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攻人大教授的人都没看过《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是怎样讲“消灭私有制”的
鹿 野
近来,人民大学80多岁高龄的周新城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引用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一句话“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并引发了包括美国之音在内的境内外各种势力疯狂围攻。甚至不少党员干部和媒体喉舌都宣称这是“极左”,仿佛在中国这样一个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里,谈共产主义和公有制是最为大逆不道的事。
一些人制造谣言,宣称周新城和求是小编主张当前就要完全消灭私有经济,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但是周文明确指出:
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由于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在实际生活中,就不能完全消灭私有制,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例如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了我们只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私有制经济还要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政策。但是,应该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需隐瞒。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忘记了最终目标,就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由此可见,周新城文章多次强调,实现共产主义,彻底消灭私有制这个最终目标,是将来的事,这一最终目标不能忘记,也不能隐瞒。当前宪法规定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在当前中国基本经济制度中占主体地位,那么私有制经济和按资分配就只能是主体的补充。那么公有制经济和按劳分配是否还在当前经济体系中拥有主体地位?无论是党内还是学术界都是有争议的。
绝大部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和干部都认为公有制主体地位已被动摇(如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即国新办原秘书长喻权域等),外资和私营经济已经占据主体地位,这导致贫富差距两极分化比较严重超过警戒线,自主创新和追赶发达国家技术的能力被人为弱化,经济安全金融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一些新自由主义官员和学者则一方面鼓吹要修改即颠覆社会主义宪法,主张取消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内容,另一方面又伪装成爱国爱党人士一直在欺骗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宣称当前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仍然占主体地位,宣称当前贫富差距和两极分化现象并不严重。这些人之所以要淡化共产主义和“消灭私有制”这个最终目标,之所以要造谣攻击周新城和求是,不过是为了在当前公有制主体地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进一步推动私有化,他们的行为之本质就是要颠覆宪法、颠覆国体,在中国搞新自由主义和新殖民主义经济,进而颠覆共产党政权。
不过,笔者并不想就这种媒体舆论的奇怪现状做更多评论,只是想说一下,其实这些境内外各种势力对“消灭私有制”的种种攻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当中解读“消灭私有制”时早已作了详细而全面的回答。攻击者们大概都没有看过《共产党宣言》。所以在这里,笔者还是简单的介绍一下《共产党宣言》是如何解读“消灭私有制”的吧!
问题一:消灭私有制就是消灭个人财产吗?
《共产党宣言》认为,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是消灭个人财产的罪魁祸首。且不说个体劳动者在资本挤压下不断破产,单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雇佣劳动者也不断受到剥夺。即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他们的劳动其实只不过是掌握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们榨取剩余价值的一环。如果多劳动的话,乍一看似乎工资会高一些,但是资本家从中获得的剩余价值增加的更加迅速。就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多劳动反而会导致整个社会上资本家实力的增强,对于劳动者挤压的加剧,导致劳动者工资的上涨赶不上生活成本的上升,个人实际财产减少。这样一来,劳动不但不能创造财产,反而成了劳动者丧失个人财产的过程。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建立起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的公有制,才能够使劳动者摆脱这种“越劳动越贫困”,个人财产不断受到剥夺的过程,从而捍卫广大普通劳动者的个人财产:
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
好一个劳动得来的、自己挣得的、自己赚来的财产!你们说的是资产阶级财产出现以前的那种小资产阶级、小农的财产吗?那种财产用不着我们去消灭,工业的发展已经把它消灭了,而且每天都在消灭它。
或者,你们说的是现代的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吧?
但是,难道雇佣劳动,无产者的劳动,会给无产者创造出财产来吗?没有的事。这种劳动所创造的资本,即剥削雇佣劳动的财产,只有在不断产生出新的雇佣劳动来重新加以剥削的条件下才能增殖的财产。……因此,把资本变为公共的、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财产,这并不是把个人财产变为社会财产。这里所改变的只是财产的社会性质。它将失掉它的阶级性质。
问题二:消灭私有制就是“共产共妻”吗?
