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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高利贷是合理的民间金融模式吗?

作者:余斌   来源:红色文化网  

注:本文摘选自余斌《45个十分钟读懂资本论》

在全国金融办发展论坛上,一位发言者声称,“高利贷是合理的。”而他的理论依据是,有一个穷人借了500块钱拿去贩卖菜,“一天能‘挣’10块,一年挣3600元,他资本回报率是700%多,回报率非常的高,为什么这样高呢?因为他自己的劳动就算在回报率当中了。如果他不是自己去干,他雇一个人去收菜、卖菜,这个人的工资一天就是10块钱,他挣的10块钱最后付了工资,他自己一分钱也挣不到。所以为什么小额贷款能够提高利息,因为实际上他赚了钱,是自己的工资钱,没有贷款的话,工资也发不出来。”

可惜的是,这位写出了重新构造整个微观经济学的《择优分配原理——经济学和它的数理基础》的机械工程师,没有去算一下工人的资本回报率,否则一定会有“最最重大”的发现。因为工人分文未借,但却能挣工资,不论一天是挣10块钱,还是三五块钱,按照此人的算法,工人的资本回报率都将是无穷大。那么,为什么资本家还要“择优”去做较低资本回报率的买卖,而不去当工人或去贩卖菜,以便获得大得多的资本回报率呢?

显然,这位没有及时得到国内外微观经济学界膜拜的机械工程师混淆了“挣”与“赚”。工人是挣一文吃一文的,因而必须严厉打击拖欠工资、侵吞工资的行为,正常的工资反映的是劳动力的价值。一年所挣的3600元,只够穷人维持自己的生活。如果他哪一天不得不还了所借的500元本金,那他就再也挣不着了。而如果他还要付利息,尤其是高利息,那么他最后所得的就达不到每天10块钱,从而低于劳动力价值,进而这位穷人的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只有在劳动力价值本身低于每天10块钱,比如说为每天9块5,才谈得到“赚”。这时,这位穷人可以雇一个人去收菜、卖菜,支付每天9块5的工资,从而一天可以从他的雇佣工人身上“赚”5毛钱,按一年360天算,就是“赚”180块钱,资本回报率为36%。从而即便他本人一年来不吃不喝,他所能支付的最高利息就是36%,超过这一点,他就要往里贴钱了,从而也就不会借钱了。而如果没有人借钱,那么利息率就得往下降,高利贷就会受到限制。

从上面这个经过我们再加工的举例中可以看到,高利贷与资本主义贷款的差别。

高利贷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典型而普遍的形式,是同小生产、自耕农和小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的贷款对象是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如手工业者和农民,以及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如地主。这时,前者的生产本身还没有从属于资本,从而高利贷者以利息的形式不仅榨取他们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且按照资本主义的说法,甚至还榨取他们的一部分工资,对他们敲骨吸髓。如果就个别情况来说,那么,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所造成的生产力的丧失,都意味着贫穷化,是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的机会。对小农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身。在历史上,高利贷的作用是破坏和毁灭生产者仍然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

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高利贷只是生息资本的从属形式而不再是典型而普遍的形式。这是因为,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的,工人无须也不可能作为生产者借钱。而如果他作为消费者去借高利贷,并拿出仅够维持自己生活的工资的一部分去偿还这个高利贷,那么他的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从而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劳动力商品,进而必然被资本家所抛弃,也就没有任何收入可以偿还高利贷了。因此,除非工人的工资额超过他最必要的生存资料的价格,否则他将没有什么余额可供高利贷者榨取,也就不可能成为高利贷的对象。另一方面,作为生产者的资本家之所以要借钱,是为了用这个货币牟取利润,是为了把它作为资本使用,占有他人的无酬劳动,获得剩余价值。因而,资本家所能支付的利息率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必然是以这笔借来的资本能够给他带来的一般利润率为上限的。于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息资本日益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其典型而普遍的形式不再表现为高利贷资本。

当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对于那些不是或不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意义上进行借贷的个人、阶级或情况来说,生息资本仍然保持高利贷资本的形式。例如,在下列场合:或者出于个人的需要去到当铺进行借贷;或者把钱借给那些享乐的富人,供他们挥霍浪费;或者借给那些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如小农、手工业者等等,即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或者,借给那种经营规模很小,接近于自食其力的生产者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最后,在资本主义经济危机时,货币荒迫使一些急于应对支付危机的资本家不得不借高利贷。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废除了人民公社,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邓小平同志称之为第一个飞跃。但这种做法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的,为此,邓小平同志提出了第二个飞跃即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事实上,19世纪后期俄国为了发展资本主义也在农村推行了一场改革,马克思指出,这是要把俄国农民的公有制变为私有制,并认为在当时俄国农民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把他们变成小私有者,不过是对他们进行迅速剥夺的序幕。

显然,社会主义农村改革与资本主义农村改革的区别,就在于这第二个飞跃和土地公有制。正是由于中国农村的第二个飞跃迟迟没有进行,土地流转的推动又极大地冲击了土地公有制,从而让一些人看到了剥夺农民的契机,而比强行征地还强、让农民无处可逃的剥夺农民的手段就是与黑社会紧紧捆绑在一起的高利贷。这就是为什么有人要在今天的中国鼓吹高利贷的原因,尽管他这样做很可能只是出自于“替富人说话”的本能,而不是出于故意。因为要故意这样做,也需要对高利贷等经济现象有一定的科学认知,而连资本回报率都算不清楚的人是做不到这一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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