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房产税成为“恶税”
赵丹阳
房产税的开征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论证和开征前务必广开言路,许多复杂问题需要仔细考虑清楚,再将政策审慎推进。
新供给学派:打压房价需借鉴西方经验
目前,针对“房产税的征收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新供给经济学派的学者认为,房产税对于降低房价确实可以起到抑制作用。其代表人物蔡慎坤指出,过去十年,货币M2总量从不足20万亿,到2013年突破100万亿。这些钱都投向了土地和房产,严重挤压了实体经济,而最不可思议的是,几乎所有城市的规划定位发展模式,都被少数几家地产商所控制,房价的涨幅也被地产商完全操控。
如果中国效仿美国开征房产税,房价走势又将如何?按照潘石屹的判断,中国一旦开征房产税,房价会立即大跌!原因何在?在美国,持有房产要付出极高的代价,房价越高,所支付的房产税也就越高。以纽约长岛为例,一幢市价200万美元的独幢花园别墅,每年要缴纳大约5万美元的房产税,10年下来,相当于300多万人民币。这就是说,30年所缴纳的税相当于所拥有的房子。而在北京、上海等地,200万美元只能买到一套200平方米以内的公寓,这样的房子,一年的租金不到30万人民币,如果按此标准开征房产税,中国的高房价还能扛多久?
房产税的用途也很有意思,美国各州所征收的房产税,80%以上都用于所在社区的学校教育,图书馆,公共设施以及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维护,也包括警察的开支,联邦政府并不能从中受益,所以通常房价高的社区,社会治安环境卫生学校教育都比较好。
草根学者:社会主义国家没有效法欧美的制度基础,能否破局成疑问
也有相当一部分坊间学者认为,征收房产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有悖法理。
房产税到底应不应该征收?诸如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土地属于私有,因为土地增值,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也跟着升值,地方政府会向房屋持有人征收房产税。
但是中国的土地归国有,老百姓拥有的只是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土地只有70年的使用权,租金已经在买房时一次性交付。后期增值的是土地,房屋因为老化破损不仅不升值还贬值,既然贬值就不应该征收房产增值税。
况且以调控房价和收入分配为由征收房产税,理由不充分。因为房价和收入分配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房产税只是影响因素之一,最终是否有效或者影响程度有多大是难以评估的,这就使调控房价或者收入再分配的政策目标变得模糊不清。
从增加地方税收的角度,房产税短期难以替代土地财政。由于较高的豁免设置、较低的累计税率设置、大量房产难以统计和确权、真实城镇化率较低等因素,即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短期内也难以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另外,目前楼市出现严重分化,人口流失的中小城市房屋严重过剩,卖不出去、租不出去,如果开征房产税,势必对这些城市的经济产生巨大负面作用,有可能导致房屋库存量进一步上升。在一线和强二线由于供不应求,一致性预期下房产税转嫁,推高房价和房租;在三四线城市,房产税将抑制改善性和投资性需求,仅剩城镇人口增加和棚改动迁两个途径去库存,去化周期大幅延长。
百姓呼吁:房产税千万不要成为坑害中低收入者的工具
有人或许会问,既然“房产税的开征能否导致房价回落”尚存疑问,那么此举的真实意图又是什么?究竟剑指何方?
中国银行业协会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无论从国际经验,还是上海和重庆的实践来看,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是有限的。
推出房产税更多定位为理顺现有的房产税费结构,形成合理的税收体系,为地方财政提供重要和稳定的税收来源。
巴先生说了句实话,所谓“开征房产税”,更多的还是为了“圈钱”!
《汉书·刑法志》曰:“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也是是政府实施调节的基本手段。因此,想要“圈钱”也并无不妥!
问题是,向谁“圈钱”?圈了以后要干什么?
如果是向资本大鳄圈钱,圈完了钱之后救济穷人,抚恤孤弱,那好得很啊!可残酷的现实告诉我们:资本大鳄总能利用各种巧妙的方式逃避征税,然后把自身“债台高筑”的代价转嫁给普通老百姓!
就拿土地增值税来说吧,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调查发现多家知名房地产公司欠缴土地增值税,且数目惊人。报道称,2005年至2012年8年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总额超过3.8万亿元。
央视报道称,45家上市房企存在巨额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SOHO中国、富力、万科、招商地产、合生创展、金地集团等知名房企均榜上有名。其中欠缴最多的雅居乐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欠缴达83亿元。
企业受益,国家和民众受损,土地增值税缘何对“地产大亨”征缴不力?这恐怕不是某专家一句“土地增值税最后清算的部分操作较难”就可以推卸的了的吧?!这里面的门道相信笔者不用多说,大家也能明白!
面对这次“房产税的开征”,笔者也有同样的担忧。就是担忧到头来,利益受损的不是那些富可敌国的奸商和投机者,反倒是那些“辛辛苦苦攒了三代人的钱,才买上一套房子”的苦哈哈!
政府应该如何提前布局资产配置,才能避免基层的穷苦大众被坑?我的提议如下:
1.由于城市商品住宅下面的土地是国有的,大家在买房子的时候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租金,所以如果开征房地产税,一定要设有免征额。这个免征额可以是首套房,也可以是人均面积。人均面积可能会更公平一些。
2.由于中国太大,各个城市楼市的状况千差万别,所以国家制定的房地产税开征方案,一定要因地制宜,应权通变,允许地方政府按照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开征、具体税率。(大多数三四五线城市其实没有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这个税种是直接税,征收难度很大。对于人口严重流失、房屋空置巨大的城市来说,开征房地产税的难度非常大,弄不好会摧毁这些城市的房地产行业)
3.一定要对“北上深”为代表的,一批房价特别高、老百姓反应特别强烈的城市,出台累进制的、惩罚性的房地产税。比如从第三套或者第四套住宅开始,提高房地产税的税率。
做到这三点,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就免除了“房产税”负担。否则,房产税必成为恶税。如果《房地产税法》出台,必定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感。
纵观历史,好税法强国、富民、救国,恶税法败国、穷民、亡国。作为中央,应该未雨绸缪,既不能让“大师”“专家”忽悠,再次推迟《房地产税法》出台,从而再次让房地产利益集团的阴谋得逞;又要把握全局,掌握立法的主动权,争取出台一部受人民欢迎的《房地产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