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杰斐逊说:“我们可以尽可能地促成与印第安人的贸易,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东西。如果他们没有钱,我们可以借给他们,并尽可能让他们负债……这样,他们就会心甘情愿地出售土地。”
欧洲殖民者在北美殖民定居的过程,也是印第安人被剥夺土地、被屠杀和边缘化的过程。殖民者依仗军事和经济实力巧取豪夺印第安人的土地,并以“文明进步”的名义推行所谓“强制同化”政策。19世纪末,殖民者得到了北美大陆绝大部分土地,白人成为主导性族裔,而印第安人从数百万锐减至不足40万,被驱赶进一个个保留地,沦为自己土地上的“流亡者”和“正在消失的种族”。
制造“侵略有理”论
为掠夺印第安人土地,殖民者对印第安人百般污蔑,制造各种舆论借口。首先,殖民者刻意渲染北美大陆的原始状态,从而为他们通过所谓“文明”、“进步”手段掠夺印第安人土地寻找依据。普利茅斯殖民地总督威廉·布拉福德曾说,白人所在地区是“一片广阔无边、无人居住的土地,十分富饶,适宜定居,找不到任何文明居民,只有一些残暴的野蛮人在林中游荡,而这些人与这里出没的野兽并无多大差别”。殖民者将北美大陆定义为一片“无主之地”,根据基督教使命观,欧洲基督教徒向这里扩张定居,正好可以“彰显主的荣耀”。这种使命观其实就是19世纪美国“天定命运”(manifest destiny)假说的雏形。
其次,殖民者通过宣扬“文明”与“野蛮”的对立,否认印第安人的土地所有权,为驱逐后者制造借口。“文明”与“野蛮”对立假说,是近代欧洲殖民者发明出来用作征服其他弱小民族的理论工具。有学者指出:“文明与野蛮相对立,这一矛盾是个极有用的命题,它可以很好地用来当作自我陶醉的手段和进行征服的理论。”清教徒理论家罗伯特·库什曼蔑称:印第安人“不勤奋,没有艺术、科学,也没有技术或手段来经营他们的土地或利用土地上的物品,仅仅是糟蹋和破坏,而且因为缺乏施肥、采集和其他活动,反而损害了土地……他们像狐狸或其他野兽那样穿过草地”。库什曼将印第安人与狐狸、兔子等动物类比,目的在于否认印第安人对北美土地的所有权。根据清教徒牧师温斯罗普等人的理论,印第安人拥有的只是土地的临时性“栖居权”,而不是“所有权”,当白人需要耕种这些土地时,印第安人就要把土地交给白人。
最后,殖民者将印第安人污蔑为嗜血残忍的“野蛮人”,为征服和消灭他们寻找借口。著名印第安史专家威尔伯·雅各布斯指出:“把弗吉尼亚印第安人称为可怕的野蛮人,可以让殖民者名正言顺地占领土著人的土地。”弗吉尼亚的白人殖民者塞缪尔·伯卡斯恶毒攻击印第安人的言论早已臭名昭著——“如此美好的土地,如此野蛮的人群,他们除了徒具人形外,没有一点人性,不知文明、艺术和宗教为何物,比他们所猎取的野兽还野蛮”。
殖民者不断丑化印第安人,使得“野蛮的印第安人”形象成为美国社会中的主流观念。19世纪美国著名扩张主义分子亨利·克莱道出了殖民者的心声:“印第安人天性不会被同化,是不值得保护的种族,不必为他们在人类大家庭中的消失而惋惜。”随着美国西进运动高潮的到来,殖民者对印第安人的攻击愈加疯狂和荒谬——“一个好的印第安人是一个死的印第安人”。
巧取豪夺
殖民者对印第安人的巧取豪夺,惯用两手:一是逼迫印第安人按照殖民者设定的条件“出售”土地,二是明火执仗武力抢夺。
殖民地建立早期,殖民者人数不足,他们更倾向于采取欺诈的方式“购买”印第安人土地,最著名的当数“步行购买”。1737年,宾夕法尼亚白人同俄亥俄地区的特拉华印第安人进行了一次土地“交易”。殖民者先是诱骗特拉华印第安酋长同意以一个人一天旅行的距离作为所争议土地的边界,然后又雇佣脚步最快的爱德华·马歇尔来执行这一计划。结果,爱德华·马歇尔一天竟然走出了70英里,远远多于印第安人习惯的每日20—30英里的距离。白人据此获得了120万英亩(约4860平方公里)土地。
随着殖民者力量增强,尤其是美国独立后,在对待印第安人问题上,美国社会存在两种声音。一部分人主张用武力征服印第安人。但鉴于此前与印第安人作战损失巨大,以及美国当时的武装力量较为薄弱,时任陆军部长的亨利·诺克斯不主张武装征服,认为应该通过“购买”来解决土地问题,即所谓“有荣誉的扩张”理论。时任总统杰斐逊是这一理论的支持者,他说:“我们可以尽可能地促成与印第安人的贸易,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东西。如果他们没有钱,我们可以借给他们,并尽可能让他们负债……这样,他们就会心甘情愿地出售土地。”
