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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男子掰断兵马俑却只罚款2万,好一个“法治”的美国!

作者:每日怡见   来源:每日怡见  

开头咱们先问大家一个法律问题,如果张三去博物馆参观的时候,掰断了兵马俑的手指,那么请问按照法律张三要被判几年?

首先,咱们得看兵马俑的价值。

兵马俑,即秦始皇陵兵马俑,是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第一批中国世界遗产,世界八大奇迹之一、世界考古史的伟大发现。

那么破坏兵马俑就属于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

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指的是过失损毁,不管你是有意还是无意,就算你去参观的时候,你脚下一滑,一不小心撞坏了文物,那你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那么,如果是故意破坏文物呢?刑罚可就更重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且呢,这只是刑法,嫌疑人还要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赔偿文物灭失、损毁造成的损失。

所以,张三该怎么判,应该看他掰断兵马俑手指的这个行为,到底是无意,还是故意的,他掰断手指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如果,咱们再假设一下,这个张三,在某天晚上的派对之后,偷偷溜进已经闭馆的博物馆展厅,掰断并盗走了正在展出中的骑兵俑左手拇指,还在黑暗中与兵马俑合影。

博物馆第二天发现之后报警,警察上门把张三给抓了。

那么请问张三这时候涉嫌什么犯罪啊?他这是无意的还是故意的呢?

当然是故意的,而且因为兵马俑的特殊价值,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是没跑了。

其次,张三大半夜的摸黑溜进已经闭关的博物馆展厅,掰断并盗走了兵马俑的手指。

那么,这里还涉嫌盗窃文物罪。

按照我们国家刑法规定:盗窃文物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中的文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刑期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定,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盗窃公私财物中的文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 盗窃公私财物中的文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公私财物中的文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这里被盗走的是兵马俑里面骑兵俑的手指,骑兵俑多少钱呢?价值450万美元,约合3000万人民币。

所以,数罪并罚,张三的刑期最高是无期,保底也是在30年以上的重罪。

聊了这么多,可能朋友们琢磨着是不是走错房间了,这里怎么变成罗翔老师的普法课堂了?

正常人谁没事跑到博物馆里去掰兵马俑的手指头啊,还给盗走了,这不是在找死吗?等着吃牢饭呢。

哎,不过你别说,这事还真就有人干了,而且还是一个美国人。

更关键的是,他符合我上面所说的全部假设情况,张三就是根据他的所作所为来举例的。

可是,他最高的刑期只有2年,罚款只有2万美元,而且很可能,坐几个月牢就可以出来了。

就问你,魔幻吗?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中国,那一定得被喷上热搜,微博亡国的节奏。

可这哥们生的好,他生在了美国,所以他的所作所为,最多只需要坐两年牢。

事情是这样的。

20179月至20183月,中国陕西省文物交流中心与美国费城富兰克林科学博物馆合作举办的《兵马俑:秦始皇帝的永恒守卫》展览在美国展出。

展览期间,1221日,美国特拉华州一24岁男子迈克尔·罗哈纳在圣诞节派对后,偷偷溜进已经闭馆的博物馆展厅,掰断并盗走了正在展出中的骑兵俑左手拇指,还在黑暗中与兵马俑合影。

博物馆事后报警,美国联邦调查局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被盗拇指。

罗哈纳对此供认不讳,称自己犯了错。

我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想的,就这么发生了。

前面咱们分析过张三的行为,他涉嫌故意损毁文物,以及盗窃文物罪。

在美国呢,同样也有这个罪名,只是换了个说法。

叫做——“盗窃和藏匿博物馆文物罪。

然后还有一项是跨州运输艺术品罪。

根据这3项罪名,美国司法部检方对罗哈纳提起公诉。

按照美国法律的规定,盗窃和藏匿博物馆文物是重罪,刑期最高可以达30年。

加上他破坏的兵马俑,那可不是一般的兵马俑。

我们都知道,兵马俑深埋地下,见到了空气就会氧化掉,原本栩栩如生的兵马俑,是偏绿色的,但因为见了空气,变成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这种土灰色。

而且,出土的时候,兵马俑特别脆弱,毕竟2000多年的历史了,所以几千个兵马俑大多都是残缺的,断裂的。

只有少数一些兵马俑,经我们的文物部门修复之后,被完全复原了。

而这一次,被他掰断手指的那个兵马俑就是那数千个中少有的被完全复原的兵俑之一,因为要去海外展览,所以我们给他找保险公司保了价,保价高达450万美元,按照2017年的汇率,约合人民币3108万元。

这是第一条,这个兵马俑值3000万,你就说吧,你把3000万的文物给破坏了,你得坐多少年牢?