《共产党宣言》认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统治下的社会,事实上实行的正是公妻制。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必然会导致社会严重两极分化。这样一来,普通劳动者当中就会有很大一部分男性娶不上媳妇,女性则或者公开的卖淫,或者不得不屈从形形色色的“潜规则”。甚至在资产阶级当中,由于生活腐化、骄奢淫逸,也必然会流行大量通奸、出轨等现象。至于建立在感情基础上的婚姻,在金钱社会下更是无从谈起。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改变了以金钱为基础的婚姻方式,让婚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才能够消灭资本主义社会当中事实上的公妻制,从而建立起稳定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
但是,你们共产党人是要实行公妻制的啊,——整个资产阶级异口同声地向我们这样叫喊。 ……其实,我们的资产者装得道貌岸然,对所谓的共产党人的正式公妻制表示惊讶,那是再可笑不过了。公妻制无需共产党人来实行,它差不多是一向就有的。
我们的资产者不以他们的无产者的妻子和女儿受他们支配为满足,正式的卖淫更不必说了,他们还以互相诱奸妻子为最大的享乐。 资产阶级的婚姻实际上是公妻制。人们至多只能责备共产党人,说他们想用正式的、公开的公妻制来代替伪善地掩蔽着的公妻制。其实,不言而喻,随着现在的生产关系的消灭,从这种关系中产生的公妻制,即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卖淫,也就消失了。
问题三:消灭私有制会导致兵营式的专制极权吗?
《共产党宣言》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了兵营式的专制极权。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社会当中,普通劳动者不仅要受到资本家最残酷的奴役,甚至连监工或者上级经理人的打骂往往也变成了家常便饭。他们在工作时稍微休息一下,甚至咳嗽一声都有可能被资本家以所谓正当理由开除。即使是劳动者一直认真地劳动,同样也可以被资本家随时解雇。这要比最残酷的军国主义兵营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劳动者才能够摆脱可以随意被开除,随时被打骂的兵营式专制极权统治,争得民主权利:
现代工业已经把家长式的师傅的小作坊变成了工业资本家的大工厂。挤在工厂里的工人群众就像士兵一样被组织起来。他们是产业军的普通士兵,受着各级军士和军官的层层监视。他们不仅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他们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经营工厂的资产者本人的奴役。这种专制制度越是公开地把营利宣布为自己的最终目的,它就越是可鄙、可恨和可恶。
问题四:消灭私有制会泯灭人的自由个性吗?
《共产党宣言》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泯灭了人的自由个性。因为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统治之下,普通劳动者连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都很困难,稳定的工作与婚姻都是绝大多数人可望而不可即的奢侈品。在这种情况之下,人们只能够为生存而疲于奔命,谈何自由与个性呢?只有消灭了私有制,剥夺了资本对普通劳动者的奴役,让普通劳动者的生存有了保障,才有可能实现自由与个性的大发展:
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
而资产阶级却把消灭这种关系说成是消灭个性和自由!……从劳动不再能变为资本、货币、地租,一句话,不再能变为可以垄断的社会力量的时候起,就是说,从个人财产不再能变为资产阶级财产的时候起,你们说,个性被消灭了。
由此可见,你们是承认,你们所理解的个性,不外是资产者、资产阶级私有者。这样的个性确实应当被消灭。
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
问题五:消灭私有制会导致人们懒惰吗?
《共产党宣言》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导致了人们的懒惰。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统治的社会当中,资本家劳动的最少,获得的却最多,普通劳动者则获得的少的可怜。甚至可以说,社会上一个人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与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成反比的。因此人们理所当然的会把劳动视之为最大的不幸,把不劳而获视之为最大的幸运。一旦有机会的话,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一样逃避劳动。只有消灭了私有制,改变了劳动多少与社会地位倒挂的状态,才可能建立起劳动光荣、劳动幸福的观念,建成一个勤劳的社会:
有人反驳说,私有制一消灭,一切活动就会停止,懒惰之风就会兴起。
这样说来,资产阶级社会早就应该因懒惰而灭亡了,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劳者不获,获者不劳。
问题六:消灭私有制就是“立即全部的消灭”吗?
《共产党宣言》认为,消灭私有制并不是说要“立即全部的消灭”,而是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水平逐步实施。具体说来,在共产党人夺取政权后,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先进国家至少应该把地产、信贷、运输和教育等重要行业全部集中在国家手里。尚未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可以适当放宽一些。但是不管是哪一类国家,都应该明确将消灭私有制作为最终目标,也至少要坚持不能让私有制占据统治地位,否则不但谈不上社会主义,甚至会一事无成:
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不同的。
以上六个问题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当中对“消灭私有制”这个概念及相关内容的主要观点,结论就是周新城教授引用的那句“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这些观点有的朋友可能会赞成,也有的朋友可能会反对。但是不管赞成还是反对,起码都应该先明白人家说的是怎么一回事,不应该还没看人家说的是什么就发表意见。是不是这个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