1784年,美国政府逼迫已失去抵抗能力的易洛魁六大部落签订《斯坦威克斯堡条约》,迫使后者放弃俄亥俄地区领土所有权。1789年,西北总督圣克莱尔与主张妥协的印第安部落易洛魁人和怀恩多特人签订《哈马堡条约》,通过象征性支付9千美元的物品“购买”了大片土地,由此确立了美国政府通过“购买”吞并印第安人土地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这一策略也分化了印第安人,使联邦政府腾出手来集中精力打击印第安人主战派。1794年,安东尼·韦恩少将率领联邦军队在“倒树之战”中击败西北地区由多个印第安人部落组成的抵抗队伍,次年强迫他们签订《格林维尔条约》,印第安人被迫割让俄亥俄东南部大片土地,承认美国人的统治权,而美国仅支付了价值2万美元的物资“补助”。
1868年,美国政府代表与印第安部落首领签署《拉勒米堡条约》,规定大苏族保留地范围,并承认印第安人对圣山黑山的永久所有权。1874年,美军中校卡斯特违反条约勘探黑山,发现了黄金。美国政府立即撕毁条约,赶走印第安人。图为1868年,美国政府代表与苏族和阿拉帕霍族部落代表谈判签订《拉勒米堡条约》的场景 资料图片
19世纪20年代,美国出现了所谓“印第安事务危机”。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部落酋长拒绝再谈判割让土地;另一方面,南部诸州越来越渴望得到印第安人的土地。在这种情形下,一个解决印第安问题的一揽子计划逐渐成熟,即把东部印第安人全部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从而实现两个种族的永久隔离。
1830年,以杀伐印第安人起家的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签署强迫印第安人西迁的《印第安人迁移法》。东部印第安人被迫踏上前往密西西比河以西的“眼泪之路”(Trail of Tears)。切诺基人被押解前往西部居留地的苦难过程,可谓整个印第安人部落悲惨命运的缩影。被迫迁移的18000多名切诺基人中至少有4000人因饥饿、瘟疫和遭受虐待死于途中。一位曾参与押解的佐治亚志愿兵回忆说:“我参加过内战,曾目睹过成千上万的人被杀戮,有的人身体被枪弹射成碎片,但切诺基人的迁移却是我所见过的最残忍的景象。”
赶入保留地
被赶到密西西比河以西的印第安人并没有获得多久的安宁。19世纪50年代后,美国西进的步伐越过密西西比河,印第安人再次遭到驱逐和掠夺,最终被驱赶进一个个孤零零的保留地。
保留地制度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美国成立之前。当时东部一些弱小部落无力抵抗殖民者蚕食,不得不搬进殖民者为他们划定的区域内生活。1830年,美国政府从西部多个印第安部落划出部分土地,将东部印第安人驱赶入内,这些地区成为保留地的雏形。1851年,美国政府又通过一项法令,拨款10万美元用于给印第安人设立保留地,此举标志着印第安人保留地政策正式推行。1851—1871年,联邦政府先后同各印第安部落签订100多个条约,建立起141个保留地,绝大部分印第安人被圈进保留地,而保留地之外的土地则被美国政府强行“购买”,美国政府因此大赚特赚。据印第安事务官员约翰·科利尔计算,1826年以前,美国政府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印第安人土地平均价格仅为每英亩3.147美分,而其出售价格则是每英亩2美元。
从西迁政策到保留地政策,在殖民者的步步紧逼下,已至山穷水尽的印第安人迸发出最后的反抗力量。美国内战后,西部草原上爆发连绵不断的印第安人战争,阿帕奇、科曼奇、纳瓦霍、科奥瓦等部落都掀起大规模武装反抗斗争,最著名的当数阿帕奇的杰罗尼莫领导的反抗斗争。在阿帕奇人被赶进保留地后,杰罗尼莫三次率领族人离开保留地,并领导小股武装力量反抗美军追击。直到1886年,杰罗尼莫被关进监狱,标志着西南地区印第安人反抗斗争结束。大草原北部最著名的印第安人战争是苏族的武装反抗运动。在1866年费特曼之战中,红云部落击毙美军81人,震惊美国联邦政府。在1876年的小比格霍恩山战役中,由乔治·卡斯特率领的美军第7骑兵联队陷入印第安人包围圈,包括卡斯特在内的268名美军士兵被击毙,此战是美军在印第安战争中损失最惨重的一场战役。
