔬菜问题,至少一年四次。1979年秋末,陈云在住院期间,听闻天气将降温,立马问身边工作人员:“你们看见菜市场和大街上的人们,买过冬的大白菜了吗?要降温了,菜农应该抓紧抢收才是,免得遭受损失。冬天人们不能没有菜吃。”工作人员回答:“现在机关食堂和市民们正在选购大白菜准备储存。”陈云这才放心。1982年冬至即将来临,陈云又就群众冬季吃菜问题致信中央:“北京、天津烂菜问题是一个多次发生过的事情。霜降已过,11月8日‘立冬’,今年必须避免烂菜。因此,生产、流通、消费这三个环节必须立即组织好。因为菜‘烂与不烂’,只有几个小时的关键时刻。大白菜是北京市民当家菜类,因此必须安排在前。”经过陈云的多次关心和指示,北京市的冬储白菜供应工作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基本可以做到收得快、运得快、销得快、储得快,既不冻菜也不冻人,得到了群众的称赞。

恪守工作纪律

陈云认为,能否遵守工作纪律是衡量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铁标准,每个党员干部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正确履职,担当尽责,否则严惩不贷。谁都不能例外,处理化工部副部长的经济案件,就是一个典型。

当时,这位化工部副部长是全国最年轻的副部长。但是,在经济工作中,他事先不认真准备,在未弄清香港某皮包公司实力情况下,就贸然地同公司负责人柯某签订了六亿美元的贷款备忘录。为出国考察和寻求贷款,一再违反国务院和外交部的规定,不通过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办理出国手续,而由柯某替他办理去日本和比利时的签证。他还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委托柯某递送内部信件。甚至提出和指定把燕山公司的一批塑料原料低价出售给柯某的香港公司,扰乱我国出口贸易,损害了国家信誉和经济利益,造成几十万美元的损失。

但此案的查处遇到不少压力,最初只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云很不满意:“这件案子书记处讨论了两次,不作决定……一部分参加书记处的同志顾虑重重,我看没有必要怕那些负责同志躺倒不干,要讲党性。”根据陈云的批示,中央纪委决定给予那位副部长留党察看两年和撤销党内一切职务的处分,并建议撤销他在党外的各种职务,另行分配工作。随后,国务院撤销其副部长职务,这是改革开放后因经济问题被撤职的第一个省部级干部。

陈云关注党的纪律建设,更是发自内心地去遵守党的纪律。因此他不仅对自己要求严格,对家人更是约法三章,定下“三不准”家规:不准家人搭乘他使用的小汽车,不准家人翻看、接触只供他看的文件、材料,不准家人随便进出他的办公室。儿子陈元回忆说:“他很少把党内的文件拿出来说什么,因为我们家一直有纪律,他是非常严格的一个人,我们也不敢乱问,不会问的。”

陈云的大女儿陈伟力回忆,九一三事件爆发之时,陈云正在江西南昌蹲点。一天他接到通知,下午到省里听传达文件。陈云迟迟没回家,在家等待父亲的陈伟力非常担心,见到很晚才回来的父亲就问发生了什么事。陈云说,现在还不能告诉你,这件事情会传达,但是要等到文件规定传达到你这一级的时候,我才能跟你讲。一直到文件规定可以传达的时候,陈云才很正式、很严肃地跟我讲了。

严守生活纪律

1961年11月上旬,一场寒流袭击了北京城。一天上午,周恩来收到一个字条,说陈云生病了。后来了解到是因为天气太冷,陈云却不让烧暖气,冻感冒了。得知此事,周恩来特许陈云处提前供暖。陈云一再坚持说:“11月15日供暖的时间是我定的,我不能破这个例。”

陈云担任中财委主任期间,夫人于若木也在中财委工作,上下班与他走的是同一路线,但于若木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从未搭乘过陈云的公务车。

1959年3月至1960年7月,陈云因工作过度劳累引发身体不适,到外地疗养。为了方便照顾他,夫人于若木跟随前往。回到北京后,于若木收到单位发的一年工资。陈云得知后立即要求退回,他说:“你来照顾我,没有去上班,就不能白拿工资,你要把工资退还给国家。”于若木把这笔工资如数退给了单位。陈云在江西蹲点期间,由于厨师生病,陈伟力临时到江西照顾他。陈云说:“你在这里十个月,是为了照顾我,没有给国家做事,就不能拿国家的工资,回去后,要把工资退给单位。”后来,单位给陈伟力所退工资开了一张收据,现在这张收据保存在纪念馆。

陈云还特别交代,孩子上下学不许搞接送,不许搞特殊化,要让他们从小就像一般人家的子女一样学习和生活。在国家实行供给制时,陈云还严格规定,子女不许与他一起吃小灶。曾在陈云身边工作过的晏晓章回忆说:“印象最深的是他的孙子,当时上小学二年级。有一天下雨,我在门口看到他穿个雨衣推着车子出门,就说‘现在下大雨,天气冷,是不是送你一下?’他马上回头跟我说,‘我家里有规定,不能用公车,不能坐爷爷的车,不可以,有规定。’他扭头骑上车子就走了。”

陈云对党的纪律建设,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特别是他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的论述,在今天仍然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作者: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副处长;本文选自《百年潮》202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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