其次,这件事社会影响,国际影响极其的恶劣。

因为这是中国的文物,在你美国的地界上展览,结果被人给毁坏了,严重的,甚至会影响两国之间的外交关系啊。

咱们换位思考一下,这要是美国的某个文物(当然了美国才两百多年,也没啥文物),在我们国家展览被人为的给蓄意破坏了,你说这家伙得判多少年?

说句不好听的话,咱们这一个兵马俑,抵得上10部美国史啊。

而且,在40多年来超过260次的文物外展中,如此恶性的事件是前所未有的,以前从来都没有发生过的。

我们去过日本,去过法国,去过英国,去过澳洲,文物都好好的,安然无恙,结果到你美国展览一次,就出现了如此恶劣的事件。

你说,谁还敢来展览啊,所以严惩,必须要严惩。

这个案子经过调查一年多的调查,在20194月份正式开庭审判。

陪审团审议了11个小时,都无法确定这男的是否有罪,因为陪审团意见不一致,所以法官宣布判决无效,此案件流审,美国联邦检察官随后宣布申请重新审理。

这事,当时就连美国网友都看不下去了。

为什么陪审团花了11个小时都没理清楚?这件事儿很简单啊。

陪审团不知道怎么判……如果这个男子是有意掰断的,就是妥妥的犯罪行为啊。

那怎么判决才公平?走,咱们组团去砍他手指!

这件事情很简单呐,只要把Rohana的左手拇指也掰断,大家就扯平了。

美国网友们的看法,其实很能说明问题。

一方面说明了公道自在人心,是非错对自有公论,而另一方面,这也揭示出了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虚伪。

有很多人觉得,陪审团制度是特别完美的制度,因为他让人民参与到司法审判中,可以很直观的去反应民意。

可实际上,民意也是可以被操弄的。

就拿川普来说,纽约曼哈顿的大陪审团决定起诉他。

如果你是民主党,你怎么能确保万无一失,怎么能确保陪审团里的这些人大部分都支持起诉川普呢?

虽然,陪审团的成员是随机,不确定,是保密的。

这是无法控制的。

但是向哪些地区的人发出邀请,这里面可就有说法了。

如果这些陪审团的成员,全都是来自于民主党控制的选区,那他们的政治倾向,自然大多数都是反对川普,恨不得给共和党的川普送到监狱里去。

同样的道理。

如果向那些反华的社区发票,让他们来当陪审员,虽然陪审员具体是谁无法控制,但他们的政治主张都接近,都是反华,都是仇视中国的。

那么,面对美国小伙掰断中国文物这种事。

你觉得,他们又会作何审判呢?

自然就是吵了11个小时的口水架,最终却讨论不出一个结果,然后只能流审。

再后来,因为美国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及中方专家因时任特朗普政府的中国游客入境限制无法赴美作证,原定于20202月进行的重审又一再推迟。

就这样一拖再拖,这事拖了6年,终于在这两天有了结果。

好消息是,这家伙认错了,他承认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可坏消息是,他认罪的前提是和检察官达成了一份认罪协议,他认罪,作为交换条件,检方撤销了刑期高达30年的严重指控盗窃和藏匿博物馆文物,取而代之的是另一项最高只需服刑2年和罚款2万美元的较轻指控跨州贩运文物

常看美剧的朋友们应该都看到过类似的桥段,检察官和犯人达成了私下和解,犯人认罪,可以换取更低的刑期。

美其名曰,这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省时省力,不用费时费力的再去扯皮。

可实际上,这是检察官为了保住自己的名声和起诉成功率,从而向罪犯做出妥协。

而在我们国家,这种情况你基本上是碰不到的。

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的:如果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认罪不予起诉是合法的。

这主要依据依据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看到了吧,情节轻微,或者是没有犯罪事实。

可现在,盗窃文物这种重罪,居然还能免于起诉,反正在国内,我是从来没听说过。

怎么说呢,这就是所谓的美国特色法治吧?

当然了,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还是要以鼓励为主,惩罚为辅的,要我说啊,这小伙才20多岁,他还只是第一个长不大的孩子呢。

所以,咱们得鼓励他才是啊。

小罗啊(罗哈纳),你这次干的真出色,我可真崇拜你,对了,拜登椭圆形办公室的那张桌子,好像叫啥坚毅桌?听说偷走劈柴,烧烧火也是极好的。

要不,你去试试?

只是我不知道,那位刚正不阿的检察官在抓到你之后,会不会再一次和你达成认罪协议,不起诉你了呢?

如果真是这样,那美国的法治我可真就佩服的五体投地,无话可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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