印第安人的激烈反抗,遭到殖民者疯狂报复,1890年12月29日发生的“伤膝谷大屠杀”即是一例。在“大屠杀”发生前,美国西南部印第安人中逐渐流行一种名为“鬼舞”(ghost dance)的宗教仪式,其创始人称:上帝已经以土著人的面目重返人间,白人入侵者将会消失,印第安人祖先的“鬼魂”将引领他们重新走向猎场,回归传统生活。“鬼舞”的流行使保留地中的印第安人看到了希望,也让殖民者及负责监控的美军部队忧心忡忡。1890年12月15日,美国驻印第安保留地官员派人抓捕并打死了著名的印第安领袖坐牛。坐牛的部落逃往大脚酋长的部落。大脚酋长率领这批印第安人前往松岭保留地寻求红云部落庇护。12月29日,这支主要由妇女老幼组成的300多名印第安难民队伍,除3名幸存者外,在伤膝谷全部被美军屠杀。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威逼利诱与屠杀,美国政府最终把印第安人全部驱赶进了保留地,为殖民者腾出土地。印第安人的土地从19世纪30年代密西西比河以西的绝大部分地区,锐减到合计不足2万平方英里的一块块保留地。以大平原上的科曼奇人为例,他们在1865年前还拥有3亿英亩的狩猎地,最后则只剩下一块300万英亩(约12140平方公里)的保留地。
“强制同化”
随着美国西进运动深入,可供白人掠占的土地越来越少,于是他们将目光转向印第安人最后的栖身地——保留地。美国国会在1887年通过《道斯法案》:第一,授权美国总统解散作为法律实体的印第安部落,将部落土地分成若干小块,作为“个人份地”分配给部落成员;第二,凡接受土地分配和脱离其所在部落并接受“文明教化”的印第安人,都将被授予“公民”资格;第三,强制“文明开化”。联邦政府有权将分配后剩余的土地,以每份160英亩为单位,出售给白人定居者,出售土地所得资金由联邦政府保管,用于印第安人的“教育”和“文明开化”。
《道斯法案》可谓强盗政策,是对印第安人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首先,通过土地私有化剥夺印第安人剩余土地,彻底瓦解印第安人的经济和社会基础。1887年该法案颁布时,印第安人尚拥有1.38亿英亩土地,到1933年,印第安人土地仅剩下4700万英亩。其次,通过份地制获得“公民”身份的印第安人,被从印第安部落群体中剥离出来,纳入美国政府统治之下。被抛入白人主流社会的印第安人,失去部落组织庇佑,而所谓的“公民”身份也没有带来真正的独立自由。从执行结果看,获得“公民”身份的印第安人普遍陷入贫困,最终成为美国现代化的牺牲品。最后,强制性的“文明开化”政策试图从精神层面灭绝印第安人的文化传统和族群意识,其主要手段是设立寄宿制学校。亨利·普拉特创立的教育模式最为典型,他曾言,“一位伟大的将军说过,唯一好的印第安人是一个死的印第安人”,“从一定意义上说,我赞同这一理念,但应以如下方式,即灭绝印第安人的族性。杀死印第安性,拯救他的人性”。普拉特将马恩堡监狱中改造犯人的理论用于印第安儿童教育,并取得初步“成功”。此后,随着美国政府对印第安教育拨款增加,越来越多的印第安寄宿学校建立起来,扣上了彻底灭绝印第安人的“最后一环”。
西方殖民者在北美大陆驱逐和掠夺印第安人、移民定居并走向现代化的历程,一直被书写为“文明”战胜“野蛮”的成功故事,但本质上却是一部北美印第安人的苦难史。殖民者对北美印第安人的掠夺和屠杀是世界近代史上黑暗邪恶的一幕,也是白人种族主义和殖民主义肆虐世界的一个典型。北美白人只有正视历史,还印第安人以完全的公正,才有望从殖民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原罪”中获得救赎。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世界近现代史研究中心,本文原载《历史评论》202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